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办法XX年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方法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促进煤矿废旧物资资源化利用,推动煤矿可持续进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煤矿企事业单位、煤矿相关企业以及相关煤矿废旧物资回收机构的活动。

第三条煤矿废旧物资包括但不限于煤矸石、矿渣、煤灰、废矿井木材、矿用石粉、废水渣胶、废砂浆等。

第四条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五条回收机构应具备煤矿废旧物资回收资质,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立合法合规的营业执照、回收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其次章回收机构的义务和权益第六条回收机构有权对煤矿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分类、加工等相关业务。

第七条回收机构应当定期进行煤矿废旧物资的检测,确保其符合相关环保标准和回收要求。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第八条回收机构应当保证回收过程中的平安生产,实行相应平安措施,避开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回收机构有义务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煤矿废旧物资的回收量、处理方式、利用状况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回收机构应当依据市场行情和相关政策,合理定价,确保回收机构的合法利益。

第三章回收管理机制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设立特地的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岗位,负责煤矿废旧物资的分类、储存、清理、回收等工作。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加强与回收机构的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回收合作关系,保证回收的顺当进行。

第十三条回收机构应当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联络机制,接受其监督和指导,确保回收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废旧物资的清理和分类,做到准时处理,避开废旧物资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特地的储存设施,对废旧物资进行合理储存,确保其平安、洁净。

第十六条回收机构应当对回收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处理,确保可回收的物资分类精确,并实行相应措施促进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第四章违规行为和惩罚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xxx 矿井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废旧物品的回收管理,保证质量标准化的提高,采空区储水水质及环保需求,向矿区供应合格的生产、生活用水,依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井下废旧物品是指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主要包括铁器、垃圾、废旧、废弃的制品、破损工器具、残次第三条各区队根据管辖区域,落实相关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内铁器及杂物的检查、回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在矿内施工的所有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为了加强管理,矿成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副组长:经营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成员:机电信息中心主任及主管经营办主任及主管区队队长及核算员第六条各单位职责(一)机电信息中心是全矿废旧物资回收的职能管理部门。

负责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的制定及更新工作;负责各队废旧物资回收的验收、接收、统计及奖励考核工作;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经营办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根据机电信息中心提供统计表兑现奖励工作。

(三)生产办质量组负责各区队现场文明生产、杂物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四)综采队负责工作面回顺超前 70 米、运顺至拉移变列车绞及其范围内的联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五)连采队负责本队在掘巷道及联巷(搬家倒面后未移交签字前巷道),与主运搭接转载点前后 20 米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六)运转队负责胶运大巷及顺槽胶带机巷道(联巷至密闭及材料硐室)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七)机电队负责综采两顺槽辅运巷沿线、井下设有配电点、水仓的联巷、连采移交巷道及新启封巷道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八)准备队负责辅运大巷、回风大巷、联巷、调车硐室、垃圾回收点以及砼底板、挂网、锚杆支护等施工的区域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九)车队负责井底停车场、洗车点、排矸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十)通风队负责风障、密闭施工点,风桥内、设有调节风窗的联巷以及进、回风立井井底至风桥段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与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与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与修旧利废管理办法煤矿废旧物资回收与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回收与修旧利废工作,充分挖掘废旧物资的剩余价值,提高废旧物资的利用率,减少新品投入,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组长:矿长副组长:经营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成员:机电、运输、坑代、用电设备管理、安监、经营管理部、纪委等部门。

办公室设在精细化管理部门,马庆阳任办公室主任。

二、废旧物资回收管理(一)废旧物资的分类和归口管理1、坑代制品、三铁(铁腿、铁梁、U型钢)制品等由坑代科负责回收、保管、维修、发放的管理工作。

2、各单位更换掉的设备由用电设备科负责保管、安排维修和发放。

3、机电科负责设备、配件、五小电器、电缆等的更换、回收、维修、保管、发放工作。

4、运输区负责旧矿车、叉车、所辖轨道、地滚等回收、保管、维修、发放,并且负责对随矸石车升井的各种物资回收。

5、其他单位负责本单位使用物品的回收、维修、保管、发放工作。

6、各归口单位要加大归口材料物资的回收管理力度,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二)交旧领新管理1、对该回收的废旧物资没有回收,折算材料费计入该单位材料成本费用进行考核。

除一次性消耗物资,如水泥、黄沙、炸药外,其余凡是有残体的物资,均应交旧领新。

(具体见附表)2、供应部门负责以旧换新物资的回收工作。

发料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领用部门应当及时足额上缴废旧物品,特殊情况下可在领用新品后3-7个工作日内上缴物品。

不能足额上交废旧物品的,可折算残值计入该单位材料费进行考核。

3、交旧物资必须是废旧物资,即鉴定后不能使用的物资。

如所交物资,经鉴定仍能使用,按所交物资原值的10%,罚交旧单位或相关个人。

(三)回收管理的其他规定1、对废旧物资实行有奖回收。

具体按照附件2所列标准执行。

工作范围内的正常物资回收、因巷道维修等施工拆除的物资,以及矿领导安排的由施工单位回收废旧物资任务的,由被安排单位回收交到指定单位和地点,不实行回收奖励。

大型煤矿物资回收、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大型煤矿物资回收、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大型煤矿物资回收、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为加强我矿材料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能科室和基层区队材料管理职责和范围,规范材料回收、修旧利废管理程序,以实现材料零浪费,达到节支降耗,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之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1、废旧物资回收由企管科管理,供应科设立废旧物资仓库。

执行谁发放,谁回收,谁管理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

回收时由企管科进行利用价值鉴定2库管员要建立废旧物资管理台账,分类、分单位汇总,做到帐目规范、清晰,准确。

3、废旧物资要分类码放整齐,不堆积,有层次。

4、物资领用发放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库管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把关。

材料领用发放前必须先交旧,后发料,交领数量对应。

对应交丢失的关键材料、配件等,以单位数量价格考核,按照丢失部分原值等额赔偿;具体考核按照《大型煤矿材料管理办法》执行。

5、交旧物资范围为供应科仓库直接管理发放给使用单位的材料配件等,由供应科核定使用单位基本存量周转数量。

回收物资明细见《大型煤矿材料管理办法》附表。

6、每月月末供应科库管员根据废旧物资回收状态,汇总分类报表上报企管科。

企管科积极组织矿机修厂修理或由供应科外委进行加工、修理,以便使有复用价值的废旧物资、配件早日投入使用。

7、修复的物资经机电科、生产科、供应科、企管科共同验收后,作入帐记帐处理。

8、废旧物资回收现场管理由企管科、生产科、机电科等相关部门对废旧材料进行鉴定,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奖罚制度,共同促进管理升级。

9、库管员建立修复物资台帐,按正常程序领发计帐,传递料单,月底填报报表上报企管科。

10、报废物资由公司、矿相关技术部门进行质量鉴定后,按照报废规定进行处理。

11、企管科及时对升井可修复物资根据生产情况编制下发修旧物资计划,企管科每季度对下发修旧利废指标进行考核,并按照超节10%对供应科、企管科进行奖罚。

12、供应科每月5日、15日及25日分别编制一份可复用旧物资报表,并报送生产科、机电科及企管科。

【精品】矿业废旧物资回收与处理办法

【精品】矿业废旧物资回收与处理办法

【关键字】精品中钢集团安徽刘塘坊矿业废旧物资回收与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对报废、积压闲置物资的管控力度,明确废旧物资管理程序,减少物资流失,变废为宝,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现结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废旧物资包括由于正常磨损,不能再继续使用的的机器设备、工器具、备品备件、废旧钢材以及各项工程和生产中所发生的工余料、边角料等。

1、报废小型机械及其它有残值的低值易耗品等;2、钢材及有色金属:所有拆卸安装工程的废旧钢材及加工制作的余料(包括报废的钢丝绳、轴承、钎杆、贵金属、硬质合金);3、其他废品(塑料制品、输送皮带、废轮胎、拆卸工程的PVC管、废电缆等)。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三条设备材料部主要职责:1、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正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2、负责协助车间做好废旧物资的分类、保管、堆放、建账工作3、负责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废旧物资的鉴定工作,区别好在用物资、虽然报废但仍有使用价值的物资与废旧物资的差异,躲免出现差错,造成经济损失;4、负责待处理的废旧物资的招标、比价、议价工作;5、负责与收购商联系催促拉运废旧物资,并负责拉运过程中计量、监控管理工作。

6、负责将处理废旧物资所得的资金上缴资产财务部,同时建立物资处理台账。

第四条车间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收集因检修、报废、技术改造等替换下来的设备、配件、加工余料及其它废旧物资;2、安排专人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废旧物资的分类、保管工作,防止丢失被盗3、建立本车间的废旧物资台账,登记废旧物资名称、来源、数量、去向等,并定期上报设备材料部。

4、负责配合设备材料部做好待处理的废旧物资鉴定工作5、每月会同设备材料部对辖区内的废旧物资进行清点,在处理废旧物资时也要派人全程参与、监督第五条资产财务部主要职责1、负责对按规定处理后的废旧物资残值的回收2、财务处负责销售过程和售后所有单据的保存、统计和帐务处理。

3、负责参与废旧物资处理的招标、比价及过磅监督工作。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修订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修订

xxx矿井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废旧物品的回收管理,保证质量标准化的提高,采空区储水水质及环保需求,向矿区供应合格的生产、生活用水,依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井下废旧物品是指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主要包括铁器、垃圾、废旧、废弃的制品、破损工器具、残次品等。

第三条各区队根据管辖区域,落实相关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内铁器及杂物的检查、回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在矿内施工的所有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为了加强管理,矿成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副组长:经营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成员:机电信息中心主任及主管经营办主任及主管区队队长及核算员第六条各单位职责(一)机电信息中心是全矿废旧物资回收的职能管理部门。

负责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的制定及更新工作;负责各队废旧物资回收的验收、接收、统计及奖励考核工作;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经营办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根据机电信息中心提供统计表兑现奖励工作。

(三)生产办质量组负责各区队现场文明生产、杂物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四)综采队负责工作面回顺超前70米、运顺至拉移变列车绞及其范围内的联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五)连采队负责本队在掘巷道及联巷(搬家倒面后未移交签字前巷道),与主运搭接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六)运转队负责胶运大巷及顺槽胶带机巷道(联巷至密闭及材料硐室)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七)机电队负责综采两顺槽辅运巷沿线、井下设有配电点、水仓的联巷、连采移交巷道及新启封巷道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八)准备队负责辅运大巷、回风大巷、联巷、调车硐室、垃圾回收点以及砼底板、挂网、锚杆支护等施工的区域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九)车队负责井底停车场、洗车点、排矸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十)通风队负责风障、密闭施工点,风桥内、设有调节风窗的联巷以及进、回风立井井底至风桥段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关于印发《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科队:为保证煤矿仓库管理工作的正常化,促进生产发展,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煤矿财产物资的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煤矿实际,特制定《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1 -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工作,合理利用现有的物资资源,盘活资产,规范废旧物资处置程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神华国神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煤矿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已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的物资;已办理流动资产报废手续的库存物资;已办理非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属于列卡登记的低值易耗品;废旧材料及零配件等。

基建时期的包装物、剩余材料、工余料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物资供应科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管理办法;(二)负责汇总、统计、分析废旧物资处置信息;(三)负责提出库存物资报废申请;(四)负责编写废旧物资处置计划;(五)负责组织实施废旧物资处置工作;(六)负责废旧物资回收商管理工作;- 2 -(七)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废旧物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电力通设科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二)负责审批废旧物资的报废申请;(三)负责责任范围内废旧物资拆除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财务科主要职责;(一)负责废旧物资变卖后残值回收和账务处理工作;(二)指导和监督废旧物资处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三)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进行财审监督。

第七条综合科职责(一)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实施过程监督;(二)负责受理废旧物资处置工作中的投诉举报;(三)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废旧物资处置程序第八条报废申请及鉴定(一) 固定资产、设备、配件发生报废时,由使用(保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报废申请表,提供有关技术数据并详细说明报废原因,报技术管理部门进行技术鉴定。

某某煤矿物资回收复用管理办法

某某煤矿物资回收复用管理办法

物资回收复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物资回收管理, 提高物资回收复用率,规范程序,堵塞漏洞,降低生产成本,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资回收范围及回收率回收范围:矿所有物资除一次性投入使用后报废不能回收的以外,其余材料均必须按规定回收,物资回收率(见附表1)。

二、管理责任1、各区队负责对责任区内物资按回收范围及标准进行回收。

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交旧领新和回收复用物资目录,建立回收、修旧、利废台账和管理制度,负责本部门物资回收管理、考核和奖罚工作。

2、各区队负责对本队升井物资的挑拣码放。

3、机修厂根据修复计划进行修复。

4、供应科负责回收物资入库、记账、保管、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5、生产科负责支护用品等分管范围内回收物资的技术鉴定、复用技术指导工作。

6、机电科负责配件、工器具类、大型材料、小型电缆等分管范围内回收物资技术鉴定、复用技术指导工作。

7、财务科负责废旧物资销售账款的结算和监督工作。

8、生产科、机电科、供应科、企管科、综合办等部门共同负责废旧物资的检查和管理监督工作。

9、供应科、机电科(负责设备类)负责在每月月底前向企管科报送废旧物资存量台账和废旧物资的利用管理情况,企管科根据所掌握情况,按规定向永贵公司报送动态报表。

三、物资回收管理1、供应科设专人专库(或地点)专管物资回收和修旧利废工作,做到账目齐全、规范,分类码放整齐。

可重复使用的物资经有关科室验收后,由供应科作入库建账管理,供应科根据业务主管科室设计要求安排区队使用,每月编制一份可复用旧物资报表,报送生产科、机电科及企管科。

2、对于井下各工作面、各施工地点、运输沿线,按规定应回收物资,回收率达不到的,按物资回收率及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遇特殊情况不能回收时,必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经分管该类物资科室牵头组织现场核实认可后,可不予回收。

3、回收物资按标准计价(附件2)。

个人回收的物资统一以单位上交供应科,矿根据供应科每月报表给予回收单位奖励,回收奖励可由单位二次分配,其中40%金额奖励区队干部,60%奖励回收人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办法XX年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煤电(集团)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废旧物资管理,盘活报废、闲置和积压物资,降低库存,杜绝资产流失,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结合集团公司和界沟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界沟煤矿及矿属所有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废旧物资是指经**煤电集团公司批准报废的物资或仍在账、但已无法继续使用的,造成闲置、积压的物资。

具体内容包括:机电设备及设备性材料、一般材料、工具仪器、备品备件以及生产中所发生的边角料、残次废料炉渣等。

第四条本办法中所指的废旧物资处理是包括销售、调拨、转让、转换等处置行为。

第二章废旧物资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成立界沟煤矿废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废旧物资的管理工作。

组长:公司副总经理副组长:党委副书记、机电矿长、经营矿长成员:公司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考核办。

矿材料科、设备科、考核办、公安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材料科。

办公室主任:矿材料科科长(兼职)。

属材料性物资的处置,由经营矿长、材料科、使用单位参加;属机电设备的,由机电矿长(副总)、设备科、使用单位参加。

涉及专业部门的,专业部门参加。

第六条报废物资的处理一律由公司负责,凡属报废物资必须履行申报、鉴定和批准手续,公司及矿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废旧物资。

第三章废旧物资的回收及保管第六条矿属各单位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废旧物资有回收、保管、修复利用的责任及义务。

第七条矿属各单位所交有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要送至指定地点存放,由矿材料科、矿考核办共同监督验收,验收后出具验收凭证,并计量登帐、分类存放,以便于修复利用。

对集团公司鉴定为报废设备残体的,设备科必须造册登帐。

第八对各单位回收的废旧物资,界沟煤矿能调剂使用的必须调剂使用,实在不能使用须申报批准后再做报废物资处理。

第四章废旧物资的处理第九条废旧物资处理程序 1、矿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废旧物资保管工作,内容包括废旧物资的回收、保管、筛查、台账的建立等,并每月底以申请报告的形式申报(载明名称、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经分管副矿长、矿长签字后,材料性的报废物资交矿材料科汇总;机电设备及设备性材料报废物资交设备科汇总。

汇总资料每月底及时报公司招标办。

2、公司招标办根据上报材料进行分门别类,提出初步处置方案,报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

领导小组副组长按照类别和初步处置方案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认真鉴定,需测试的要严格进行测试,得出鉴定和处置意见,报组长(总经理助理)同意。

3、公司招标办根据鉴定和处置意见组织招标或商务谈判,形成中标通知书(处置意见书),报总经理批示。

4、中标通知书要严格载明:①中标单位名称,②中标范围、③数量、④单价,⑤拉货期限及处罚措施,⑥货款收取办法,⑦监装及
出门手续,⑧中标书的有效期限。

界沟煤矿要严格按照下发的中标通知书(处置意见书)执行现场监装。

5、处理的废旧物资出矿:⑴监装:处理的材料性物资出矿由矿材料科、考核办、保卫科承办。

处理的机电设备由公司考核办、监察处、财务处、矿设备科、考核办、保卫科承办。

经办人需在出门证上签字,并承担监装责任。

需要过磅的,由上述部门开具准予过磅单,磅房依据此单过磅。

⑵拉货单位持过磅交验单到矿财务室办理交款手续,并由收款人在待签出门证上签字(有印签的需加盖印签或公章)。

⑶拉货单位持过磅单到材料科或设备科开具待签出门证。

不需过磅的,监装完毕,直接开具待签出门证。

⑷保卫科、矿领导签字。

保卫科要严格检查出矿废旧物资的种类,出门证签字齐全方可放行。

第十条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限内拉完指定物资,否则按不低于100元/天在抵押金中扣除,材料科、设备科传递扣款单,驻矿财务室办理。

第十一条所有废旧物资出售时,要求买方在废旧物资现场看定货物,售出货物出门后概不退换,概不承担物资质量、安全的等义务。

第十二条在废旧物资装车时,材料科要安排装卸队人员在现场重新挑拣一遍,把有修复价值的物资捡出来,尽量减少材料浪费。

第十三条根据界沟矿情况,公司对废旧物资每半年招标处理一次。

市场价格发生变动时,价格下浮维持原招标价格不变,价格上浮每季度调整(招标)处理一次。

第五章监督与奖罚第十四条由矿材料科负责废旧材料处理台账、矿设备科负责废旧设备处理台账建立、机电科负责炉渣处理台账的建立。

第十五条公司招标办应根据界沟矿上报废旧物资情况,及时安排处理,避免积压场地。

第十六条各单位在废旧物资处理过程中,若发现有违背本办法规定者,公司有权中止违规行为,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十七条经举报或检查中发现问题,对造成经济损失或资产流失者,公司纪委、财务、监察等部门将按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