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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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6.25•【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施行日期】2015.06.2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于2015年5月1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2015年6月25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

第三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

第四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第一节质量管理体系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

第六条企业制定的质量方针文件应当明确企业总的质量目标和要求,并贯彻到药品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

第八条企业应当定期以及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展内审。

第九条企业应当对内审的情况进行分析,依据分析结论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质量控制水平,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第十条企业应当采用前瞻或者回顾的方式,对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

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名词解释

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名词解释

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名词解释1. 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概念药品质量监督管理是指对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权益,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2. 监督管理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及其下属的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国家药监局是我国最高级别的药品监管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并组织协调全国范围内的药品监管工作。

3. 药品质量标准药品质量标准是指对药品的性状、特性、质量参数等方面进行规定,并通过一系列检验方法和评价标准来确定。

国家药检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药品质量标准,以确保药品符合安全、有效、合理使用的要求。

4. 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是指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由国家药监局颁发给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的许可证书。

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才能进行药品生产,并需要遵守相关的质量管理规范和标准。

5. 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是指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由国家药监局颁发给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的许可证书。

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才能从事药品销售、配送等经营活动,并需要遵守相关的质量管理规范和标准。

6. 药品GMP认证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是指“良好生产规范”,它是对药品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套制度。

GMP认证是对符合GMP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评估和认定,以确保其生产过程符合质量管理要求,从而保障产品质量。

7. 药店药店是指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从事处方药、非处方药等医疗用药销售和咨询服务的零售机构。

药店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要求,确保销售的药品质量安全,提供合理、准确的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

8.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是指对使用药品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评价,以及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理和预防。

国家药监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国范围内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维护国家药品市场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以安全为第一原则,以质量为生命,保障公众用药权益。

第四条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药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生产、经营假劣药品。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六条药品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监督等措施。

第七条药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规范,确定质量管理责任人,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品质安全管理。

第八条药品包装、标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明确标示产品名称、有效期、用法等信息。

第九条对于潜在质量风险的药品,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管控,确保产品安全可靠。

第十条药品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原料药采购、贮存、使用等管理制度,保障原料药品质量的稳定性。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十一条药品生产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生产要求,严禁使用过期原料或产品。

第十二条药品生产单位应当加强生产环境、设备等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第十三条药品经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库房管理,避免不良事件发生。

第十四条药品生产单位应当定期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运行正常。

第十五条药品生产单位应当建立药品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异常情况及时反馈和处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地方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对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样检测,保证药品合格。

第十七条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

第十八条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第一时间掌握并处置风险事件。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对于生产、经营假劣药品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严厉处罚。

第二十条质量管理责任人、品质安全管理人员不履行相关责任的,将受到行政处罚。

药学专业知识:药品质量管理规范

药学专业知识:药品质量管理规范

药学专业知识:药品质量管理规范我国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的名称、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1.《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LP,非临床研究必须遵守的规范。

制定目的:为提高药物非临床研究的质量,确保实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并与国际上的新药管理相接轨。

药物非临床研究是指为评价药物安全性,在实验室条件下,用实验系统进行的各种毒性试验,包括单独给药的毒性试验、反复给药的毒性试验、致癌试验、生殖毒性试验、致突变试验、依赖性试验、局部用药的毒性试验及与评价药物安全性有关的其他毒性试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有效部位及其制剂和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中药注射剂的新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在经过GLP认证,符合GLP要求的实验室进行。

2.《药物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CP制定目的:为了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过程的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

药物临床试验是指任何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的药物系统性研究,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

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MP,是在药品生产过程实施质量管理,保证生产出优质药品的系统的、科学的管理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制定目的是指导药品生产企业规范生产,保证生产合格产品。

从专业性管理的角度,把GMP分为两大方面。

一是对原材料、中间品、产品的系统质量控制。

另一方面是对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过程中易产生的人为差错和异物污染,进行系统严格管理,以保证生产合格药品。

从硬件和软件系统的角度,将GMP分为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

硬件系统包括人员、厂房、设施、设备等的目标要求,涉及必需的人财物的投入,以及标准化管理。

软件系统包括组织机构、组织工作、生产工艺、记录、制度、方法、文件化程序、培训等。

药品质量管理体系

药品质量管理体系

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是指为保证药品质量的高水平,制定并实施的一系列质量保障系统,包含从药品研发、生产到市场销售和售后服务等环节的质量管理。

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核心在于保证药品生命周期全方位质量控制,确保其药效、药效安全、稳定性、可靠性和可持续性。

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主要由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相关药品管理框架、政策、法制、标准、法规遵循等内容组成。

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对于保障公众安全、推动医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加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具有重大意义。

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①强化法律法规与标准制定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药监部门及相关机构能够制定出严格的法律法规和适当的标准规范,以保证药品生产企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②建立药品质量技术标准体系药品质量技术标准是药品质量保证的基础。

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药品质量技术标准体系,统一药品质量技术标准,降低质量变异度,提高药品的通用性,确保各种药品的质量稳定性。

③完善药品生产管理制度药品生产是药品质量管理的核心。

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生产企业建立科学、合理、完善、规范的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生产工艺流程、设备设施、原材料管理、人员培训等,实现各环节的质量控制。

④规范市场监管和售后服务体系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完善的市场监管和售后服务体系。

主要涉及监管部门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消费者投诉和咨询的处理,以及生产企业应对消费者投诉和维护其权益的售后服务。

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流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流程可以分为四个主要环节:企业策划、实施、监控和纠正预防。

Ⅰ.企业策划: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固定质量目标、策略、方针和措施,规范监测流程,建立全面的服务保障机制。

Ⅱ.实施:根据分工明确的所需质量要求,制定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和生产计划,维系各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质量要求得到保证。

Ⅲ.监控:不断检查各项运营过程,保证质量标准得以持续遵守和应用,确保药品生产企业的品质得到稳定和提升。

我国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我国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现场检查组
现场检查
提交检验报告
本地区设置的认证机构
需要限期整改的, 要求企业按规定 进行整改
审核意见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审批合格
不合格的,书 面通知企业
颁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七、GSP认证管理
(二)GSP认证程序与证书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对认证合格的企业,省级FDA应向企业颁发《药品 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作为药品经营质量管 理体系认证合格的凭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 证证书》仅对认证企业发放,对其所属分支机构不予 发放。
六、GSP对药品经营过程质量控制的规定
(一)进货
• 签订进货合同应明确质量条款。 • 企业对首营企业应进行包括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 审核。审核批准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进货。 • 企业对首营品种(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应 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 经营。 • 企业编制购货计划时应以药品质量作为重要依据, 并有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参加。 • 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 做到票、帐、货相符。 • 购货记录按规定保存。 • 企业每年应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
•待验、退货药品库挂黄色色标; •合格品库、零货称取库、待发药品库挂绿色色标;不合 格品挂红色标。
4. 对库存商品进行循环质量检查:一般为一季度 一次。
六、GSP对药品经营过程质量控制的规定
(四)出库与运输
1. 出库管理:贯彻“先产先出”、“近期先 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2. 出库验发制度:药品出库应进行复核和质量 检查。质量和包装不合格的均不准发货。 3.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应建立双人核对制度 4. 运输管理:略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全过程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公司应当以人为本,关爱生命,遵守职业道德,诚信经营,依法承担药品质量安全责任。

第二章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第五条药品生产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生产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和产品质量的一致性。

第六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药品质量管理机构,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得兼职生产操作。

第七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进行严格筛选,保证其质量符合要求。

第八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工艺进行严格控制,确保生产过程中药品的质量稳定。

第九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出的药品进行严格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不得出厂。

第十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追溯体系,记录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信息,保证药品的可追溯性。

第三章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第十一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和产品质量的一致性。

第十二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设立药品质量管理机构,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得兼职经营操作。

第十三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从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进货,并建立进货查验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第十四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对储存的药品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药品的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对销售的药品进行严格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不得销售。

第四章药品使用质量管理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使用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和产品质量的一致性。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正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于2000年3月17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郑莜萸2000年4月30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的购进、储运和销售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建立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第三条本规范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药品的专营或兼营企业。

第二章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第一节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保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对企业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第五条企业应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的质量领导组织。

其主要职责是:建立企业的质量关系,实施企业质量方针,并保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人员行使职权。

第六条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七条企业应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检验部门和验收、养护等组织。

药品检验部门和验收组织应隶属于质量管理机构。

第八条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第九条企业应定期对本规范实施情况进行内部评审,确保规范的实施。

第二节人员与培训第十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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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质量管理(GSP)制度范本质量管理人员的任命x x x x药店文件经本企业研究决定,从发文之日起设立本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进行裁决,对本企业经营药品的质量具有一票否决权,提出并监督实施采购合同的质量条款,规范本企业台帐、原始记录,接受企业内部关于质量技术问题的咨询。

同时,任命XX为质量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的职能是: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包括:1、组织学习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3、熟练掌握药品法律、法规等基本知识。

4、指导本企业在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与养护中严格按药品的有关法律、法规办事。

二、负责起草、编制本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

包括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起草和操作规程的制定。

三、负责首营企业的质量审核。

四、负责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

五、负责建立企业所经营品种包含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

六、负责药品质量的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七、负责药品的验收管理。

八、负责指导和监督药品保管、养护和运输中的质量工作。

九、负责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审核,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包括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处理、报损和监督销毁。

十、负责收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

包括本企业的外部信息和内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告。

十一、负责协助开展对本企业职工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训。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XXXX药店文件一、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二、进货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四、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五、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六、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

七、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条款内容。

八、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一年至少1-2次。

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改进。

药品检查验收管理制度XXXX药店文件一、质量管理人员必须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药品验收程序,以防假劣药品进入本企业,切实保证本企业药品质量完好,数量准确。

二、本企业设验收员,检查验收人员经过专业或岗位培训,由地市级(含) 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且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三、依据药品购进单,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有效期、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供货单位及药品合格证等逐一进行验收,并对其外观质量、包装进行感观检查。

发现质量不合格或可疑,应迅速查询拒收,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并立即上报企业负责人处理。

四、验收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五、验收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

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六、验收首营品种,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七、进口药品验收时,应凭盖有供货单位质管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检查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八、凡验收合格的药品,必须详细填写检查验收记录,验收员要签字。

检查验收记录必须完整、准确。

检查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九、进货验收以“质量第一”为基础,因验收员工作失误,使不合格药品入库的,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XXXX药店文件一、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

二、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陈列,并按药品的品种、用途分类摆放标签使用恰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三、凡质量有疑问的药品,一律不予上架销售。

四、上架药品按月进行质量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架,并尽快向质量管理人员汇报。

五、处方药严禁开架自选(处方药中的维生素类和健字号药品除外)。

六、危险药品不陈列或只陈列空包装。

药品保管养护的管理制度XXXX药店文件一、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定期对在库药品根据流转情况进行养护与检查,做好养护记录,防止药品变质失效造成损失。

二、配备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熟悉药品保管和养护要求。

三、对6个月内到失效期的近效期药品,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四、每月对各类养护设备定期检查,并记录,记录保存二年。

五、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及时与质量管理人员联系,悬挂明显标志,停止上柜销售。

六、养护人员应配合仓管人员对库存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

待验品、退货药品区一一黄色;合格品区、零售货称取区、待发药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七、养护人员配合仓管人员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11:00-12:00、下午17:00-18:00时各记录一次库内温湿度。

根据温湿度的情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措施。

重点做好夏防、冬防养护工作。

每年落实专人负责,适时检查、养护,确保药品安全度夏、冬。

八、报废、待处理及有问题的药品,必须与正常药品分开,并建立不合格药品台帐,防错发或重复报损,造成帐货混乱和严重后果。

九、建立健全重点药品养护档案工作,并定期分析,不断总结经验,为药品储存养护提供科学依据。

十、如因养护人员未尽职尽责,工作不实造成药品损失的,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XXXX药店文件一、仓库要按照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三距”适当,堆码合理、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

二、根据药品的性能及要求分别存放。

三、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坚持每日二次观测并记录“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具体情况和药品的性质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四、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

待验品、退货药品区一一黄色;合格品区、零售货称取区、待发药品区一一绿色;不合格品区一一红色。

五、库房的安全及分类储存工作,药品实行分开摆放,即:1、药品与非药品分开;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3、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4、性质相互影响、容易串味的药品分开存放;5、品名和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分开存放;六、库存药品要按批号顺序存放,不合格药品要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七、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扫除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污染、防鼠等工作。

八、仓库必须建立药品保管卡,记载药品进、存、出状况。

因保管员未尽职责,工作不实造成药品损失的,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XXXX药店文件一、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把好业务经营第一关,。

防止假劣药品进入本企业,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首营企业系指与本企业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首营品种系指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品种、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

三、与首营企业发生业务关系时,要索取加盖了供货企业原印章的证照复印件等有关证件并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

四、购进首营药品,必须要求生产厂家提供加盖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药品质量标准、药品批准文号、同一批次的药品检验报告单、价格批文,使用说明书、包装、标签并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将上述相关证明文件一并报质管人员审核。

五、药品推销人员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药品推销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六、质量管理人员根据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质量标准对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进行审核。

七、首营品种的审核,首先由质管人员进行资料审定,签署审核意见,交物价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再交企业负责人审批,批准后,方可安排进货试销。

八、质量管理人员接到首次经营品种后,原则上应在5天内完成审批工作。

九、质量管理人员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及产品资料、使用说明书、标签等一起作为药品质量档案保存备查。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XXXX药店文件一、药品质量的好坏,药品零售服务工作的优劣,关系着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

为给消费者提供放心的药品、优质的服务,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同时对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认真执行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价签齐全,填写准确、规范。

四、药品陈列应清洁美观,摆放时应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人用药与环境卫生、杀虫、鼠药严格分开。

药品可按用途或剂型陈列。

五、营业员要正确介绍药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消费者。

六、营业员根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七、销售药品时,处方必须经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审核签章后,方可调配和出售。

八、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传递药品信息,组织货源补充上柜,并通知客户购买。

九、做好各项台帐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

十、做到帐款、帐物、帐货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企业负责人。

十一、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

十二、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不合格药品销出,出现一次,在季度考核中处罚。

处方调配管理制度XXXX药店文件一、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或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审方人员应由具有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三、审方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处方医师签章,如有药品名称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应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重新签章后方可配方,否则拒绝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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