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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体育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北京体育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结合公费医疗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费医疗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保证全校师生员工的基本医疗,有效地利用医疗卫生资源,控制超财力的医疗消费,为广大师生员工健康服务,促进学校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公费医疗管理的原则是按照国家、学校和个人共同负担医疗、医药等费用的原则,确定个人合理负担比例。
公费医疗管理的目标是总量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浪费。
提倡科学锻炼、科学防病、科学就诊、科学用药。
第三条按照《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规定,学校成立北京体育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由校(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监察审计处、学生工作部(处)、离退休人员处等有关部门和院系负责人组成,由学校分管医疗卫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
下设公费医疗办公室,由校医院和计划财务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人员范围:(一)在编的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二)计划内招收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和经批准因病休学一年保留学籍的学生(不含委托培训、自费学生)。
第二章就医规定第五条享受公费医疗人员患病应首先到校医院就诊。
在校医院就诊时,凭公费医疗证挂号,所需医疗费用按照不同比例缴纳。
教职工、学生缴纳20%,退休人员缴纳10%;离休人员和享受国家医疗照顾的人员不缴纳费用。
凡不能提供公费医疗证就诊者,费用自理。
第六条门诊开药量定为急性病不得超过3日量,慢性病不超7日量,行动不便的可开2周量;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增生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1个月量。
第七条因校医院诊疗条件有限或疑难病症需转外院就诊时,由相关科室医生开具转诊单,方可转至指定合同医院(北医三院)就诊。
转诊单一次有效,限期2周,过期无效。
转诊单需指定合同医院接诊医生签字并加盖合同医院公章,再回校医院由开具转诊单的医生签字后方可报销。
校医院北京体育大学公费医疗管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体育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结合公费医疗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费医疗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保证全校师生员工的基本医疗,有效地利用医疗卫生资源,控制超财力的医疗消费,为广大师生员工健康服务,促进学校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公费医疗管理的原则是按照国家、学校和个人共同负担医疗、医药等费用的原则,确定个人合理负担比例。
公费医疗管理的目标是总量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浪费。
提倡科学锻炼、科学防病、科学就诊、科学用药。
第三条按照《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规定,学校成立北京体育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由校(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监察审计处、学生工作部(处)、离退休人员处等有关部门和院系负责人组成,由学校分管医疗卫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
下设公费医疗办公室,由校医院和计划财务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人员范围:(一)在编的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二)计划内招收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和经批准因病休学一年保留学籍的学生(不含委托培训、自费学生)。
第二章就医规定第五条享受公费医疗人员患病应首先到校医院就诊。
在校医院就诊时,凭公费医疗证挂号,所需医疗费用按照不同比例缴纳。
教职工、学生缴纳20%,退休人员缴纳10%;离休人员和享受国家医疗照顾的人员不缴纳费用。
凡不能提供公费医疗证就诊者,费用自理。
第六条门诊开药量定为急性病不得超过3日量,慢性病不超7日量,行动不便的可开2周量;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增生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1个月量。
第七条因校医院诊疗条件有限或疑难病症需转外院就诊时,由相关科室医生开具转诊单,方可转至指定合同医院(北医三院)就诊。
转诊单一次有效,限期2周,过期无效。
转诊单需指定合同医院接诊医生签字并加盖合同医院公章,再回校医院由开具转诊单的医生签字后方可报销。
北京体育大学知乎推荐信(3篇)

第1篇亲爱的知乎用户,当您在寻找理想的大学时,北京体育大学无疑是一个不容错过的选择。
这所位于首都的知名高等学府,以其深厚的体育教育底蕴、卓越的科研成果和鲜明的特色专业,成为了无数体育爱好者和专业人才的梦想之地。
以下是我对北京体育大学的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选择有所帮助。
一、学校概况北京体育大学,简称“北体大”,由国家体育总局直属,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确定的首批全国重点院校之一,也是进入“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的高等体育院校。
学校筹建于1952年,1953年举行开学典礼,原名中央体育学院,1956年更名为北京体育学院。
如今,学校占地面积约1400亩,建筑面积约60万平方米,是一座充满活力和朝气的学府。
二、师资力量北京体育大学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现有教职工1034名,其中专任教师720名。
这些教师中,不乏国家级教练员、奥运冠军、世界冠军等体育领域的佼佼者。
他们以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基础,为学生提供了一流的学术指导和实践机会。
三、学科建设北体大设有50个二级教学单位和中层单位,开办16个本科专业。
其中,体育教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体育经济与管理等王牌专业在全国享有盛誉。
学校注重学科交叉融合,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学习选择和发展空间。
四、人才培养北体大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体育人才。
学校每年有各级各类在籍学生16000余名,其中本科生近9000名,研究生近2400名。
全年培训各类留学生1000余名。
学校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通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五、科研实力北体大在体育科学研究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果。
学校设有多个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平台,拥有一支高水平的科研团队。
近年来,学校在体育社会科学、体育工程技术、体育医学等领域取得了多项突破性成果。
六、校园生活北体大校园环境优美,设施齐全。
学校设有标准田径场、游泳馆、体育馆等运动设施,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运动环境。
北京体育大学简要介绍

学科发展
学校现有4个国家重点学科、12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个省部级优秀重点学科、4[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北京市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北京体育大学 大门
学校设有体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3个学科门类6个博士学位授予点和5个学科门类10个硕士学位授予点,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高校师资学位授权点,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公共事业管理、体育产业管理、新闻学、应用心理学、英语、表演、运动康复与健康等12个本科专业,其中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北京市特色专业建设点。
[1]学校在全国16个省区市建立了29个函授辅导站(点),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韩国设立了境(国)外函授辅导站;与北京学院路地区15所著名高校建立了教学共同体,使北京体育大学的学生可以到这些重点高校学习,共享优越的教学资源。2007年学校以全优的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近5年毕业生的一次就业率均达到95%以上。
我国高校大学生有氧耐力评价指标筛选研究

摘 要 : 目的: 筛选 出有效评价 高校大学有氧耐力的指标. 方法: 选取 2 8 9 名2 0 . 0 4 ±1 . 0 7 岁普通大 学生, 采用跑台和遥测肺功仪进行最大吸氧量测试 , 并进行 了不 同高度的台阶试验测试和不同距 离 耐力跑测试 . 结果: 高校 大学生最大摄氧量与 1 5 0 0米跑成绩 高度相 关, 相关 系数 r :0 . 7 2 9 ( P =0 .
Ma r.20 1 3
我 国高 校 大 学 生 有 氧 耐 力评 价 指标 筛选研 究
周 志雄 , 一 , 郑 陆3
( 1 . 首都体育学院 体育教育训练学院, 北京 1 0 0 1 9 1 ; 2 . 北京体育大学 研究生院, 北京 1 0 0 0 8 4 ; 3 . 首都体育学 院 运动科学与健康学院 , 北京 1 0 0 1 9 1 )
在 我 国历年 国 民体质 监测 和学 生体 质健康 评价 工作 中 , 也非 常重视 对人 体心血 管机 能状 况 的评 价 . 在 我
国 国民体质 监测 中 , 成人( 2 0岁 ~5 9岁 ) 心血 管机能 评定 指标 为肺 活 量 和 台阶试 验 . 我 国各 级 各类 大 中小 学 生 的体质监 测 主要是 由学 校统 一进 行体 质健康 测试 和数据 上报 . 《 国家学生体 质健康 标准 》 规定 , 评 价 中学 生 和大学 生 的心血 管机 能指 标为 、 1 0 0 0 m( 男生 ) 、 8 0 0 m( 女生 ) 和 台 阶试 验 . 已有 研究 表 明大学 生 台 阶测 试 、 耐 久跑( 1 0 0 0 m/ 8 0 0 m) 成绩 之 间无显 著线 性相 关 l 8 J .
2 . 2 研 究方法
2 . 2 . 1 台阶试 验测试
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一、招生专业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涉及体育科学、体育教育、人体科学与运动医学、社会体育、体育艺术、体育经济与管理等多个领域。
具体专业分类如下:1.体育科学2.体育教育3.人体科学与运动医学4.社会体育5.体育艺术6.体育经济与管理二、招生计划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两种。
具体招生计划如下:1.硕士研究生:1000名2.博士研究生:200名三、招生对象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招生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高等院校本科、硕士学位或相当学历的人员。
同时,招生对象还需符合以下条件:1.身体健康,适合从事体育相关专业学习和研究工作。
2.具有较好的学术素养和综合素质。
3.无违纪违法行为记录。
四、招生时间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招生时间通常为每年5月份至6月份。
具体招生时间以教育部门通知为准。
五、招生方式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招生采用考试和推荐两种方式。
1.考试:招生考试分为全国联考和校内考试两种形式。
2.推荐:推荐方式分为校内推荐和单位推荐两种形式。
具体要求请前往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查看。
六、报名方式报名方式有线上报名和线下报名两种方式。
1.线上报名:通过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进行报名。
2.线下报名:到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报名。
七、招生标准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招生标准综合考虑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科研能力等方面,同时也会考虑推荐方式的参考意见。
八、学费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学费根据不同专业和不同学制而有所不同。
具体学费请到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查看。
九、联系方式若您对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招生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咨询,欢迎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招生办电话:010-xxxxxxxx(敬请关注官网公告)邮箱:**********************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Sport Center 2号楼B-204官方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 (推荐先查看官网上的招生简章和相关资讯)。
北京理工大学学生公费医疗实施细则

北京理工大学学生公费医疗实施细则公费医疗是指由政府或组织承担医疗费用,为符合条件的个人提供医疗服务的一种制度。
北京理工大学(以下简称北理工)作为一所知名高等学府,为了更好地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医疗需求,制定了《北京理工大学学生公费医疗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细则的具体内容,以及学生享受公费医疗的相关要求和流程。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博士生。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公费医疗待遇:1. 学生须为中国籍普通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2. 学生须在北理工校内就读;3. 学生须年满18周岁。
二、医疗服务项目北理工学生公费医疗实施细则覆盖多种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门诊医疗:学生可以在校内医疗机构的门诊部门享受公费医疗服务;2. 住院医疗:学生如需住院治疗,可在指定医疗机构享受公费医疗;3. 体检与预防接种:学生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的体检,并享受免费预防接种;4. 牙科服务:学生可在指定的牙科医疗机构享受公费牙科服务;5. 其他医疗服务:根据实际需要,医疗机构可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提供其他医疗服务。
三、申请与审核学生想要享受公费医疗待遇,需要经过以下步骤:1. 填写申请表格:学生需在申请医疗服务之前填写并提交申请表格,表格中需要提供个人基本信息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相关内容;2. 提交申请材料:学生需携带身份证明、学生证、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提交;3. 医疗机构审核:医疗机构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确定是否符合享受公费医疗的要求;4. 发放公费医疗卡:审核通过的学生将获得公费医疗卡,同时也会获得相关的政策说明和使用指南。
四、注意事项及权益保障为了保障学生的权益和规范公费医疗的实施,北理工制定了以下注意事项:1. 医疗机构选择:学生享受公费医疗时,需前往由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2. 自付费用:学生在享受公费医疗时,需按照规定支付一定的自付费用;3. 医疗待遇变动:学生的医疗待遇如有变动,需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重新核定;4. 手术及特殊治疗:学生如需手术或特殊治疗,需提前向医疗机构申请并获得批准;5. 外地医疗:学生如需在校外就诊,需提前向医疗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批准。
大学生公费医疗管理规定

1 第三章大学生公费医疗管理规定第九条 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学生(含本科生、研究生和民族预科班学生,下同),在校注册学习期间享受公费医疗。
在本校医院看病或经校医院同意转往合同医院治疗者发生的符合公费医疗报销规定的门诊中、西药费、检查治疗费和住院费可按规定比例准予报销,报销时需提供北京市统一带有明细单的医疗专用收据、处方底方及转诊单。
自行求医、自购药品均不予报销。
第十条 计划内招收的学生和经批准因病休学一年者、应届毕业生因病不能分配工作在一年以内者以及已获批准延期毕业的计划内研究生享受公费医疗。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时因身体复检不合格,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者,不享受公费医疗。
在入校后注册获得正式学籍前发生的医药费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 凡学生在校医院就诊,需出示学生证就诊。
凡借用他人学生证一经发现,暂扣证件,并报学生处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在校期间属于人为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如:自杀、自残、酗酒、车祸、打架等发生的医药费公费医疗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急诊住院仍需住合同医院,未经校医院逐级请示批准,住非合同医院不予报销。
在京学生急诊也需经校医院同意转诊方可报销。
凡急诊需先到校医院急诊室就诊,病情重者校医院值班医师会酌情由救护车转送合同医院,或协助您求助120急救中心。
特殊情况请电话与校医院联系。
联系电话: (办公室) (急诊室)-304(公费医疗办公室) (宏福校区医务室)第十五条 学生在寒、暑假返家期间,因急诊看病须具有急诊诊断证明和处方等凭证,经校医院审核后,符合急诊规定准予报销,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返家期间额定公费医疗费的二倍(寒假报15元,暑假报22.5元),超支自负。
确因急诊住院治疗者,住院费用自付30%(中草药,慢性病医疗费一律不能作为急诊医疗费予以报销)。
第十六条 外出实习期间,因急诊看病可在当地就近一所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医疗费报销时需有急诊诊断证明及药品底方和所在单位证明,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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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体育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结合公费医疗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费医疗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保证全校师生员工的基本医疗,有效地利用医疗卫生资源,控制超财力的医疗消费,为广大师生员工健康服务,促进学校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公费医疗管理的原则是按照国家、学校和个人共同负担医疗、医药等费用的原则,确定个人合理负担比例。
公费医疗管理的目标是总量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浪费。
提倡科学锻炼、科学防病、科学就诊、科学用药。
第三条按照《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规定,学校成立北京体育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由校(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监察审计处、学生工作部(处)、离退休人员处等有关部门和院系负责人组成,由学校分管医疗卫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
下设公费医疗办公室,由校医院和计划财务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人员范围:(一)在编的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二)计划内招收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和经批准因病休学一年保留学籍的学生(不含委托培训、自费学生)。
第二章就医规定第五条享受公费医疗人员患病应首先到校医院就诊。
在校医院就诊时,凭公费医疗证挂号,所需医疗费用按照不同比例缴纳。
教职工、学生缴纳20%,退休人员缴纳10%;离休人员和享受国家医疗照顾的人员不缴纳费用。
凡不能提供公费医疗证就诊者,费用自理。
第六条门诊开药量定为急性病不得超过3日量,慢性病不超7日量,行动不便的可开2周量;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增生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1个月量。
第七条因校医院诊疗条件有限或疑难病症需转外院就诊时,由相关科室医生开具转诊单,方可转至指定合同医院(北医三院)就诊。
转诊单一次有效,限期2周,过期无效。
转诊单需指定合同医院接诊医生签字并加盖合同医院公章,再回校医院由开具转诊单的医生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八条离退休人员除合同医院(北医三院)外,可根据就近方便医疗的原则,选择一家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医院,作为第二家就诊医院,选定后到学校公费医疗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并由本人(或家属)签字确认,校医院汇总后统一到市医保中心登记备案。
在自选医院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审核后按比例予以报销。
就近医院选定后,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得变更。
离退休人员去北医三院需要转诊,到自选医院就医不需要转诊。
离退休人员因异地安置,长期在境内其他省市居住,需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到学校公费医疗办公室领取《北京市公费医疗人员异地就医审批单》,按公费医疗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批准后,在异地的医疗费用方可报销。
第九条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和学生患急重症可到就近一家公立医院就诊(限本次急诊)。
报销时需附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病历、急诊药品处方及急诊费用收据(均须加盖急诊章)方可报销。
如需复诊的,按第七条执行。
第十条教职工和学生因公出差、代表学校参加比赛期间患急危重病,可在当地就近选择一所公立医院看急诊。
报销时须持所在单位开具的外出证明、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病历、急诊药品处方和急诊费用收据(均须加盖急诊章)。
经审核合格给予报销,非急诊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凡享受公费医疗的教职工、学生,代表我校以外的其他单位参加比赛,或借调到外单位工作,必须在借调协议上注明在借调期间如发生伤、病由借调单位负责全部医疗费用。
未经学校批转自行借调者,借调期间医药费用全部自理。
第十二条经批准因病休学一年内保留学籍的学生,必须选择一家公立医院就诊,与休学病因相关的疾病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报销时须持休学证明、诊断证明、处方和收据。
第三章报销范围第十三条享受公费医疗人员申报门诊医疗费用须提供申报材料如下:门诊诊断证明、门诊医疗费收据、门诊收费明细、处方、转诊证明等。
第十四条经校医院同意转院并开具转诊单去合同医院(北医三院)或专科医院就诊,以及退休人员自选的一家医院就诊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一)教职工、学生医疗费个人负担20%;(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个人负担10%;(三)离休和享受国家医疗照顾人员的医疗费个人不负担。
专科医院限:北京地坛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解放军第三〇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北京回龙观医院、北京肿瘤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肿瘤研究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及有专科特色的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安贞医院(限心血管疾病)、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同仁医院(限眼、耳鼻喉疾病)、北京积水潭医院(限骨科疾病)、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限神经外科疾病)。
第十五条医药收费单中凡标明“部分自费、②或乙类”项目的自付比例先扣除10%后再按原规定报销。
使用大型医用设备及单项费用在200元以上的检查费、治疗项目费用个人先行负担8%,其余费用纳入公费医疗支付范围,按公费医疗规定报销。
离休和享受国家医疗照顾人员医疗费用个人不负担。
第十六条学生在寒暑假回家期间患急重病就医的,只能报销急诊医疗费,报销时需持一家公立医院急诊诊断证明、急诊病历、急诊处方和收据,非急诊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患病的教职工、学生住院医疗费年度内累计支出1万元(含)以下的,个人负担10%;1万元以上的个人负担6%;患病的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减半。
离休和享受国家医疗照顾人员,个人不负担。
第十八条凡需住院治疗的教职工、学生需要借取支票的,应出示住院单、公费医疗证并交纳支票金额的20%押金后,方可借取支票。
学生还应出示所在院、系开具的证明。
押金在出院时经北京市医保中心审批结清后退还。
住院时间长需多次借取押金,必须持中途结账单方可办理。
根据学校财务规定,住院治疗的教职工、学生出院后应及时结账,凡是出院后超过一个月无故未结账的,医疗费用自理。
第十九条在转诊医院就诊的,应在该转诊医院取药,遇该院中草药缺药时,可持该院盖有“外购”章的处方,到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报销时须持外购处方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收据报销。
一次购药不超过七付。
外购中成药和西药一律不予报销。
第二十条在教学训练中发生意外损伤的,若有相关保险,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到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再按公费医疗规定给予报销。
第二十一条下列各项公费医疗不予报销:(一)各种不属于公费医疗经费报销的自费药品、异型包装药品、旅游(议价)价格药品;因打架、斗殴、酗酒、交通肇事、自杀、医疗事故等造成伤残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二)挂号费(因公负伤、二等乙级以上的革命残废军人挂号费除外)、陪护(住)费、病历费、出诊费、特护费(不含因病情需要、按本市医疗收费标准规定的一、二级护理费)、伙食费、特别营养费、催乳用药费、婴儿用费、保温箱费、卫生费、咨询费、取暖费、空调费、电炉费、电话费、病房内电视费、电冰箱费、文娱费、赔偿费、记账单费、医疗手册费、担架费、押瓶费、未婚妇科检查治疗费以及妊娠试验、人流、性病诊疗费等。
(三)就医路费、急救车费、会诊费(因病情需要,由医院提出的院际会诊,并按本市收费标准收取的会诊费除外)、会诊交通费、医疗咨询费、医疗保险费(指医疗期间加收的保险费)、优质优价费(指医院开设的特诊)、气功养身等费用。
(四)各种体格检查费、健康预测、中风预测等各种预测费、预防服药、接种、不育症的检查、治疗费。
(五)各种整容、矫形、生理缺陷、健美的手术、治疗处置、药品等费用以及使用矫形、健美器具的一切费用。
具体内容包括:治疗雀斑、粉刺、面部色素沉着、黑斑、痦痣、割治单眼皮、打耳眼、平疣、面膜、美容性洁齿、治疗白发、染发、脱发;各种矫形:“O”型、“X”型腿;先天性斜颈、腋臭、兔唇、六指、正畸、口吃、对眼、斜眼、配眼镜(包括验光);镶牙、牙光敏固化、各种矫形器具:矫形鞋、畸形鞋垫、假肢、拐杖、钢背心、钢围腰、钢头颈、助听器、健脑器、胃托、肾托、阴囊托、子宫托、疝气托、护膝带、人造肛门带、按摩器、药枕、药垫等。
(六)各种会议的医药费,各种磁疗用品费,如:磁疗胸罩、磁疗裤、磁疗褥、磁疗背心、磁疗鞋、磁疗项链、降压手表等。
(七)未经指定医疗单位转诊,自找医疗单位或医师诊治的医药费,自去疗养、康复、休养的医药费不予报销。
(八)出国和到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
(九)用于环境卫生、防暑降温的药品费。
(十)用于科学研究的医药费,减肥门诊、戒烟门诊、食疗门诊的一切费用。
(十一)住医院、疗养院的病人,根据病情可以出院,但不遵医嘱拒不出院者,自院方开出出院通知单的第三天后的一切费用。
(十二)凡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公费医疗“报销范围”以外的费用,如特需门诊和住院费用。
第四章其他第二十二条符合公费医疗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在乡二等乙级(含)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按照相关规定报销,个人不负担。
已退役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费报销办法按照《关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有关事宜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6‟76号)执行。
第二十三条教职工因工作发生事故伤害,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其工伤医疗费用按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入学的新生,从发放公费医疗证之日起享受公费医疗。
第二十五条公费医疗证只限本人使用。
第二十六条国家或北京市医疗改革制度发生变化,将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医疗政策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北京体育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北京体育大学公费医疗报销办法》(校办字…2000‟12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