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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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一、一般要求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配套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

2、制作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3、文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按照规定的式样自行印制,并由法制部门监制和管理。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计算机制作。

4、当场处罚决定书版心尺寸为125毫米×160毫米,文书中的存根版心尺寸为130毫米×225毫米,其他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尺寸,即长297毫米,宽210毫米,天头(上白边)37毫米,订口(左白边)28毫米,版心尺寸156毫米×225毫米。

误差不超过1毫米。

5、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要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文书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

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完整、准确。

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6、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或者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的名称。

依法不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使用文书是应当以其所在公安机关的名义,所使用的文书应当印制其所在公安机关的名称。

文书中“(办案单位印章)”、“(移送单位印章)”、“(被移送单位印章)”、“(传唤单位印章)”、“(公安机关印章)”、“(此处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处罚机关印章)”、“(收容教育所印章)”、“(执行单位印章)”、“(银行印章)”、“(印章)”等处印制时不印制文字,填写时由单位加盖印章。

7、讯问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检查笔录、听证笔录、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首页内容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首页及附页应当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捺指印。

8、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

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3.08.09•【文号】•【施行日期】200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2月20日实施日期:2006年3月1日)废止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2003年8月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了配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8号)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法律文书,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公安部制定了《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

现将《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的学习和使用,使广大办案民警在办理行政案件中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公安行政法律文书,要通过规范公安行政法律文书的使用,进一步增强办案民警的法律意识,提高办理行政案件的质量。

二、《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自2004年1月1日起开始使用。

公安部以前制发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与《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不一致的,以《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为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需要的其他法律文书,公安部尚未制定统一式样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可以自行制定。

三、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法律文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按照本通知印发的式样自行印制,并由法制部门监制和管理。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计算机制作。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治安案件法律文书式样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治安案件法律文书式样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治安案件
法律文书式样
全宗号类别号目录号案卷号YGL02 PY 03
公安行政案件卷宗目录
受案登记表
(受案单位名称和印章)×公()受案字〔〕号
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附卷。

一式两份,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一份附卷。

一式两份,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一份留存。

一式三份,一份交接收单位,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一份附卷。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传唤人,一份附卷。

第次
询问/讯问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地点
询问/讯问人(签名)、工作单位
记录人(签名)工作单位
被询问/讯问人性别年龄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是□否人大代表现住址联系方式
户籍所在地
(口头传唤∕被扭送∕自动投案的被询问/讯问人月日时分到达,月日时分离开,本人签名)。

问:
答:
第页共页
检查完毕后附卷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笔录
(本文书可用于制作勘验笔录、检查笔录、辨认笔录和现场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地点
办案民警或者勘验、检查人姓名及工作单位
检查或者辨认对象
当事人/辨认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见证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事由和目的
过程和结果
办案民警或者勘验、检查人年月日当事人、辨认人或者见证人年月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证据持有人,一份附卷。

调取证据清单
一式三份,一份交持有人,一份交保管人,一份附卷。

公安法律文书范本及制作详解

公安法律文书范本及制作详解

公安法律文书范本及制作详解篇一: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版)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2年—1—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版)填写和印制说明一、制作和填写要求(一)基本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规章进行选取、制作、填写和使用刑事法律文书。

1、选取文书。

在制作文书之前,应当了解每一种文书的使用条件和范围,并结合具体案情和实际需要准确选取相应的法律文书。

2、制作和填写文书。

填写纸质文书时,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文书设定的项目,要逐项准确填写;确有些栏目不需要填写的,用斜线“\”或者横线”划去。

填写电子文书时,应当从系统选项栏中准确选取相应的项目。

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提请批准逮捕书》等叙述型文书时,应当做到描述案件事实清楚、引用法律条文准确、结论明确易懂、语言准确精练。

3、使用文书。

文书制作完毕,应当按照要求予以送达、签收,办案单位留存的文书,应当根据规定入卷。

(二)常见项目填写要求1、案件名称。

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采取不同的命名方法。

对于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和涉嫌犯罪情节清楚的案件,可采取“人名+涉嫌罪名”命名,如“王××故意杀人案”;对于犯罪嫌疑人不明而被害人和被害情况清楚的案件,可采取“被害人+被侵害情况”命名,如“张××被抢—2—劫案”;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不明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人数众多不便概括以及需要保密等情形,可采取以案件发生时间或立案时间或者地名来命名,如“4·15案”、“×××(地名)抢劫案”。

2、案件编号。

各地在制作文书过程中应当本着便于对案件进行管理和统计的原则,根据本地或者本系统的要求进行填写。

公安机关XX法律文书式样

公安机关XX法律文书式样

公安机关XX法律文书式样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xx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二〇一二年—1—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xx版)填写和印制说明一、制作和填写要求(一)基本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规章进行选取、制作、填写和使用刑事法律文书。

1、选取文书。

在制作文书之前,应当了解每一种文书的使用条件和范围,并结合具体案情和实际需要准确选取相应的法律文书。

2、制作和填写文书。

填写纸质文书时,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文书设定的项目,要逐项准确填写;确有些栏目不需要填写的,用斜线“\”或者横线”划去。

填写电子文书时,应当从系统选项栏中准确选取相应的项目。

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提请批准逮捕书》等叙述型文书时,应当做到描述案件事实清楚、引用法律条文准确、结论明确易懂、语言准确精练。

3、使用文书。

文书制作完毕,应当按照要求予以送达、签收,办案单位留存的文书,应当根据规定入卷。

(二)常见项目填写要求1、案件名称。

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采取不同的命名方法。

对于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和涉嫌犯罪情节清楚的案件,可采取“人名+涉嫌罪名”命名,如“王××故意杀人案”;对于犯罪嫌疑人不明而被害人和被害情况清楚的案件,可采取“被害人+被侵害情况”命名,如“张××被抢—2—劫案”;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不明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人数众多不便概括以及需要保密等情形,可采取以案件发生时间或立案时间或者地名来命名,如“4·15案”、“×××(地名)抢劫案”。

2、案件编号。

各地在制作文书过程中应当本着便于对案件进行管理和统计的原则,根据本地或者本系统的要求进行填写。

3、犯罪嫌疑人姓名。

填写犯罪嫌疑人合法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如果没有合法身份证件的,填写在户籍登记中使用的姓名。

一、公安机关法律文书

一、公安机关法律文书
1、呈请立案报告书
领 导 批 示
审 核 意 见
公安法律文书格式
呈请对××案立案报告书
2、立案决定书
3、呈请破案报告书
领 导 批 示
审 核 意 见
呈请对××案破案报告书
4、涉密案件聘请律师申请表
5、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
6、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
7、准与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8、呈请拘传报告书
9、拘传证
10、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
11、呈请拘留报告书
12、拘留证
13、提请批准逮捕书
×××公安局
提请批准逮捕书
字[ ]号 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等),性别,出生年 月日,出生地,身份证件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政治面貌 (如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并写明具体级、届代表、委员),违法犯罪经历及因本案被 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案件有多名犯罪嫌疑人的,应逐一写明。} 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一案,由×××举报(控告、移送)至我局(写明案 由和案件来源,具体为单位或者公民举报、控告、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本局其他部门 移交以及办案中发现等)。简要写明案件侦查过程中的各个法律程序开始的时间,如接受案 件、立案的时间。具体写明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 经依法侦查查明:……(概括叙述经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 围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简明扼要叙述。) (对于只有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实施多次犯罪的犯罪事实应逐一列举;同时 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应该按照主次顺序分别列举;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 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共同犯罪事实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后,按照犯罪嫌疑人的主 次顺序,分别叙述各个犯罪嫌疑人的单独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概述及基本2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概述及基本2

事实论证 事实论证 首先采用概括记述的表达方法, 首先采用概括记述的表达方法,对犯罪事实或民事纠 纷等事实以及有关法律事实进行概括。要求简洁有力, 纷等事实以及有关法律事实进行概括。要求简洁有力, 概括而不疏漏、简约而不空洞。 概括而不疏漏、简约而不空洞。它是在正文的第一部 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形成的、 分“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形成的、用来反映案件个 性的文字。 性的文字。 其次针对事件性质进行论证。比如,刑事案件, 其次针对事件性质进行论证。比如,刑事案件,在概 括写明认定的犯罪事实之后,运用犯罪构成原理分析 括写明认定的犯罪事实之后, 论定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犯罪性质、罪责、 论定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犯罪性质、罪责、从轻 或从重处罚的必要性。注意必须把有关事实、情节, 或从重处罚的必要性。注意必须把有关事实、情节, 提到法律的高度来认识, 提到法律的高度来认识,以体现文书整体结构的有机 体现法律的公正、无私,做到以法服人, 性,体现法律的公正、无私,做到以法服人,以理服 人。
法律论证 法律论证 另外所引法律条文要完整、有序。完整, 另外所引法律条文要完整、有序。完整,就是将所要 援引的律文全部引出,不能只引一部分, 援引的律文全部引出,不能只引一部分,使所得结论 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如凡是律条之下有款、 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如凡是律条之下有款、项 、 目 均应引到所适用的条款项目,不能只引到某条; 者,均应引到所适用的条款项目,不能只引到某条 ; 有的既要引用实体法条文,还应引用程序法, 有的既要引用实体法条文,还应引用程序法,既要引 用分则,还要引用总则的律文,缺一不可, 用分则,还要引用总则的律文,缺一不可,该援引的 全引到,才能保证法律的严谨性。所谓引律有序, 全引到,才能保证法律的严谨性。所谓引律有序 , 是 指在援引的法律条文较多时,排列顺序要合理、科学, 指在援引的法律条文较多时,排列顺序要合理、科学, 体现出一种严密的内在逻辑关系,而不能随心所欲、 体现出一种严密的内在逻辑关系,而不能随心所欲 、 罗列堆砌。比如刑事判决书援引律文的先后次序为: 罗列堆砌。比如刑事判决书援引律文的先后次序为 : 先引述有关定罪与确定量刑幅度的条文,后引述从重、 先引述有关定罪与确定量刑幅度的条文, 后引述从重、 加重、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条文; 加重、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条文;先引主刑的条 后引附加刑的条文;适用以他罪论处的条文时, 文,后引附加刑的条文;适用以他罪论处的条文时 , 先引用本条条文,再按本条的规定, 先引用本条条文,再按本条的规定,引用相应的他罪 条文……等等。 等等。 条文 等等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2012修订)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2012修订)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2012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12.12.18•【文号】公通字[2012]63号•【施行日期】2012.1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公通字〔2012〕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确保行政强制法、禁毒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的正确有效施行,配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的修订,公安部对2006版《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行政法律文书的应用。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是公安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载体,统一规范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对于规范执法程序、促进执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次修订对2006版行政法律文书(式样)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整合、增减和补充完善,是有效落实《程序规定》、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各地公安机关要结合学习贯彻《程序规定》,对照《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切实加大学习培训力度,使广大民警迅速熟练掌握、正确运用新版行政法律文书。

二、进一步提升行政法律文书的制作水平。

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法律文书的制作,切实提升制作质量和水平。

要通过日常案件审核、执法质量考评等手段,确保所有法律文书内容完整、准确,格式统一、规范;结合推进执法公开、推行“说理执法”等措施,有效增强各类笔录的准确性和行政处理决定书的说理性。

三、切实加强对行政法律文书的管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需要的法律文书,公安部未制定统一式样的,各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实际统一制定,但要注意法律文书的繁简适当,避免给基层办案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各级公安法制部门要加强对案件“入口”、“出口”和“强制措施”等重点环节的法律审核把关,严格对法律文书的监督管理,促进对执法活动的流程控制和质量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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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⑵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 即通过案情分析,阐明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援引 《刑事诉讼法》条款,作为立案的法律依据,以说明 立案侦查的正确性、必要性,并为制作侦查计划打下 基础。
• 在上述事实和分析判断的基础上,引用我国《刑法》 和《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款来认定案件性质和提出 立案请求。

பைடு நூலகம்
三、特点
• 公安文书除了具有法律文书的共性外,它还明显 地表现为下列个性 :
• 1.法律的约束性:文书制作受法律、法规 制约;文书对侦查和羁押看管起制约作用。
• 2.制作的规范性:要求法律观点准确、规 格有矩、文字精当。
• 3.适用的特定性:只对所审理案件涉及的 单位、个人和被羁押、监管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罪犯产生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
书、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准予会 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安排 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等等
• 4、强制措施类
• 呈请拘传报告书、拘传证、呈请取保候审报 告书、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取保 候审保证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责令具结 悔过决定书、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呈请监 视居住报告书、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 书、呈请拘留报告书 、拘留证 、呈请延长拘 留期限报告书、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提请 批准逮捕书、逮捕证、逮捕通知书 、延长侦 查羁押期限通知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等等
• 其他一般刑事案件,填写《接受刑事案件登 记表》。
• (三)作用
• 1.依法确认案件成立,是刑事诉讼活动开始的文字 依据;
• 2.具有开展侦查、提供线索、搜集证据、指导破案 的作用。
• (四)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 1、首部。包括标题和编号:
• (1)标题。在文书顶端正中,写明案件的名称和文 书的名称。一般采用公文标题。如“关于××被杀案 的立案报告书。”
五、侦查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 (一)内容要真实 • 1.侦查文书涉及的有关人员基本情况要真
实。 • 2.侦查文书所列举的事实必须真实。 • 3.侦查文书所列举的证据必须真实。 • (二)时间要及时 • (三)格式要规范
第二节 刑事案件立案方面文书
• 一、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 (一)法律依据
•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接受刑事 案件登记表》,作为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 的原始材料,并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 (二)发生的阶段 • 报警处理后,作出的,立案之前
• 《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附后)交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查询立案情况的,应当随时告知。
• 二、立案报告书
• (一)概念: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 在对接到报案、控告、举报、自首 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决定对认为符 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立案时制作的报 请领导审批决定是否立案侦查的文 书。
• (2)编号。在标题右下方,注明发文机关简称、文 书简称、年号和文件顺序号,如“×公刑(立)字 (1999)23号”。
• 2、正文。报告内容由四部分组成:
• ⑴立案的事实依据。
• ①案件来源和报案人员简况
• ② 案件和侦查对象的情况(立案根据)
• A.现场勘查情况。
• B 现场调查(访问)情况
• C.鉴定结论
四、侦查文书的分类
• 按照侦查办案诉讼程序方法,可分为7类 • 1、立案、破案类 • 报警登记表、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报告书、
立案决定书、破案报告书、销案报告书,等等 • 2、管辖、回避类 • 指定管辖决定书、回避决定书 、驳回申请回避决定
书,等等 • 3、律师介入类 • 涉密案件聘请律师申请表、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
第二章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
主要内容 : 一、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概念、样本、 特点、类型、基本要求 二、立案方面的文书 三、律师参与文书 四、强制措施文书 五、调查取证文书 六、案件终结文书
第一节 概述
• 一、公安机关刑事文书的概念
• 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的侦 查文书,即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 中,即在立案、侦查、执行阶段,依法 制作或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 义的文书。
• (二)立案报告书制作的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人 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 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 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 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 实践中,对于案情复杂的重大、特大刑事案 件要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如重大、恶 性的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涉外刑 事案件,应由发案地公安机关制作立案报告 书,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 (4)初创性。公安文书是对刑诉活动最初 阶段的记录,没有公安文书就难以产生检察 文书、审判文书。因而公安文书处于诉讼程 序上的起步期,必须慎重对待。
• (5)非公开性。绝大多数公安文书是供司 法机关内部使用的,不对外公开,具有较强 的保密性。这一点和检察文书、审判文书相 比尤其突出。检察文书中的起诉书、抗诉书 皆可当庭宣读,审判文书中的判决书、调解 书、裁定书具有很大程度的公开性。
• 6.侦查终结类
• 案件终结报告书、起诉意见书、补充侦查报 告书、不起诉《要求复议意见节》、不起诉 《提请复核意见书》 7、看守、执行文书
• 健康检查笔录、换押证、羁押期限届满通知 书、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暂予监外执 行审批表、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保外 就医保证书 、暂矛监外执行决定书、暂予监 外执行监督考察通知书、提请减刑审批表、 提请减刑建议书、提请假释审批表、死亡通 知书 。
• 5.调查取证类
• 传唤通知书、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 书、提讯证、在押人员体表检查表、讯问笔 录、询问通知书、询问笔录、未成年证人/被 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场勘查笔录、 解剖尸体通知书、检查笔录、复验复查笔录、 侦查实验笔录、搜查证、搜查笔录 、调取证 据通知、调取证据清单、扣押物品、文件清 单、处理物品、文件清单、发还物品、文件 清单、扣押通知书、解除扣押通知书、查询 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解除冻结存款/汇款 通知、鉴定骋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辨认 笔录、通缉令、关于撤销、办案协作函,等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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