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知识库
房地产基本知识

6、房地产开发的风险 房地产开发具有投资周期长、收益高、增值快、风险大的特点。 其风险主要来自4个方面: 风险一:市场价格 有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可能。 风险二:购买力 有因物价上涨过快而造成投资收益水平下降的可能。 风险三:拖欠 有由于房地产购买者财务状况的恶化而使房地产投资及其收益无法全部收回的可能。 风险四:不可抗力 有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处事故的发生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可能。
13、平价房
平价房是根据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以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解决对象, 通过配售形式供应、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其建房土地由政府划拨,配售对象及配售 价格由政府管理部门审核认定。
14、单位产权房
单位产权房(或系统产权房),是产权属单位所有的房屋。这种房屋一般没有申报商品房计划,是 单位自建或者参加联建,又是自己使用的住宅和其他建筑物。
9、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房屋称为商品房。商品房按销售对象可分 内销商品房和外销商品房。内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 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目前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 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外销商品房是指房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 的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 外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3、公共面积
公共面积指建筑物主体内,户型以外使用的面积,包括层高超过2.2米的设备层或技术层, 室内外楼梯、楼梯悬挑平台、内外廊、门厅、电梯及机房、门斗、有柱雨蓬、突出层面的 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公共面积其产权应属建筑物内参与分摊该公共 面积的所有业主共同拥有,物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房地产基础知识大全(最新版)

03
房地产估价
估价方法
市场比较法
通过比较类似房地产的近期交易价格来评估 房地产价值。
成本法
通过估算房地产重置成本并扣减折旧来评估 房地产价值。
收益法
预测房地产的未来收益,并折现到评估时点, 以此评估房地产价值。
假设开发法
预测未完成的房地产项目的未来价值,并折 现到评估时点。
交易价格
02
03
交易税费
房地产交易价格需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策规定,不得违法哄抬 房价。
房地产交易涉及的税费包括契税、 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需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
05
房地产金融
房地产贷款
一手房按揭贷款
用于购买新房的贷款。
二手房按揭贷款
用于购买二手房的贷款。
房地产贷款
商业贷款
适用于企业或个体户的房地产投资或 经营贷款。
房屋所有权
02
01
03
房屋所有权分类
房屋所有权可分为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
房屋所有权登记
房屋所有权需进行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屋所有权限制
房屋所有权受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限制,如限购、限 贷等。
房地产交易规则
01
交易流程
房地产交易流程包括签订买卖合 同、办理过户手续、交付房款等 环节。
不同城市、不同区域的市 场趋势存在差异,需具体 分析。
市场供需分析
供给方面
受到土地供应、开发商投资意愿、建设周期等因素影 响。
需求方面
受到人口增长、家庭规模、收入水平、购房政策等因 素影响。
供需平衡
市场供需平衡是影响房价的重要因素,供需失衡可能 导致房价上涨或下跌。
房地产基础知识

房地产基础知识房地产基础知识一、房地产:房产和地产的总称,也叫“不动产”。
房地产的形态:1、单纯的土地;2、单纯的房屋;3、土地和房屋的综合体。
房产是房屋及其权利的总称,地产是土地及其权利的总称;房地产是土地附在土地上不可分割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不可分离的物质及其权利构成的财产。
(构筑物是指不能进入的建筑,如:烟筒、树、路等)房地产按类型分为:1、住宅用(70年);2、生产用(50年);3、经营用(门头等,50年);4、行政用(市政府、法院等,50年);5、其他用(学校,博物馆等)。
二、房地产业:从事房地产经营管理服务性企业的总称。
房地产产业的主要内容:1、土地的开发和再开发;2、房屋的开发和建设;3、地产的经营(包括土地权的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4、房地产经营(包括房屋的买卖、租赁、抵押);5、房地产中介服务(包括信息、测量、律师、经纪、公证等);6、房地产物业管理;7、房地产金融(包括信息、保险、金融投资等)。
三、房地产的特性1、房地产位置的固定性:土地是自然生成物,位置不可移动,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因此决定房屋不可移动、固定性,使房地产受地理位置的限制;2、地域差别性:每一个地区或者同一地区不同位置的房地产价值也不相同;3、房地产的高质耐久性;4、房地产具有保值、增值性,前提是国家的政局稳定,由土地性质决定,土地有限、不可再生,但人们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大、增加,物以稀为贵,房地产作为龙头产业,税收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0%。
※ 房地产的前景1、城市化水平走势稳步提高,形成对房屋越来越高的需求。
2010年城市人口达6.1亿,每年需新建住宅3.27亿㎡;2、人口流动增加形成对住宅的需求;3、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4、城市的旧城改造,增加居民对住宅的要求;5、深化改革与市场发展的促进对住宅的需求。
政府改革深化内需1、取消福利分房,实行住宅货币化;2、开发二手房市场;3、下调存款利率,吸引大批投资性客户;4、下调税费,出台法律法规,激励住房需求。
房地产基本知识

房地产基本知识一建筑的分类:(一)按主要承重结构材料分:1砖木结构2砖混结构3钢筋混凝土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4钢结构5其它: 生土结构、塑料结构建筑充气塑料建筑结构等(二)按层数分: 低层1——3层多层: 4——6层中高层: 7——9层高层: 10——30层二基本概念:1 住宅: 供家庭使用的建筑。
2套型: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的住宅类型。
3 居住空间: 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面积4卧室: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5 起居室: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6厨房: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7 卫生间 :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等活动的空间。
8 阳台: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9 过道: 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10 壁柜: 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形成的落地或储藏空间。
11 吊柜: 住宅内上层、部的储藏空间。
12 走廊: 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13 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
14 半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高度超过该房间的1/3且不超过1/2者。
15 平台: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16 使用面积:房间实际使用的面积, 不包括墙、柱等结构和保温层的面积。
17 标准层: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18 层高: 由本层楼地面至上层楼板上表面的距离。
19 净高: 由本层楼地面至上层楼板板底的距离。
20 开间: 平行于建筑物宽度方向的尺寸为开间。
21 进深: 垂直于建筑物宽度方向的尺寸为进深。
22 砖混结构: 由砖和砂浆砌筑而成的, 墙承重的结构。
23 框架结构: 由梁、板、柱作为承重体系的结构。
24 框架剪力墙结构:由梁、板、柱承受载荷, 由墙承受剪力的结构。
25 模数:一般房屋开间、进深均以模数为标准, 基本模数为100cm。
26 得房率: 套内面积/建筑面积。
房地产基础知识汇总

房地产基础知识1、房地产:指土地、建筑物及附属在土地和建筑物上的定着物。
2、房地产业:从事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行业.属于第三产业,具有基础性、先导性、支柱性和风险性的行业.它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市场.3、房地产一级市场;又称土地市场,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地产发展商的动作过程。
房地产一级市场实行国家垄断。
政府通过对土地供应量的调节,起到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作用(土地不能买卖)4、房地产二级市场:又称增量市场,是指新建商品房的买卖市场。
房地产二级市场的主体是发展商,建造商和购房者。
5、房地产三级市场:又称存量市场,一般指旧房租赁和二手房买卖,统称中介。
6、框架结构:框架结构住宅,是指以钢筋混凝土浇注成的承重梁柱,再用预制的加气混凝土、膨胀珍珠岩、浮石、等轻质板材隔墙分户装配而成的住宅。
适合大规模工业化施工,效率较高,工程质量较好,坚固、耐久、防火。
缺点,自重大。
电梯公寓一般用框架结构,对高层来说是最好的选择。
7、砖混结构:是指小部分钢筋混凝土及大部分砖墙承重的结构.由于抗震要求,砖混结构住宅一般在五至六层以下。
8、楼间距:两相邻楼的外墙面距离.楼间距的控制是为了保障人们的工作、生活的质量与安全,满足必需的日照、采光、通风等要求。
9、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与总占地面积之比,反映的是土地的利用情况的经济指标,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
10、建筑密度,是指建筑物基底总面积与总占地面积之比。
11、绿化率:规划用地范围绿化面积与规划用地面积之比(国家标准30%)12、绿地率:是指小区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小区总占地面积之比。
13、得房率:是指可供住户支配的面积(也就是套内建筑面积)与每户建筑面积(也就是销售面积)之比。
14、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的建筑面积15、楼花:又称期楼、未完成的商品房。
16、层高:每一层的高度称为层高。
具体来说,就是指本层地表面到上一层地表面的垂直距离(地到地)。
最全房地产基础知识

房地产基础知识1、房产:房屋产权的简称。
2、地产:是指土地财产。
3、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
4、房地产业: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的综合性产业。
5、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按照使用性质的要求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的活动。
6、土地开发:是将“生地”开发成可供使用的土地。
7、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8、征用土地: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照法律规定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9、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对国家土地和集体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
10、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指国家以协议、招标、拍卖的方式将土地所有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11、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出售、交换、赠与和继承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12、地籍、产籍:是对在房地产调查登记过程产生的各种图表、证件等登记资料,经过整理、加工、分类而形成的图、档、卡、册等资料的总称。
13、生地: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土地。
14、熟地:指已完成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具备开发条件的土地。
15、宗地:是地籍的最小单元,是指以权属界线组成的封闭地块。
16、宗地图:是土地使用合同书附图及房地产登记卡附图。
它反映一宗地的基本情况。
包括:宗地权属界线、界址点位置、宗地内建筑位置与性质、与相邻宗地的关系等。
17、证书附图:即房地产后面的附图,主要反映房地产情况及房地产所在宗地情况。
18、物业管理:泛指一切有关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租赁及售后服务。
19、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是代表物业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20、业主委员会的产生:由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
21、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
22、房屋的所有权:是指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
房地产知识100个问答

房地产知识100个问答一、房地产基础知识1. 什么是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对土地的最高权利,包括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
2. 解释一下不动产和动产的区别。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的财产,如土地和建筑物。
动产是可以移动的财产,如家具、车辆等。
3. 什么是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是将土地转变为更有价值的用途,包括建设住宅、商业或工业项目的过程。
4.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土地划分并授予个人或法人单位使用的权利,有期限,可用于建设和经营。
5. 请解释房屋抵押是什么?房屋抵押是指将房产作为贷款的担保,如果贷款方无法偿还贷款,抵押权人有权将房产出售以清偿债务。
二、房地产市场6. 解释一下供求关系在房地产市场中的作用。
供求关系影响房价,供不应求时,房价上涨;供过于求时,房价下跌。
7. 什么是房地产周期?房地产周期是指房地产市场在一定时期内经历的增长、稳定、下降和复苏的循环。
8. 解释一下房地产投资回报率。
房地产投资回报率是投资者从房地产投资中获得的收益与投资成本之比。
9. 房地产市场中的“热点区域”是什么意思?热点区域指的是市场上受欢迎、需求高、投资增值潜力大的地域。
10. 请描述一下房地产泡沫是如何形成的。
房地产泡沫形成于市场投机、过度信贷和高房价背后,投资者过度买入,导致市场价值超过实际价值。
三、房地产融资11. 什么是按揭贷款?按揭贷款是指购房者支付一部分房价,剩余部分通过银行或金融机构贷款,然后以购房物业作为抵押。
12. 解释一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是一种通过投资房地产资产并以股票形式交易的金融工具。
13. 房地产开发中的融资途径有哪些?融资途径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吸引投资者、股权融资等。
14. 解释一下商业地产贷款的原理。
商业地产贷款是用于购买商业地产的贷款,借款人以所购物业为抵押。
15. 什么是“首付”?首付是购房者购房时支付的一部分费用,通常是房价的一定百分比,剩余款项可以通过贷款支付。
房地产基础知识大全

第一章房地产基本概论第一节房产与地产一、房地产的概念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
其在物质上是由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构成的。
在经济学上也叫不动产。
二、地产的概念与分类地产:即指能够为其权利人带来收益或满足其权利人工作或生活需要的土地资产。
地产类型:l 居住用地:指住宅区内的居住建筑本身用地,以及与建筑有关的道路用地、绿化用地和相关的公共建筑用地。
l 工业用地:主要是指工业生产用地,包括工厂、动力设施及工业区内的仓库、铁路专用线和卫生防护地带等。
l 仓库用地:指专门用来存放各种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用地、包括国家储备仓库、地区中转仓库、市内生活供应服务仓库、危险品仓库等。
l 交通用地:指城市对外交通设施用地,包括铁路、公路线路及相关的防护地带等用地。
l 市政用地:指用于建造各种公共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城市供水、排水、道路、桥梁、广场、电力、电讯、供热等基础设施使用的用地。
l 商业服务用地:指为整个城市或小区提供各种商业和服务业的用地。
包括商店、超级市场、银行、饭店、娱乐场所等等。
l 公共绿化用地:指城市区域内的公园、森林公园、道路及街心的绿化带等占用的地产。
这类用地主要是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供居民休憩所用。
l 教科文卫设施用地:这类用地包括各类大、中、小学校,独立用地的科学研究机构、实验站、体育活动场所、卫生医疗机构等的地产。
l 港口码头用地:主要是货运、客运码头、民用机场等用途的地产。
l 军事用地:指提供为军事活动服务的用地,属特殊用地。
l 其它用地:不属于以上项目的其它城市用地,包括市区边缘的农田、牧场、空地等。
三、土地所有权的概念与划分土地所有权: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土地所有权可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类。
国有土地:指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土地,国家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唯一主体,用地单位或个人对国有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集体土地:属于农村居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村居民集体经济组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地产知识库-土地及综合类知识1、土地用途包括哪些种类?答: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2、如何了解土地来源及性质?答:对已办理房地产登记的,可以从《房地产证》中了解;对未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的,可以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了解。
3、什么是集体土地?答: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4、有哪些用地属于集体土地?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5、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哪些规定?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方能依该条例出让其使用权。
《深圳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还规定,违反该条例的规定,擅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签订有关征用土地协议的,其征用土地协议无效;在非法取得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的,以非法转让土地论处。
6、什么是行政划拨用地?答: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特区内,从特区成立至1988年1月3日期间,由政府无偿划拨的并办理了征地手续的土地可认定为行政划拨用地;特区外,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均可认定为行政划拨用地。
7、什么是合作建房?答:合作建房是指以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的房地产开发形式。
8、对合作建房有哪些规定?答:对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并以产权分成的合作建房视为房地产转让。
在2001年8月6日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再审批合作建房。
对已交清地价款的出地方,出地方直接进入土地交易市场,通过挂牌交易、招标、拍卖等方式寻找合作方;对已取得行政划拨用地、历史用地、协议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单位需寻找合作方的,须经过规划国土部门对规划、用地等问题进行审核,并补交市场地价后,再进入土地交易市场以挂牌交易、招标、拍卖等方式寻找合作方。
根据《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和“深府[2001]94号”文的有关规定,原农村征地时返还的工商发展用地进入市场的,按建筑面积收取市场地价的10%,可以合作建房。
9、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答: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拍卖、招标、协议的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者向市政府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10、各类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多少?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
11、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是否就可以处分该宗土地?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土地使用者未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证》前,可以占有和使用该宗土地,但不得处分。
1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哪些内容?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出让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宗地号、面积;(三)土地使用年期及起止时间;(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数额、币种、交付方式及时间;(五)交付土地的时间;(六)规划、市政设计要点;(七)项目竣工提交验收时间;(八)市政设施配套建设义务;(九)使用相邻土地和道路的限制;(十)建设附属、附加设施的项目及义务;(十一)违约责任;(十二)当事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出让合同应附上宗地图,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1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或条件是否可以变更?答: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者应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对确需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或条件的,应征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
土地管理部门应与土地使用者以书面形式变更出让合同,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14、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答:土地使用权出让包括招标、拍卖、协议三种方式。
15、什么是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答: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的时间、公开场合,在土地管理部门授权的拍卖主持人的主持下,竞投者按规定的方式应价,由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16、什么是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答: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门公开招标或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经评标后确定的中标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17、有哪些土地使用权出让需通过招标或拍卖方式进行?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规定》,凡经营性、营利性项目用地一律以招标或拍卖的方式出让。
18、什么是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答: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市政府与土地使用者以土地的公告市场价格为基准,经过协商确定土地价格,并将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19、哪些土地使用权出让可采取协议方式?答:根据“深府[2001]94号”文的规定,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仅限于以下范围:(一)工业用地(特区内限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二)市、区政府建设的社会微利商品房用地和全成本微利商品房用地;(三)市、区财政全额投资的机关、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和市政设施用地等公益性、非营利性用地;(四)军事用地。
20、哪些土地使用权出让经市政府批准后可采取协议方式?答:根据“深府[2001]94号”文的规定,下列用地也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但必须按公告的市场价格出让,并将出让情况予以公示:(一)属特区急需或特别鼓励发展的项目用地;(二)市政府以土地入股合作的项目用地。
21、对原行政划拨土地、历史用地、协议出让土地上建成并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如何进入市场?答:根据“深府[2001]94号”文的规定,原行政划拨土地、历史用地、协议出让土地上建成并竣工验收的单位和个人的不能进入市场的房地产,应补交市场地价。
在该规定实施之日(即2001年7月6日)起一年内补交的,按下列办法办理:(一)补交地价的标准:1.市、区国有企业按市场地价的20%补交地价。
工业用途免予补交。
2.市、区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按市场地价的25%补交地价。
工业用途免予补交。
(二)自办理手续之日起按相应房地产用途,重新开始计算土地使用年期。
(三)原安居房进入市场补交地价的标准,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上述房地产补交地价后,发(换)红皮房地产证,可以进入市场。
(五)上述规定不适用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未交清市场地价或协议地价的土地使用权受让单位。
(六)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一年内未按上述标准补交地价的,一律按现行市场地价标准足额补交,但原福利、微利商品房除外。
(七)对历史遗留违法私房和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的处理有特别规定的,按特别规定执行。
22、什么是土地的挂牌交易?答:土地的挂牌交易,即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交易条件在土地交易机构进行公告,并接受交易申请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交易的,应公告最低交易价和其他交易条件。
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
公告期限届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能否成交:(一)若在规定期限内只有一个申请人,且报价高于最低交易价,并符合其它交易条件的,则此次交易成交;(二)在规定期限内有二个以上申请人的,允许多次报价,土地使用权应由出价高者获得。
报价相同的,由在先报价者获得;(三)若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人,或者只有一个申请人但报价低于最低交易价或不符合其他交易条件的,委托人可调整最低交易价,重新委托交易中心交易。
报价以报价单为准。
成交后,由委托人与买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由交易中心鉴证。
申请人挂牌交易所公告的最低交易价由委托人决定,但该最低交易价不得低于应补交地价、应缴纳税费及应付交易服务费用之和。
23、有哪些土地交易应在土地房产交易中心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方式公开进行?答:根据《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下列土地交易(包括分割转让)应在交易中心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方式公开进行:(一)经营性项目用地(包括市政府收回闲置的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二)以协议地价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申请改变用地性质、功能,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方式重新出让;(三)依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签订出让合同,交清市场地价后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四)减免地价或交纳协议地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五)合作建房,但农村征地返还用地除外;(六)已建建筑物的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若存在多个产权主体,按照城市规划由政府组织或经政府批准组织改造的,选择改造单位的;(七)已建建筑物的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且产权属同一主体的,在符合现行规划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选择转让他人改造或与他人合作改造的;(八)为实现抵押权进行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九)人民法院、执法机关裁定、决定处分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十)法律、法规允许的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
其他机构包括中介机构不得进行上述交易。
房地产知识库-房产开发与建设类知识房地产知识库-房产开发与建设类知识61、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备哪些条件?答: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一千万元;(二)有四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房地产、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两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三)有按市场价格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四)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经营场所;(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加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业务范围的,须具备前款(一)、(二)、(三)、(五)项规定的条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