绿色食品标志监督管理员
绿色食品检查员、标志监督管理员培训大纲

附件:绿色食品检查员、标志监督管理员培训大纲1.总则1.1培训目的为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检查员、标志监督管理员培训管理,推进“两员”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培训效果,提高绿色食品检查员、标志监督管理员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检查员注册管理办法》和《绿色食品标志监督管理员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大纲》。
1.2培训对象绿色食品管理工作从业人员(不包括企业人员),包括申请注册和已取得注册资格的绿色食品检查员、绿色食品标志监督管理员。
1.3培训分类培训分为A、B两类。
A类培训: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的面向全国各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培训规模不超过150人。
B类培训:由中心统一组织,省级工作机构具体实施的面向辖区内地市县级工作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培训规模不超过100人。
1.4培训师资培训教师应有丰富业务工作经验和实际教学经历,有相关专业背景并从事绿色食品标准、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中心统一考核确认取得培训师资格。
培训班师资由中心统一协调委派。
2.培训方式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推行多媒体视听技术、案例研究、现场实操演示等方式方法。
培训班均采用课堂教学和现场教学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其中课堂授课学时不少于16学时,现场教学不少于8学时。
课堂教学主要讲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绿色食品标准、基地建设、申请审核、标志管理、证后监管等内容。
现场教学主要包括申请审核和企业年检的现场检查、标志市场监察等内容。
3.培训内容及教材3.1基础知识3.1.1绿色食品的概念及其内涵,绿色食品基本发展理念;3.1.2绿色食品的发展现状和发展方向,国内外食品安全现状及动态;3.1.3《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
3.2绿色食品标准知识3.2.1绿色食品标准体系的基本情况,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3.2.2绿色食品标准中的技术规定和要求;3.2.3绿色食品标准执行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绿色食品生产质量控制规范

绿色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为加强绿色食品生产全程监管,全面规范生产管理秩序,保障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标准和要求,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绿色食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设置(一)成立以公司经理为组长,公司副经理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绿色食品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绿色食品生产组织协调、制度制定、生产计划、基地建设、生产监督管理,保障绿色食品生产工作有序推进。
(二)设立绿色食品办公室,加强绿色食品质量监督管理。
设负责人1名,质量监管员(内检员)1名、质量检验检测员1名。
(三)生产技术科设生产基地负责人1名,技术员2名(绿色食品技术负责人1名),保管员1名。
(四)营销科设销售员3名,管理员1名,运输员1名。
二、工作职责(一)领导小组职责1、组长(公司经理)是企业法人,绿色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负责人,负责绿色食品基地规划和建设指挥协调,负责绿色食品生产计划的审批,负责绿色食品基地建设与产品认证的请示和工作衔接,负责绿色食品生产监督与绩效考核。
2、副组长负责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绿色食品制度和生产计划的制定,负责绿色食品基地的管理工作,指导各相关部门协调开展工作,确保绿色食品基地管理和产品生产全过程相关制度的有效规范运行,负责参与绿色食品生产绩效考核与评价。
(二)生产技术科1、生产科负责拟定生产布局、生产计划、基地建设,按照绿色食品产地环境和绿色食品生产标准、规范和要求,以及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管理,病虫害防治等。
2、科长主要负责对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和产品生产标准、规范和要求的监督实施。
3、基地负责人主要负责对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和产品生产标准、规范和要求的具体实施和生产管理,负责管理基地环境卫生,调查病虫害发生状况及趋势,负责拟定病虫害综合防治方案,统一选购药物,负责跟踪病虫害防治技术及药物效果并总结。
4、技术员主要负责对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有具体组织实施,指导生产人员按照生产技术规程和相关制度进行科学种植、施肥、用药,负责病虫害防治作业和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负责生产记录、档案整理保管。
绿色食品商标使用及监督管理

绿色食品商标使用及监督管理为了与一般的普通食品相区别,绿色食品实行标志管理。
绿色食品标志由特定的图形来表示。
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由三部分构成: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菇蕾。
标志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安全。
整个图形描绘了一幅明踞阳光照耀下的和谐生机,告诉人们绿色食品是出自纯净、良好生态环境的安全、无污染食品,能给人们带来蓬勃的生命力。
绿色食品标志还提醒人们要保护环境和防止污染,通过改善人与环境的关系,创造自然界新的和谐。
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作为特定的产品质量证明商标,已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从而使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专用权受《中华人民**国商标法》保护,这样既有利于约束和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又有利于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绿色食品商标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有以下四种形式:绿色食品商标使用及监督管理一、绿色食品商标性质及法律保护(一)绿色食品商标性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证明商标。
1、证明商标:是指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报控制,而由期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和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2、绿色食品商标是证明商标,用以证明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的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类的食品。
(二)绿色食品商标的注册内容:1、绿色食品注册商标分别为四种形式。
A绿色食品标志图形。
B中文“绿色食品”四字。
C英文“GREENFOOD”。
D上述中英文与标志图形的组合形式。
2、商标注册类别: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1、2、3、5、29、30、31、32、33共九大类。
其中标志图形注册核定使用别为第5、29、30、31、32、33共六大类。
3、商标注册证号:第892107至892139号,共33件。
4、商标注册人: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三)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特点。
绿色食品生产质量控制规范

绿色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为加强绿色食品生产全程监管,全面规范生产管理秩序,保障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标准和要求,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绿色食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设置(一)成立以公司经理为组长,公司副经理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绿色食品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绿色食品生产组织协调、制度制定、生产计划、基地建设、生产监督管理,保障绿色食品生产工作有序推进。
(二)设立绿色食品办公室,加强绿色食品质量监督管理。
设负责人1名,质量监管员(内检员)1名、质量检验检测员1名。
(三)生产技术科设生产基地负责人1名,技术员2名(绿色食品技术负责人1名),保管员1名。
(四)营销科设销售员3名,管理员1名,运输员1名。
二、工作职责(一)领导小组职责1、组长(公司经理)是企业法人,绿色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负责人,负责绿色食品基地规划和建设指挥协调,负责绿色食品生产计划的审批,负责绿色食品基地建设与产品认证的请示和工作衔接,负责绿色食品生产监督与绩效考核。
2、副组长负责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绿色食品制度和生产计划的制定,负责绿色食品基地的管理工作,指导各相关部门协调开展工作,确保绿色食品基地管理和产品生产全过程相关制度的有效规范运行,负责参与绿色食品生产绩效考核与评价。
(二)生产技术科1、生产科负责拟定生产布局、生产计划、基地建设,按照绿色食品产地环境和绿色食品生产标准、规范和要求,以及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管理,病虫害防治等。
2、科长主要负责对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和产品生产标准、规范和要求的监督实施。
3、基地负责人主要负责对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和产品生产标准、规范和要求的具体实施和生产管理,负责管理基地环境卫生,调查病虫害发生状况及趋势,负责拟定病虫害综合防治方案,统一选购药物,负责跟踪病虫害防治技术及药物效果并总结。
4、技术员主要负责对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有具体组织实施,指导生产人员按照生产技术规程和相关制度进行科学种植、施肥、用药,负责病虫害防治作业和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负责生产记录、档案整理保管。
如何做好绿色食品企业年检工作

如何做好绿色食品企业年检工作作者:张金凤来源:《吉林农业·下半月》2014年第10期摘要:本文以一名从事绿色食品年检工作者的角度,从年检工作的执行者监管员和企业年检工作的负责人内检员的角度出发,论述了如何才能做好绿色食品企业年检工作。
文章着重强调绿色食品监管员应全面掌握年检重点,在年检实地检查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同时论述了绿色食品企业内检员在年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阐明了只有做好年检工作,才能更好地促进绿色食品监管工作,推进绿色食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绿色食品企业;年检;环节中图分类号:F426.82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4.20.005我国绿色食品事业在1990年拉开了序幕,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优质农产品,成为安全、优质、精品农产品的代名词,产品数量稳步提升,监管措施不断完善,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监督管理体系。
通过落实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产品质量抽检、标志市场监察、质量安全预警、公告通报等五项监管制度,使绿色食品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提高,绿色食品品牌公信力和美誉度得到了全社会的高度认可。
其中,绿色食品企业年检工作制度是这五大监管制度中一项非常重要的监管措施。
绿色食品年检工作的执行者是绿色食品标志监督管理员(以下简称监管员),监管员是指各级绿色食品管理机构中,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核准注册的从事绿色食品标志管理的工作人员。
企业年检工作的负责人是绿色食品企业内部检查员(以下简称内检员),内检员是指绿色食品企业内部负责绿色食品质量管理和标志使用管理的专业人员。
所谓年检,是指各地方绿色食品管理机构组织对辖区内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企业,在一个标志使用年度内的绿色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产品质量及标志使用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考核、评定等。
能否保质保量地完成年检工作,不仅影响着绿色食品企业的健康发展,而且直接影响绿色食品事业的持续发展。
省绿办加强绿色食品检查员标志监督管理员培训工作

省绿办加强绿色食品检查员标志监督管理员培训工作
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期刊名称】《吉林农业》
【年(卷),期】2015(000)013
【摘要】为了切实加强全省绿色食品检查员和标志监督管理员队伍建设,提升绿
色食品认证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推动我省绿色食品发展,6月3日,2015年全省绿色检查员、标志、监督管理员培训班在长春开班。
全省各级绿办主任和工作人员近200人参加此次培训。
省绿色食品办公室主任邱玉林在培训班上作了讲话。
【总页数】1页(P36-36)
【作者】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作者单位】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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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省绿色食品检查员、标志监督管理员培训班开班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7]7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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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如何进行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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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颁发绿色食品标志监督管理员证书的通知(农绿质[2012]7号)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颁发绿色食品标志监督管理员证书的通知(农绿质[2012]7号)](https://img.taocdn.com/s3/m/78c95f34ec630b1c59eef8c75fbfc77da269976d.png)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颁发绿色食品标志监督管理员证书的通知(农绿质[2012]7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公布日期】2012.04.16
•【文号】农绿质[2012]7号
•【施行日期】2012.04.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
正文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颁发绿色食品标志监督管理员证
书的通知
(农绿质[2012]7号)
有关绿办(中心):
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监督管理员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办对申请绿色食品标志监督管理员注册人员进行了资质审核、培训和考试,现将今年第三批通过审批正式注册62人和到期换证的32名监管员名单予以公布,《绿色食品监管员》证书一并寄发。
请相关绿办(中心)加强对注册监管员的管理,合理分派监管任务,充分调动监管员的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管员的作用。
另请及时组织2012年到期的绿色食品监管员换证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2年三批注册绿色食品标志监督管理员名单
2.2012年绿色食品标志监督管理员换证名单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附件:2
2012年绿色食品标志监督管理员换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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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标志监督管理员
工作绩效年度考核与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绿色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和规范绿色食品标志监督管理员(以下简称监管员)工作绩效考核,充分调动监管员的积极性,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和《绿色食品标志监督管理员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核准注册的并在监管岗位履职的监管员。
第三条监管员工作绩效考核遵循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相结合的原则,每年度考核一次。
第四条中心将在工作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对于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监管员进行奖励和表彰,每两年一次。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绩效考评内容:
(一)指导绿色食品用标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贯彻执行绿色食品管理制度和生产标准,督促企业履行《绿色食品标志许可使用合同》,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的情况;
(二)对企业进行年检实地检查及完成情况;
(三)协助配合绿色食品定点监测机构开展产品抽检工作情况;
(四)开展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规用标和假冒绿色食品,维护绿色食品市场秩序工作情况;
(五)查找、收集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协助做好绿色食品行业与区域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情况;
(六)指导、支持下级绿色食品管理机构的监管员和企业内检员开展工作情况;
(七)参加中心和省级工作管理机构培训活动;
(八)开展绿色食品监督检查工作调查研究工作情况。
第三章考核组织
第六条省级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监管员的考核工作,中心质量监督处具体负责核准工作。
第七条省级工作管理机构须于次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考核结果报中心。
第八条中心于三月底完成核准工作,期间将对各省的考核结果和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当事人监管员资格并对相关省级工作机构通报批评。
第四章考核项目指标及分值
第九条依据绩效考核内容,按照以下项目指标和相
应分值进行分项考评:
(一)是否指导企业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并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是,1分;否,0分)。
(二)完成全年企业年检工作计划100%(3分);完成全年企业年检工作计划80%的(含80%)(2分);完成全年企业年检工作计划50%(含50%)的(1分);没对企业进行年检的不得分。
(三)是否对企业进行年检实地检查工作(是,3分;否,0分)。
(四)是否配合监测机构实施监督抽查计划、协助开展实地检查、产品抽样等工作(是,3分;否,0分)。
(五)是否主动开展市场监察工作、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查处违规用标和假冒绿色食品,维护市场秩序工作(是,2分;否,O分)。
(六)是否指导下级绿色食品管理机构的监管员开展本辖区内的监管工作(是,1分;否,0分)。
(七)是否指导、支持本辖区企业内检员开展工作(是,1分;否,0分)。
(八)是否在履职期内组织、参加监管员培训活动(是,1分;否,0分)。
第十条监管员在年度考评中,如出现以下情况则采取加减分:
(一)年度内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过绿色食品监管内容文章的加1分。
(二)年度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过绿色食品监管内容文章的加2分。
(三)年度内向中心提供过风险预警信息或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并予以采纳的,每采纳一次加1分。
(四)发现监管员在检查企业过程中有影响组织机构形象不当行为的,每发现一起减2分。
第五章考核结果评定
第十一条根据年度考核分值,总分9分以上为合格(含9分),总分9分以下(不含9分)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各省级工作管理机构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将全部参加考评人员的名单及结果报送中心,对于绩效考核不合格者,中心将取消其监管员资格。
第六章奖励与表彰
第十三条省级工作机构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并按连续两年考核合格人员10%的比例向中心推荐优秀监管员人选(不足一人按一人推选),并将优秀人选名单及其评优材料上报中心。
中心核定后,对优秀监管员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暂行实施。
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