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办案指南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业务操作指引一、概述二、案件受理1.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范围包括劳动合同争议、劳动报酬争议、工伤赔偿争议、劳动保护争议等。
2.受理要求:当事人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三、调解程序1.受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收到申请后,立即进行受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调解准备:仲裁庭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参加调解。
3.调解会议:由仲裁庭组织调解会议,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到庭,并在调解会议上发表意见、陈述事实和证据。
调解会议通过调解协议书的形式,对争议进行调解。
4.调解协议:调解会议达成调解协议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当及时出具劳动争议调解书,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四、裁决程序1.不达调解协议:调解会议后,如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将进行裁决程序。
2.裁决准备:仲裁庭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案件审理,收集、排列、核查证据材料,了解案件的事实和权利义务关系。
3.审理程序:仲裁庭负责组织公开审理,双方当事人有权在庭审过程中陈述事实和提供证据。
庭审结束后,仲裁庭将进行评议,并准备裁决书。
4.裁决书:裁决书应当包括案件事实、争议的处理过程、理由和裁决决定,并由仲裁庭签字确认。
裁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五、执行程序1.裁决生效:裁决书发出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裁决决定履行义务,裁决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2.履行保证:如无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将对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强制执行,包括责令当事人限期履行、罚款等措施。
3.强制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执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结束方式七、注意事项1.制证材料:当事人在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工资单、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等,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高院关于劳动案件审理指南

江苏省高院关于劳动案件审理指南《江苏省高院关于劳动案件审理指南》
哎呀呀,咱今儿就来说说江苏省高院关于劳动案件审理指南这事儿哈。
就说我认识的一个朋友吧,他叫小李。
小李在一家公司辛辛苦苦干了好几年,那可是任劳任怨啊。
结果呢,有一天公司突然就说要把他给裁了,还不给啥合理的补偿。
小李那个气啊,心想我这几年的青春都奉献给你公司了,咋能说裁就裁呢!于是他就决定去打官司。
他就到处打听,了解到了江苏省高院关于劳动案件审理的一些规定啥的。
他就像抓住了救命稻草一样,开始准备各种材料,啥劳动合同啦、工资条啦、工作记录啦,反正能证明他在那公司工作的东西他都准备好了。
到了法庭上,法官们那可是相当认真负责呀,仔细地看每一份证据,听小李陈述他的遭遇。
小李呢,也是把自己在公司受到的不公平待遇一五一十地说出来,那叫一个详细啊,就差把每天几点上班几点下班都给说清楚了。
法官们边听边记录,还时不时地问几个问题。
经过一番审理,最后法院给出了公正的判决,让公司给了小李应得的补偿。
小李那叫一个高兴啊,直说这江苏省高院的审理指南真靠谱,让他的权益得到了保障。
你看,这就是江苏省高院关于劳动案件审理指南发挥作用的一个真实例子呀。
咱普通老百姓有了这个保障,在工作中遇到不公平的事儿也不怕啦,有法律给咱撑腰呢!希望大家都能了解了解这些规定,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哟!。
高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

高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的通知津高法【2017】246号第一、二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各区人民法院(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各审判管理委员会),铁路运输法院,本院相关部门:《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经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7年10月20日第30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本指南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指南执行后,我市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指南,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不得适用本指南的规定进行再审。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高院民一庭报告。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11月30日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一、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1.【法院应依法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法维护劳动者、用人单位等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2.【政府部门主导改制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因企业自主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对于政府部门主导的企业改制引发职工下岗、内退、买断工龄或者整体拖欠工资等争议,以及“三类企业”在退出市场过程中引发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工伤赔偿等争议,应告知当事人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3.【因工伤、工龄、特岗的认定及退休手续发生的纠纷】工伤、工龄、特岗的认定和办理退休手续等属于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范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以上争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解决.4.【社保机构主管的社保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以下事项发生争议的,应当告知劳动者向社会保险机构或者相关行政部门申请解决:(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但根据政策规定可以补办,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的;(2)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增加社会保险险种、补足缴费墓数、变更参保地的;(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发生争议的。
5.【住房公积金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属于住房公积金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范围,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住房公积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解决。
劳动争议案件处置方案

劳动争议案件处置方案
为了有效解决劳动争议案件,以下是可行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置方案:
1. 内部调解:首先,应鼓励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通过内部调解解决劳动争议。
公司可以成立专门的调解小组,由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和具备调解经验的人员组成,负责协调并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 调解机构介入:如果内部调解无法解决争议,应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例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调解委员会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并提出公正的调解意见。
双方当事人可根据调解意见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3. 法律诉讼:如果内部调解和第三方调解无法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将劳动争议案件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以解决纠纷。
这种方法通常是最后的选择,因为它耗时、费力且成本较高。
4. 审查劳动关系制度:在劳动争议案件解决后,公司应及时审查和完善劳动关系制度,并加强员工培训,以避免类似争议再次发生。
此外,还可以加强与工会的合作,通过与工会协商解决潜在的劳动争议。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方案应包括内部调解、第三方调解、法律诉讼和完善劳动关系制度等环节。
通过这些措施的合理组合,可以更好地解决劳动争议,实现雇主和雇员的共赢。
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操作指引》(2021年5月13日发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接受案件委托第一节提供诉前法律咨询第二节正式接受案件委托第三节律师收费第三章仲裁前的工作第一节调查取证第二节其他诉前工作第四章仲裁阶段第一节立案第二节举证第三节开庭第五章一审阶段第六章二审阶段第七章调解第八章执行第九章结案后的工作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防范律师执业风险,提高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广州市律师协会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的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主体是指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且未受到停止执业处罚的执业律师,未取得律师执业证的实习人员不得单独办理劳动争议案件,但可协助执业律师工作。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的劳动争议案件,是指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范围的案件。
第四条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尤其是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应当严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严禁激化社会矛盾,严禁教唆、策划、挑动当事人采取非法途径表达诉求,尽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劳资关系的和谐。
第五条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注重并加强和解及调解工作。
第六条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注意加强自我保护,尽量降低执业风险。
第七条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不但应当注意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还应当注意裁审机关发布的指导意见,尤其应当注意新旧规定之间、不同层级的规定之间的衔接,以及不同地域之间司法实践的差异。
第二章接受案件委托第一节提供诉前法律咨询第八条律师提供诉前法律咨询时,应当尽量全面了解案情,并建议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书面材料,需要单独收取咨询费用的,建议提前告知收费标准并办理委托手续。
第九条律师提供诉前法律咨询时,所发表的意见应当尽量客观,对可能出现的仲裁或诉讼风险应当进行提示,不得故意隐瞒或者作出不实承诺。
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操作指引阅读提示:本指引由广东省律协2014年10月了律师代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各个方面的具体事项,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同样具有参考价值。
办理劳动争议案件操作指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章律师提供法律咨询第三章案件受理第四章仲裁前的工作第五章仲裁阶段第六章诉讼阶段第七章调解第八章执行第九章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第十章结案后的工作第十章附则发布,内容涵盖对全国各地的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广东省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规范化,依法履行职责,防范执业风险,提高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率,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广东省律师协会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实习律师不得单独办理劳动争议案件,但可协助执业律师工作。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的劳动争议案件,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所规定范围的案件。
第四条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正确适用地方性法规、规章,参照当地有关政策。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律师办理劳动争议尤其是群体性、重大敏感性劳动争议案件,应当严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严禁激化社会矛盾,严禁教唆、策划、挑动当事人采取上访或示威等行为,尽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劳资关系的和谐。
第六条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应注重并加强和解及调解工作。
第七条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应注意加强自我保护,尽量降低执业风险。
第八条律师在引用本指引办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应充分认识到动争议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注意到不同层级的规定与新旧法律之间的衔接,注意到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争议,并结合个案的事实,作出正确的判断。
第二章律师提供法律咨询第九条律师接待劳动争议案件咨询时,应当了解案情概况,并要求提供相关书面材料,需要收取咨询费用的,应提前告知相关收费的规定及收费标准。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2024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2024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2024一、引言劳动争议案件是指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丧失劳动权益或存在争议而发生的纠纷。
为了加强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司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
本文将从案件受理、审理程序、证据收集与审查、裁决结果等方面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进行详细介绍。
二、案件受理1.受理条件(1)提交了劳动争议申请书;(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3)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争议。
2.受理程序(1)受理登记:受理法官应当根据受理要求,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争议基本情况等进行登记。
(2)调查验证:法庭可以向相关单位调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争议事实等情况。
(3)受理裁定:法庭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作出受理裁定,并告知双方当事人。
三、审理程序1.庭前准备(1)双方当事人应诉:受理案件后,法庭应当及时通知被申请人进行答辩。
(2)调解:法庭可以发挥调解作用,促进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如果双方同意达成和解协议,法庭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签署和解协议书。
2.庭审(1)开庭准备:开庭前,法庭应核对当事人身份,确认是否具备召开庭审的条件。
(2)庭审程序:依法严格按照诉讼程序进行,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证据质证:当事人应提供相应证据,法庭应根据法定证据规则进行质证。
(4)讯问当事人:法庭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讯问,了解案件事实及相关情况。
四、证据收集与审查1.证据收集(1)当事人的证据:当事人应当自行收集、保管证据材料,并在庭审前提交给法庭。
(2)法院调证:法庭可以根据需要,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证据。
2.证据审查(1)证据合法性:法庭应对各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合法性审查,是否符合法定证据规则。
(2)证据认定:法庭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重要性,判断证据的认定力。
五、裁决结果1.裁决方式法庭可以作出以下裁决方式:(1)维持原文关系:维持原定的劳动关系,不做改变。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第一章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理念第一节劳动争议案件概述一、劳动争议案件的类型与特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和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因劳动关系(即聘用合同关系)发生的争议。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争议已经从传统的因劳动合同关系发生的争议扩大到事业单位因聘用合同关系而发生的争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案由的规定》中,司法实践中劳动争议案件的具体类型包括:(1)劳动合同纠纷;(2)社会保险纠纷;(3)福利待遇纠纷;(4)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5)因辞职、辞退、履行聘任或聘用合同而发生的人事争议。
二、劳动争议案件裁判的法源依据目前,我国劳动争议案件裁判的法源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宪法中的劳动法基本规范我国宪法在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部分规定了很多劳动法方面的基本规范,这些规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法规都不得与之相冲突。
但是,宪法中的规范都只是原则性的规定,一般不能直接适用,需要立法机关或者政府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
(二)劳动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劳动方面的基本法律与一般法律。
专门的劳动法律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职业教育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
另外还有一些法律也与劳动法相关,此类法律包括《妇女权益保护法》、《儿童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公司法》等。
(三)劳动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法律规范文件。
目前仍然生效的重要劳动行政法规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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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
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仲裁程序】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必经的法律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直接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庭审
接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受理后,应当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组成仲裁庭。
1、注意仲裁庭的组成
2、根据仲裁庭公布的仲裁庭组成人员名单,确定是否申请回避;
3、申请证据保全,申请先予执行;
4、庭审前调解,属于必备程序。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
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即应当认定为反悔。
(三)结案: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
1、制作仲裁调解书:仲裁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自送达之日起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领取仲裁裁决书:当庭裁决7内发送裁决书。
定期另庭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四)裁决
1、终局裁决:下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受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用人单位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能再向法院起诉,也不能申请再次仲裁,但在具备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2、其它裁决
除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受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三、诉讼程序
由法院民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当是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向法
院起诉的,应当受理。
法院诉讼和仲裁委仲裁的程序相似。
第三:办案过程中的举证
【举证、质证技巧】
1、加班费:加班单或者刷卡记录
2、年终奖根据国家的规定,奖金应该属于工资的范畴。
抓住工资单,就掌握主动。
3、工伤、医疗期、休假: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上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即,举证责任倒置。
如何防范假病假?现在有些法院声称只认医院的公章,即便明显的假假条,法庭也认可其证据效力。
管理休假也需要留有证据,如请假条等。
4、调岗调薪、企业过错辞职及跳槽、事实劳动关系等等需要注意的证据保存、举证技巧。
三、常用证据的搜集
1、录用条件、面试记录、劳动合同、员工档案、员工登记表、岗位职责如面试记录需要应聘者确认、劳动合同的格式化、档案管理的日常操作、员工登记表的设计等
2、员工手册、规章制度及民主和公示、工资单、加班单、休假单、考勤卡注意:员工手册是企业“小法”,一定要公示考勤卡的作用要把握好
3、培训服务期协议、竞业限制协议这是向离职员工追偿违约金的一个重要证据
4、退工单、解除证明、谈话记录、辞职申请、离职交接退工单应如何正确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如何正确填写?谈话记录需双方签名才能成为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据辞职申请的格式化离职如何进行有效交接?
四、特殊证据的效力
1、电子文档:邮件、公司内部局域网什么情形必须采用纸质书面化形式?
2、手机短信手机短信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MSN、QQ等形式留言同样有效
3、录音、录像私自录音、录像取得的证据是否有效?在不侵犯隐私的情形下是可以的
为什么录音笔使用存在证据上的瑕疵?
第四: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
一、调解中遵循的原则
(一)当事人自愿原则律师应当充分争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充当中间人的角色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为自己的客户带来实惠。
但前提是当事人自愿,如果对方是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形下,那最终吃亏的还是客户。
(二)合法原则这是对律师居间调解的程序以及结果提出的要求。
因为如果调解成功的话仍然需要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制作调解书,若因为一时的疏忽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调解未能成行,则功亏一篑。
二、调解的技巧
(一)增强调解工作的亲和力
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内心的接受能力十分重要,对于居间人的信任感是调解协议最终得以形成并顺利执行的前提。
因此,律师要注意调解的语气、用语、动作,耐心倾听其陈述,在倾听中注意保持对视,并用适时的点头等细节动作促进双方的良性互动。
(二)把握最佳的调解时机
对于对方与自己客户抵触情绪不大的案件,律师可以将调解工作前置,及时安抚对方的情绪,避免双方在激烈的庭审辩论中激化矛盾。
(三)采用不同的调解方法
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和背景,有的放矢地综合使用多种调解技巧。
如有的只是想要多些补偿金,应更多采用利益明示的方法,耐心向当事人分析利弊,辅以真实案例,讲明调解的好处,指出依法律规定,被告有要求减少违约金的权利;有的可能只是在争一口气,则可以向对方耐心讲明争气的坏处,一些员工即便离职其很多手续还需要用人单位协助,调节可以缓和气氛,保证手续的顺利完成。
(四)注意人的性格的区分调解
调解工作是以人为本的工作,而人的性格又各有不同。
以下是针对不同性格的人的调解技巧:
1、对重感情讲义气而直爽的人,要运用情感感染法。
在调解劳动纠纷过程中,遇到这一类当事人时,不要急于点题,这类人往往爱面子,先用一些触动情感的语言与其谈一些纠纷以外的事情,如生活、工作、学习、生意等等,也可以用动情的语句提一些家常,对口的事还可以提供一些帮助,然后逐渐转入正题,由远而近,进行调解。
2、对刚烈、脾气暴躁、不怕扯破脸皮的人,要运用以柔克刚法。
遇到这一类当事人时,要热情主动。
这一类人往往很傲慢、怕软不怕硬。
要掌握当事人的心态,以诚相待,轻言细语地利用朋友式的语言谈一些让当事人感兴趣的事情,不要硬碰硬,切记居高临下,要采取“和风细雨、耐心开导”。
3、对乐于听奉承话,爱戴高帽子的人,要运用先守后攻法。
遇到这一类人,要多说一些好听的语言,先表扬他(她)的长处,使他(她)产生自豪感,然后趁机指出在该劳动争议中他的错误之处,让其认真进行思考。
4、对惰性很强,遇事优柔寡断、缺乏自我主张的人,要运用正义威慑法。
这类人员往往是情绪不稳定,对问题把握不准,在调解时,律师运用的语言要有针对性和原则性,攻势要猛,让他们招架不住。
沁园春·雪
北国风光,千里冰封,万里雪飘。
望长城内外,惟余莽莽;大河上下,顿失滔滔。
山舞银蛇,原驰蜡象,欲与天公试比高。
须晴日,看红装素裹,分外妖娆。
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竞折腰。
惜秦皇汉武,略输文采;唐宗宋祖,稍逊风骚。
一代天骄,成吉思汗,只识弯弓射大雕。
俱往矣,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
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
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
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
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