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笔录的制做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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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笔录的制做与技巧

办案的根本就是办证据。在理论上,所有的案件都有可能受到司法审查,也就是行政诉讼。我们常常说要办铁案,经得起诉讼的才是铁案。而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进入诉讼程序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去收集证据,所以所有的证据都必须在办案过程加以取得。

当前工商机关在办案中收集证据主要在现场检查和制作询问笔录中完成。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应争取做到“四清”“五会”,即“依据清、程序清、事实清、思路清”;“会发现案源,会询问,会固定证据,会做思想工作,会协调外关系”。现就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过程中应该注意那些细节作些粗浅探讨。

一、现场检查

(一)现场检查的要素

现场检查,是指工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涉嫌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财物及场所进行查看、清理的执法活动。

1、现场检查要素:

一要细致观察现场情况:假设执法人员到一家店铺进行现场检查,现在这家店涉嫌,至于具体是无照经营,还是卖假冒伪劣、甚至不正当竞争,就要看检查的发现了。请不要急着进去,我们先看看这家店的门面。上面所有的文字及图

形都可能是潜在的证据。一般店门上有商标、服务容的介绍、店的名称、招聘告示等容。如在店名里发现有连锁等字样,要记住进去后应该要求店主出示相关文件。发现有招聘告示的,请留意它的容特别是与时间有关的,这可能关系到店主无照经营的时间长短。走进店铺,首先应该观察里面有多少人,是什么身份,在做什么,再看货架上的商品列,有没有价格标签,对检查发现的情景尽量当场都要摄影取证,防止当事人抵赖,比如有的无照经营者会抵赖自己没有从事经营或者最近几个月已经不再经营了,这时就可以用顾客选购情景的照片来驳斥谎言。另外,经销商品的生产日期、商品的价格标签等等都要在检查过程中留意,这些细节可能会成为决定当事人是否的关键。

二要精心收集书证:突击性的现场检查,往往能发现比较多的书面证据。尤其是账册,甚至是简单的流水帐都不能放过,记载有经营日期、收入情况的账册都是极为有力的证据。一般这些账册大都放置在抽屉。我们不管抽屉是否加锁,都不要未经当事人同意去打开。否则就可能演变成搜查,而我们工商机关是没有搜查权的。而且这种行为极易引起当事人的不满、甚至抵触情绪,这就可能会给后续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切记“检查是和平的”。同时,还要注意发现各类发票,有的是当事人所开具,有的是其他经营单位开给当事人,包括进销货发票、税费发票、水电费发票等等,这些

发票有时也有较强的证明行为的重要证据。

三要巧妙提取书证:有时候证据并不是放在桌面上等待执法人员去轻易的发现,很有可能被当事人收藏起来,甚至根本不在现场。众所周知,大多数被检查的当事人自然地对执法检查怀有戒备心理,可以这么说,不论我们要求当事人提供什么材料,他们总是先衡量这份材料会给他们带来那些不利,稍有疑虑,就会以各种借口拒绝提供材料。这时,如果我们采用声东击西的检查方法,就可能收到很好的效果。为此,执法人员以收到消费者举报为名,先质询其中一方当事人。当事人连忙解释,然后在执法人员要求下,当事人主动交出了相关证据,使案件取得了关键证据。

四要严格遵守现场检查的程序规定:一方面我们要尽量把现场检查过程中所看、所为情况尽量详尽真实纪录,另一方面要注意严格依据国家总局的28号令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操作

(二)现场检查的方法

1、事前抓策划。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来自不同线索的行为,在实施检查之前,均应尽量收集资料,做好案情分析。根据具体案件的难易程度,设定几套工作方案,预测可能出现的意外,指定现场指挥员。出发前,要让参加检查的人员熟悉案情、明确目的了解每一位检查人员进入现场后的具体位置、任务。使每一位检查人员明确何时、从哪条路、哪道门进入现场,谁做检查笔录,谁负责看管重要现场和财物等具体工作。同时,除应当依法提请公安机关执行的检查外,对规模较大、情况复杂、或夜间行动时,也应尽量请公安机关派警力协助,以确保检查的顺序进行,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实践证明,只有精心搞好事前策划,才能临阵不乱,达到预期效果。

2、检查抓时效。现场检查的特点之一是时间性强,可以说,赢得时间,也就赢得本次检查甚至整个案件查办工作的胜利。检查抓时效,一般有两方面的要求:

1、现场检查是针对一定时间、空间条件下存在的财物、现场进行的检查,而随时空条件的变化,证据可能灭失、现场可能被破坏、财物可能被转移。因此,执法人员能否适时地选择时机,并进入现场、控制现场,非常关键。

2、现场检查是短兵相接地与当事人较量,容易引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因此,兵贵神速,办案人员进入现场后,应立即分头工作,尽可能有效地利用短暂时间,完成各项检查任

务,避免因检查时间过长而导致意外事件的发生。

3、临场抓配合。执法人员按预定方案进入现场后,要同心协力地在现场指挥员的指挥下,做到既分工又协作,相互呼应配合,直到结束。首先控制现场的人、财、物不走失,然后分头定位,开展检查、取证、记录等工作。指挥人员要根据现场的情况变化,时刻使自己处于核心机动位置,灵活调动人员,控制工作进度。遇到疑难问题,要相互沟通、酝酿,达成共识,使整个检查工作能顺利、有序地进行。

4、重点抓证据。由于现场检查中所取得的证据是查办案件的第一手资料,且可信度高,因此执法人员务必要做好证据的收集、固定工作。检查时,可通过询问、查看、清理,运用文字记录或拍摄照片等方法,细心收集和控制住现场证据,并不断地运用已发现的证据,再发掘新证据及涉案财物。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根据案情需要,还应当对有关财物采取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或封存扣留等措施,以避免危害后果的延续。总之,办案人员必须尽可能地通过现场检查这一环节,收集到足够的证据,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5、笔录抓技巧。现场检查时,必须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以便全面反映现场检查状况。在制作笔录时应注意策略,抓住重点。

一要客观记录,不加评论。笔录是以文字记录的形式反映的现场所见,因此应追求客观真实,不随便作出评论或判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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