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法律文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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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

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

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篇一: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公安部文件公通字[20XX]2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配合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消防法律文书制作,提高办案质量,公安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式样)》、《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式样)》、《火灾事故调查法律文书(式样)》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现印发给你们,并从即日起开始使用。

公安部以前制发的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号)配套的法律文书式样同时作废。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主题词:公安消防法律文书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高法院、高检院,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

本部党委,部属局级单位。

(存档3份共印1000份)公安部办公厅20XX年5月11日印发承办人:刘激扬、鲁云龙、胡安雄校对:李淑惠、马恩强篇二: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一、一般要求1.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准确;不需要填写的,应当划去,不能留白。

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2.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

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

描述方位、状态的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样式

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样式

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样式篇一: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公安部文件公通字[20XX]2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配合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消防法律文书制作,提高办案质量,公安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式样)》、《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式样)》、《火灾事故调查法律文书(式样)》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现印发给你们,并从即日起开始使用。

公安部以前制发的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号)配套的法律文书式样同时作废。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主题词:公安消防法律文书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高法院、高检院,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

本部党委,部属局级单位。

(存档3份共印1000份)公安部办公厅20XX年5月11日印发承办人:刘激扬、鲁云龙、胡安雄校对:李淑惠、马恩强篇二: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一、一般要求1.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准确;不需要填写的,应当划去,不能留白。

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2.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

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

描述方位、状态的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精品】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制作样本和说明

【精品】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制作样本和说明

附件1: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制作样本和说明一、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是公安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对被检查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记录的文书.1、检查类型:根据实际检查类型,在相应的□上划√;其他检查类型可在空白处填写。

2、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不应少于两人,且应当分别签名.《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填写完毕后,应要求被检查单位有关主管人员签字;拒绝签名或者单位对检查情况有异议的,要在“备注”栏中注明。

3、检查时间用阿拉伯数字填写(2007年3月1日)。

4、“建筑物或者场所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消防安全检查手续情况"栏内应当填写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合格。

5、“建筑物使用性质情况”栏内填写耐火等级和检查时场所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擅自变更使用性质。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情况”栏和“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情况”栏内监督检查的部位、数量可以采取抽查方式,栏内应填写检查或抽查项目(名称)的部位、数量以及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填写具体问题。

7、“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栏内应当填写持有上岗证、具有上岗资格的人数以及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按规程作业等情况;无消防控制室的应填写“无消防控制室".8、“消防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栏内应当填写监督检查时发现的其他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9、“责令立即改正消防违法行为情况"栏:在划线处填写具体项号,同时在相应行为前的□处打√。

11、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依法制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二、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是公安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应制作的法律文书。

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

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

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法律文书。

第二条消防监督检查是指消防机构对各类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第三条消防监督检查依法实行的原则是:依法监督,严格执法,公正廉洁,服务于人民群众。

第四条消防监督检查的目的是:保障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消防安全工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责任和权利第五条各级消防机构是消防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

第六条消防机构参与火灾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工作,依法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消防机构向受检单位出示《消防监督检查通知书》,告知受检单位的检查事由、目的、时间、地点等情况。

第八条受检单位有权据实提供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资料和情况,接受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消防机构应当根据受检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计划,组织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消防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有权对受检单位的消防安全设施、消防设备、消防通道、消防器材、安全出口、逃生通道等进行检测,要求受检单位整改不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消防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有权对受检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火灾隐患排查等进行指导和培训。

第三章监督检查的程序和方法第十二条消防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开展工作,严格依法执法。

第十三条消防机构在监督检查前,应当向受检单位出示自己的工作证件,接受受检单位的查验。

第十四条消防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受检单位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详细记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五条消防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依法对发现的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向受检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告知整改期限。

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

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

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式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二〇〇九年五月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制作及使用说明一、一般要求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相配套的法律文书。

2、文书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规定的式样自行印制或者制作统一的计算机模板,并统一监制和管理。

除有特别要求的外,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

文书页边尺寸:文书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文书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

印制文书使用的文字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3、文书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者使用计算机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文书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完整、准确;不需填写的,应当划去。

4、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此处印制公安派出所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称。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和(“公安派出所印章”)处,不印制文字,由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加盖印章。

5、文书所留空白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附页也应当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并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捺指印。

6、文书中的文号,“X”处填写使用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代字;“[ ]”处填写年度;“第号”处填写该文书的顺序编号。

7、文书中注明签名或者签收的地方应当由本人签名并注明时间,不能签名的,可以捺指印。

属于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必要时,可盖单位公章。

拒绝签名的,应当注明。

8、文书中的“/”表示其前后的内容可供选择,在填写使用文书时要将不用的部分不打印或者划去。

文书中的“□”,属于选项判断,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9、文书中的法律救济途径告知应当在相应的空白处写明申请行政复议的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

10、式样四、式样五(一)、(二)中的“下列第项”横线处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违法行为的序号,同时在下列所选中的违法行为序号前“□”内画“√”,两者要对应。

公安消防机构或派出所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公安消防机构或派出所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公安消防机构或派出所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篇一:2.2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序号2.2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单位名称市公安消防局制篇二: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法律文书注:1、法律文书包括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检查、行政处罚下发的各类法律文书。

2、此表为法律文书的目录,具体内容应当附后。

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检查、行政处罚下发的各类法律文书。

2、此表为法律文书的目录,具体内容应当附后。

篇三:★★20XX最新《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法律文书范本》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法律文书范本·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复查意见书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制河·消防监督检查类编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检查类型:□监督检查□公共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检查消防监督机关:消防监督检查员:监督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签名:(此记录由公安派出所存档)临漳县公安消防大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临公()消限字[]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我所监督员于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消防监督检查,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1、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2、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3、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三款之规定;□4、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

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及表格式样

消防监察检查法律文书和表格(式样)消防监察检查法律文书和表格(式样)目录1、《消防监察检查记录》2、《消防违纪行为检举、投诉查处状况记录》3、《消防安全检查建议书》及存根4、《责令限时更正通知书》及存根5、《重要火灾隐患限时整顿通知书》及存根6、《复查建议书》及存根7、《赞同/不一样意缓期整顿通知书》及存根8、《撤除赞同决定书》及存根9、《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2种,分别供民众齐集场所使用开业前、大型民众性活动举办前申报用和申报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举办用)、《责令停产休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报请政府审批表》编号:消防监察检查记录检查种类:□监察抽查□民众齐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检查□大型活动举办前检查消防监察检查员:、监察检查时间:年月日被检查单位(场所)名称:地点:消防安全责任人姓名:联系电话:消防安全管理人姓名:联系电话: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署名:此记录交公安消防机构存档监察检查内容和状况建筑物或者场所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许消防安全检查手续情况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状况分散通道、安全出口、分散指示标记、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状况消防设备运转、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情况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状况消防监察检查的其他状况依照消防法例,在进行消防监察检查时,已责令该单位立刻更正以下第项消防违纪行为:□1.违章进入生产、储藏易燃易爆危险物件场所的;□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许在拥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抽烟、使用明火等违犯禁令的;责令立即更正□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许占用防火间距、拥塞分散通道消防违的;法行为状况□4.消防设备、灭火器械被遮挡等阻碍使用或许被挪作他用的;□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或许防火卷帘下堆放物件的;□6.违章封闭消防设备、切断消防电源的;□7.违犯消防安全规定,生产、使用、储藏、销售、运输或许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件的;□8.其余应该立刻更正的消防违纪行为:备注举报投诉人检举投诉形式受理消防违纪行为检举、投诉查处状况记录[ ]编号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联系电话来电来信来访其余受理时间年月日时人员检举投诉内容核查办理状况署名年月日时已于年月日将查处状况见告。

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

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式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二00九年五月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制作及使用说明般要求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相配套的法律文书。

2、文书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规定的式样自行印制或者制作统一的计算机模板,并统一监制和管理。

除有特别要求的外,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 型纸。

文书页边尺寸:文书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 ±1mm ;文书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 ±1mm 。

印制文书使用的文字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3 、文书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者使用计算机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文书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完整、准确;不需填写的,应当划去。

4、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此处印制公安派出所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称。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和(“公安派出所印章”)处,不印制文字,由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加盖印章。

5、文书所留空白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附页也应当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并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捺指印。

6、文书中的文号,“X ”处填写使用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7、文书中注明签名或者签收的地方应当由本人签名并注明时间,不能签名的,可以捺指印。

属于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必要时,可盖单位公章。

拒绝签名的,应当注明。

8、文书中的“ /”表示其前后的内容可供选择,在填写使用文书时要将不用的部分不打印或者划去。

文书中的“□”,属于选项判断,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9、文书中的法律救济途径告知应当在相应的空白处写明申请行政复议的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

违法行为序号前“□”内画“V” ,两者要对应。

填写时从横线左口号,代字;“[]”处填写年度;“第口,处填写该文书的顺序编号。

消防法律文书式样

消防法律文书式样篇一: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公安部文件公通字[20XX]2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配合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消防法律文书制作,提高办案质量,公安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式样)》、《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式样)》、《火灾事故调查法律文书(式样)》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现印发给你们,并从即日起开始使用。

公安部以前制发的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号)配套的法律文书式样同时作废。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主题词:公安消防法律文书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高法院、高检院,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

本部党委,部属局级单位。

(存档3份共印1000份)公安部办公厅20XX年5月11日印发承办人:刘激扬、鲁云龙、胡安雄校对:李淑惠、马恩强篇二: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制作样本和说明附件1: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制作样本和说明一、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是公安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对被检查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记录的文书。

1、检查类型:根据实际检查类型,在相应的□上划√;其他检查类型可在空白处填写。

2、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不应少于两人,且应当分别签名。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填写完毕后,应要求被检查单位有关主管人员签字;拒绝签名或者单位对检查情况有异议的,要在“备注”栏中注明。

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范例

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范例目录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2、消防监督检查记录3、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消防监督检查适用)4、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5、责令改正通知书6、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7、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8、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9、同意/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决定书10、临时查封/强制执行告知笔录11、临时查封决定书12、同意/不同意解除临时查封决定书13、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14、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现场笔录范例一、申报和填表说明1、申请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内容准确、完整,涂改无效。

所附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或复印。

2、申请表必须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没有单位公章的,必须由场所的主要负责人签名。

3、文书中的“□”,表示有多个内容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4、“建筑结构”填写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等类型,“场所面积”填写场所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使用层数”填写场所实际使用建筑楼层的序号,“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附送的材料目录及其他情况。

5、“与其他单位共用建筑情况”一栏中分别填写共用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

如公众聚集场所单独使用一栋建筑的,则无需填写该栏。

6、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法定最长时限为受理申请后13个工作日。

按照《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必须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并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后,方可使用或营业。

7、申请表应当附下列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法律文书(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5)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6)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7)对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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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法律文书范本
·消防监督检查类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复查意见书

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制
编号: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检查类型:□监督检查□公共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检查
消防监督机关:
消防监督检查员:监督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签名:
(此记录由公安派出所存档)
临漳县公安消防大队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临公()消限字[ ]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我所监督员于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消防监督检查,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1、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2、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3、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三款之规定;
□4、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开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5、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符合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6、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7、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不符合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8、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9、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10、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被占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11、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道的敷设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12、其它:
请你单位在年月日前改正,并在期限届满前将整改情况函告派出所。

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在此期间你单位应当采取确保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的措施
公安消防机构印章
消防监督人员(签名):、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
年月日年月日
存档
临漳县公安消防大队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临公()消限字[ ]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我所监督员于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消防监督检查,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1、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2、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3、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三款之规定;
□4、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开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5、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符合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6、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7、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不符合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8、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9、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10、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被占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11、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道的敷设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12、其它:。

请你单位在年月日前改正,并在期限届满前将整改情况函告派出所。

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在此期间你单位应当采取确保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的措施。

公安消防机构印章
消防监督人员(签名):、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
年月日年月日
交被检查单位
临漳县公安消防大队
复查意见书
临公()消复字[ ]第号:
根据临公()消限字[ ]第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我所消防督员于年月日对你单位下列项行为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其中,第项行为已在限期内改正;第项行为未在限期内改正。

□1、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
□2、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3、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
□4、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开业;
□5、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符合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
□6、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7、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不符合规定;
□8、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9、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
□10、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被占用或者其它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
□11、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道的敷设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12、其它不能立即改正的。

对逾期未改正的消防违法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

你单位应当采取确保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的措施。

公安消防机构印章
消防监督人员(签名):、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
年月日年月日
存档
临漳县公安消防大队
复查意见书
临公()消复字[ ]第号:
根据临公()消限字[ ]第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我所消防督员于年月日对你单位下列项行为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其中,第项行为已在限期内改正;第项行为未在限期内改正。

□1、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
□2、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3、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
□4、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开业;
□5、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符合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
□6、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7、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不符合规定;
□8、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9、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
□10、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被占用或者其它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
□11、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道的敷设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12、其它不能立即改正的。

对逾期未改正的消防违法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

你单位应当采取确保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的措施。

公安消防机构
消防监督人员(签名):、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
年月日年月日
交被检查单位
填写说明:
1、上述《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改正书》和《复查意见书》为公安派出所专用,公安消防支(大)队不允许使用;
2、《责令限期改正书》和《复查意见书》文书中的编号“××”处填所在县(市、区)简称,“()”内填写公安派出所简称,“[ ]”内填写年份,“第号”采取4位编号,从0001号编起;
3、派出所检查人员直接在文书上签名;
4、发现问题在相应选项前的方框内划“√”;
5、选项中没有列举的在“其它”项上注明;
6、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整改期限,直接在文书上填写;
7、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签名、填写时间作为送达凭证;
8、到期复查时直接在第二页上填写已整改和未整改的内容,没有该内容时在相应空白处划横线;
9、《责令限期改正书》和《复查意见书》文书为双章,公安派出所直接在消防大队印章后加盖派出所印章。

(本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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