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2)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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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全部教案范文

合同法全部教案范文

合同法全部教案范文教案1:教案名称:合同法概述课时数:1课时教学目标:1.了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背景知识2.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3.了解合同法的分类和要素4.了解合同的成立和效力教学内容:1.合同法的基本概念2.合同法的背景知识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4.合同法的分类和要素5.合同的成立和效力教学步骤:步骤一:导入教师通过提问,引导学生了解合同的基本概念。

如:你们知道什么是合同吗?合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什么应用?步骤二:讲授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背景知识教师通过讲述合同法的定义和合同法的发展历程,让学生了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背景知识。

步骤三:介绍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教师通过讲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让学生了解合同法的核心观念和适用范围。

步骤四:讲解合同法的分类和要素教师通过讲解合同法的分类(订立方式、合同类型等)和合同的要素(合同締约人、标的、约定等),让学生了解合同的不同种类和要素。

步骤五:讲解合同的成立和效力教师通过实际案例和讲解,让学生了解合同的成立条件和合同效力的相关知识。

步骤六:总结与拓展教师对本节课的内容进行简单总结,并根据学生的理解情况,适当拓展相关知识。

教学方法:1.讲授法:教师通过讲解合同法的相关知识,使学生理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2.案例分析法: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引导学生了解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教学资源:1.教学课件2.合同法相关案例及资料评价与反馈:通过课堂提问、小组讨论和课堂笔记等方式进行评价,了解学生对于合同法的理解情况,并根据学生的反馈进行相应调整。

教案2:教案名称:合同法中的行为人课时数:1课时教学目标:1.了解合同法中的行为人的概念和分类2.了解行为人的权利和义务3.了解行为人的责任和限制教学内容:1.行为人的概念和分类2.行为人的权利和义务3.行为人的责任和限制教学步骤:步骤一:导入教师通过提问,引导学生回顾上节课的内容,强化对于合同法概述的理解。

合同法案例知识点讲解

合同法案例知识点讲解

合同法案例知识点讲解一、合同的订立。

1. 要约与承诺。

咱先说说要约。

要约就像是一个人很认真地在说:“我想跟你做个交易,具体是这样这样的……”比如说,你去商店,售货员说:“这个手机2000块,配置是啥啥啥的,你买不买?”这就是一个要约。

它得内容具体确定,而且表明一旦对方接受,就受这个要约的约束。

2.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合同成立的地点也有讲究。

如果是面对面交易,那就是交易发生的地点。

要是通过信件、数据电文这些,一般是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果没有主营业地,那就是经常居住地。

就好比你在网上订了个东西,商家的发货地不是合同成立地,而是你填写收货地址所在的你的经常居住地(如果符合条件的话)。

二、合同的效力。

1. 有效合同。

有效合同就像一个健康的宝宝,各方面都符合要求。

首先得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合同。

比如说,一个成年人去买东西签合同,这一般没什么问题。

要是一个5岁小孩去买个大彩电,签的合同可就不算数了,因为小孩没有订立这种大额合同的能力。

然后呢,意思表示得真实。

不能是被强迫或者被欺骗的。

要是有人拿枪指着你让你签合同,那这个合同肯定是无效的,因为你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是被胁迫的。

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就像你不能签个合同说要去偷东西,这显然违反法律,是无效的。

2. 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就像是个坏了的东西,没有法律效力。

像前面说的5岁小孩买彩电的合同就是无效的。

还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比如说,两个人商量好了把属于国家的东西偷偷卖掉,然后分钱,这种合同肯定不行。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比如有人表面上签个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上是为了洗钱,那这个合同就无效。

3. 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有点像个有小毛病的东西,可以被修改或者取消。

比如说,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合同法知识点讲解

合同法知识点讲解

司法考试合同法总则听课笔记(一)一、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1.有名合同,即法律民已命名的合同。

2.无名合同,即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

(1)借用合同:指以非消费耗物的使用权为标的合同。

借用与租赁的区别:租赁有租金、有对价;而借用无对价。

借用无对价决定了借用合同是单务的、无偿的、实践性的合同。

(2)消费借贷合同:借贷与借用的区别:借用不转移所有权,借贷要转移所有权。

消费借贷:以可消耗物的占有使用为目的的合同。

例:甲乙为邻居,甲借乙10斤米,该借米合同即消费借贷合同。

消费借贷与借用的区别:借用是无偿的;消费借贷可能是有们的,可能是无偿的。

一般认为,消费借贷合同是诺成合同。

区分有名、无名的意义:无名合同的适用规则,这规定在《合同法》第124条,有两个规则:第一,无保合同当然适用合同法总则;第二,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规定适用。

例:借用合同比照,租赁合同的规则适用。

(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1.如果双方都负有义务,为双务;如果仅有一方负有义务,为单务。

2.常见的单务合同有:保证合同、借用合同、赠与合同、民间借贷。

3.区分单务、双务的意义: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以双务合同中。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1.划分标准:是否支付对价。

2.无偿合同包括:保证合同、借用、赠与3.可为有偿也可为无偿的合同:民间借贷、保管合同、委托合同。

对于这类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另约定的话,法律推定为无偿。

4.区分有偿、无偿的意义。

有偿与无偿的当事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对于有偿合同,其违约责任原则上采无过错原则;对于无偿合同,无偿的一方实行过错原则,并且无偿的一方只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对方损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

例证:合同法第189条、第374条、第406条。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1.诺成合同:指经过要约、承诺阶段,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的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

2.实践合同: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有标的物的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又称要物合同。

《合同法》课程教学大纲doc《合同法》(Contrac

《合同法》课程教学大纲doc《合同法》(Contrac

《合同法》课程教学大纲doc《合同法》(Contrac(Contract Law)课程编号:070413有用专业:法学(本科)总学时:51学时学分:3分编制单位:社会科学系法学教研室孙丽华编制时刻:2004年8月13日一、课程的地位、性质和义务本课程为法学专业本科之必修课,是法学专业的一门专业课。

《合同法》是国度教诲部规定在通俗高校法学及相干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必修课,具有专门强的实践性和理论性。

二、本课程与其他专业课程的关系(本课程进修所必备的常识)进修《合同法》以平易近法为差不多,经由过程专业常识的传授,使学生操纵合同法的基来源差不多理,同时能够或许应用所学常识解决合同胶葛。

三、教授教化内容、学时安排和全然要求(一)合同法概述(2学时)1、教授教化要求(1)熟悉操纵合同的一样概念和司法特点。

(2)明白得、操纵合同法基来源差不多则。

(3)操纵合同的本质和地位。

(4)明白得合同的各类分类。

2、重点、难点重点:合同的司法特点、合同法的调剂对象、基来源差不多则难点:合同的具体分类、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无偿合同3、教授教化说明教授教化方法:讲解思虑题:(1)合同的概念、合同与协定、与契约的差别。

(2)合同的司法特点。

(3)合同法的调剂对象。

(4)合同法原则的涵义。

(5)合同法原则与平易近通基来源差不多则的关系。

(6)合同分类的标准。

(7)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分类及意义。

(8)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9)主合同与从合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10)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涵义。

(11)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涵义、与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关系。

(12)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涵义、无名合同的司法有用。

(13)射幸合同的涵义、司法效力。

(二)合同的订立(4学时)1、教授教化要求(1)明白得操纵合同的成立要件、合同的订立法度榜样。

(2)明白得合同的司法束缚力、合同的情势要件。

经济法之合同法教案

经济法之合同法教案

经济法之合同法教案一、教学目标1、让学生了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法律体系。

2、使学生掌握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等重要环节。

3、培养学生运用合同法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重难点1、重点合同的订立程序,包括要约和承诺。

合同的效力类型,如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和违约责任。

2、难点如何准确判断合同的效力。

合同履行中的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

三、教学方法1、讲授法:系统讲解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和知识点。

2、案例分析法:通过实际案例引导学生分析和解决合同法相关问题。

3、讨论法:组织学生对有争议的合同法问题进行讨论,激发学生的思考和表达能力。

四、教学过程(一)导入通过讲述一个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合同纠纷案例,如租房合同中的争议,引发学生对合同法的兴趣,进而引出本节课的主题。

(二)合同法概述1、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方面。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合法原则: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三)合同的订立1、合同订立的概念合同的订立是指当事人之间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的过程。

2、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合同法讲解

合同法讲解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法的概念 (二)合同法的历史沿革 (三)我国合同立法 (四)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五)我国《合同法》的适用
(一)合同法的概念
1、广义 2、狭义
(二)合同法的历史沿革
1、古代合同制度(特点) 2、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合同法 (基本原则) 3、现代西方国家的合同法基本原 则的变化
(二)构成要件
1、缔约人主观上有过错。 2、缔约人实施了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3、造成了相对方的损害。 4、缔约过失行为和相对人的损害之间有 因果关系。
(三)缔约过失行为表现与责任承担
1、表现。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 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 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 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2、责任承担。赔偿范围为信赖利益的损失。 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七)迟延承诺
合同的成立
一、成立的时间 二、成立的地点 三、特别规定
一、成立的时间
1、承诺生效时(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2、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最后一方签字时 间); 3、签订确认书时。
二、成立的地点
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 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 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 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 约定。 3、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 成立的地点。
1、古代合同制度(特点)
(1)诸法合体,未形成独立的合同法(习惯、 习惯法、成文法) (2)合同主体受到严格地限制 (3)注重合同形式 (4)合同责任带有人身性(以刑罚手段制裁 违约行为)

法律各章案例讲解题目(3篇)

法律各章案例讲解题目(3篇)

第1篇一、总则篇1. 案例一:某公司因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被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罚,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请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分析该案的审理程序和结果。

2. 案例二:张某与李某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将房屋出售给张某,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张某支付了定金20万元。

但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李某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办理。

张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

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分析张某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

3. 案例三:某村村民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在侦查阶段,李某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分析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援助职责。

二、物权篇4. 案例一:王某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未告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

王某入住后不久,房屋发生坍塌,导致王某及其家人受伤。

王某遂将开发商诉至法院。

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分析王某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

5. 案例二:张某将一块土地出租给李某,双方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为每年10万元。

在租赁期间,张某将土地抵押给银行。

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分析张某和李某的权利义务。

三、合同篇6. 案例一: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

乙公司遂将甲公司诉至法院。

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分析乙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

7. 案例二:某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房者购买一套住宅,总价款为200万元。

合同签订后,购房者支付了定金20万元。

但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开发商以购房者不符合购房条件为由拒绝办理。

购房者遂将开发商诉至法院。

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分析购房者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

关于合同篇的讲座(3篇)

关于合同篇的讲座(3篇)

第1篇尊敬的各位听众,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为大家带来一场关于合同的讲座。

合同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工具,它规范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了交易的顺利进行。

以下我将从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

一、合同的基本概念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简单来说,合同就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二、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前提。

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 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基于真实意愿达成协议。

2. 公平原则:合同内容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显失公平。

3.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合同的订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要约: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

2. 承诺:另一方对要约表示同意。

3. 合同成立:要约和承诺达成一致,合同成立。

三、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履行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期限、地点、方式等全面履行义务。

2. 适当履行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期限、地点、方式等适当履行义务。

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1. 实物履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等直接交付实物。

2. 货币履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货币。

3. 其他履行方式:如提供服务、转移权利等。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1. 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包括标的、数量、质量、期限、地点、方式等。

2. 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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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去信,称该机器设备本公司需要使用,不能出售,请乙
公司原谅。第二封信于8月6日到达。乙公司8月7日回信表
示接受甲公司的要约条件,该回信于8月10日到达,甲公
司拒绝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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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为要约已被撤销 B 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要约没有被撤销 C 甲乙之间的合同于8月10日承诺到达时成立 D 甲乙之间的合同于8月7日承诺发生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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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的必要条款 (1)法律直接规定的条款 (2)合同性质决定的 (3)当事人要求的 当事人、标的、价款为必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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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的普通条款 当事人任意约定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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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责条款
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 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
至甲商场,适逢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
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
该承诺何时生效?(

A 5月1日 B 5月8日 C 5月9日 D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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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诺迟延 (1)逾期承诺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发出的承诺
——以新要约为原则,以承诺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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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者 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 秘密; 4、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 方商业秘密; 5、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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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责任承担
• 赔偿信赖利益的损失 (1)缔约费用; (2)准备履约所支出的费用; (3)履行合同的费用; (4)丧失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的 损失。
• 承诺期限从6月1日起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 以该信件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这个现象,在理 论上称之为民法倒计时。在本案中,承诺的最后 期限是6月16号,开始的当天不计入在内。上海一 方必须在16号以前发出并“送达”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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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甲向乙发出一份要约,向乙方订购
件中的要约内容,但请务必附上植物检疫证书。9
月30日信件到达甲公司。10月1日,甲公司回复乙
公司,同意乙公司附上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求。该
承诺何时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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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9月18日 B 9月25日 C 9月30日 D 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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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质性变更 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
两家河沙厂收到传真后,均向工程公司发了传真,并向 工程公司提供了型号及价格,而西营河沙厂在传真的同时, 又向铁路车站报领了车皮,用火车将100吨河沙运往工程公 司所在地的车站。在该批河沙到达工程公司所在地的车站前, 工程公司已派技术员丁某到另一河沙厂验货并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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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了购销合同,故告诉西营河沙厂,他们已购买 了另一河沙厂的河沙并已经支付了货款,因此无 资金再购买西营河沙厂的河沙。
拍卖公告
要 约
招标公告

招股说明书

商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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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甲公司发布邮购广告,在广告中详细描述了 某品牌的夜视镜。并称每台售价500元,3个月内 款到即发货。
该广告为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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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判断
正在出售 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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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公斤小麦,乙方回复条件完全同意, 但是,现只有500公斤。
——乙方的答复是否是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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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2010年9月11日,甲公司以信件方式向乙公司
发出出售100吨大米的要约,要求乙公司在收信后
10日内予以答复。9月18日信件到达乙公司。乙公
司于9月25日寄来承诺信件,表示接受甲公司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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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的起算点 从要约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 电报: 电报交发之日 信件: 信件载明的日期;未载明的或与信
封所载日期明显不符的,按信封邮戳日起算 对话、传真或其他快速方法发出的:要约到
达受要约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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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合同法是送达主义,根据《合同法》第十 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所以本案中 要约生效日期为6月5日。
甲一周内未退还时,乙能否向甲要求支 付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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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沉默仅在下列情况有意义: 1、法律有明文规定; 2、当事人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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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的效力 承诺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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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
约,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
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 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 • 非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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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要求 通知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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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收到乙出版社寄来的《合同法原理》 一书,内附邮局划拨单及说明书,记载: “一周内未退还者,视为承诺,请至邮局 办理划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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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不得撤消的两种情况: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
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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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订购一批货 物,要求立即发货,乙方迅速准备货源 并雇车,随后甲方发出了撤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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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诺迟到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 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而 使承诺迟到。
——以承诺生效为原则,以承诺不生效 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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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诺的撤回 在承诺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前,承诺人宣
告取消承诺的意思表示。 承诺可以撤回,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
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 同时到达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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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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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及构成要件
• 概念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给对方造成损 失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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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情况 合同未成立 无效合同 合同被撤销 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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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
——未生效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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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约的撤销 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
约人将该要约取消,从而消灭要约效 力的意思表示。
——已生效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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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甲公司于2010年8月2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卖给乙
公司一台机器设备,甲公司要求乙公司10天内答复。甲公
司的要约于8月5日到达乙公司。8月3日,甲公司又给乙公
(当事人、标的、数量)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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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发出一份信函:我处现有存粮若 干,考虑卖出,速派人前来。
——是不是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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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约的形式 口头:对话或电话 书面:信件、电报、传真等 现物要约:超市中的商品明确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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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约邀请(要约引诱) 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当事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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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式条款
1、概念
指当事人一方为了与不特定的多数人 进行交易而预先拟订的,在订立合同时未 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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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征
(1)合同条款单方预先拟订
(2)重复使用
(3)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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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格式条款提供者的一般义务 公平拟约 提醒义务 说明义务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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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订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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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2009年6月,正在兴建某住宅小区的某工程公司工地需
要大量河沙,遂向西营河沙厂和另一河沙厂发出传真,称: “我工程公司急需建筑用河沙200吨,如贵厂有河沙,请于 见传真之日起两日内通知我公司,我公司将派技术员前往验 货并购买。”
西营河沙厂遂将工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工 程公司履行合同,接收河沙并支付货款。 问:
工程公司是否应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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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和有效条件 • 概念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发出的希望以一定 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人-------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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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条件
1、要约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和明确;
甲方的要约能否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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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和条件 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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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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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到达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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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甲公司向上海乙公司以信件形式发出一
份要约,但该信件并未载明发出日期,只规定承 诺期限是15天。信件发件邮戳日期是6月1日,6月 5日送达乙公司秘书手中,乙公司总裁出差回来后 6月10日看到该要约信。请问,要约什么时候生效? 承诺期限何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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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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