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政策调整情况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7.24•【字号】晋人社厅函〔664〕号•【施行日期】2018.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664〕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7]73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8]2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现就做好2018 年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一、深化改革,创新评价机制(一)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按照《山西省技工院校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8]59号),开展技工院校职称制度改革。
(二)健全层级设置。
按照《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26号),工程系列增设正高级工程师,经济系列增设正高级经济师,会计系列增设正高级会计师(其中审计专业为正高级审计师),统计系列增设正高级统计师,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讲师,工艺美术系列增设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艺术系列增设高级舞台技师(副高级为主任舞台技师),实验技术系列增设正高级实验师,农业系列继续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工作。
(三)下放职称评审权1、从2018年起,向各市下放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权,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程序组建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中小学教师晋职称业绩条件(河南省2018文件

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人员,工作业绩须具备下列条件第七条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人员,工作业绩须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一级教师水平。
(一)教师1城市教师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农村教师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
2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城市学校教师受到以下表彰之一:(1)获得县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
(2)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市级表彰1次或县级2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级先进班集体或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县级优秀班主任;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县级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本人被评为县级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市级1次或县级2次。
(5)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6)其他与教育教学工作直接相关的奖项,根据其规范程度,经评委会集体讨论认可,获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1次或县级表彰2次。
农村学校教师受到过县级综合表彰、师德表彰、班主任表彰、专职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表彰或教育教学工作单项表彰1次,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县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发展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以下业绩之一:(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27•【字号】扬教办发〔2018〕103号•【施行日期】2018.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扬教办发〔2018〕103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师的质量和效益意识,完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有利于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职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对教师队伍建设的作用,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4号)、《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5号)、《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苏人社发〔2016〕202号)文件精神,结合《省政府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和《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7〕75号)要求,现就今年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坚持申报条件各地各校要以建设高品质教育、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紧紧围绕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对人才工作的要求,打破论资排辈,鼓励脱颖而出,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教师的工作成就感,引导和激励教师为人师表、钻研教学、立足课堂、提高效益,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实绩意识和质量效益意识。
各高中学校要积极落实市政府高品质教育建设年动员大会精神,对全市“高中教育先进个人”以及“全市高中教育先进集体”中先进备课组的备课主任、先进班级教师团队的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实绩特别突出的高中教师在职称晋升时实行计划单列。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7.09•【字号】•【施行日期】2018.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香洲区委组织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今年我省职称评审在申报材料、资历条件、受理程序、评审组织、评委会管理和资格证书等方面进行了改革。
为做好我市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时间(一)申报时间。
我市职称申报点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8月6日至9月14日,详见附件1。
(二)评审时间。
1.我市各评委会(附件2)于10月份开展评审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2.需上报或委托省属评委会评审,不在我市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以省属评委会办公室的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二、申报评审条件(一)各专业职称评审条件。
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二)学历资历条件。
实行职称制度改革,颁布了新的学历资历条件的系列专业,按新的规定执行。
其他系列专业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为保证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评聘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现将我县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保证各学校2018年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推荐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属各学校,各学乡镇中心学校要成立考核评审小组,考核评审小组由学校党、政、工、团、教师等代表组成,人数原则上不少于五人,考核评审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教师职称的申报、评审、推荐工作。
二、申报评审原则(一)政策性原则各级教师职务申报评审,必须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云政发[1992]124号)及《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文件规定的要求为基本依据。
(二)注重实绩原则各级教师职务申报评审,要以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为依据。
(三)民主性原则各级教师职务申报评审,要自下而上,采取个人自评、同行互评、民主测评,考核评审小组表决的办法进行。
(四)一票否决原则加强师德师风考核。
对拟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要就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师德修养、教学态度、教书育人等方面进行严格,对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的,违反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县属学校、坝区中小学符合条件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的,必须由原所在学校出具“山区、半山区任教经历证明”。
(六)晋升中、高级职务的教师,必须提供履职期内考核有1年优秀的证明。
三、规范管理,严格按程序操作(一)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资格条件和有关文件规定,可自愿向本单位提出要求申报,交所在单位考核小组考核评审。
(二)考核小组根据本单位岗位职数和申请人员的情况,向其发放有关表册资料,并要求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按时上报。
(三)考核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严格审验,审验申报材料时要严格按以下要求进行:一是审验申报人员自然条件是否符合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的政策规定;二是审验所填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规范;三是审验原件是否有涂改、伪造等弄虚作假痕迹(在分值或考核定格等重要地方有涂改痕迹的,教育、人事部门均不认可);四是审验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五是审验材料是否完整齐全、并按要求顺序整理。
2018年合肥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资格评选推荐(量化细则)

2018年合肥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资格评选推荐(量化细则)本细则是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皖人社发(2016)13号文件及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8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业技术资格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合教秘(2018)651号)拟编的,供评委和学科专家组掌握。
如有不够清楚或与上述文件有不合之处,以上述文件为准。
一、在审材料时,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评审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4.任期内年度考核有一次及以上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5.学历和受聘年限不符合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者需具备硕士学位,受聘高级教师、小中高满5年,年限截止2018年12月31日)6.无教师资格证书;7.近五年继续教育没有达到规定学时的。
校级领导无校长岗位培训证书(现正在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校长岗位培训但未拿到《合格证书》的人员可先评审,相应证书即将颁发)8.凡要求加盖学校公章或教研部门公章的材料上无相应的公章,或无某级的有效证明。
二、赋分记录表栏目说明以下各栏目所涉及的材料只作专栏专用,同一份材料不能重复使用(一)思想政治表现该栏目满分为6分,共分2栏:序号1:该栏目是对思想政治进行审查,为主体得分栏。
主要根据任期考核和年度考核赋分。
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没有违反师德行为的,赋2分,其中获“优秀”1次及以上的,赋3分。
序号2:该栏目为加分栏。
主要根据工作中受到党政表彰和奖励情况赋分。
凡获国家、省、市(地)、县(区)、乡镇各级党委或政府表彰奖励的,可依次加3分,2.5分,2分,1.5分,1分;获国家、省、市(地)、县(区)部门表彰奖励的,可依次加2分,1.5分,1,0.5分。
高中初中小学教师评职条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管理等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镇乡(街道)教办、各学校、幼儿园:为做好2021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根据省、杭州市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对象**市符合相关条件的在职在岗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
纳入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的学校,相关改革要求按省、市文件要求另行执行。
(二)教师资格要求凡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者(包括中小幼教师系列、中职教师系列)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自觉践行《中小学教育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合法权益。
不得从事有偿补课,近5年内未出现过《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四条所列负面行为。
(四)考核要求凡当年未经考核的个人以及在近五年内考核结果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评审。
符合晋升条件,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学校- 1 -应优先予以推荐。
(五)学历、资历要求1.教育管理系列教育管理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报副研究员者应在助理研究员岗位上任职5年及以上;申报助理研究员者应在研究实习员岗位上任职4年及以上。
对转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系列职称者,在学历上暂不作要求。
任职时间计算到2021年底(下同)。
2.实验系列实验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报高级实验师者应在实验师岗位上任职5年及以上;申报实验师者应在助理实验师岗位上任职4年及以上。
对转评中小学实验系列职称者,在学历上暂不作要求。
3.中小幼教师系列申报高级教师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2)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4.03•【字号】•【施行日期】2018.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为了加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放管服”改革的相关要求,经清理,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下列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分别予以修改、废止:一、对下列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作如下修改(8件)(一)对《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的通知》(九府发〔2012〕15号)作出修改。
1.将第八条修改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并向社会公布。
森林防火重点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焚烧秸杆、烧山驱兽、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
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等级天气,适时发布野外用火危险公告,规定野外用火危险期、危险区。
在危险期内发布‘戒严令’,在进入重点林区的要道、路口、山边,设立防火岗哨,加强巡山护林,严防死守。
必要时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将第九条修改为“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提供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信息,必要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降低森林火险等级。
”3.将第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林区历史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名胜风景区、森林公园、易燃易爆站库及其边缘200米内;高速公路、京九铁路及其边缘500米内,其它铁路、公路、水库边缘200米内;飞机场周围800米内为野外用火重点严管区(以下称重点严管区),重点严管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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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中小学教师高、一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政策调整情况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片)中学、中心小学,区属学校,三室一中心:根据赣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工作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18]165号)精神,2018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作了一定调整,现就有关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的调整
根据“赣市人社字[2018]165号”文件规定,赣州市职称办核定各单位2018年岗位职数时间为7月24日前,我区初定在7月15日左右下文通知,要求各校填报有关表册,并于8月初上报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受理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送工作。
二、申报方式的调整
1. 8月17日,赣州市职称办审核我区申报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建议需要申报高、一级教师职称的教师,提前到赣州市人社局官网“下载中心”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清单》的相关表格,并填写好相关信息,准备好有关材料,便于申报时及时上报。
2.从2018年起,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实行职称网上申报、审查、评审、发证、查询。
操作方式届时将进行专题培训。
三、空岗数核定与使用的调整
1.空岗数核定。
7月24日前,赣州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将根据各单位现有在编在岗教师数(终算时间为2018年7月,不含7月及以前已退休教师)核定各职级可使用空缺岗位数,再由赣州市职称办根据空岗核定情况,下达空岗数使用比例或申报最高控制数。
2.空岗数的使用。
各单位空岗数的70%用于解决已评未聘教师的上岗问题(即使单位没有已评未聘教师,70%也须保留,不得使用),30%用于申报高一级别职称。
四、竞聘方式的调整
2018年使用的空岗数,是根据2018年7月各单位在编在岗教师数进行核定的。
因此,教师暑期因工作调动而变动了工作单位,在原单位已申报了高级、一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如评审通过,须待新单位评审通过人员上岗后,如仍有空岗,方可参加竞聘上岗。
具体事宜,以下发的正式文件为准。
赣州市南康区教育局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