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分公司、子公司、事业部对比

子公司、分公司与事业部形式的对比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
子公司的形式可以实现母子公司经营风险隔离,母公司以出资为限对子公司的经营风险承担有限责任。
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分公司的形式有利于企业对外开展业务和品牌打造,管理成本低、资源利用效率高。
注册分公司不需要注册资本金,可以直接按照集团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各种经营资质开展业务,不需要履行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不需要单独设置一套人劳计财部门和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事业部是指以某个产品、地区或顾客为依据,将相关的研究开发、采购、生产、销售等部门结合成一个相对独立单位的组织结构形式。
它表现为,在总公司领导下设立多个事业部,各事业部有各自独立的产品或市场,在经营管理上有很强的自主性,实行独立核算,是一种分权式管理结构。
事业部制又称M型组织结构,即多单位企业、分权组织,或部门化结构。
(二)分公司执照的办理及相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具体内容为: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四十六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七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三.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及章程,其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遵守总 公司的单程 ;
四. 分公司在人事、经营上没有自主权,其主要业务活动及主要管理人员由总公司决定并委 托,并根据总公司的委托或授权进行业务活动;
五.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所有资产属于总公司,并作为总公司的资产列入总公司的资 产负责表中。
子公司
一.子公司是相对于母公司而言的,它是独立于向它投资的母公司而存在的独立主体。子公司具有 如下特征: 二.其一定比例以上的资本被另一个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对于公司的 控制权的公司是母公司。子公司的重大事务都是由母公司实际决定的。 三.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子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它具有独立的公司名 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 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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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
一. 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它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也可以说是总公司的一个组成 部分。分不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法律上,都不具有独立性。分公司的非独立性主要表现 在以下方面:
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这里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方便大家学习了解。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一、在主体法律地位上的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可见,在主体法律地位上它们是完全不同的:1、子公司在法律上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2、分公司在法律上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也就是说它在法律上是从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个体。
二、在关联关系上的区别1、子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一般表现的是股份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也许是全资控制,也许是最大股东的控制。
子公司在经济和决策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子公司拥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
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分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一般表现为是总机构与分机构的关系,具有从属的特性。
分公司在本质上就是总公司的一个安置在异地的派出机构。
分公司一般都不是完全独立核算单位,盈亏只是一种业绩考核。
子公司可以成立分公司,但分公司不可能拥有子公司。
三、在税务处理上的区别(一)子公司的处理子公司是作为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并独立申报纳税,是完全独立的纳税人,承担全面的纳税义务。
(二)分公司的处理分公司作为分支机构的一种,适用总分机构的相关政策。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1、企业所得税方面(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以下简称“税总2012年57号公告”)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关于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由于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不同,其作为民事活动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法律意义也大相径庭。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欢迎大家分享。
分公司是相对本公司而言的,是按照公司内部管辖关系所作分类,是指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因为业务需要依法设立的相对独立的分支机构,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但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的责任承担子公司由于是独立法人,只能就其自身资产追究民事责任,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出资后抽逃资金的情况之外,不能清偿的部分也不能向出资人追偿;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承担清偿义务。
在诉讼中,可以直接把设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
1、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及民事责任承担。
《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这一规定,明确了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该条第4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
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29条的规定处理。
2、分公司的诉讼地位。
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
但诉讼资格不等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应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来承担。
此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最新整理分公司与子公司的主要区别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主要区别分公司(b r a n c h c o m p a n 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是母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主要区别有哪些?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分公司与子公司的主要区别,欢迎大家阅读。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
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
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
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
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主要区别分公司和子公司由于出资不同各自的法律地位也不同,因此识别清楚对起诉非常重要,否则将诉讼主体搞错,将使诉讼在程序上败诉。
为正确识别请掌握以下几点:一、分公司的特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地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按此规定,分公司具有以下特点:1、是公司的分支机构;2、具有营业资格;3、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子公司的特点:子公司是其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其它公司持有而由其它公司控制的公司。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和差异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一)分公司的特征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
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二)子公司的特征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
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
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
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行控制。
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够获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
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
虽然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许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类似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企业,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各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
公司的详细分类与区别

公司分类子公司与分公司1、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一般由两个以上股东发起设立,,独立承担,在其自身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各种业务活动;分公司:设立时不要求注册资金,属于总公司的,虽然也可以独立开展业务活动,但应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2、方式和名称不同子公司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子公司的名称为xxx有限责任公司或xxx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则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的名称为xxx有限公司xxx分公司;3、诉讼中的法律效果不同子公司由于是独立法人,只能就其自身资产追究;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在诉讼中,可以直接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4、承担债务的方式不同;子公司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有限责任;分公司则先以自有资产承担,不足部分由总公司;分公司和办事处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而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这是两者的最大区别;办事处、代表处是不能申请领取营业执照的,是不具有经营资格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商业贸易合同进行营利性的贸易、投资活动,否则其签订的营利性协议是无效的;其职责仅仅是联络、了解分析市场行情、参与商务谈判;根据工商法规要求,有经营行为的分支机构必须采取分公司形式,无经营行为可以设立办事处;在工商登记方面,办事处和分公司都属于公司分支机构,要求提交的材料基本相同;从分支机构职能上看,办事处只能做销售协调,不能经营;分公司能与客户签合同,开发票,全面展开业务,这是两种分支机构最重要的区别;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从事业务活动的合法凭证是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依据该注册证,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从事业务活动;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点:1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都是以股东公司的投资额为限;2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股东将财产投资公司后,该财产即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同时,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没有投资到公司的其他财产是没有关系的,即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也只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承担责任,不再承担其他的责任;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对外也是只承担有限的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就是公司的全部资产,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担其他的财产责任;不同点:(1)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有所不同;2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较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股份较自由;3股权证明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且不能转让、流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证明是股票,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可转让、流通;4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有上限,人数相对较少,因此股东会的权限较大,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程度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会的议事程序也比较复杂,所以股东会的权限有所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大,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程度也比较高;5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所有上市公司都是股份有限公司,但不是所有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上市公司;。
总分公司、母子公司、办事处定义区别以及税筹思路

• 税筹思考方向:
• 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纳税。
筹划思路: 1、一般纳税人企业,如果行业特性所致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较少,设立一家分公司,对业务进行分流,使分公司成 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业务分流至分公司适用小规模征收率,减少总公司的开票金额; 2、且分公司可以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 人月不超15万,季度不超45万还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 利用母公司的亏损额,核心是转移利润,而利润=收入-成本-费用 • 出现两个新的目标: • 1、如何将子公司的收入和成本转移至母公司(如:母公司作为上游供应商代采原材料或作为下游的
经销商负责对终端的销售); • 2、如何将母公司的费用转移至子公司(如:母公司作为专业技术或资金的供应方收取费用或作为费
• 1、先了解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税率孰高孰低,筹划的原则是在无公司亏损的前提下,将利润尽量留存在税率低 的公司。
• 2、一般来说,集团的母公司很多时候主要承担了管理职能,而并没有很多实质上的经营业务,导致其是一个费用 中心,长期亏损。而子公司往往作为经营主体,具有较多的盈利,那么这个时候,主要的筹划方向就是如何合理 的利用母公司的亏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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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分公司和办事处的区别:
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分公司;一种为办事处。
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而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
办事处、代表处是不能申请领取营业执照的,是不具有经营资格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商业贸易合同进行营利性的贸易、投资活动,否则其签订的营利性协议是无效的。
其职责仅仅是联络、了解分析市场行情、参与商务谈判。
分公司、办事处税收待遇不同,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上。
从企业所得税看,办事处由于不能从事经营活动,没有业务收入,不存在利润,也就没有应纳税所得额,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分公司而言,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也可以汇总后由总公司集中缴纳。
对于由总公司汇总缴纳的,由总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开具企业所得税已在总机构汇总缴纳的证明,分公司凭此证明到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相关手续。
一般来说,汇总纳税优于独立纳税,因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
从增值税上看,办事处由于不从事经营活动,所以在当地无需缴纳增值税;而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在当地缴纳增值税。
企业的分支机构间经常会发生货物移送的行为,总机构为了避免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可以按照《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以及后来的补充规定国税函[1998]718号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02号)的规定,设立办事处一类的机构,不开发票,不收货款,货款由客户直接汇至总部,发票直接由总部开具给客户。
该办事处只是对货物的移送负责监督和保管。
子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区别:
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可以享受当地税收规定的众多优惠政策。
如果创办分公司则不能被视为独立法人主体,很难享受到地区的税收优惠待遇,但是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统一体中的一部分接受统一管理,损益共计,可以平抑自身经济波动,部分地承担纳税义务。
而且设立分公司无需接受层层盘查,财务资料可以保密。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税收待遇一般都是有差别的,前者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后者往往只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许多国家对外国公司既征收公司所得税,又征收所谓的"分支机构税"。
当然有些国家为吸引投资只对其未再投资于固定资产的利润征税。
我国现都对外资企业办事处或代表处汇出利润课征10%的预提税。
在具体筹划公司形式时,还有许多可考虑因素,如公司的发展规律,当地税率的高低,税基的宽窄以及税收的优惠条件等等。
对于初创阶段较长时间无法盈利的行业,一般设置为分公司,这样可以利用公司扩张成本抵冲总公司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
但对于扭亏为盈迅速的行业,则可以设子公司,这样可以享受税法中的优惠待遇,在优惠期内的盈利无需纳税。
对于低税国、低税地区,当地可能对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投资者免征或只征较低的公司税。
若签订了国际税收协定,税后利润的预提税可能少征或免征。
公司常常可以在此建立子公司甚至只是信箱公司(只挂名称没有实际业务),用来转移高税区相关公司的利润,达到避税效果。
对于税基宽窄的考虑,一般应参考纳税筹划主体自身的经营范围,应当在公司形式的选择时使当地征税范围与自身经营项目的交集尽量变小。
对于税收优惠条件而言,一般都是独立公司优惠政策多,但优惠条件严格复杂;分支公司享受优惠少,但优惠条件要求不如独立公司高。
所以,在考虑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时,应充分对比筹划成本和优惠获利的大小。
最后要说明的是,公司为达到最优纳税筹划效果,可以并用两种公司组织形式,某些附属机构设立为分公司,某些设立为子公司。
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与搭配是公司设立中纳税筹划的第一步,尤须认真对待。
此外,还有一个所谓的门市部,这是可以开展经营活动的。
综上所知: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三者各有优缺点,可以从税务、资金情况、物流状况进行分析。
以加
以取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