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商学院兼职辅导员选聘管理办法(暂行)
校外辅导员制度

校外辅导员制度校外辅导员制度是指在学校教育体系之外,为学生提供一对一或小组辅导服务的一种教育机制。
该制度旨在通过校外辅导员的专业指导和个性化辅导,帮助学生在学业、职业规划和心理健康等方面取得更好的发展。
一、校外辅导员的职责和要求校外辅导员是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的人士,他们应具备以下职责和要求:1. 提供学科辅导:校外辅导员应熟悉学生所学科目的教学内容和要求,通过个性化教学方法,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问题,提高学习成绩。
2. 进行职业规划指导:校外辅导员应了解不同职业领域的就业趋势和要求,帮助学生制定个人职业规划,提供就业指导和实习机会的信息。
3. 提供心理健康辅导:校外辅导员应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知识,能够识别学生的心理问题,并提供相应的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
4. 与学校合作:校外辅导员应与学校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了解学校的教学要求和学生的需求,为学校提供专业的辅导服务。
二、校外辅导员制度的运行机制1. 招聘和选拔:学校可以通过招聘公告、面试等方式选拔合适的校外辅导员。
招聘时应注重其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和沟通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2. 培训和指导:学校应为校外辅导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包括教学方法、职业规划、心理健康辅导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3. 工作安排和监督:学校应合理安排校外辅导员的工作时间和任务,确保他们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同时,学校应定期对校外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以确保他们的工作质量和效果。
4. 学生评价和反馈:学校可以通过学生评价和反馈机制,了解学生对校外辅导员工作的满意度和改进建议,以进一步提高校外辅导员的服务质量。
三、校外辅导员制度的优势和意义1. 个性化服务:校外辅导员能够根据学生的个性特点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辅导服务,帮助学生更好地发展和成长。
2. 补充学校教育:校外辅导员制度能够为学生提供额外的学习资源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学校教育中的知识和技能。
3. 提高学生竞争力:校外辅导员能够帮助学生进行职业规划和就业准备,提供实用的就业指导和机会,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是根据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制定的相关条款: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理工大学外聘教师的聘用管理制度,提高外聘教师的选拔标准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范围包括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高级工艺师和其他相关专业人员。
第三条: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方式分为招聘和邀请两种,其中招聘方式需要通过公开招聘的形式进行,邀请方式需要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第四条: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需符合以下条件: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背景;具备相应的职称和资质;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教学经验;能够胜任所任教学任务。
第五条: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条:理工大学外聘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享受与正式教师基本相同的待遇。
第七条:理工大学外聘教师应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认真履行教学任务,维护学校声誉,不得从事与教学工作无关的任何行为。
第八条: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的具体细则由学校相关部门制定,并向全体师生发布。
第九条: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逾期需要进行修订。
以上是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和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校外辅导员制度

校外辅导员制度一、背景介绍校外辅导员制度是指学校礼聘专业人士或者社会资源人员,为学生提供校外辅导服务的一种机制。
通过校外辅导员制度,学校能够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全面、专业的辅导服务,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制度目的1. 提供更全面的辅导服务:校外辅导员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能够为学生提供更全面、个性化的辅导服务,匡助学生解决学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的问题。
2. 拓宽学生的视野:校外辅导员来自不同行业和领域,能够向学生介绍各种职业和专业,匡助学生了解社会和就业市场的现状,拓宽学生的视野。
3. 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校外辅导员能够通过实际案例和经验分享,培养学生的社交能力、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匡助学生更好地适应社会环境。
三、制度实施方式1. 确定校外辅导员的条件:学校应制定明确的条件和要求,如相关专业背景、工作经验、职业资格证书等,以确保校外辅导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经验。
2. 招聘校外辅导员:学校可以通过招聘会、校园宣传和社会资源推荐等方式,吸引合适的人员申请校外辅导员职位。
招聘过程应公开、公正,确保选拔到最适合的人员。
3. 建立校外辅导员团队:学校应建立校外辅导员团队,由专门负责校外辅导员工作的机构或者部门进行管理和协调。
团队成员之间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定期进行交流和培训。
4. 制定辅导计划:校外辅导员应根据学生的需求和问题,制定个性化的辅导计划。
计划内容可以包括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心理辅导等方面,确保辅导内容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5. 实施辅导活动:校外辅导员可以通过个别辅导、小组辅导、讲座、工作坊等形式,为学生提供相应的辅导服务。
辅导活动应有明确的目标和内容,确保学生能够有效地获得匡助和指导。
6. 监督和评估:学校应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校外辅导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可以通过学生评价、辅导员自评、学校评估等方式,采集反馈意见,及时调整和改进辅导工作。
四、制度效果评估1. 学生满意度调查:学校可以定期进行学生满意度调查,了解学生对校外辅导员制度的评价和建议,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
学院外聘兼职兼课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外聘兼职兼课教师管理办法随着学院办学规模的发展,外聘兼职兼课教师(以下简称“外聘教师”)己成为学院任课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进一步规范外聘教师的聘用,保证外聘教师队伍的总体素质,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保障外聘教师的利益,对《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华职教(2010)55号)进行修订完善。
一、外聘教师的聘用条件外聘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同时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较丰富的课堂教学经验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二)具有丰富的本专业技术实践工作经验,为本行业、企业的专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本职业技能技师(国家二级)以上等级资格的能工巧匠,同时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三)具有丰富的本职业技能实践工作经验,为行业、企业中的能工巧匠或具有本职业技能技师(国家二级)以上等级资格的技能人才,同时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授徒能力和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外聘教师的聘用(一)聘用原则1 .应具有承担本专业课程或承担本职业(工种)技能工艺理论和国家三级以上技能等级实训课程的能力;2 .应能弥补在职教师的专业课程授课专业的缺陷,有利于教师队伍学缘、职称、专业结构的改善;3 .应有助于本系(部)、本教研室青年教师的成长,有助于本系(部)、本教研室教师资源的培养和开发。
(二)招聘与推荐各教学系(部)因教学需要聘用外聘教师,可由各教学系(部)向人事处提出书面要求,由人事处负责招聘,或各教学系(部)根据教学需要向人事处推荐适用人选。
(三)聘用审批1 .如实填写《学院外聘教师(专家)审批表》,同时提交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技能资格、职务(含行政、技术)等资历证书和身份证等原件(核查后退回)、复印件。
2 .人事处组织教务处、用人系(部)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试讲,根据面试、试讲的评价确定是否聘用和适授课程。
3 .应聘人员与用人系(部)相应教研室负责人确认授课课程及授课安排,依次报系(部)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拟批;人事处核定课酬标准,报学院领导审批。
校外辅导员制度

校外辅导员制度校外辅导员制度是指在学校外部聘请专业人士来为学生提供辅导和指导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学生在课外拓展知识、培养兴趣爱好、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一、校外辅导员的职责和要求校外辅导员是学校委托的专业人士,他们应具备以下职责和要求:1. 提供学科辅导:校外辅导员要根据学生的需求和学校的要求,提供专业的学科辅导,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和解决学习中的问题。
2. 指导兴趣爱好:校外辅导员应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提供相关的指导和培训,帮助学生发展特长和培养兴趣。
3. 解答学生问题:校外辅导员应积极回答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建议。
4. 培养学生能力:校外辅导员应通过开展各类活动和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领导能力。
二、校外辅导员的选拔和管理1. 选拔标准:学校应根据校外辅导员的专业背景、教育经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确保校外辅导员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素质。
2. 培训和考核:学校应为校外辅导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包括学校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同时,学校还应定期对校外辅导员进行考核,评估他们的工作表现和教育效果。
3. 管理机制: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校外辅导员管理机制,明确校外辅导员的职责和权益,加强对校外辅导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他们的工作质量和教育效果。
三、校外辅导员制度的优势和意义1. 专业指导:校外辅导员具有专业的知识和经验,能够为学生提供更加专业和个性化的辅导和指导。
2. 拓宽学生视野:校外辅导员可以通过丰富的教学资源和实践经验,帮助学生拓宽视野,增加学习的广度和深度。
3. 培养综合素质:校外辅导员通过开展各类活动和训练,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提高他们的综合竞争力。
4. 解决问题:校外辅导员可以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建议,帮助学生更好地面对挑战和困难。
四、校外辅导员制度的实施与效果评估1. 实施步骤: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校外辅导员制度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校外辅导员制度

校外辅导员制度校外辅导员制度是指学校为了提供更全面、个性化的辅导服务,与社会资源合作,聘请校外专业人士或志愿者为学生提供辅导和支持的一种管理机制。
该制度旨在补充学校内部的教育资源,提供更多元化的辅导方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一、校外辅导员的资格要求1.专业素质:校外辅导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为学生提供科学、有效的辅导服务。
2.经验要求:校外辅导员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能够应对学生在学业、生活、心理等方面的问题。
3.道德品质:校外辅导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能够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模范。
二、校外辅导员的职责和权限1.学业指导:校外辅导员应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提供学习方法和技巧的指导,解答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生活指导:校外辅导员应关注学生的生活状况,提供生活上的帮助和指导,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的困扰。
3.心理辅导:校外辅导员应具备一定的心理辅导能力,能够倾听学生的心声,提供情感支持和心理咨询。
4.职业规划:校外辅导员应帮助学生了解职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提供职业规划的指导和建议,帮助学生做出正确的职业选择。
三、校外辅导员的工作模式1.个别辅导:校外辅导员可以通过面谈、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学生进行一对一的辅导,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提供个性化的辅导服务。
2.小组辅导:校外辅导员可以组织学生参与小组辅导活动,通过分享经验、互相支持的方式帮助学生解决问题。
3.专题讲座:校外辅导员可以定期举办专题讲座,邀请专业人士或行业精英为学生讲解相关知识和经验,拓宽学生的视野。
4.在线辅导:校外辅导员可以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在线辅导,为学生提供便捷的辅导服务,解决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
四、校外辅导员的管理与评估1.管理机制: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校外辅导员管理机制,明确校外辅导员的职责和权益,加强对校外辅导员的管理和指导。
2.培训与交流:学校应定期组织校外辅导员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校外辅导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校外辅导员制度

校外辅导员制度校外辅导员制度是指学校为了更好地服务学生发展需求,采取的一种校内外结合的辅导员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校外辅导员的参预,为学生提供更多元化的辅导资源和个性化的发展指导,促进学生全面成长。
一、校外辅导员的职责和角色校外辅导员是指由学校礼聘的专业人士或者社会组织人员,他们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为学生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匡助。
他们的职责和角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供学业辅导:校外辅导员可以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匡助学生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学习效果。
2. 提供生涯规划指导:校外辅导员可以匡助学生了解不同专业的就业前景和发展方向,引导学生进行职业规划,提供实用的就业技巧和求职指导。
3. 提供心理咨询:校外辅导员可以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匡助他们解决学业、生活和人际关系等方面的问题,提高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4. 举办活动和讲座:校外辅导员可以组织各类活动和讲座,邀请专家学者和成功人士来校园进行讲座,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和交流机会。
5. 协助学校管理工作:校外辅导员可以协助学校进行学生管理工作,参预学生评优评奖、学生组织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二、校外辅导员的选拔和培训为了确保校外辅导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学校应该建立科学的选拔和培训机制,具体步骤如下:1. 招募广告发布:学校可以通过网站、校报、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校外辅导员的招募广告,明确招募条件和要求。
2. 申请和筛选:故意向担任校外辅导员的人员可以提交申请材料,学校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3. 面试和评估:学校组织面试和评估,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察,包括专业知识、沟通能力、服务意识等方面的评估。
4. 培训和考核:通过面试和评估合格的候选人进行培训,包括学校相关政策、服务技巧、心理咨询等方面的培训,并进行考核。
5. 签订合同: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的校外辅导员与学校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校外辅导员制度

校外辅导员制度校外辅导员制度是指学校为了更好地匡助学生全面发展,提供更多个性化的辅导和指导服务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校外辅导员是由学校礼聘的专业人士或者志愿者,他们为学生提供学习、生活、情感等方面的辅导和支持,匡助学生解决问题、提升能力、塑造良好的人格品质。
一、校外辅导员的职责和要求1. 提供学业辅导:校外辅导员应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匡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和学习方法,解决学习中的困惑和问题。
2. 提供生活指导:校外辅导员应关注学生的生活状态,提供生活指导和匡助,匡助学生解决生活中的困扰和挑战,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人际关系。
3. 提供情感支持:校外辅导员应倾听学生的心声,提供情感支持和安慰,匡助学生处理情绪问题,增强心理健康,建立自信心和积极心态。
4. 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校外辅导员应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建立信任和互动,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成长空间。
二、校外辅导员的选拔和培训1. 选拔标准:校外辅导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辅导和沟通能力,具备责任心和耐心,具备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团队合作能力。
2. 培训内容:校外辅导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学习教育心理学、沟通技巧、辅导方法等知识,了解学校的教育理念和辅导政策,提升专业素质和辅导能力。
3. 培训形式:校外辅导员的培训可以采取线下培训、在线培训、研讨会等形式,结合实际案例和互动讨论,提高培训效果。
三、校外辅导员的工作机制和管理1. 工作机制:校外辅导员应按照学校的安排和要求,定期与学生进行面对面的辅导和指导,建立个人档案,记录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情况,及时反馈学生的问题和需求。
2. 管理机制:学校应建立校外辅导员的管理机制,包括指导辅导员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定期评估辅导员的工作表现,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和资源,建立学校和辅导员之间的沟通渠道。
3. 信息保密:校外辅导员应严守学生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证学生的信息安全,不得将学生的个人情况泄露给他人或者用于其他非辅导目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山西工商学院辅导员工作量管理办法为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辅导员工作量,规范辅导员管理工作,实现辅导员工作由“量”到“质”的转变,逐步提升工作内涵,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辅导员的分类与定义
我校辅导员队伍由一线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学业导师(班主任)四种类型组成,具体含义如下:(一)一线专职辅导员是指专职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带班辅导员,不含二级学院分团委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党总支副书记等;
(二)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二级学院分团委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党总支副书记等副科级以上、处级以下主职从事学生工作的干部;
(三)兼职辅导员是指兼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人员,包括带班的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就业指导中心等相关职能处室的工作人员;
(四)学业导师(班主任)是指从专业课教师中选聘的班级学业指导教师。
二、工作原则
按照《山西工商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原则上专兼结合,以专为主。
应尽量不跨年级带班为前提,须先满足一线专职辅导员(含试用期辅导员)标准工作量的情况下,再按专职辅导员、
- 2 -
兼职辅导员的顺序依次补充带班。
学业导师涉及相关内容具体见《山西工商学院学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工商院﹝2017﹞37号)。
三、辅导员工作量
(一)一线专职辅导员工作量
一线专职辅导员的标准工作量以带班人数为主,适当兼顾所带班级数量。
1.非艺术类本科生辅导员标准工作量为150人(3个班);
2.非艺术类专科生、艺术类学生辅导员标准工作量为120人(班容量以40人为标准,40人以上为3个班,40人以下为4个班);
3.通才学院辅导员标准工作量为90人(3个班);
4.各类一线专职辅导员超工作量上限为标准工作量的50%(四舍五入,按整数计算);
5.兼任其他职务的一线专职辅导员标准工作量按上述标准执行。
(二)专职辅导员工作量
专职辅导员可在一线专职辅导员人员不足的情况下依次补充带班,工作量最多为2个班。
(三)兼职辅导员工作量
在专职辅导员序列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可按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就业指导中心的顺序依次补充带班,工作量最多为1个班。
四、辅导员工作量计算标准
- 3 -
(一)一线专职辅导员工作量计算方式
1.一线专职辅导员标准工作量按400元/月核发,其中实习班级按在校班级的60%进行核算。
因组班原因人数下浮5%以内均视为标准工作量,低于标准工作量的部分需根据所带人数核算标准工作量工资。
2.一线专职辅导员超标准工作量,在校生按5元/人/月、实习生按3元/人/月核发超人数费。
超工作量上限以外的部分不核发超人数费。
(二)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工作量计算方式
专职辅导员和兼职辅导员在校班级按500元/班/月、实习班级按300元/班/月的标准进行绩效考核后发放。
五、辅导员工作量审批
(一)辅导员首次工作量由二级学院依照本办法制定,报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审核后执行。
(二)辅导员因岗位异动或超标准工作量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山西工商学院辅导员超标准工作量审批表》,由二级学院党总支签署意见,经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带班工资或绩效从书面审批通过之日起核发。
如有特殊情况,请二级学院书面说明,按此程序审批后执行。
六、本办法具体由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负责解释,从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原《山西工商学院辅导员带班工作量管理办法》(院学函﹝2013﹞48号)废止。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