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规章制度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源的安全管理,保护公众和环境免受放射源辐射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活动的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物质、放射性器具和放射性设备。
本规定不适用于位于核设施范围内的放射源安全管理,核设施范围内的放射源安全管理另有规定。
第三条放射源管理应遵循核安全的基本原则,即合法使用、最低合理剂量、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进行安全和放射性危险防控。
第二章放射源安全管理基本原则第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按照放射源的放射性危险等级确定适当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放射源安全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责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确保放射源在运输、存储、使用等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制定紧急救援预案,确保在放射源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危害和风险。
第三章放射源管理人员第八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建立放射源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度,确保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委派专职或兼职的放射源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放射源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职业资格和工作经验,并持有放射源安全管理证书。
第十一条放射源安全管理人员应了解和熟悉放射源的特性、安全管理规定和应急处理措施,并能够独立和有效地进行管理工作。
第四章放射源的申请、审批和登记第十二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在使用放射源之前,应向所在地的核安全监管机构申请放射源的使用许可,在获得核安全监管机构的审查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对放射源进行登记管理,包括放射源的名称、编号、类型、用途、产地、进货、使用和处置等情况。
第十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按照核安全监管机构的要求,定期向核安全监管机构报告放射源的使用情况、管理情况和废弃物的处置情况等。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放射源的管理和使用,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和公司内部制度,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公司内部放射源相关设备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安全。
第三条放射源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放射源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
第五条本规章定期进行修订,保持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一致性。
第二章放射源管理第六条放射源的管理应建立台账,记录放射源的种类、数量、来源、存放位置等信息,做到一目了然。
第七条放射源的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确保来源合法,产品质量可靠。
第八条放射源的运输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防止放射源泄漏造成危害。
第九条放射源的存放应设立专门的存放区域,确保安全性并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
第十条放射源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操作安全,避免人员受到辐射伤害。
第十一条放射源的处置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采取合适的措施进行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三章安全防护第十二条放射源相关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运行正常。
第十三条放射源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放射源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工作,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放射源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相关设备和操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六条放射源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七条放射源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管理制度,落实各项规定,避免违规操作。
第十八条放射源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放射源的管理进行跟踪监督,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放射源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高管理水平。
2024年放射源源库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放射源源库安全管理制度一、源库保管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上岗证件方可上岗。
二、源库实行双人保管制(即二人管理,二把锁)。
保管员因特殊情况离开,钥匙应移交单位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并在交接本上签名。
三、源库必须____监控摄像和110报警装置,并正常投入使用(一旦发生故障,必须在三日内予以修复)。
四、实体防护装置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指防盗门、防盗锁、防盗窗、换气扇、墙面、电路)。
五、保管人员必须按单位任务单指令发放放射源,并在使用登记薄上如实进行登记记录。
六、放射源进、出源库,必须对源进行测试,确认源芯的存在后方可进、出源库。
七、未经警方同意许可,不准擅自存放外单位的放射源和擅自出租、出借放射源。
放射源去外省市探伤作业,必须在三日前向警方申请备案,申请一式六份。
八、从业单位必须对放射源进行每月至少一次的安全检查,并如实记录在治安安全检查薄上。
九、从业单位对放射源的变动、变更,必须如实记录在治安安全检查薄上并向金山警方另行备案。
十、从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员工经常性进行业务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十一、任何人有权拒绝和执行有碍安全的违规指令。
十二、从业单位应当接受警方和环保、____部门的安全检查,并积极主动予以配合。
十三、由于失职、渎职,不按规定管理放射源或疏于管理,忽视安全,造成安全隐患或事故,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
2024年放射源源库安全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源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放射源库的单位。
第三条放射源库的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强调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要求。
第二章放射源库的分类和管理等级第四条不同种类的放射源库依据其危险性、规模和使用用途进行分类和管理等级划分。
第五条放射源库的管理等级包括一级放射源库、二级放射源库和三级放射源库。
第六条放射源库的管理等级根据放射源库的放射源活度、存放量、防护设施情况等因素综合评定。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6篇)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一、当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及放射源泄漏等放射性事故时,应立即通知本单位辐射工作负责人,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在两小时内提交放射性事故情况报告。
二、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要立即保护现场,通知公安和环保部门。
积极配合环保、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侦破。
三、因误操作或放射源受到各种损害,发生泄漏等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立即通知当地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确定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并根据事故类型和后果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1、立即撤离有关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迅速进行检查、监测,严防对食物、禽畜及水源的污染。
2、对可能受到放射性核素污染或伤害的人员,立即采取隔离及应急救治措施。
3、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放射性事故应急监测、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4、在环保部门监测受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前,不得解除封锁;四、污染事故处理完成后,在____日内向负责事故处理机关提交《辐射事故总结报告》。
工作岗位责任制为了加强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确保放射源的正确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放射防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放射源的安全管理,____职工教育,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放射防护政策。
2、放射源保管人员由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放射源的定期检查及剂量测量的记录工作。
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3、放射源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方法》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现场作业,认真作好记录。
4、停车检修时,操作人员应将放射源容器屏蔽罩盖好,并固定牢固。
不得随意拆卸放射源。
如必须拆卸,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5、长期停车时,首先屏蔽罩盖好放射孔,并将放射源与放射容器和c型架一起入库,由领导小组专人负责保管和检查。
6、制定《放射事故应急方案》,一旦发生放射事故时可立即启动应急措施。
7、放射性操作人员应及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8、如发现放射源丢失或被盗应在____小时内立即报告环保、公安部门,不得隐瞒事故。
放射源管理规章制度

放射源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放射源的管理,防止放射源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具有放射性的放射源的管理,包括购买、安装、使用、运输、储存、处置等环节。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由本单位的放射源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批和监督执行,管理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部门主管领导或代表组成。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由本单位的放射源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具体的执行工作,由放射源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单位放射源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放射源管理资质证书和培训证书,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本单位放射源管理人员在履行管理职责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
第七条本单位放射源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技能,确保放射源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二章放射源的购买与安装第八条本单位需要购买放射源时,应向国家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购买资料和证明文件。
第九条本单位在安装放射源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单位进行规范安装,并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验收。
第十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规范放射源的使用流程和管理要求,确保放射源使用的安全性。
第十一条本单位在安装放射源后,应加强对放射源的监测和管理,确保放射源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第三章放射源的使用和运输第十二条本单位在使用放射源时,应制定详细的使用方案和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关的操作资格和经验。
第十三条本单位在进行放射源的运输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第十四条本单位在使用放射源时,应加强对工作环境和人员的防护措施,确保操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放射源管理档案和台账,记录放射源的购买、使用、运输等信息,做到全程监控和管理。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3篇)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一、当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及放射源泄漏等放射性事故时,应立即通知本单位辐射工作负责人,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在两小时内提交放射性事故情况报告。
二、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要立即保护现场,通知公安和环保部门。
积极配合环保、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侦破。
三、因误操作或放射源受到各种损害,发生泄漏等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立即通知当地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确定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并根据事故类型和后果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1、立即撤离有关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迅速进行检查、监测,严防对食物、禽畜及水源的污染。
2、对可能受到放射性核素污染或伤害的人员,立即采取隔离及应急救治措施。
3、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放射性事故应急监测、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4、在环保部门监测受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前,不得解除封锁;四、污染事故处理完成后,在____日内向负责事故处理机关提交《辐射事故总结报告》。
工作岗位责任制为了加强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确保放射源的正确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放射防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放射源的安全管理,____职工教育,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放射防护政策。
2、放射源保管人员由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放射源的定期检查及剂量测量的记录工作。
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3、放射源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方法》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现场作业,认真作好记录。
4、停车检修时,操作人员应将放射源容器屏蔽罩盖好,并固定牢固。
不得随意拆卸放射源。
如必须拆卸,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5、长期停车时,首先屏蔽罩盖好放射孔,并将放射源与放射容器和c型架一起入库,由领导小组专人负责保管和检查。
6、制定《放射事故应急方案》,一旦发生放射事故时可立即启动应急措施。
7、放射性操作人员应及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8、如发现放射源丢失或被盗应在____小时内立即报告环保、公安部门,不得隐瞒事故。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源使用的管理,保护人民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放射源使用应遵循法律法规,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放射源使用管理应履行风险评估、安全控制、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职责。
第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
第六条放射源使用应注重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促进放射医学、工业和农业等领域的进步与发展。
第二章放射源使用管理组织第七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设立放射源使用管理部门,负责放射源使用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放射源使用管理部门应具备相关从业资质,并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
第九条放射源使用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监督放射源使用活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二)指导和协调放射源使用工作;(三)制定放射源使用的管理规程和标准;(四)组织放射源的定期检测和维护;(五)协助处理放射源事故和应急事件。
第十条放射源使用管理部门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单位的放射源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检查,并提出改进和整改意见。
第三章放射源使用人员管理第十一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第十二条放射源使用人员应按照单位的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放射源设备。
第十三条放射源使用人员应在工作中注意防护措施,做好个人防护装备的佩戴和使用。
第十四条放射源使用人员应定期接受健康检查和辐射监测,确保身体健康。
第十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妥善保管和管理放射源使用人员的个人档案和培训记录。
第四章放射源使用安全控制第十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建立放射源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风险评估和安全控制措施,保障放射源使用的安全性。
第十八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加强对放射源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性。
放射源检测规章制度

放射源检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管理和控制放射源的使用,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放射源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放射源的日常监测和检测工作。
第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保证放射源设备和设施的安全运行,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放射源的辐射剂量在允许范围内,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第七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放射源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报告和备案手续。
第八条放射源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具备放射源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防范和应对放射源事故,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第二章放射源检测第十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放射源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测,确保其运行正常。
第十一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放射源辐射剂量进行检测。
第十二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放射源设备和设施进行定期的辐射监测,记录监测数据并保存。
第十三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放射源泄漏检测,及时发现并处理泄漏问题。
第十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对放射源人员进行定期的辐射剂量监测,确保其辐射暴露在允许范围内。
第十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对放射源周围环境进行定期监测,确保环境的辐射水平在控制范围内。
第十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辐射监测的档案,定期报送相关监测数据给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检测的标准和方法,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测工作进行质量管理,确保检测结果能够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三章放射源安全管理第十九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二十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对放射源设备和设施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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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管理制度目录目录一、操作规程 1二、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 3三、辐射防护安全保卫制度 5四、岗位责任制 13五、监测方案 16六、人员培训制度 20七、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21八、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3九、废旧源处置方案 28操作规程1、操作放射性同位素进行工业探伤前检查工作:、放射性同位素进行工业探伤前检查前把辐射工作地点、时间通知各相关部门。
、检验人员戴好个人计量仪及警报仪,到放射源库房会同安保人员领用r 放射源,确认r放射源装置正常。
1.3、查放射源操作机构工作状况,检视输源管管与管接头牢固连接,弯曲半径不小于300mm,无砸扁情况,输源管连接数量不超过3根。
2、现场安全区域的划分:、使用射线巡测仪在现场工作范围区域内划分出辐射空气比释动能率小于h的监督区及小于40uGy/h的控制区域,在大于射线探伤监督区区域的边界围好黄白带,悬挂“当心电离辐射”警告牌,设专人警戒,做好现场辐射监测记录。
、辐射工作现场如未发生变动,可依据上次放射工作现场监测结果进行划分射线探伤安全区域。
如辐射工作现场发生变动或有异常情况,应重新进行辐射工作现场的监测并划分射线探伤安全区域。
3、操作过程:、现场探伤辐射安全区域设专人训视,以免非工作人员误入,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将输源管端部用固定夹固定,放置于曝光焦点处。
、将输入端护套御下,将阳极头压入射源辫后端阴极头凹槽内,并检验阴极头的连接情况,同时将软轴道管与探伤机输入端部连接。
、按下射源出口卡门,把输出端封堵御下,同时将输源管接头插入探伤机输出端。
、放手让射源出口卡门自动复位,并检验输源接头与探伤机是否连接牢固。
、将输入端安全锁打开,提升自动安全开关,使安全指示转块呈红色标记。
、操作人员远离探伤机,开始传动输源机构手柄(按顺时针方向)直至传不动为止,并注意计数盘上的读数是否与输源管的长度相符。
、曝光结束后,摇动传输机构手柄(按逆时针方向),使射线源自动关闭,并观察计数盘上的读数是否到零。
、数盘上读数到零,闭锁自动关闭,输入端指示窗口的指示转块呈绿色标记。
4、操作结束:、透照结束后,取下机体两端软管与软轴,装上输出端封堵及护套锁好安全锁,并取下钥匙,使机体密封可靠。
、将射源送到放射源库房会同相关人员测试、保存,填写相关放射源进出库台帐。
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使用登记制度1、放射性同位素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内,落实双门双锁两人保管制度。
室内锁有金试室探伤组长保管,室外锁有保卫部门分管。
2、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库应远离办公室居、住处、易燃、易爆、危险品及仓库、油库。
距离要经过计算符合国家规定,并经环保监测确定。
3、放射性同位素储存的剂量及其它要求应严格按有关防护规定执行并符合环评报告要求。
4、领用、交回放射源同位素,应按进出库台帐及领用单的要求进行填写并签字。
放射性同位素领用后,领用人对射源装置及附件负全部责任,射源不得遗失,装置附件必须完好。
5、射源领出和归库,必须有领用人和安保人员用辐射仪共同验证,实测验证射源是否安全回到装置中,并经双方签字后上锁。
6、质安、保卫部门对库房的放射性同位素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国定节假日前后重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7、库存的放射性同位素发生意外时,保管员必须向在第一时间向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报告并同时向公司安保部汇报。
8、用放射性同位素,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环保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上岗。
9、购买放射性同位素装置前必须向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得到同意批文后才能购置。
对放射源出市(省)运输必须取得市环境保护局同意,并有货外包装测试报告,才能由有资质的运输单位专车运输。
二、放射源运输制度为确保放射性物质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特制定本公司放射源运输制度。
1、放射源的运输必须遵守GB11806-2004《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中相关条款的规定。
2、押运人员须熟知射源性质,r装置的结构,有一定的防护知识。
押运过程中必须佩带个人计量仪、警报仪、巡测仪。
3、放射源出跨省、市区运输必须由具有放射性物质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专车运输。
运输路线必须事先计划、确定,并报起运地、目的地环保、公安部门同意并备案。
转运结束后需及时到环保部门登记。
4、市内自行运输必须专车专程运送,并有两人以上专人押运。
射源运到目的地后,必须立即进行交接检查,办理交接手续。
5、自行运输时射源必须放置于专用的铅箱中,铅箱表面、运输车辆的环境辐射水平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做好相关放射源押运、进出库台帐。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一、r射源安全管理制度1、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射源应存放在专用的库房内,r库房的建造必须经环境监测部门竣工验收测试合格并有环评文件后方可使用。
3、购买放射性同位素装置前必须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
对放射源出市(省)运输须取得环保部门同意,并由指定的运输单位专车运输。
4、市内自行运输必须专车专程运送,并有两人以上人员押运,押运员须熟知射源性质,r装置的结构,有一定的防护知识,射源运到目的地后,必须立即进行交接检查,办理交接手续填写放射源押运记录。
5、放射源存放处应设置放射性标志及中文警示说明,射源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在保卫科的监督下协同执行双门双锁保管。
6、部门专责安全员应定期检查r源库房的安全状况。
7、放射探伤工作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在施工现场进行放射探伤工作前,应对现场做好检查,并与有关方面联系,做好探伤范围安全防护工作,须设置控制区域及安全区域黄白带安全围栏、悬挂醒目警示标志,探伤作业时工作人员须巡回监护,严禁放射工作人员离开现场,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辐射工作监督区域。
8、r射源装置使用后不得存放于施工现场,当天必须送回专用的r库房内。
进出库时应检查r射源装置完好情况,并做好进出库台帐。
9、射源安全事故专用防护铅服的购买必须向公司安保部申请,由专人负责保管,废弃的铅服由专业厂家回收处理。
二、放射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制度1、宣传贯彻《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作业单位必须依法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资格证书,有关从事放射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并取得环保部门的上岗证书。
2、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加强对放射工作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正确操作。
3、放射工作单位专职或兼职的安全防护人员,应经常对射线装置进行检查,严禁在装置异常情况下工作。
4、放射工作时必须配备必要的操作人员防护设施、个人计量仪器,报警仪。
5、发生放射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环保、卫生、公安等部门,减少事故影响,保护事故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汇报,在12小时内填写《放射源事故报告表》报送环境保护、公安、卫生部门,接受当地放射卫生防护机构监管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严禁缓报、瞒报、谎报、漏报辐射事故。
6、处理事故时首先考虑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及时控制事故,防止扩大,避免农作物和其它食物以及水源污染。
7、发生辐射事故后,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认真收集与事故相关的物品与资料,仔细分析事故原因。
在污染现场达到安全水平前不得解除封锁。
发生放射源丢失事故时要协助环保、卫生、公安等部门迅速查找,侦破、追回丢失的放射源,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8、对事故中受照人员,事故单位应立即将其送至当地卫生主管单位指定的医院或有条件救治放射损伤的医院进行检查,并通过个人计量仪迅速估算计量,进行医学处理。
医学处理及有关资料应当由事故单位及放射事故业务管理部门立档存查。
汇报电话:三、工业探伤防护制度1、认真执行国务院地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设立专职防护机构专职放射防护安全员。
3、放射工作管理及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环保部门颁发的放射工作人员管理及操作上岗证。
4、放射操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仪,必要时穿戴好放射防护用品。
5 、严格遵守射线装置使用许可证登记范围,未经申请同意不得进行超越许可证范围工作。
6、摄片前应认真检查设备和防护设施,检查警报灯联络装置是否正常;积极做好防护措施。
7、熟练掌握放射技术和放射防护操作常规,不带故障操作,提高警惕,杜绝放射事故发生。
8 、保持办公室、γ库房、暗室、贮片室的清洁工作。
9 、新建改建扩建的X射线探伤机房及库房的选址,设计必须经过环保相关部门的批准,并进行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合格后有环评文件方可使用。
10、防护工程必须请持有环保部门颁发的放射防护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单位施工。
四、野外探伤防护管理制度1、野外摄片人员应熟悉操作技巧,应尽量缩短摄片时间,保证自身及公共的安全与健康。
2、放射工作操作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防护服装,个人计量仪,个人计量警报仪。
3、必须以黄白相间防护三角旗或带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安全区域计量不得大于国家标准规定的公众人员辐射剂量水平。
4、因受场地因素限制划分安全区域有困难的,摄片工作必须安排在相关人员下班离去后进行;安全区域设置明显的危险标志及野外计量声光报警仪,必要时派专人警戒。
5、设立野外摄片现场辐射监测记录,对日常防护及异常情况作详尽确实的记录。
6、野外摄片仪器设备要及时收管。
五、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为控制职业病危险因素,保障劳动者自身职业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务院关于《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按照本企业危险源(工业r射源探伤机)的特征制定本企业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1、危险项目申报施工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中如需使用r射线探伤的,必须向业主提出申请环保部门批准,危险因素检测预评价报告需经环保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射源库房的建设。
库房建成后必须经环保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环评文件后才能交付使用。
2、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本企业指定浦东新区卫生监督站为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同时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3、射源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放射性操作人员必须经环保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环保部门颁发的放射操作人员证方可进行上岗操作。
放射工作操作人员进行射线工作时必须携带射线报警器及热释光剂量仪,热释光剂量仪做到定期送疾病防疫中心测试建档。
定期对从事放射源管理、操作人员送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对检查结果不适应射源操作的人员及时调离放射操作工作岗位。
4、射源使用的防护制度放射探伤工作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