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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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研究

第一节药品质量研究的目的

药品的质量第一取决于药物自身的疗效和毒副作用等生物学特性,即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药物的生物学特性反映的是药物的内在质量。假如药物的疗效差,达不到防病治病的目的,就没有临床应用价值,故然就没有任何质量可言。即使药物的疗效专门好,假如其毒副作用也专门大、治疗窗狭窄、临床使用风险高,通常也不适宜用于临床。为了保证药品的安全和有效,要求药物在治疗剂量范畴内,疗效确信,不良反应(副作用)小,不发生严峻的毒性反应。药物的疗效和毒副作用等生物学特性是药理学研究的要紧内容。

药品的质量同时也取决于药物的纯度与含量等外在质量。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技术水平、设备条件和贮藏运输状态的差异,都将阻碍到药品的外在质量。

药品质量的优劣直截了当阻碍到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关系到用药者的健康与生命安危。药品质量研究的目的确实是为了制定药品标准,加强对药品质量的操纵及监督治理,保证药品的质量稳固均一并达到用药要求,保证用药的安全、有效和合理。

药品标准只是操纵产品质量的有效措施之一。药物的质量还要靠实施《药品生产质量治理规范》及工艺操作规程,进行生产过程的操纵加以保证。只有将药品质量的终点操纵(按照药品标准进行分析检验)和生产的过程操纵结合起来,才能全面地操纵产品的质量。

一、药品质量标准术语

药品标准也是对药品的质量(限度)、规格及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一样包括药品的性状、鉴别、检查和含量测定等内容,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药品质量是否稳固均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收载国家药品标准。现行《中国药典》2010版由一部、二部、三部及其增补本组成,内

容分别包括凡例、正文和附录。除专门注明版次外,《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国家药品标准由凡例与正文及其引用的附录共同构成。

凡例(general notices)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差不多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附录及与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

这些原则和规定也确实是药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必须遵循的要求,常称它们为药品质量标准的术语。要紧术语如下(除非专门说明,均为化学药品质量相关的术语)。

(一) 正文

药典收载的正文(monographs)确实是药品标准。药品标准的内容依照品种和剂型的不同,按顺序可分别列有:(1)品名(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名与英文名);(2)有机药物的结构式;(3)分子式与分子量;

(4)来源或有机药物的化学名称;(5)含量或效价规定;(6)处方;(7)制法;(8)性状;(9)鉴别;(10)检查;(11)含量或效价测定;(12)类别;(13)规格;(14)贮藏;(15)制剂,等等。

(二) 药典附录

药典附录(appendices)要紧收载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制剂通则系按照药物的剂型分类,针对剂型特点所规定的差不多技术要求。通用检测方法系正文品种进行相同检查项目的检测时所应采纳的统一的设备、程序、方法及限度等。指导原则系为执行药典、考察药品质量、起草与复核药品标准等所制定的指导性规定。

(三) 药品名称

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差不多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

药品中文名称须按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hina Approved Drug Names,CADN)收载的名称及其命名原则命名。《中国药典》收载的药品中文名称均为法定名称;药品英文名称除另有规定外,均采纳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 INN)。

有机药物的化学名称须依照中国化学会编撰的《有机化学命名原

则》命名,母体的选定须与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International Union of Pure and Applied Chemistry, IUPAC)的命名系统一致。

药品化学结构式须采纳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举荐的“药品化学结构式书写指南”书写。

(四) 制法

制法是对药品生产制备的重要工艺和质量治理的要求。所有药品的生产工艺都必须通过验证,并经国家药品监督治理部门批准,生产过程均应符合《药品生产质量治理规范》的要求。

来源于动物组织提取的药品,其所用动物种属要明确,所用脏器均应来自经检疫的健康动物,涉及牛源的应取无牛海绵状脑病地区的健康牛群;来源于人尿提取的药品,均应取自健康人群,上述药品均应有明确的病毒灭活工艺要求以及质量治理要求。

直截了当用于生产的菌种、毒种、来自人和动物的细胞、DNA重组工程菌及工程细胞,来源途径应经国家药品监督治理部门批准并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治理规范。

制剂中使用的原料药和辅料,均应符合现行版药典的规定;现行版药典未收载者,必须制定符合药用要求的标准,并经国家药品监督治理部门批准。

同一原料药用于不同制剂(专门是给药途径不同的制剂)时,须依照临床用药要求制定相应的质量操纵项目。

(五) 性状

性状是对药物的外观、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的规定,反映了药物特有的物理性质。

外观性状是对药物的色泽和外表感观的规定。当药物的晶型、细度或溶液的颜色必须进行严格操纵时,在其质量标准的检查项下应另作具体的规定。

溶解度是药物的一种物理性质。各品种项下选用的部分溶剂及其在该溶剂中的溶解性能,可供精制或制备溶液时参考;对在特定溶剂

中的溶解性能需作质量操纵时,在该品种检查项下另作具体规定。

药物的近似溶解度以下列名词术语表示:

溶解度试验法:除另有规定外,称取研成细粉的供试品或量取液体供试品,置于25℃±2℃一定容量的溶剂中,每隔5分钟强力振摇30秒钟;观看30分钟内的溶解情形,如无目视可见的溶质颗粒或液滴时,即视为完全溶解。

物理常数:包括相对密度、馏程、熔点、凝点、比旋度、折光率、黏度、吸取系数、碘值、皂化值和酸值等;其测定结果不仅对药品具有鉴别意义,也可反映药品的纯度,是评判药品质量的要紧指标之一。

(六) 鉴别

鉴别是依照药物的某些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等特性所进行的试验,以判定药物的真伪。包括区分药物类别的一样鉴别试验和证实具体药物的专属鉴别试验两种类型。不完全代表对药品化学结构的确证。关于原料药,还应结合性状项下的外观和物理常数进行确认。

(七) 检查

检查是对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均一性和纯度四个方面的状态所进行的试验分析。包括反映药物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试验方法与限度、反映药物制备工艺的均一性和纯度的要求等内容。

药品标准中规定的各种杂质检查项目,均系指该药品在按既定工艺进行生产和正常贮藏过程中可能含有或产生并需要操纵的杂质(如残留溶剂、有关物质等);改变生产工艺时需另考虑增修订有关项目。

关于生产过程中引入的有机溶剂,应在后续的生产环节予以有效

去除。除标准正文中已明确列有“残留溶剂”检查的品种必须依法进行该项检查外,其他未在“残留溶剂”项下明确列出的有机溶剂与未在正文中列有此项检查的各品种,如生产过程中引入或产品中残留有机溶剂,均应按附录“残留溶剂测定法”检查并应符合相应溶剂的限度规定。

供直截了当分装成注射用无菌粉末的原料药,应按照注射剂项下相应的要求进行检查,并应符合规定。

各类制剂,除另有规定外,均应符合各制剂通则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

(八) 含量测定

含量测定是指采纳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药品(原料及制剂)中有效成分的含量进行测定。一样可采纳化学、仪器或生物测定方法。

(九) 类别

药物的类别系按药品的要紧作用与要紧用途或学科的归属划分,不排除在临床实践的基础上作其他类别药物使用。

(十) 制剂的规格

制剂的规格,系指每一支、片或其他每一个单位制剂中含有主药的重量(或效价)或含量(%)或装量,即制剂的标示量。注射液项下,如为“1ml∶10mg”,系指1ml中含有主药10mg;关于列有处方或标有浓度的制剂,也可同时规定装量规格。

(十一) 贮藏

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限直截了当受其贮存与保管的环境和条件的阻碍。贮藏项下的规定,系为幸免污染和降解而对药品贮存与保管的差不多要求。以下列名词术语表示。

除另有规定外,贮藏项下未规定贮藏温度的一样系指常温。

(十二) 检验方法和限度

药品均应按其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如采纳其他方法,应将该方法与规定的方法做比较试验,依照试验结果把握使用,但在仲裁时仍以现行版药典规定的方法为准。

标准中规定的各种纯度和限度数值以及制剂的重(装)量差异,系包括上限和下限两个数值本身及中间数值。规定的这些数值不论是百分数依旧绝对数字,其最后一位数字差不多上有效位。

试验结果在运算过程中,可比规定的有效数字多保留一位数,而后依照有效数字的修约规则进舍至规定有效位。运算所得的最后数值或测定读数值均可按修约规则进舍至规定的有效位,取此数值与标准中规定的限度数值比较,以判定是否符合规定的限度。

原料药的含量(%),除另有注明者外,均按重量计。如规定上限为100%以上时,系指用现行版药典规定的分析方法测定时可能达到的数值,它为药典规定的限度或承诺偏差,并非真实含有量;如未规定上限时,系指不超过101.0%。

制剂的含量限度,系依照主药含量的多少、测定方法误差、生产过程不可幸免偏差和贮存期间可能产生降解的可同意程度而制定的范畴。按标示量的百分含量表示时,限度范畴一样是95.0%~105.0%。生产中应按标示量100%投料。如已知某一成分在生产或贮存期间含量会降低,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生产时可适当增加投料量,以保证在有效期内含量能符合规定。

(十三) 标准物质

药品标准物质,是指供药品标准中物理和化学测试及生物方法试

验用,具有确定特性量值,用于校准设备、评判测量方法或者给供试药品赋值的物质,包括标准品、对比品、对比药材、参考品。药品标准物质由国家药品监督治理部门指定的单位制备、标定和供应(国家药品监督治理部门的药品检验机构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品、对比品),均应附有使用说明书,标明批号、用途、使用方法、贮藏条件和装量等。

标准物质的建立或变更批号,应与国际标准品、国际对比品或原批号标准品、对比品进行对比,并通过协作标定和一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技术审定。

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按效价单位(或μg)计,以国际标准品进行标定。化学药品标准物质常称为对比品,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干燥品(或无水物)进行运算后使用。

对比药材、对比提取物要紧为中药检验中使用的标准物质。参考品要紧为生物制品检验中使用的标准物质。

(十四) 计量

运算分子量以及换算因子等使用的原子量均按最新国际原子量表举荐的原子量。

试验用的计量仪器均应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治理部门的规定。

质量标准中采纳的计量单位如下。

1.法定计量单位名称和单位符号

2.滴定液和试液的浓度以mol/L(摩尔/升)表示者,其浓度要求周密标定的滴定液用“XXX滴定液(YYY mol/L)”表示;作其他用途不需周密标定其浓度时,用“YYY mol/L XXX溶液”表示,以示区别。

3.温度温度通常以摄氏度(℃)表示,必要时也可采纳绝对温度(K)表示。

有关的温度描述,一样用以下列名词术语表示:

4.常用比例符号符号“%”表示百分比,系指重量的比例;但溶液的百分比,除另有规定外,系指溶液100ml中含有溶质若干克;乙醇的百分比,系指在20℃时容量的比例。此外,依照需要可采纳下列符号:

缩写“ppm”和“ppb”分别表示百万分比和十亿分比,系指重量或体积的比例。

溶液后记示的“(1→10)”等符号,系指固体溶质1.0g或液体溶质1.0ml加溶剂使成10ml等的溶液;未指明用何种溶剂时,均系指水溶液;两种或两种以上液体的混合物,名称间用半字线“-”隔开,其后括号内所示的“∶”符号,系指各液体混合时的体积(重量)比例。

5.液体的滴系在20℃时,以1.0ml水为20滴进行换算。

6.药筛药品标准中所用药筛,选用国家标准的R40/3系列,分等如下:

粉末分等如下:

7.乙醇乙醇未指明浓度时,均系指95%(ml/ml)的乙醇。

(十五) 精确度

药品标准中取样量的准确度和试验周密度必须按照现行版药典的规定。

1.称重与量取试验中供试品与试药等“称重”或“量取”的量,均以阿拉伯数码表示,其精确度可依照数值的有效数位来确定。

例如,称取“0.1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0.06~0.14g;称取“2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1.5~2.5g;称取“2.0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 1.95~2.05g;称取“2.00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 1.995~2.005g。即遵循“4舍6入5成双”的原则。

2.恒重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0.3mg以下的重量;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连续干燥1小时后进行;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连续炽灼30分钟后进行。

3.按干燥品(或无水物,或无溶剂)运算试验中规定“按干燥品(或无水物,或无溶剂)运算”时,除另有规定外,应取未经干燥(或未去水,或未去溶剂)的供试品进行试验,并将运算中的取用量按检查项下测得的干燥失重(或水分,或溶剂)扣除。

4.空白试验试验中的“空白试验”,系指在不加供试品或以等量

溶剂替代供试液的情形下,按同法操作所得的结果;含量测定中的“并将滴定的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系指按供试品所耗滴定液的量(ml)与空白试验中所耗滴定液的量(ml)之差进行运算。

5.试验温度试验时的温度,未注明者,系指在室温下进行;温度高低对试验结果有显著阻碍者,除另有规定外,应以25℃±2℃为准。

(十六) 试药、试液、指示剂

试药系指供各项试验用的试剂,但不包括各种色谱用的吸附剂、载体与填充剂。除生化试剂与指示剂外,一样常用化学试剂分为基准试剂、优级纯、分析纯与化学纯4个等级。

选用时可参考下列原则:①标定滴定液用基准试剂;②制备滴定液可采纳分析纯或化学纯试剂,但不经标定直截了当按称重运算浓度者,则应采纳基准试剂;③制备杂质限度检查用的标准溶液,采纳优级纯或分析纯试剂;④制备试液与缓冲液等可采纳分析纯或化学纯试剂。

试验用的试药,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依照现行版药典附录试药项下的规定,选用不同等级并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试剂标准。

试液、缓冲液、指示剂与指示液、滴定液等,均应符合现行版药典附录的规定或按照现行版药典附录的规定制备。

试验用水,除另有规定外,均系指纯化水。酸碱度检查所用的水,均系指新沸并放冷至室温的水。

酸碱性试验时,如未指明用何种指示剂,均系指石蕊试纸。

(十七) 动物实验

动物试验所使用的动物及其治理应按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规定执行。动物品系、年龄、性别等应符合药品检定要求。

随着药品纯度的提高,凡是有准确的化学和物理方法或细胞学方法能取代动物试验进行药品质量检测的,应尽量采纳,以减少动物试验。

(十八) 说明书、包装、标签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为规范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治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制定了《药品说明书和标签治理规定》。药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均必须符合该规定的要求。

1.药品说明书药品说明书是以应用文体的方式对药品进行相对详细的表述,使人了解和认识所介绍的药品,用以指导安全、合理使用药品。

药品说明书应当包含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科学数据、结论和信息。是指导大夫与患者合理用药的重要依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药品说明书对疾病名称、药学专业名词、药品名称、临床检验名称和结果的表述,应当采纳国家统一颁布或规范的专用词汇,度量衡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药品说明书应当列出全部活性成分或者组方中的全部中药药味。注射剂和非处方药还应当列出所用的全部辅料名称。

药品处方中含有可能引起严峻不良反应的成分或者辅料的,应当予以说明。

药品说明书应当充分包含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详细注明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生产企业未依照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有效性情形及时修改说明书或者未将药品不良反应在说明书中充分说明的,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该生产企业承担。

2.药品标签药品的标签是指药品包装上印有或者贴有的内容,分为内标签和外标签。药品内标签指直截了当接触药品的包装的标签,外标签指内标签以外的其他包装的标签。

药品标签应当尽可能多地包含药品信息。药品内标签至少应当标注药品通用名称、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对贮藏有专门要求的药品,应当在标签的醒目位置注明。

药品的标签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其内容不得超出说明书的范畴,不得印有暗示疗效、误导使用和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标识。

3.药品包装直截了当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治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均应无毒、洁净,与内容药品应不发生化学反应,并不得阻碍内容药品的质量。

药品包装必须适合药品质量的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医疗使用。

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

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即应当尽可能多地包含药品信息。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品的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

二、药品标准制定的原则

药品质量研究与标准的制定,是药物研发的重要基础内容。建立在系统药学研究基础之上的药品标准,以保证药品的生产质量可控,药品的使用安全有效和合理为目的。药品标准一经制定和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药品标准的制定必须坚持“科学性、先进性、规范性和权威性”的原则。

1.科学性国家药品标准适用于对合法生产的药品质量进行操纵,保证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因此,药品标准制定首要的原则是确保药品标准的科学性。应充分考虑来源、生产、流通及使用等各个环节阻碍药品质量的因素,设置科学的检测项目、建立可靠的检测方法、规定合理的判定标准/限度。在确保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前提下,同时倡导简单有用、经济环保、符合国情。随着科学技术的进展,认识的进步,还应及时修改和提高。

2.先进性质量标准应充分反映现时期国内外药品质量操纵的先进水平。关于多企业生产的同一品种,其标准的制定应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坚持就高不就低的标准先进性原则。坚持标准进展的国际化原则,注重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应用,积极采纳国际药品标准的先进方

法,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促进我国药品标准专门是中药标准的国际化。同时要积极创新,提高我国药品标准中自主创新技术含量,使我国医药领域的自主创新技术通过标准快速转化为生产力,提高我国药品的国际竞争力。

3.规范性药品标准制定时,应按照国家药品监督治理部门颁布的法律、规范和指导原则的要求,做到药品标准的体例格式、文字术语、计量单位、数字符号以及通用检测方法等的统一规范。

4.权威性国家药品标准具有法律效力。应充分表达科学监管的理念,支持国家药品监督治理的科学进展需要。爱护药品的正常生产、流通和使用,打击假冒伪劣,促进我国医药事业的健康进展。

总之,药品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应着力解决制约药品质量与安全的突出问题,促进药品质量的提高;着力提高药品标准质量操纵的水平,充分借鉴国际先进技术和体会,客观反映我国医药工业、临床用药及检验技术的水平;充分发挥保证药品质量与用药安全,爱护人民健康的法律作用。

第二节药品质量研究的要紧内容

一、药品质量标准制定的基础

依照《药品治理法》的规定,药品的生产须经药品监督治理部门批准许可后方能进行。药品必须按照一定标准或者规范,并按照批准的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和辅料等必须符合药用要求。

为保证药品质量,保证药品使用的安全、有效和合理,需要对药物的结构、理化性质、杂质与纯度及其内在的稳固性特性进行系统的研究和分析,需要对阻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过程、贮藏运输条件等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考察,同时还需要充分了解药物的生物学特性(药理、毒理和药代动力学),从而制定出有关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合理指标与限度。因此,药品质量标准制定的基础确实是对药物的研制、开发和生产的全面分析研究的结果。

二、药品质量研究的内容

原料药的结构确证研究是药物研发的基础,其要紧任务是确认所制备原料药的结构是否正确,是保证药学其他方面的研究、药理毒理和临床研究能否顺利进行的决定性因素。原料药结构确证研究的过程一样包括:样品预备、方案制订、测定研究与综合解析等步骤。具体的药物结构鉴定,可参考波谱解析教材或相关专著。

1.样品要求结构确证研究中,第一要严格操纵供试品的纯度,只有使用符合要求的供试品进行结构研究,才能获得药物正确的结构信息。

结构确证用供试品大都要采纳原料药制备工艺中的精制方法进一步精制,并经纯度和杂质检验合格。结构确证用供试品的纯度应大于99.0%、杂质含量应小于0.5%。

2.方案制订药物结构千差万别,制备(获得)方法也各不相同,应依照药物自身的结构特点和制备(获得)方法制订出合理、可行的结构确证方案,才能有效地进行药物的结构研究。

(1) 一样项目:药物结构确证一样均采纳有机光谱分析法。常用的分析测试项目包括:元素分析(必要时采纳高辨论质谱)、紫外-可见吸取光谱(UV-Vis)、红外吸取光谱(IR)、核磁共振谱(NMR)、质谱(MS)、粉末X-射线衍射(XRPD)和(或)单晶X-射线衍射(XRSD)、热分析(TA;差示扫描量热法,DSC;热重,TG)等。

不含金属元素的有机盐类或复合物,依照结构确证的需要,可提供成盐前后的两套波谱和试验数据。关于某些波谱测定有困难或不易说明药物结构的盐或复合物,测定药物的酸根或碱基的波谱,并结合其他试验项目亦可对其结构确证提供有效的信息。

金属盐类和络合物在进行一样要求的各项测试基础上,应再以适当的手段进行药物中金属元素的种类、存在形式和含量的确证试验。如,原子发射光谱法(AES)和原子吸取分光光度法(AAS)可用于含有多种金属离子的药物中无机元素的测定分析。关于分子中含有顺磁性金

属离子的药物,可采纳顺磁共振测定和单晶X-衍射等方法进行检测。不适于或不能进行金属盐测试时,可采纳成盐前的酸分子或配位体的相应测试结果进行佐证。

半合成药物分子的母核结构为已知并在可提供明确证据证明母

核结构在半合成的全过程中未发生改变的前提下,能够适当简化对母核结构的确证工作,仅对新引入的基团结构进行确证。

合成多肽药物通过氨基酸分析、质谱测定、序列分析以及肽图测绘等试验可差不多获得合成多肽药物的结构信息。药物结构中如有半胱氨酸,应明确其状态(氧化态或还原态),对含有多个半胱氨酸的多肽药物,应明确二硫键的正确连接位点。如对各步中间体均进行了质谱测定,可依照相关中间体的结构信息,估量出进行反应的氨基酸的种类。质谱是多肽药物结构确证的重要手段,紫外、红外、核磁共振、不同流淌相HPLC、比旋度测定等方法亦可对肽的结构确证提供关心。关于多肽药物,应对目标物的化学纯度和对映体或非对映体纯度进行研究。

多糖类药物通过对单糖组成、分子量、糖苷键连接方法和连接位置等的分析,可获得多糖类药物的差不多结构信息。单糖的分离和鉴定可采纳纸色谱、薄层色谱、高效液相色谱、色-质联用等技术。多糖的相对分子量及分子量分布测定可用凝胶色谱等方法。红外光谱、核磁共振、化学反应后产物的分析等实验,可关心确定糖苷键的连接方式及糖苷键的位置。

多组分药物应明确各组分的组成比例,对其要紧成分应进行结构确证。关于结构比较专门的药物,也可采纳制备衍生物的方法间接证明药物的结构。关于存在顺反异构的药物,在一样结构确证的基础上,应增加顺反结构的研究。

3.外观与臭味外观是对药品的色泽和外表的感官规定。药品外观性状可因生产条件的不同而有差异,或因放置、贮藏等环境因素阻碍而发生变化。

臭是指药品本身所固有的气味,不包括因混有不应有的残留有机

溶剂而带入的异臭。药品如显现不应有的异臭,则说明其质量有问题。如:青霉素钠“无臭或微有特异性臭”、二巯丙醇“有类似蒜的特臭”。

具有特有味觉的药品,必须加以记述。如:阿司匹林“味微酸”、盐酸氯丙嗪“味极苦”。

然而,关于毒、剧、麻药物,为保证分析检验者的安全,则不作“味觉”的记述。如:盐酸吗啡的一样性状描述“本品为白色、有丝光的针状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无臭;遇光易变质”。

凡药品有引湿性、风化、遇光变色等与贮藏条件有关的性质,应重点考察记述,并与“贮藏”要求相呼应,以保证药品质量合格。如:盐酸四环素的一样外观性状规定:本品为黄色结晶性粉末;无臭,味苦;略有引湿性;遇光色渐变深,在碱性溶液中易破坏失效。其“贮藏”项下规定:遮光,密封或严封,在干燥处储存。

如药物的晶型、细度或制成溶液后的颜色对质量有较大阻碍时,须作严格操纵,并在“检查”项下另作具体规定。如:棕榈氯霉素混悬液须对A晶型进行限度检查。

棕榈氯霉素的石蜡糊片IR谱(a:A晶型;b:B晶型)

A晶型如下图:

B晶型如下图:

?A晶型的熔点为89~95℃,B晶型的熔点为86~91℃

?A和B两晶型的石蜡糊片IR图谱在780~900cm-1范畴处的吸取峰有明显不同,可用于A晶型限度检查

?棕榈氯霉素B晶型为有效晶型,其产品中可能存在少量A晶型,必须对A晶型进行限量操纵(10%)

药物的引湿性(与风化相反)是指在一定温度及湿度条件下该药物吸取水分的能力或程度的特性。供试品为符合药品标准药物,试验结果可作为选择适宜的药品包装和贮存条件的参考。试验方法如下:(1)取干燥的具塞玻璃称量瓶(外径为50mm,高为15mm)于适宜的25℃±1℃恒温干燥器(下部放置氯化铵或硫酸铵饱

和溶液)或人工气候箱(设定温度为25℃±1℃,相对湿度为

80%±2%)中放置24小时后,周密称定重量(m1)。

(2)取供试品适量,平铺于上述称量瓶中,供试品厚度一样约为1mm,周密称定重量(m2)。

(3)将称量瓶敞口,并与瓶盖同置于上述恒温恒湿条件下24小时。

(4)盖好称量瓶盖子,周密称定重量(m3)。

(5)引湿性特点描述与引湿性增重的界定:

引湿增重百分率=(m3-m2)/(m2-m1)×100%

4. 溶解度溶解度系为在一定的温度、压力和溶剂条件下,一定量的饱和溶液中溶质的含量。药物溶解度测定的试验方法和近似溶解度表述的名词术语均须按照现行版药典的规定。

通常依照药物的性质,选择精制工艺或制备溶液等所需要的常用溶剂进行溶解度考察试验。常用的溶剂有水、乙醇、乙醚、三氯甲烷、无机酸和碱溶液等。不必排列过多,幸免使用有毒、昂贵或不常用的溶剂。

药品标准性状项中溶解度的描述,按溶解度从大到小依次排列,溶解度相似的溶剂按极性从大到小排列,在酸或碱溶液中的溶解度列于最后。

药品的晶型不同、所含结晶溶剂的不同、杂质及其含量的不同、成盐状态的专门等情形,都会阻碍其溶解度行为。因此,通过药品溶解度的测定,或使用特定溶剂制成的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等的检查,既观测了性状,也反映了质量。

示例1-2 盐酸四环素的溶解度规定:本品在水中溶解,在乙醇中微溶,在三氯甲烷或乙醚中不溶。其“溶液的澄清度”要求:取本品5份,各50mg,分别加水5ml使溶解,溶液应澄清;如显浑浊,与1号浊度标准液(药典附录ⅨB)比较,均不得更浓(供注射用)。

5. 物理常数物理常数系指药物固有的物理性质特点,故应采纳质量合格的精制品进行测定,并应明确说明精制方法和纯度,并列出实验数据。然而,在药品标准中规定的物理常数,则是依照符合临床用药要求的供试品测定结果制定。

通过物理常数的测定,可对药品进行鉴别及纯度检查。测定时应严格按照现行版药典中规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测定,并参考国内外现

行版药典及其他文献的结果,以便设置合理的范畴。至于选择哪些物理常数纳入到药品标准中以进行质量操纵,则应依照不同药品的具体情形针对性地进行选定。

常见物理常数测定的方法、要求、注意事项等要点分别概述如下。

(1) 熔点:熔点系为结晶物质在一定压力(除另有说明外,均为大气压)下被加热到一定温度,当其固液两态的蒸汽压达到平稳时,即从固态转变为液态所对应的温度。大多数受热稳固的化合物都有固定的熔点,即在一定压力下,固液两态之间的变化专门敏捷,自初熔至全熔的温度范畴称为熔距(或称为熔程、熔点范畴)通常为0.5~1.0℃。熔点是多数固体有机药物的重要物理常数,常用毛细管法测定,也能够采纳DSC或显微熔点仪观测。

假如被测药物含有杂质,其熔点往往较其纯品为低,且熔程较长。因此,能够依照熔点的变化和熔程的长短来检验药品的纯度。假如测得未知物质与某已知物质的熔点相同,再按不同比例混合,测定熔点,若无降低现象,两者即为同一物质;若熔点下降(少数情形会升高),熔点范畴显著增大,则两者是不同物质。因此,熔点测定是简单而可靠的药物鉴别方法和纯度检查手段。

药品的熔点须照药典附录规定的测定法进行。依照待测物质性质的不同,分别有适用于易粉碎固体药品、不易粉碎固体药品、凡士林或其他类似物质熔点测定的三种方法。

1)易粉碎固体药品的测定法(中国药典附录Ⅵ C 第一法):药品标准的熔点项下未注明测定方法时,均系指第一法。

取供试品适量,研成细粉,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各品种标准项下干燥失重的条件进行干燥。若该药品为不检查干燥失重、熔点范畴低限在135℃以上、受热不分解的供试品,可采纳105℃干燥;熔点在135℃以下或受热分解的供试品,可在五氧化二磷干燥器中干燥过夜或用其他适宜的干燥方法干燥,如恒温减压干燥。

分取供试品适量,置熔点测定用毛细管(简称毛细管,由中性硬质玻璃管制成,长9cm以上,内径0.9~1.1mm,壁厚0.10~0.15mm,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版)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第四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质量管理 第一节原则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的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 第六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第七条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节质量保证 第八条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同时建立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保证系统有效运行。 第九条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 (一)药品的设计与研发体现本规范的要求; (二)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三)管理职责明确; (四)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 (五)中间产品得到有效控制; (六)确认、验证的实施; (七)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 (八)每批产品经质量受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九)在贮存、发运和随后的各种操作过程中有保证药品质量的适当措施; (十)按照自检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评估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第十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制定生产工艺,系统地回顾并证明其可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 (二)生产工艺及其重大变更均经过验证; (三)配备所需的资源,至少包括:

药品质量研究学习报告

药品质量标准研究学习报告 通过阅读药品质量研究方面的相关文献,就其内容和过程做了一个学习报告。 药品质量标准是药品的纯度、成分含量、组分、生物有效性、疗效、毒副作用、热原度、无菌度、物理化学性质以及杂质的综合表现。药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关系到用药者的健康与生命安危。质量标准是企业在生产、供应、使用和管理各环节保证药品质量的依据。因此,起草科学、合理、规范的质量标准在药品研发阶段极其重要。 一、药品质量标准建立的包括以下基本过程: (一)确定药物质量研究一般的内容: (1)性状: 一般来说需根据所研制产品的特性(原料药和制剂)及采用的制备工艺,并结合稳定性研究结果进行质量研究,以使质量研究的内容能充分地反映产品的特性及质量变化的情况。原料药和制剂从以下方面研究: 原料药:外观、色泽、臭、味、结晶性、引湿性、溶解度、熔点或熔距、旋光度或比旋度、吸收系数、相对密度、折光率等 制剂:外形、颜色等 (2)鉴别:药物的鉴别反应通常是指用可靠的理化方法来证明己知药物的真伪,而不是对未知物进行定性分析。常用的鉴别试验方法有化学法、色谱法(如薄层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光谱法(如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红外分光光度法) 等。因鉴别项的目的是能准确判定被分析物是目标化合物,而非其他物质 ,同时要满足药检所常规快速检验,因此采用的方法需要专属性强、灵敏度高、重复性好、操作简便。检查项目通常应考虑安全性、有效性和纯度3个方面的内容。药物按既定的工艺生产和正常贮藏过程会产生杂质,一般需要对一般杂质(如氯化物、硫酸盐、重金属、砷盐、炽灼残渣等)、有关物质(在生产过程中带入的起始原料、中间体、聚合体、副反应产物以及贮藏过程中的降解产物等)、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溶液的酸碱度、残留溶剂、水分(干燥失重)、含量(效价)等进行研究。选择的条目不宜太多,能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即可。 有关物质研究是原料药研究的重要内容,对于创新药物,一般可以参照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结合药理毒理研究以及临床研究,并依据不同药物的最大日剂量,决定其报告限度、鉴定限度以及质控限度。而对于仿制药,由于其安全有效性的评价基础是基于已上市药物的安全有效性相关信息,因此仿制药上市的前提应是其质量与上

药品质量标准

药品质量标准 一、药品的质量标准及其制订原则 关于药品质量 z药品质量概念可以理解为药品的物理、化学、生物药剂学、安全性、有效性、稳定性、均一性等指标符合规定标准的程度。 z1、物理学指标:药品活性成分、辅料的含量、制剂的重量、外观等指标。 z2、化学指标:药品活性成分化学、生物化学特性变化等指标。 z3、生物药剂学指标:药品的崩解、溶出、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指标 z4、安全性指标:药品的“三致”、毒性、不良反应和副作用、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使用禁忌等指标。 z5、有效性指标:药品针对规定的适症在规定的用法、用量条件下治疗疾病的有效程度指标 z6、稳定性指标:药品在规定的储藏条件下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保持其物理、化学、生物药剂学、安全性、有效性指标稳定的指标。 z7、均一性指标:药品活性成分在每一单位(片、粒、瓶、支、袋)药品中的物理、化学、生物药剂学、安全性、有效性、稳定性等指标等等同程度的指标。 z Note:错误的理解 z药品质量好坏=药品活性成分的含量 z药品包装材料特性和质量、包装及标签、使用说明、广告及宣传品中的信息与药品质量无关 z Note:正确的理解

z活性成份含量合格,不等于其崩解、溶出、吸收质量指标合格,而崩解、溶出、吸收不合格的药品其有效性和安全性难以符合规定要求 z即使一片药或一粒药的质量合格了,也不等于这种药品的质量就合格,直接与药品接触的包装材料的化学特性、透光性、透气性也会影响药品的质量和质量稳定性。 z Note:正确的理解 z药品包装材料特性和质量、包装及标签、使用说明、广告及宣传品中的信息是正确储藏、运输、使用药品的重要依据。储藏条件信息不明确会因储藏条件选择不当导致药品在储藏过程中质量发生变化;药品包装、标签、使用说明、广告及宣传资料给出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禁忌或注意事项、忠告、药品分类标识等信息不完整,会因使用不当导致降低甚至失去疗效并可能因药品不合理使用导致严重的毒、副作用,甚至危及用药者的生命安全。 我国国家药品标准 z<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是2000版,分为一部和二部。一部收载常用中药材和中成药等传统药;二部收载常用化学药品、生物制品、抗生素、放射性药品等现代药。 z局颁药品标准,包括<中国生物制品规程>、<药品卫生标准>以及所有未收载入药典的药品标准。 二、药典知识 z(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Ch P) 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制。不同版本以其后括号内的年份来表示,根据需要,不同版之间出版增补本。 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由凡例、正文、附录、索引四部分组成

药物质量研究研发指导细则

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的质量研究指导细则 参考附件二、各指导原则及CTD要求,将质量研究大致分成四个部分: 实验方案拟定、方法初探:试验项目的设计、选择、拟定及初步研究方法考察; 质量标准的系统方法学研究及验证; 质量对比研究; 质量标准的制定。 1、试验项目的设计、选择及初步确定研究方法:质量标准草案的初步建立(此项工作应在原辅料相容性试验之前完成,原辅料相容性研究以制剂人员为主,分析人员配合)。 1)拟定质量标准草案 仿制产品的标准选择就高不就低,选择已上市最严格原料药、制剂产品标准、并以ICH标准为参考,结合所查询的原研标准、国内首仿标准、USP、BP、EP、JP等药典标准、企业及内控标准、行业标准等,并针对具体剂型的要求,拟定质量标准草案。首选ChP、转正标准中已收载的项目和检测检验方法。 2)含量测定应选择两种或以上方法并进行对比研究,其一必为药典或国家标准方法,。 3)若含量及有关物质检测方法多种并存或前后变动、国内外标准不统一,建议首先进行方法学对比研究来确定分析方法。如有杂质对照品,用杂质对照品来确认方法的可行性;如没有杂质对

照品,可做一强制降解试验(需注意降解程度为10%左右及降解平衡)。 判定标准:有杂质对照品时,系统适用性、分离度、有效检出、精密度及重现性。 3)应对原研制剂(如无,可依次选择国内首仿厂家制剂、销售份额份额最大厂家制剂,或优选国内多个厂家制剂,从中选择质量标准最高厂家产品)溶出实验方法及四条溶出曲线进行考察:由处方筛选和小试的制剂人员为主,由分析协助; 4)质量标准草案的初步建立。 2、质量标准的系统方法学研究验证: 具体分为两个方面:方法的初步验证和系统的方法学验证。 1)质量标准的初步验证(在中试之前完成): ①在配合处方工艺筛选检验时,就是质量标准初步验证的过程。例如辅料相容性试验、参比制剂与小试产品的对比检验、小试产品的影响因素试验等,就可以对方法的可行性进行一个初步的判断。 在前期的处方筛选中,质量标准并没有真正建立,最终确定的质量标准可能不一样。这种情况下,认为处方筛选的数据仍然可以放入申报资料中,这和处方筛选的目的并不背离,同时也反映出质量研究的开展过程。 ②出具三批小试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2)系统的方法学验证: 在初步验证的基础上,需对质量标准进行系统的方法学验证。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质量体系医疗器械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 质量体系医疗器械 GB/T 19001—ISO 9001应用的专用要求 Quality system—Medical devices—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application of GB/T 19001—ISO 9001 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FDIS 13485:1996《质量体系——医疗器械——ISO 9001应用的专用要求》。 与本标准配套使用的国家标准是GB/T 19001—1994《质量体系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 本标准“生产者”的概念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负责器械的设计、制造、包装及上市前标贴生产者名称等工作,不管这些工作由其亲自完成或由其委托第三方完成。对已经上市的产品进行组装或调整以满足个别患者的需要,则不应视为生产者。 本标准由国家医药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和通用要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医药管理局医用光学、激光、冷疗设备质量检测中心,国家医药管理局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司,中国医疗器械质量认证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晓莉、陈宇红。 ISO前言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由各国标准化团体(ISO成员团体)组成的世界性的联合会。制定国际标准的工作通常由ISO的技术委员会完成,各成员团体若对某技术委员会确立的标准项目感兴趣,均有权参加该委员会的工作。与ISO保持联系的各国际组织(官方的或非官方的)也可参加有关工作。在电工技术标准化方面,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保持密切合作关系。 由技术委员会正式通过的国际标准草案提交各成员团体表决,国际标准需取得至少75%参加表决的成员团体的同意才能正式通过。

药品质量研究

药品质量研究 第一节药品质量研究的目的 药品的质量首先取决于药物自身的疗效和毒副作用等生物学特性,即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药物的生物学特性反映的是药物的内在质量。如果药物的疗效差,达不到防病治病的目的,就没有临床应用价值,故然就没有任何质量可言。即使药物的疗效很好,如果其毒副作用也很大、治疗窗狭窄、临床使用风险高,通常也不适宜用于临床。为了保障药品的安全和有效,要求药物在治疗剂量范围内,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副作用)小,不发生严重的毒性反应。药物的疗效和毒副作用等生物学特性是药理学研究的主要内容。 药品的质量同时也取决于药物的纯度与含量等外在质量。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技术水平、设备条件和贮藏运输状态的差异,都将影响到药品的外在质量。 药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关系到用药者的健康与生命安危。药品质量研究的目的就是为了制定药品标准,加强对药品质量的控制及监督管理,保证药品的质量稳定均一并达到用药要求,保障用药的安全、有效和合理。 药品标准只是控制产品质量的有效措施之一。药物的质量还要靠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工艺操作规程,进行生产过程的控制加以保证。只有将药品质量的终点控制(按照药品标准进行分析检验)和生产的过程控制结合起来,才能全面地控制产品的质量。 一、药品质量标准术语 药品标准也是对药品的质量(限度)、规格及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一般包括药品的性状、鉴别、检查和含量测定等内容,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药品质量是否稳定均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收载国家药品标准。现行《中国药典》2010版由一部、二部、三部及其增补本组成,内容分别包括凡例、正文和附录。除特别注明版次外,《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国家药品标准由凡例与正文及其引用的附录共同构成。 凡例(general notices)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附录及与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 这些原则和规定也就是药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必须遵循的要求,常称它们为药品质量标准的术语。主要术语如下(除非特别说明,均为化学药品质量相关的术语)。 (一) 正文 药典收载的正文(monographs)就是药品标准。药品标准的内容根据品种和剂型的不同,按顺序可分别列有:(1)品名(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名与英文名);(2)有机药物的结构式;(3)分子式与分子量; (4)来源或有机药物的化学名称;(5)含量或效价规定;(6)处方;(7)制法;(8)性状;(9)鉴别;(10)检查;(11)含量或效价测定;(12)类别;(13)规格;(14)贮藏;(15)制剂,等等。 (二) 药典附录 药典附录(appendices)主要收载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制剂通则系按照药物的剂型分类,针对剂型特点所规定的基本技术要求。通用检测方法系正文品种进行相同检查项目的检测时所应采用的统一的设备、程序、方法及限度等。指导原则系为执行药典、考察药品质量、起草与复核药品标准等所制定的指导性规定。 (三) 药品名称 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 药品中文名称须按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hina Approved Drug

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内审的规定(通用版)

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内审的管理规定 文件名称页数 文件编号版本号 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 日期:日期:执行日期:年月日 变更记录时间:变更原因: 一、定义:质量体系审核是质量审核的一部分,它的含义是确定质量体系的活动和其有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标准或文件;质量体系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的贯彻并适合于达到质量目标的、有系统的、独立的审查。 二、目的: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对公司的质量体系进行内部审核,验证其是否持续满足规定的要求且有效运行,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使其不断完善,不断改进,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三、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第90号令)。 四、适用范围:对本公司所涉及的质量体系要素、部门和活动的审核,也适用于对外包单位质保体系的审核和验证。包括过程和产品的质量审核。 五、责任:公司质量领导小组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六、内容: 1、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在于审核其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 2、审核的内容: A、质量体系的审核:公司质量管理制度、部门和岗位职责、工作程序、档案记录报告的执行情况等; B、质量管理机构及人员:包括所有机构人员学历、职称、培训、健康检查等; C、产品质量审核:审核首营品种的合法性(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产品的检验报告书; D、过程质量审核:包括产品的采购、收货与验收、储存与养护、销售、出库复核等; E、设施设备:包括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 3、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工作由质量领导小组负责,质量管理部门、办公室具体负责审核工作的实施。

4、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小组的组成条件 A、审核人员应有代表性,办公室、质量管理部门、采购部、仓储部、销售部都必须有人员参加; B、审核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原则性,能按审核标准认真考核; C、审核人员熟悉经营业务和质量管理; D、审核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由质量领导小组任命。 5、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没念组织一次,一般在11~12月进行。 6、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应事先编制审核计划和审核方案。 7、审核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对药品和服务质量影响较大的环节,并结合阶段性工作中的重点环节进行审核。 8、审核时应深入调查研究,同受审核部门的有关人员讨论分析,找出不合格项,提出纠正预防措施。 9、审核小组将审核情况汇总,上报质量领导小组。审核结论转入管理评审。 10、质量领导小组根据汇报材料,制定整改措施,组织实施改进意见。依据公司奖惩规定进行奖惩。 11、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执行本公司《质量体系内部评审程序》。

药品质量管理体系

ICH Q10药品质量管理体系 2009年03月

目录 1、介绍(1,1.1) 2、药品质量管理系统 A范围(1.2) B ICHQ10与当地GMP规定、ISO标准和ICHQ7的关系 C ICHQ10与监管方式的关系 D ICHQ10的宗旨 E 助推器:知识管理和质量风险管理 F 设计和内容的思考 G 质量手册 3、管理职责 A 管理概述 B 质量方针 C 质量计划 D 资源管理 E 沟通交流 F 管理回顾 G 外包活性物质和采购物料的管理 H 产品所有人变更管理 4、工艺性能和产品质量的持续性提高 A 产品生命周期的目标 B 药品质量系统的组成元素 5、药品质量系统的持续性提高 A 药品质量系统的管理回顾 B 影响质量系统的内外因素的监控 C管理回顾和监控的结果 6、术语 附录1:提升基于科学和风险分析的监管方式的潜在机会附录2:ICHQ10药品质量管理系统模板图表

1.简介:(1,1.1) 该指南全球统一,作为药品质量系统的一个参考,旨在以描述制药行业一个有效的的质量系统模板,帮助药品生产企业。药品质量系统这个术语贯穿ICHQ10模板。 ICH Q10描述了一个综合而有效的药品质量系统模板准,它基于国际质量(ISO)的质量理念,包括现行GMP规则,补充指南ICH“Q8药品开发”和ICH“Q9质量风险管理”。ICHQ10则是一个药品质量管理系统的模板,来完善药品整个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ICHQ10中适用于生产场所的许多内容现在都作为各地区的GMP要求。ICHQ10并不旨在创造新的超越现行法规要求的愿景。总之,ICHQ10是对现行各地GMP要求的一种合理的补充。 ICHQ10说明行业和当局权威出于公共健康考虑,对有效的药品质量管理系统的支持,以提高全世界药品质量和疗效。贯穿产品生命周期的ICHQ10的实施应利于产品的更新和持续性提高,并加强药品研发和生产的关系。 FDA各档,包括该指南,并不具有法律性的强制要求。而只是表达了FDA当局现阶段的想法,并且这些档只应该看成是建议,除非被法规引用。当局指南中应该这词的使用表明了是建议或推荐某些东西而不是要求。 1、药品质量管理系统 A范围(1.2) 该指南适用于一些系统,这些系统支持药品原料(如API)及药品,包括生物技术和生物学制品整个生命周期的研发和生产。 认识到产品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不同点和不同目的,ICHQ10对于每个阶段都是合适的、相符的。 依据该指南的目的,新的及现有的产品的生命周期包括以下技术活动: ●药品研发: ?药品原料开发 ?处方开发(包括容器/密闭系统) ?实验性产品的生产 ?系统开发的移交(相关处) ?生产工艺开发和优化 ?分析方法研究 ●技术转移 ?从开发到生产的新产品转移

第一章 药品质量研究的内容和药典概况

第一章药品质量研究的内容和药典概况 一、最佳选择题 1. ICH有关药品质量的技术要求文件的标识代码是 A. E B. M C. P D. Q E. S 2. 药品标准中鉴别试验的意义在于 A.检查已知药物的纯度 B.验证已知药物与名称的一致性 C.确定已知药物的含量 D.考察已知药物的稳定性 E.确证未知药物的结构 3. 盐酸溶液(9→1000)系指 A.盐酸1.0ml加水使成1000m1的溶液 B.盐酸1.0ml加甲醇使成1000m1的溶液 C.盐酸1. 0g加水使成1000m1的溶液 D.盐酸1.0g加水1000m1制成的溶液 E.盐酸1.0ml加水1000m1制成的溶液 4. 中国药典凡例规定:称取“2.0g”,系指取重量可为 A.1.5~2.5g B.1.6~2.4g C.1.45~2.45g D.1.95~2.05g E.1.96~2.04g 5. 中国药典规定: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 A. 0.01lmg B. 0.03mg C. 0.lmg D. 0.3mg E. 0.5mg 6. 原料药稳定性试验的影响因素试验,疏松原料药在开口容器中摊成薄层的厚度应 A.>20cm B.≤20cm C. ≤10cm D. ≤5cm E. ≤10mm 7. 下列内容中,收载于中国药典附录的是 A.术语与符号 B.计量单位 D.准确度与精密度要求E通用检测方法 8. 下列关于欧洲药典(EP)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EP在欧盟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 B. EP不收载制剂标准 C. EP的制剂通则中各制剂项下包含:定义(Definition )、生产(Production)和检查 (Test ) D.EP制剂通则项下的规定为指导性原则 E. EP由WHO起草和出版 二、配伍选择题 [9-10] A. SFDA B. ChP C. GCP D. GLP E. GMP 下列管理规范的英文缩写是 9. 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10.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11--13] A.溶质1g(ml)在溶剂不到 ml中溶解 B.溶质1g(ml)能在溶剂1~不到10ml中溶解 C溶质1g(ml)能在溶剂10~不到30m1中溶解 D.溶质1g(ml)能在溶剂30~不到100ml中溶解 E.溶质1g(ml)能在溶剂100~不到1000m1中溶解

《中国药典》中药质量标准体系的构建

《中国药典》中药质量标准体系的构建 《中国药典》中药(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提取物和中成药)质量标准,均为一个整体的标准体系,不是孤立的某一项检测项目。以中药材为例,其质量标准由名称、来源、性状、鉴别、检查、浸出物、指纹图谱/特征图谱、含量测定等组成,列入标准中的各项内容都必须符合规定,才是一个可以上市的中药材。质量标准体系中设置的各项内容对中药的质量控制和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有效均有其特有的目的和意义。例如: “来源”是规定中药材所用植物、动物(矿物)的物种(种类)、药用部位和加工方法。 “性状”是指凭借人类感官能够感知或测定的中药材的特征,如形态、形状、大小、折断面或切面特征、气味等,也包括某些传统的经验鉴别,也就是老中医或老药工们常说的中药的“形”与“气味”。 “鉴别”是鉴定中药真假的检测项目,包括显微鉴别、理化鉴别和DNA 分子鉴别。随着中药混乱品种的不断出现、提取后的药材再上市销售、以及人为掺杂、染色、造假等违法现象的不断出现,中药的理化鉴别尤其是色谱鉴别在中药鉴别中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DNA分子鉴别是物种鉴别的有效方法,主要用于目前尚无有效鉴别方法的动物药以及部分贵细或来源复杂、伪品较多的植物药的鉴别[4]。 “检查”是对中药材非药用部位、外源性杂质、水分、外源性和内源性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是保障中药材净度和安全性的检测内容。 “浸出物”是根据中药所含主要成分的化学性质和溶解性,采用相应的溶剂进行提取得到的总提取物的得率,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中药所含化学成分的含量,与“含量测定”形成互补。 “指纹图谱和特征图谱”是近20年来发展起来的针对中药整体成分或主要特征成分的检测方法。随着人们对“中药整体成分发挥作用”认识的加深,指纹图谱在中药整体成分控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保障中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的有效方法。特征图谱本质上属于“鉴别”的内容,主要用于TLC尚难鉴别或来源复杂、伪品较多的中药材及其中药饮片的鉴别。 “含量测定”是对中药材中主要药效成分或指标性成分的定量控制,是保障中药材有效性的最重要的指标,也是评价中药材质量优劣的重要指标。由于中药材是一个化学成分复杂、功能主治广泛的复杂体系,完全阐明中

原料药质量标准制定指导原则

药品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的制定,是新药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研究开发新药,必须对产品质量进行详细研究,并制订合理的质量标准,以保证药品安全有效。 一、原料药质量研究 原料药在确证化学结构或组份的基础上,应对该药品进行质量研究,并参照现行版《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制订质量标准,一些中国药典附录已有详细规定的常规测定方法,对方法本身可不作验证,但用于申报原料药测定的特殊注意事项应明确标明。 1.性状应分别记述药品的外观、嗅、味和一般稳定情况、溶解度以及有关物理常数。 1.1外观、色泽、形状、嗅、味。在贮存期内发生的变化应予以研究记述,如遇光变色、易吸湿、风化等。 1.2溶解度溶解度是药品的一种物理性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药品的纯度。表示溶解度的术语应按照药典规定分极易溶解、易溶解、溶解、略溶、微溶、极微溶解、几乎不溶或不溶。 试验法可参照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一般用与该药品溶解特性密切相关、配制制剂、制备溶液或精制操作所需用的常用溶剂作试验,不必罗列过多。 1.3熔点已知结构的化学原料药,熔点是重要的物理常数之一,利用熔点或熔矩数据,可以鉴别和检查该药品的纯杂程度。测定原料药的熔点常用中国药典附录第一法。适于测定

熔点的药品应是在熔点以下遇热时晶型不转化,其初熔与全熔易于判断的品种。应详细记录初熔与全熔时的温度,并应在规定范围内。化学药品的熔点范围一般为3℃-4℃,熔矩一般不超过2℃,不宜过宽。对熔融时同时分解的药品,要记录熔融时的现象,如变色,产生气泡等。通常当供试品开始局部液化,毛细管中出现液滴或开始产生气泡时的温度作为初熔温度,至供试品固相消失全部液化时作为全熔温度。有时固相消失不明显,则以供试品分解并开始膨胀时的温度作为全熔温度。对某些药品无法分辨初熔与全熔现象时,可以记录其发生突变(如气泡很快上升,颜色明显变深)时的温度,作为熔融分解温度。对熔点难以判断或熔融时同时分解的品种以及一、二类新药的熔点应用DSC热分析法予以说明。如熔点在200℃以上并同时分解的品种,一般不将熔点订入质量标准中。 1.4旋光度或比旋度此项是反映化合物固有特性及其纯度的指标。对这类化合物,在性状项下的物理常数中应作比旋度规定。测定时应注意温度、浓度和溶剂对比旋度的影响,并详细记录测定时的温度、浓度和采用的溶液剂,操作中如有特殊要求应注明,如测定温度和测定波长与药典规定(20℃589nm)不同,则应注明。旋光度还可用于某些制剂的含量测定。 1.5吸收系数化合物对光的选择性吸收波长及其在最大吸收波长处的吸收系数,是该化合物物理常数之一。我国创制的药品或只有文献记载,国内外药典未收载的药品(一、二类新药)的吸收系数(E1%1cm),应至少用五台不同型号的仪器测定,并统计处理结果。测定方法应按药典委员会规定方法进行。用于测定吸收系数的样品应经精制,并提供纯度数据。吸收系数一般列入原料药的性状项下,还可用于制剂的含量均匀度、溶出度和含量测定。在研制单位测定的基础上,复核审查部门应对供测定样品的纯度和测定数值进行复核。测定方法介绍如下:

新药的质量研究

第五章新药(化学药品)质量研究的 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 一、新药和新药的分类 新药: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新药的分类:见《新药注册管理办法〉附件2 二、新药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临床前研究 1. 药学的研究 (1)原料药的制备工艺研究 (2)原料药的结构确证研究 (3)制剂的选择和处方工艺研究 (4)质量控制方法研究 (5)稳定性试验 (6)包材的选择 (7)质量标准的建立与修订 2. 药理、毒理的研究 (1)主要药效学的研究 (2)安全性试验一般药理,急性毒性试验,长期毒性试验,过敏性、刺激性试验,致突变试验,生殖毒性试验,致癌试验,依赖性试验等。 (3)非临床药物代谢动力学研究 (二)临床研究 Ⅰ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和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药物的耐受程度和代谢动力学,为制订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Ⅱ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的初步评价阶段。初步评价治疗作用和安全性,推荐临床给药剂量。可采用随机盲法对照实验。 Ⅲ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的确证阶段。进一步验证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的依据。一般应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对照试验。 Ⅳ期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的应用研究阶段。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使用的利益和风险关系,改进给药剂量。 新药(化学药品)质量研究的基本要求 一、化学药品质量研究的基本要求 1. 过程控制和终点控制的统一过程控制:科学可行的制备工艺(GMP, SOP);有效的中间体的质量控制方法。 终点控制:药品质量标准 2. 质量研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是药物安全性、有效性研究的基础; 为制定可行的生产工艺提供依据; 为制定科学、可行的质量标准提供依据。 3. 把质量研究作为药学研究的核心 4. 不同注册分类的药物,由于认知程度的不同,研究工作有所侧重。 二、质量研究用样品的要求: 批次:至少3批。 代表性:代表相对稳定的制备工艺和质量。 系统性:小试、中试、工业化生产。 标准品和对照品:合法来源,或质量符合要求。 三、研究内容的确定: 根据药物的结构和理化特性,制备工艺,剂型特点,处方与工艺,临床应用,参考文献等。

药品质量体系.doc

药品质量体系 1.药品质量体系 1.1介绍 本文建立了一个新的ICH三重指导,描述了一个用于制药工业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模型,也就是所谓的“制药质量体系”。本文中,“制药质量体系”指的就是ICH Q10模型。 ICH Q10描述了一个基于国际标准组织(ISO)质量概念,有效的制药质量体系的理解模型,包括可应用的GMP法规和ICH Q8“制药研发”和ICH Q9“质量风险管理”的增补内容。ICH Q10是一个用于制药质量体系,可以在产品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执行的制药质量体系。ICH Q10的很多可用于生产基地的内容都已经被区域GMP的规定所收载。ICH Q10并不意图制造任何超越现行法律规定的新条款,因此,多于现行区域GMP的ICH Q10的内容仅供参考,可以选择。 ICH Q10阐述了一个有效制药质量体系对工业和法律权威的支持,增强了全世界药品的质量和可获得性,有利于公共健康。ICH Q10在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的贯彻执行,有利于革新和持续改进,增强了制药研发和生产活动的联系。 1.2范围 本指导支持药物活性成分(如API)及药物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包括生物技术和生物产品,用于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 ICH Q10的要素应该以合适并成比例的方式应用于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找出其中的不同之处,以及每一阶段的不同目标。 本指导的目的在于说明,对于新的和已存在的产品,产品生命周期包括以下技术活动: ●制药研发 药学物质的研发 处方研发(包括容器/密闭系统) 调查产品的生产 传送系统的研发(当相关时) 生产过程研发和放大 分析方法开发 ●技术转移 在研发到生产之间的新产品转移 生产和试验场所之内或之间上市产品的转移 ●商业生产 物料的获得和控制 设备,设施和仪器的提供 产品(包括包装和标签) 质量控制和保证 发放 贮存 经营(批发活动除外) ●产品中止 文件的保留 留样

药品追溯体系质量管理规定

药品追溯体系质量管理 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龙井市保生堂药店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1、目的:强化企业主体质量责任,以落实药品质量可追溯管理为基础,用适宜的方法识别药品,确认药品类别及状态,对购进、销售药品流向进行控制,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2、制订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药品流通法规、规章。 3、适用范围:公司药品购进、储运、销售管理。 4、内容 、建立以计算机系统为药品追溯管理系统,按照设定的程序开展采购、储运、销售等工作,从而使药品在采购、储运、销售环节中质量得以安全和管控风险,实现药品质量可追溯管理。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追溯管理第一责任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药品追溯体系管理制度。 、企业药品追溯管理应按照要求配备有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设备,要保证药品从生产经营到销售终端可追溯性;特殊药品等法律、法规规定品种的药品追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对药品追溯体系管理实施监督,药品质量标准检查、抽验、投诉与查询、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做到信息可查、可追溯。

、药品追溯管理制度的建立应贯穿整个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药品采购必须从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供需关系,对供货方的资质以及提供的药品资料要严格审查,并建立档案。 、计算机系统对供货方和采购药品品种实行常态化、动态化管理,实时更新,做到可查询药品来源和可追溯,不能追溯药品来源的,发现问题及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暂停业务往来,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收货验收人员负责采购到货药品的管理,核对票据,核实来货药品的真实性;符合规定的,准予入库,对不能确定药品追溯来源的应当拒收,并通知采购部。 、在库药品保管、养护等岗位的人员应加大检查力度,利用计算机系统检索查询,确保在库药品的账物相符和质量安全。 、药品在复核出库时要在计算机系统中操作执行,每一笔销售单均应核准;做到票(据)货相符。 、信息部负责组织计算机系统药品追溯信息方面的培训工作,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并会同质量管理部做好此项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 、信息部门负责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药品追溯技术指导。计算机系统数据逐日备份。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追溯信息管理,对外部、内部质量信息进行收集、分析、传递、利用,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实施管控药品质量风险。

药品质量标准样本

药品质量标准 练习思考题 1. 什么是药品质量标准? 中国当前有哪些法定的药品质量标准? 2. 药典内容分哪几部分? 正文部分包括哪些项目? 3. 在药物分析工作中可供参考的主要国外药典有哪些? 在内容编排上与中国药典有何不 同( 举2~3例) ? 4. 药物分析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5. 试述药品检验程序及各项检验的意义。 6. 药品质量标准中的物理常数测定项目有哪些? 它们的意义分别是什么? 7. 中国药典附录包括哪些内容? 8. 常见的含量测定方法有哪些? 它们各有哪些特点? 9. 制订药品质量标准的原则是什么? 10. 如何确定药品质量标准中杂质检查的项目及限度? 11. 在制订药品质量标准中怎样选择鉴别方法? 12. 在制订药品含量限度时应综合考虑哪几方面的情况? 13. 新药质量标准的起草说明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14. 全面控制药品质量的科学管理条例有哪些? 15. 什么叫标准品? 什么叫对照品? 16. 0.1mol/L氢氧化钠溶液与氢氧化钠滴定液( 0.1mol/L) 有何区别? 17. 溶液的百分比用”%”符号表示, 单位是什么? 18. ”某溶液( 1→10) ”指多少浓度的溶液? 19. 药品标准中”精密称取某药物约若干”, 系指允许的取用量范围是多少? 20. 什么叫空白试验? 剩余滴定法中的空白试验与直接滴定法中的空白试验有何不同?

选择题 一、最佳选择题 1. 中国现行药品质量标准有( ) A、中国药典和地方标准 B、中国药典、部标准和国家药监局标准 C、中国药典、国家药监局标准( 部标准) 和地方标准 D、国家药监局标准和地方标准 E、中国药典和国家药品标准( 国家药监局标准) 2. 药品质量的全面控制是( ) A、药品研究、生产、供应、临床使用和有关技术的管理规范、条例的制度与实施 B、药品生产和供应的质量控制 C、真正做到把准确、可靠的药品检验数据作为产品质量评价、科研成果鉴定的基础和 依据 D、帮助药品检验机构提高工作质量和信誉 E、树立全国自上而下的药品检验机构的技术权威性和合法地位 3. 制造与供应不符合药品质量标准规定的药品是( ) A、错误的行为 B、违背道德的行为 C、违背道德和错误的行为 D、违法的行为 E、允许的

药品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质量控制涉及药品的研制、生产、供应及检验多个环节,我国对药品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起指导作用的文件有: 1.《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GLP):GLP 是在实验室条件下,用实验系统进行的各种毒性试验,包括单次给药的毒性试验、致癌试验、致突变试验、生殖毒性试验、依赖性试验、刺激性试验等与药品安全性有关的毒性试验。是为保障用药安全,提高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的文件,主要用于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非临床研究。 2.《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 GMP):GMP 要求企业应该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包括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是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规定用途所需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总和,是药品生产企业规范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在规范中列有“质量管理”专章,明确规定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应负责药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检验。 3.《药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ood clinical practice, GCP):GCP 是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是为了保证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真实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及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参照国际公认原则而制订的。凡进入临床试验,包括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的试验均需按此规范执行。 4.《药品经营管理规范》(good supply practice, GSP)GSP 是为保证经销药品的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人民用药安全有效而制订的。包括医药商品进、存、销三个环节确保质量所必备的硬件设施、人员资格及职责。 《药品管理法》规定实行药品认证制度,包括GLP、GCP、GMP、GSP 认证等,严格了药品研究、生产、经营的准入条件,提高了对质量的要求,使药品质量控制和保证要求从质量设计、过程控制和终端检验三方面来实施,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力促进了药品生

我国医药行业医疗器械质量体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规范 质量体系医疗器械 GB/T 19001—ISO 9001应用的专用要求 Quality system—Medical devices—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application of GB/T 19001—ISO 9001 前言 本规范等同采用ISO/FDIS 13485:1996《质量体系——医疗器械——ISO 9001应用的专用要求》。 与本规范配套使用的国家规范是GB/T 19001—1994《质量体系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 本规范“生产者”的概念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负责器械的设计、制造、包装及上市前标贴生产者名称等工作,不管这些工作由其亲自完成或由其委托第三方完成。对已经上市的产品进行组装或调整以满足个别患者的需要,则不应视为生产者。 本规范由国家医药经管局提出。 本规范由全国医疗器械质量经管和通用要求规范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国家医药经管局医用光学、激光、冷疗设备质量检测中心,国家医药经管局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司,中国医疗器械质量认证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任晓莉、陈宇红。 ISO前言 ISO(国际规范化组织)是由各国规范化团体(ISO成员团体)组成的世界性的联合会。制定国际规范的工作通常由ISO的技术委员会完成,各成员团体若对某技术委员会确立的规范工程感兴趣,均有权参加该委员会的工作。与ISO保持联系的各国际组织(官方的或非官方的)也可参加有关工作。在电工技术规范化方面,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保持密切合作关系。 由技术委员会正式通过的国际规范草案提交各成员团体表决,国际规范需取得至少75%参加表决的成员团体的同意才能正式通过。 国际规范ISO13485是由ISO/TC 210医疗器械的质量经管和通用要求技术委员会制定的。

原料药质量研究内容分

原料药质量研究的一般内容(zhuantie ) 原料药质量研究的一般内容 原料药的质量研究应在确证化学结构或组份的基础上进行。原料药的一般研究工程包括性状、鉴别、检查和含量测定等几个方面。 1、性状 1.1 外观、色泽、臭、味、结晶性等外观、色泽、臭、味,结晶性等为药物的一般性状,应予以考察,并应注意在贮存期内是否发生变化,如有变化,应如实描述,如遇光变色、易吸湿、风化、挥发等情况。 1.2 溶解度 通常考察药物在水及常用溶剂(与该药物溶解特性密切相关的、配制制剂、制备溶液或精制操作所需用的溶剂等)中的溶解度。 1.3 熔点或熔距 熔点或熔距是已知结构的化学原料药的重要物理常数之一,熔点或熔距数据是鉴别和检查该原料药的纯度指标之一。常温下呈固体状态的原料药应考察其熔点或受热后的熔融、分解、软化等情况。结晶性原料药一般应有明确的熔点,对熔点难以判断或熔融同时分解的品种应同时采用热分析方法进行比较研究。 1.4 旋光度或比旋度 旋光度或比旋度是反映具光学活性化合物固有特性及其纯度的指标。对这类药物,应考察其旋光性质(采用不同的溶剂),并测定旋光度或比旋度。 1.5 吸收系数 化合物对光的选择性吸收及其在最大吸收波长处的吸收系数,是该化合物的物理常数之一,也是原料药质量研究的一个重要工程。药物的吸收系数应至少用五台不同型号的仪器,按照规范的方法测定,并对结果进行统计处理。 1.6 其他 相对密度:相对密度可反映物质的纯度。纯物质的相对密度在特定条件下为不变的常数。若纯度不够,则其相对密度的测定值会随着纯度的变化而改。液体原料药应考察其相对密度。 凝点:凝点系指一种物质由液体凝结为固体时,在短时间内停留不变的最高温度。物质的纯度变更,凝点亦随之改变。液体原料药应考察其是否具有一定的凝点。

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质量管理规范.doc

附件 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生产质量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临床试验用药物包括试验药物、安慰剂生产、质量管理全过程,以及已上市对照药品更改包装、标签等。免疫细胞个体化治疗等新兴治疗产品、已获准上市批准后因新增适应症等需要重新开展临床试验的不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遵循《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用原则,并根据临床试验期间药物的研究特点,以最大限度降低生产环节引入的风险,确保临床试验用药物质量,保障受试者的安全。 第二章质量管理 第四条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单位应当参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

应当涵盖影响临床试验用药物质量的所有因素,并建立完整的文件系统,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五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生产应当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以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具有身体依赖性或精神依赖性的中间产品或副产物、衍生物等丢失或流入非法渠道。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负责,当申请人与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单位不同时,申请人应当对生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计,并签订质量协议,明确规定各方责任,确保临床试验用药物质量符合预定的用途。 第七条涉及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场地/车间、处方工艺、生产规模、质量标准、关键原材料等的所有变更,应充分评估变更对临床试验用药物带来的安全性风险,所有变更研究均须保留完整记录,确保可追溯性。 第三章人员 第八条所有参与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相关人员都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经培训合格,具备执行相应任务的能力。负责生产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员不得互相兼任。 第九条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应当配备放行责任人。放行责任人承担临床试验用药物放行的职责,确保每批临床试验用药物—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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