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大连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项目及补偿标准20615

大连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项目及补偿标准20615 大连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项目及补偿标准居住房屋补偿安置(一)货币补偿1、搬迁补助费依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1款规定,一次性支付每户搬迁补助费800元(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为计户单位)。
2、安置补助费依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3款规定,一次性支付每户安置补助费1000元。
3、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煤气设施补偿费依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被拆迁人因房屋拆迁发生的电话(含网络)迁移费、有线电视迁移费以及对有偿取得煤气设施费用的补偿,由拆迁人承担。
4、有照房屋货币补偿金依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十一条规定,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类区、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结算货币补偿金额。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市内区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格低于规定的拆迁住宅房屋最低货币补偿标准的,按最低货币补偿标准补偿;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格高于规定的拆迁住宅房屋最低货币补偿标准的,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
拆迁住宅房屋,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每户原住房建筑面积不足规定的拆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补贴标准的,拆迁人应按增加的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贴。
随着2008年2月,大连市公布了“新普通商品房标准”,该新标准普遍上调了级地标准:一级地、二级地10000元/平方米;三级地、四级地8000元/平方米;五级地、六级地7000元/平方米;七级地以上6000元/平方。
考虑到保护被拆迁人不因拆迁造成居住水平降低的原则,部分地区正在研究采用重置新建商品房价格扣减结构成本差价方法计算补偿金,相信政府会尽快出台政策重新调整房屋拆迁最低货币补偿标准。
5、公有租赁房屋依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租赁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 [2010] 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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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 [2010] 168号)大政办发 [2010] 16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完善征地大连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 "补偿名称" 补偿类别单位 "补偿标准(元)" 说明 "房屋 " 楼房平方米 1200 捣制房平方米 1000 一等房:(1)钢筋混凝土屋顶;(2)基础和墙体由毛石、砖、水泥砂浆砌筑;(3)有地梁、圈梁、和承重梁;(4)外墙粘大政办发[2010] 16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完善征地政策体系,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 [2010] 2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了《大连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实施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补偿标准为全市征收集体土地时动拆迁地上附着物的指导补偿标准,所列补偿项目为有共性、较普遍的项目。
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可在该指导价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本标准;对本补偿标准未能覆盖的补偿项目,可进行补充、完善和调整,并报市政府备案。
二、超出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规定补偿项目范围的,可参照功能和结构相近项目予以补偿;无法参照或因特殊原因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确认补偿标准。
三、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应按照当地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四、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五、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由市国土房屋局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本补偿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大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凡在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均适用本意见。
二、市政府负责全市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国土房屋局为市房屋征收部门,其工作机构为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旧城区改建及其他储备项目的土地收储工作。
市内四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各先导区管委会等市政府派出机构,根据市政府的授权,负责本辖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市房屋征收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编制年度房屋征收计划;(二)起草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三)指导、监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四)组织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人员上岗培训;(五)编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六)审核房屋征收项目是否属于公共利益需要;(七)受市政府委托,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查;(八)受市政府委托,审查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补偿安置方案;(九)拟定全市房屋征收的补助和奖励办法,并报市政府批准;(十)监督征收补偿费用的存储和使用;(十一)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十二)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和跨区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1.对征收范围内房屋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进行调查登记;2.组织被征收人选定评估机构;3.委托评估机构对征收补偿事项进行评估;4.受市政府委托,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认定和处理;5.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6.受市政府委托,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听证;7.受市政府委托,对房屋征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8.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9.拟定补偿决定,并报市政府批准。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连市⽢井⼦区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农村集体⼟地,⼀般有三项补偿,即⼟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外就是需安置农民的社保统筹。
⽬前,全国征收农村集体⼟地,已经⼴泛推⾏区⽚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所谓区⽚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政区根据⼟地利⽤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地范围,依据地类、产值、⼟地区位、农⽤地等级、⼈均耕地数量、⼟地供求关系以及当地经济发展⽔平和城镇居民最低⽣活保障⽔平等因素划分区⽚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简单地说,区⽚综合地价包含了征地补偿中的⼟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
区⽚综合地价加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就是国家征收集体⼟地应该给予的补偿。
辽宁省国⼟资源厅已于2015年12⽉30⽇发布了《关于实施征地区⽚综合地价的通知》(辽国⼟资发
〔2015〕339号),公布了全省征地区⽚地价,接下来,我们就看⼀看辽宁省⼤连市⽢井⼦区征地区⽚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本征地区⽚综合地价是指法律规定征收农⽤地的⼟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
建设⽤地、未利⽤地以此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建设⽤地1.0;未利⽤地0.8。
在实施征地中不得降低补偿标准。
⼆、被征⼟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应另⾏补偿,补偿标准由各设区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制订。
三、依法征收按照家庭承包⽅式承包的⼟地,征地补偿费的80%归被征地农户,20%归集体经济组织;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其他⽅式承包的⼟地,征地补偿费全部归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使⽤。
若当地⼈民政府更新征地补偿标准,以政府更新⽂件为准。
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

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土地附着物是指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林木、农作物、水利设施、道路、桥梁等附着在土地上并与土地有机联系的物体。
在土地征收或者征用时,需要对土地附着物进行补偿。
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是土地征收或者征用的重要内容之一,合理的补偿标准可以保障土地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征收或者征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首先,对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其建筑面积、结构类型、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合理评估。
一般来说,建筑面积越大、结构类型越复杂、使用年限越长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其补偿标准也应当相应提高。
同时,还应当考虑到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功能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于对周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其补偿标准也应当相应提高。
其次,对于树木、林木、农作物等的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其数量、品种、年龄、产量等因素进行合理评估。
一般来说,数量越多、品种越多样化、年龄越大、产量越高的树木、林木、农作物,其补偿标准也应当相应提高。
同时,还应当考虑到这些附着物对土地生态环境的影响,对于对土地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树木、林木、农作物,其补偿标准也应当相应提高。
再次,对于水利设施、道路、桥梁等的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其规模、功能、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合理评估。
一般来说,规模越大、功能越重要、使用年限越长的水利设施、道路、桥梁,其补偿标准也应当相应提高。
同时,还应当考虑到这些附着物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对于对土地利用有重大影响的水利设施、道路、桥梁,其补偿标准也应当相应提高。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在确定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权益人的意见,听取其意见和建议,保障其合法权益。
同时,还应当充分考虑土地利用规划、土地资源保护等因素,合理确定补偿标准,确保土地征收或者征用工作的合法、合理、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是土地征收或者征用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合理的补偿标准可以保障土地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征收或者征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旅顺口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

附件:旅顺口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二、水利设施补偿三、电力、电信设施补偿四、林木、果树、苗木补偿(一)自然林木补偿(二)苗木补偿(三)果树补偿五、畜牧补偿(一)补偿原则1、饲养场和饲养户需在调查评价前,向项目单位出具动物防疫合格证等证明。
2、各类畜禽(犬类不予补偿)按品种、体重、使用价值并结合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作价予以应激补偿或收购。
补偿或收购时,项目单位需将畜禽统一收回、处理。
3、水貂、狐、貉等野生经济动物如在妊娠期间实施搬迁,应实行买断补偿。
4、对于整建制征收的饲养场和饲养户,项目开发单位需按市场价格予以收购。
5、在征占区域内,自政府发布征收令起,被项目单位、动迁部门、畜禽检疫部门等认定为恶意新增的畜禽不予补偿。
(二)畜禽应激反应损失及补偿标准单位:% 品种泌乳率增重率产蛋率流产率死亡率猪80 10 5奶牛10 10 1黄牛 5 10 1奶山羊10 10 1绵羊80 10 1绒山羊80 10 1蛋鸡80 20 10肉鸡80 20鸭、鹅80 20 10 貂、狐、貉75 25 兔10 10 马、驴10 1六、农用车辆补偿相关手续齐全的、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农用车辆,按其折旧价格的70%支付补偿费,其他车辆不予补偿。
七、其他事项1、房前屋后及庭院(含小块园地、自留地)无论是否种植果木,以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为依据,每户补偿3万元。
老栽果木(违规部分果木除外)以评估机构确认为准,进行补偿;2、本文件发布之日前栽植的符合生产要求的老果园,以每亩6万元为最低补偿标准。
对新栽、抢栽果木口粮田和无果木口粮田一律按5万元/亩给予补偿(以上补偿中违规部分果木除外);3、各类果树数量以调查评价时现地数量为准,但最高补偿株数为111株/亩(蓝莓、树莓、葡萄除外),超出部分不予补偿;4、各类果木的各项生产管理应符合果木生产管理标准,对于死树及无树冠、无结果枝等无生产价值果木不予补偿;5、在征收项目区域内,新栽、抢栽的果木及私开荒地内栽植的果木一律不予补偿;6、补偿标准中提到的果木补偿标准为露天果木补偿标准,若遇温室类果木,则补偿标准上浮同类露天果木补偿价格的0.5倍。
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包括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用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建筑材料、劳动力和运输等费用,按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和结构进行测算,制定符合当地物价水平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二、征地补偿包括哪些内容
1、土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
补偿的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
2、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3、青苗补偿费是指征用土地时,对被征用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土豆、蔬菜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
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
5、其他补偿费是指除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外的其他补偿费用,即因征用土地给被征用土地单位和农民造成的其他方面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等。
三、征地属于哪个部门
土地征收由国土资源局负责,国土资源局简称国土局,其职责之一就是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
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最新大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Pure thoughts can make the smallest actions nobl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大连市征地补偿标准年是多少?导读:大连市征地补偿标准2020 年最高是每亩37万。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
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此为基础按相关系数调整。
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照该区域内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
一、大连市征地补偿标准2020年是多少?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土地补偿费怎么管理和使用?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保管。
经村民会议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统一安排使用;被征收的土地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经村民会议2/3以上的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的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可以给予被征地合理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未能调整其他土地给农民,且又未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应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发展生产、自谋生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
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应当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成员表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每6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监督。
综上所述,大连市经济发展水平高,政府部门在征用农村土地的时候,会给农民一笔补偿。
大连市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土地类别和划分的区块执行,其中市区最高是每亩地3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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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
二、水利设施补偿
三、电信设施补偿
四、林木补偿
667株以上部分不予补
偿)
(亩栽334-667株单株
说明:
1. 果树原则上每亩地最高补偿株数为111株(蓝莓、树莓、葡萄除外),超出部分不予补偿。
2.房屋实际测量建筑面积小于房屋产权执照登记面积的,按照实际测量面积补偿;房屋实际测量建筑面积大于房屋产权执照登记面积的,所超出面积按同类标准的50%予以补偿。
3.上述补偿标准中提到的果木补偿标准为露天果木补偿标准,若遇温室大棚类果木,则补偿标准上浮同类露天果木补偿价格的1.5-2倍。
4.电力设施补偿标准,依据国家和电力行业涉及规范以及有关规定额标准,由有资质的专业设计部门进行动迁改造设计,由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动拆迁改造施工,并编制动拆迁改造预算,经大连市财政预算审核中心审核,审核后的决算值作为补偿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