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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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一、一般规定1.本规则适用于装配式建筑单体建筑装配率的计算,包括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竹)结构、混合结构等结构类型。

2.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

3.当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

4.当单体建筑中釆用了不同的结构体系(类型)时,可先按单一结构体系(类型)计算出各结构单元的装配率,再根据各结构单元地上建筑面积加权平均。

5.地下室主体结构采用装配式建造时,主体结构的得分按照相应评分表计算,地下室主体结构实际实施的面积可以替代上部结构相同面积的主体结构得分。

6.单体建筑装配率P 按下式计算: %100100Q Q Q Q Q P 54321⨯++++=式中:P ──单体建筑装配率;Q 1──标准化指标实际得分值Q 2──主体结构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 Q 3──外围护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 Q 4──内装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 Q 5──管线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7.各系统的得分不应小于评分表中规定的最低分值要求。

8.公共建筑室内或居住建筑套内实施全装修的情况下,当全装修表面积的60%及以上采用装配式装修方式完成,且实现管线与主体结构分离时,内装系统和管线系统的装配率均可直接按照满分计算。

9.本规则中未予明确计算的新技术、新工艺,其计算方式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

10.装配式建筑的分级标准为:A级,得分为60-75分;AA级,得分为76-90分;AAA级,得分为91分及以上。

二、评分表1.本规则按照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的特点分别给出评分项及评分值。

(见表一、表二、表三)2.各评分项的得分有区间要求的按照插值法进行计算,仅有下限要求的评分项达到要求方可得分。

3.有多个评价项但评价分值仅有一项时,满足一个评价项的要求即可得分。

三、计算规则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则。

1.单体建筑装配率的计算范围为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部分。

装配式建筑预制率及装配率计算说明和评分表

装配式建筑预制率及装配率计算说明和评分表

- 1 -装配式建筑预制率及装配率计算说明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8号),现对装配式建筑预制率及装配率计算进行如下说明:1. 预制率单体建筑±0.000标高以上,结构构件采用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用量占全部混凝土用量的体积比,按公式一计算:预制率=100%211⨯+V V V (公式一)式中:1V ── 建筑±0.000标高以上,结构构件采用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体积;计入1V 计算的预制混凝土构件类型包括:剪力墙、延性墙板、柱、支撑、梁、桁架、屋架、楼板、楼梯、阳台板、空调板、女儿墙、雨棚等;2V ── 建筑±0.000标高以上,结构构件采用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体积。

2. 装配率单体建筑±0.000标高以上,围护和分隔墙体、装修与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按公式二计算:装配率=%100100⨯-∑qQi(公式二)式中:i Q ──各指标实际得分值,具体要求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评分表”;q ──单体建筑中缺少的评价内容的分值总和(如:若公共建筑中无厨房和采暖管线,则q =10+4=14)。

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单体建筑应同时满足预制率和装配率的要求;钢结构单体建筑应满足装配率的要求。

4.水平构件采用预制(叠合)构件或免支模的应用比例应≥70%。

5.对于主楼带有裙房的建筑项目,当裙房规模较大时,主楼和裙房可分别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和评价,主楼与裙房可按主楼标准层正投影范围确认分界。

- 2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评分表注:1.表中带“★”的评价内容,评价时应满足该项最低分值的要求。

2.表中带“*”项的分值采用“内插法”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一位。

- 3 -。

国家及各地预制率、装配率计算标准汇总

国家及各地预制率、装配率计算标准汇总

国家及各地预制率、装配率计算标准汇总2017-03-18 兰狐狸摘自中天施工技术阅 714 转 15转藏到我的图书馆微信分享:QQ空间QQ好友新浪微博腾讯微博推荐给朋友预制率、装配率是评价装配式建筑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政府制定装配式建筑扶持政策的主要依据指标。

然而现阶段其状况却只能用一个字来形容:乱。

预制率、装配率、预制装配率、预制化率、标准层混凝土的预制率、结构构件的预制率多种名称都在使用。

这带来了一系列问题:这些名词(指标)的概念到底是什么?预制率计算含不含非承重内墙?单体建筑的装配率该如何计算?钢、木等材料算不算“预制”建材?预制率高些好?还是低一些更科学?“三板”应用项目预制率能达到多少?装配式建筑政策该依据什么指标制定?为了解决些问题,我们首先从这些概念的形成过程说起。

▲ 不同概念名称的提出时间表█ 国标《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5 给出定义:预制率——工业化建筑室外地坪以上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中预制部分的混凝土用量占对应构件混凝土总用量的体积比。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适用)不低于20%●混凝土体积计算比较繁琐,不便于核查。

●部分专家有不同看法:非承重内隔墙、裙房、地下室等部分混凝土体积是否参与计算?钢结构、木结构建筑是否也应提出预制率指标?装配率——工业化建筑中预制构件、建筑部品的数量(或面积)占同类构件或部品总数量(或面积)的比率。

(实际评价规则中,不含已经计算预制率的构件)不低于50%●装配率计算只针对单独构件或建筑部品,未提出单栋建筑的装配率计算方法(分6类,各部位装配率均大于50%,视同建筑整体装配率大于50%)。

●参与预制率计算的构件,是否仍参与装配率计算?●是否需要引入权重?(从评分规则来看,是有权重的)█ 深圳预制率不低于15%●针对标准层计算。

●非承重内隔墙纳入计算,但计算体积时需乘系数0.5。

●非承重内隔墙部分计算体积比时,上限不超过7.5%。

《福建省装配式建筑概算定额》

《福建省装配式建筑概算定额》
地最近的工厂。
2.工厂综合费以制作定额的人工费、不含税机械费之和为基数,乘以工厂综合费率计算,工厂综合费按
25%取定。
3.套用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构件现场安装定额时,应当将工厂制作生产的预制构件不含税出厂价
(不含运输费)计入现场安装定额的组成材料中并计取相应费税。
程;第五章 措施项目。
二、本定额以《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为基础,根据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
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图集进行编制的,
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编制。
福建省
装配式建筑工程概算定额
(征求意见稿)
FJGD-101-2018批准部门: 福 建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主编单位: 福 建 省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总 站
施行日期: 2 算定额》(FJGD-101-2018)(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 5 章,包括:第一章 装
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第二章 装配式金属结构工程;第三章 装配式木结构工程;第四章 建筑构件及部品工
七、本定额未编列的项目,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按《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概算定额》(FJGD-101-
2018)(以下简称《建筑概算定额》)执行;本定额总说明的其他内容,同《建筑概算定额》的总说明。其中:
1.采用混凝土预制构件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加压水泵台班增加费按《建筑概算定额》相关规定计算并乘以
系数(1-预制率)。
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预制率达 15%以上(含 15%)时,现场后浇部分的钢筋混凝土项目套用《建筑概

装配式建筑预制率计算细则

装配式建筑预制率计算细则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与预制率计算细则目次1 总则 (3)2 术语 (4)3 基本规定 (4)4 装配率与预制率计算 (5)4.1 装配率计算 (5)4.2 预制率计算 (9)4.3 计算规定 (10)5 预制外墙外表面积比计算 (12)6 预制外墙建筑面积计算 (15)1.0.1为统一装配率和预制率计算,规范装配式建筑评价,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提高装配式建筑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制定本细则。

1.0.2本细则适用于宁波市装配式建筑在设计阶段的装配率和预制率计算。

1.0.3 装配率和预制率计算除应符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0.1装配式建筑prefabricated building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采用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和信息化管理等为主要特征的工业化生产方式建造的建筑,包括: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钢-混凝土混合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

2.0.2装配率prefabrication ratio装配式建筑单体±0.000楼层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

2.0.3预制率Precast ratio of single building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单体的基本预制率与附加预制率之和。

2.0.4全装修decorated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装修和设备设施安装全部完成,达到建筑使用功能和建筑性能的状态。

2.0.5构件标准化Component standardization指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预制构件制作遵循一整套具有适应性的模数以及模数协调原则。

设计中据此优化各功能模块的尺寸和种类,使建筑部品、部件实现通用性,最终达到“少规格、多组合”的目的。

2.0.6集成厨房integrated kitchen楼面、吊顶、墙面、橱柜、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工地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

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号)要求,促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规范装配式建筑评价,根据《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7),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装配式建筑评价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装配式建筑是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包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木结构以及装配式混合结构建筑。

第三条装配式建筑评价实行属地化管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称“省住建厅”)负责全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的指导与管理。

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称“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装配式建筑评价的实施与管理。

第四条装配式建筑评价遵循自愿、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装配式建筑评价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设计阶段预评价,第二阶段为施工阶段评价。

装配率以施工阶段评价的结论为准。

第六条装配式建筑按照下列评价程序与要求组织实施:(一)设计阶段预评价1. 建设单位在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后,向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申请设计阶段预评价。

2. 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设计阶段预评价。

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详见附件1)要求,通过评价的,出具设计阶段预评价意见;基本符合要求,但部分项目需要整改的,由评审专家提出整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整改,经原评审专家确认后通过评价并出具设计阶段预评价意见;不符合要求的,退还申报材料,达到条件后重新申报评价。

(二)施工阶段评价1. 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的20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向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申请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评价。

2. 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项目实地组织评价,通过评价的,出具施工阶段评价意见。

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

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

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一、一般规定(一)装配式建筑评价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评价单元,并符合下列规定:1.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2.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分别进行评价;3.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3 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作为评价单元;4.单体建筑评价范围为首层建筑地面(有地下室的为顶板建筑面层)以上的全部楼层。

独立地下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地下立体停车场、地下运动场所,符合装配式建筑计算规则的,可以按照单体建筑实施评价。

(二)装配式建筑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主体结构部分的分值不低于30 分;2.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的分值不低于10 分;3.技术创新的分值不低于5 分;4.装配率不低于50%。

(三)装配式建筑评价等级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装配率为60%~75%时,评价为一星装配式建筑;2.装配率为76%~90%时,评价为二星装配式建筑;3.装配率为91%及以上时,评价为三星装配式建筑。

二、装配率计算(一)装配率应根据表 1 中的评分项分值按下式计算:P =Q1+Q2+Q3+Q4 ⨯100%100式中:P──装配率;Q1──主体结构指标实际得分值;Q2──围护墙和内隔墙指标实际得分值;Q3──装修和设备管线指标实际得分值;Q4──技术创新指标实际得分值。

装配率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至1%。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表位。

2.装配式模板,是指采用铝模板、钢模板、塑料模板等工厂生产的部品部件,在工地现场快速组装,可显著提高混凝土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的模板系统。

需提供装配式模板的配模图纸方可得分。

3.非砌筑墙体包括采用各种中大型板材、幕墙、木骨架或轻钢龙骨复合墙体等,满足工厂生产、现场干法安装施工的要求。

非砌筑墙体需提供深化设计图纸方可得分。

4.围护墙与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强调围护墙系统集成性。

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修订)

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修订)

附件1湖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一、适用范围本《计算规则》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

木结构建筑装配率计算可参照执行。

各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责任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在装配式建筑土地供应、项目报建、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应按《计算规则》控制和落实装配式建筑单体装配率指标要求。

本《计算规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二、一般规定(一)本《计算规则》中的装配率是指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

(二)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计算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单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

2.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主楼和裙房可按主楼标准层正投影范围确认分界。

3.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3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作为计算单元。

三、装配式建筑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超限的混凝土结构建筑的主体结构得分值(Q1)不作最低限要求,但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40%;其他各类混凝土结构建筑的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

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率不低于60%。

3.主体结构部分的实际得分值不低于20分。

4.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的实际得分值不低于10分。

5、采用全装修。

四、计算方法1.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应根据表1中的分值按下式计算:式中: P──装配率;Q1──主体结构指标实际得分值;Q2──围护墙和内隔墙指标实际得分值;Q3──装修与设备管线指标实际得分值;Q 4──信息化指标实际得分值;Q5──计算项目中缺少的计算项分值总和。

表1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表%Q Q Q Q Q P 10010054321⨯-+++=注:(1)表中带“*”项的分值采用“内插法”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1位。

(2)钢-混凝土组合材料主要是指以钢管作钢外模,现场内灌混凝土并最终由钢材与混凝土协同整体受力的材料形式,不包括无外包钢管的劲性钢骨混凝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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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一、一般规定(一)装配式建筑评价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评价单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2.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认定;3.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3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作为认定单元。

(二)装配式建筑评价分设计评价、竣工评价两阶段评价。

以竣工评价确认项目的装配率及评价等级。

(三)装配式建筑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主体结构部分的分值不低于20分;2.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的分值不低于10分;3.装配率不低于50%。

(四)鼓励项目进行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

装配式建筑评价等级划分为A级、AA级、AAA级。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装配率为60%~75%时,评价为A级装配式建筑;2.装配率为76%~90%时,评价为AA级装配式建筑;3.装配率为91%及以上时,评价为AAA级装配式建筑。

二、装配率计算- 2 -表1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表- 3 -(二)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预制部品部件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1.主要为混凝土材料时,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Q1a=V1a/V×100%式中:Q1a──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V1a──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混凝土体积之和;V──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混凝土总体积。

当符合下列规定时,主体结构竖向构件间连接部分的后浇混凝土可计入预制混凝土体积计算:(1)预制剪力墙板之间宽度不大于600mm的竖向现浇段和高度不大于300mm的水平后浇带、圈梁的后浇混凝土体积;(2)预制框架柱和框架梁之间柱梁节点区的后浇混凝土体积;(3)预制柱间高度不大于柱截面较小尺寸的连接区后浇混凝土体积。

2.主要为金属材料及钢-混凝土组合材料时,按下列公式计算:Q1b =L1b/L×100%式中:Q1b──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采用金属材料及钢-混凝土组合材料部分的应用比例;L1b──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采用金属材料或钢-混凝土组合材料部分构件长度和现场对接区段长度之和;- 4 -L── 所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总长度。

其中:钢-混凝土组合材料主要是指以钢管作为外模,现场内灌混凝土并最终由钢材与混凝土协同整体受力的材料形式,不包括无外包钢管的现浇劲性钢骨混凝土构件。

3.主体结构竖向构件全部采用木结构构件时,主体结构竖向构件评价分值取上限分值。

(三)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水平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Q1c=A1c/A1×100%式中:Q1c──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A1c──各楼层中预制装配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A1──各楼层建筑外轮廓面积之和。

其中:预制装配式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可包括:(1)预制装配式叠合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2)预制板间宽度不大于300mm的水平后浇混凝土带可计入A1c;(3)金属楼承板和屋面板、木楼盖和屋盖及其他在施工现场免支模的楼盖和屋盖的水平投影面积。

(四)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Q2a =A2a/A w1×100%式中:Q2a──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 5 -A2a──各楼层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外表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A w1──各楼层非承重围护墙外表面积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其中:非砌筑类型墙体包括采用各种中大型板材、幕墙、木骨架或轻钢龙骨复合墙体等,满足工厂生产、现场安装、以“干法”施工为主的要求。

(五)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Q2b=A2b/A w2×100%式中:Q2b──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的应用比例;A2b──各楼层围护墙采用墙体与保温、隔热或者装饰一体化的墙面外表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A w2──各楼层围护墙外表面积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强调的是“集成性”,通过集成,满足结构、保温、隔热、装饰要求。

同时还要求从设计阶段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实现多功能一体的围护墙系统。

(六)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Q2c=A2c/A w3×100%式中:Q2c──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A2c──各楼层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墙面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6 -A w3──各楼层内隔墙墙面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七)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Q2d=A2d/A w3×100%式中:Q2d──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的应用比例;A2d──各楼层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的墙面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强调的是“集成性”。

内隔墙从设计阶段应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在管线综合设计的基础上,实现墙体与管线的集成以及土建与装修的一体化,从而形成“内隔墙系统”。

(八)装配式建筑宜采用全装修,宜采用装配化装修。

全装修应满足下列要求:建筑功能空间的固定面装修和设备设施安装全部完成,达到建筑使用功能和性能的基本要求。

其中,对于教育、医疗等建筑类型,在设计阶段即可明确建筑功能空间对使用和性能的要求及标准,其所有区域均视为可装修区域。

(九)干式工法楼地面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Q3a=A3a/A×100%式中:Q3a──干式工法楼地面的应用比例。

A3a──各楼层采用干式工法楼面、地面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A──各楼层建筑平面总面积。

其中:(1)干式工法楼地面是指采用干作业施工建造的楼面- 7 -和地面。

(2)采用集成卫生间和集成厨房的投影面积可视为干式工法楼面面积。

(十)集成厨房的橱柜和厨房设备等应全部安装到位,墙面、顶面和地面中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Q3b=A3b/A k×100%式中:Q3b──集成厨房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A3b──各楼层厨房墙面、顶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面积之和;A k──各楼层厨房的墙面、顶面和地面的总面积。

(十一)集成卫生间的洁具设备等应全部安装到位,墙面、顶面和地面中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Q3c=A3c/A b×100%式中:Q3c──集成卫生间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A3c──各楼层卫生间墙面、顶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面积之和;A b──各楼层卫生间的墙面、顶面和地面的总面积。

(十二)管线分离的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Q3d=L3d/L g×100%式中:Q3d──管线分离比例;L3d──各楼层管线分离的长度,包括裸露于室内空间以及敷设在地面架空层、非承重墙体空腔和吊顶内的电气、给水排水和采暖管线长度之和;L g──各楼层电气、给水排水和采暖管线的总长度。

- 8 -考虑到工程实际需要,纳入管线分离比例计算的管线专业包括电气(强电、弱电、通信等)、给水排水和采暖等专业。

对于裸露于室内空间以及敷设在地面架空层、非承重墙体空腔和吊顶内的管线应认定为管线分离;而对于埋置在结构构件内部(不含横穿)或敷设在湿作业地面垫层内的管线应认定为管线未分离。

(十三)其他项评分应符合以下要求:(1)BIM应用①设计阶段应用BIM 进行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当达到以下要求时可以获得评价分值:1)提供装配式评价得分项相关范围且建模细度达到LOD300的全专业BIM模型(以IFC格式备案),得1分;2)提供装配式主体结构评价得分项相关且满足钢筋碰撞检查要求的BIM模型及碰撞检查报告,得2分;均应提供装配式评价得分项相关的基于BIM模型的物料清单。

②施工阶段应用BIM进行装配式建筑建造,当达到以下要求时可以获得评价分值:1)提供装配式主体结构评价得分项相关的预制构件深化设计BIM模型(以IFC格式备案),得2分;2)提供与装配式围护墙与内隔墙、装饰装修和设备管线评价得分项相关的深化设计BIM模型(以IFC格式备案),得1分;均应提供基于BIM的装配式建筑施工组织设计模型及相应报告。

- 9 -(2)可追溯系统①在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均应用BIM技术通过评价后,生产阶段应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可追溯,当达到以下要求时可以获得评价分值:1)构件生产厂家应提供与装配式建筑评价得分项相关的产品编码方案;2)构件生产厂家应提供与装配式建筑评价得分项相关的生产信息化系统使用说明;3)构件生产厂家应提供针对评价项目的生产信息化管理方案;4)构件生产厂家应提供与装配式建筑评价得分项相关且满足信息可追溯要求的物料清单。

②生产阶段应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可追溯,当达到以下要求时可以获得评价分值:1)现场安装单位应提供基于生产阶段可追溯信息物料清单的安装方案2)施工单位应提供基于生产阶段可追溯信息物料清单的进场验收文件3)施工单位应提供基于生产阶段可追溯信息物料清单的现场隐蔽验收记录及相应的视频资料。

(3)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方式提供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以及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分包合同(如有)。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询到招标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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