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部关于颁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的通知-劳部发[1993]3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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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颁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的通知正文:---------------------------------------------------------------------------------------------------------------------------------------------------- 劳动部关于颁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的通知劳部发〔1993〕3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我部会同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制定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现予颁发,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五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本企业劳动争议的组织。
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接受企业所在地方工会(或行业工会)和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的指导。
第三条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调解委员会的职责:(一)调解本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二)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三)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第五条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当事人自愿申请,依据事实及时调解;(二)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三)同当事人民主协商;(四)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闫兴中、大连四达高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闫兴中、大连四达高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22【案件字号】(2020)辽01民终1351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卫徐文彬马晨光【审理法官】赵卫徐文彬马晨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闫兴中;大连四达高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当事人】闫兴中大连四达高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闫兴中【当事人-公司】大连四达高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鑫辽宁中宇智博律师事务所;胡筱娟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吴晓敏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鑫辽宁中宇智博律师事务所胡筱娟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吴晓敏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鑫胡筱娟吴晓敏【代理律所】辽宁中宇智博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闫兴中;大连四达高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关于闫兴中提出的2020年4月29日被上诉人向上诉人邮寄《解除保密协议书告知函》只解除了2010年7月签署的《保密协议书》,但上诉人入职时签署的保密承诺书及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签署的《国防科技工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保密承诺书》并未解除,被上诉人应支付2年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上诉主张。
【权责关键词】代理实际履行关联性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撤诉不予受理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闫兴中提出的2020年4月29日被上诉人向上诉人邮寄《解除保密协议书告知函》只解除了2010年7月签署的《保密协议书》,但上诉人入职时签署的保密承诺书及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签署的《国防科技工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保密承诺书》并未解除,被上诉人应支付2年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上诉主张。
辽宁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新邱区劳动局仲裁科
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53号
(0418)2862505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劳动局仲裁科
阜新镇南环路中段124号
(0418)8823570
彰武县人事劳动局
彰武县人民大街8号
(0418)7731273
辽阳市劳动局仲裁科
辽阳市文圣区武圣路171号
(0419)2124025
(0429)5152961
绥中县劳动局仲裁科
绥中县绥中镇顺路2段1号
(0429)6123724
建昌县劳动局仲裁科
建昌县建昌镇建设大街48号
(0429)7123848
(0414)6822387
桓仁县劳动局仲裁科
桓仁县桓仁镇
(0414)8822774
丹东市劳动局仲裁处
振兴区沿江城建开发小区23号楼
(0415)2120417
118000
振兴区劳动局仲裁科
丹东市振兴区五经街46号
(0415)2129765
元宝区劳动局仲裁科
丹东市元宝区新柳街8号
(0415)2124232
振安区劳动局仲裁科
丹东市元宝区珍珠街239号
(0415)4144592
凤城市劳动局仲裁科
凤城市邓铁梅路62号
(0415)8122177
东港市劳动局仲裁科
东港市新兴路40号
(0415)7122449
宽甸满族自治县劳动局仲裁科
宽甸县宽甸镇过街楼西街1号
(0415)5122439
锦州市劳动局仲裁科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5段5号
(0414)2828940
平山区劳动局仲裁科
本溪市平山区雀胜街
(0414)2854090
孙强、大连中远海运大厦酒店有限公司中远海运洲际酒店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孙强、大连中远海运大厦酒店有限公司中远海运洲际酒店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15【案件字号】(2021)辽02民终132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学超于晓梅宁宁【审理法官】杨学超于晓梅宁宁【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孙强;大连中远海运大厦酒店有限公司中远海运洲际酒店【当事人】孙强大连中远海运大厦酒店有限公司中远海运洲际酒店【当事人-个人】孙强【当事人-公司】大连中远海运大厦酒店有限公司中远海运洲际酒店【代理律师/律所】李维宜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于帅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孟庆铠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王欢辽宁诚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维宜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于帅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孟庆铠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王欢辽宁诚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维宜于帅孟庆铠王欢【代理律所】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辽宁诚进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孙强;大连中远海运大厦酒店有限公司中远海运洲际酒店【本院观点】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1.洲际酒店是否应当支付孙强加班费;2.孙强在一年期内是否受到3次警告处分,洲际酒店应否支付孙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洲际酒店拖欠的工资应按多少天计算。
洲际酒店提供的6月3日及6月6日员工违纪单均系其单方制作,两份员工违纪单上没有孙强的签字,未向孙强送达,故本院对两份员工违纪单载明的违法事实不予确认。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证据不足新证据客观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1.洲际酒店是否应当支付孙强加班费;2.孙强在一年期内是否受到3次警告处分,洲际酒店应否支付孙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洲际酒店拖欠的工资应按多少天计算。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4.20•【字号】大长管发〔2017〕23号•【施行日期】2017.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大长管发〔2017〕23号区直属各部门、各单位,西中岛园区管委会,省市驻区各部门:《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业经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4月20日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我区社会保障制度,更好地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海岛建设,根据《辽宁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辽政办发〔2005〕8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06〕17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是指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为国有后,为妥善解决这一区域内被征地农民养老、医疗和就业等问题,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应坚持生存和发展相结合,公平和效率相统一;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多渠道筹集资金;政府能承受,被征地农民能接受;公正、公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制度设计既要有别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又要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衔接的原则。
第二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第四条长兴岛经济区区域内,土地全部或60%及以上被征收或征用的,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资格的家庭中年龄满16周岁及以上的在籍农业人口。
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45周岁以上的(以下简称“4045”人员),应全部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其他人员是否纳入养老保障范围,需征得农民本人同意。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辽宁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辽宁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3.31•【字号】•【施行日期】2022.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事争议处理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辽宁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办理,明确案件管辖范围,维护仲裁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全力打造法治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管辖范围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辽宁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一)中央、省属各机关、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沈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二)部队军级以上单位在辽宁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三)经国家、省市场监督管理、民政、财政、司法等行政机关登记或者批准设立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用人单位在沈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四)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
二、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一)中央、省属各机关、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各市(沈阳市除外)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二)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三)部队师级单位在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四)经国家、省级市场监督管理、民政、财政、司法等行政机关登记或者批准设立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用人单位在各市(沈阳市除外)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劳动争议;(五)在各市取得合法就业资格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六)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七)除上述规定以外,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市、县(市、区)仲裁委员会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管辖范围进行调整细化,并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日内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大连铭川食品有限公司、孙宝龙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大连铭川食品有限公司、孙宝龙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13【案件字号】(2021)辽02民终980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苏娓林荣峰曾国救【审理法官】苏娓林荣峰曾国救【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大连铭川食品有限公司;孙宝龙【当事人】大连铭川食品有限公司孙宝龙【当事人-个人】孙宝龙【当事人-公司】大连铭川食品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刚辽宁昌信律师事务所;王嘉冠辽宁昌信律师事务所;刁金波内蒙古振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刚辽宁昌信律师事务所王嘉冠辽宁昌信律师事务所刁金波内蒙古振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刚王嘉冠刁金波【代理律所】辽宁昌信律师事务所内蒙古振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大连铭川食品有限公司【被告】孙宝龙【本院观点】本案系因被上诉人发生工伤而请求上诉人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案件。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合同约定第三人证据交换新证据关联性质证举证不能的后果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因被上诉人发生工伤而请求上诉人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案件。
因被上诉人所受伤害已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九级,且作为用人单位的上诉人未为被上诉人缴纳社会保险,因此被上诉人请求上诉人支付相关款项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以被上诉人所受伤害系案外第三人造成为由请求不向被上诉人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被上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工资标准问题。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相比较,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基数。
本案被上诉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6202元,被上诉人受伤后仅在2020年6月提供劳动,上诉人对该月工资为6660元并无异议,因此一审法院按照6660元计算被上诉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副本2011年大连市政府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时间安排表

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中山分局、市公安局西岗分局、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市公安局旅顺口分局、市公安局金州分局、市公安局基层分局、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普兰店市公安局、瓦房店市公安局、庄 河市公安局、长海县公安局 市财政局、市投资审核中心、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稽查大队、市重点项目财务管理办公室、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 所、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金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旅顺口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普兰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瓦房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庄河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长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瓦房店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服务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市就业管理中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 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服务中心 中山区工商局、西岗区工商局、沙河口区工商局、金州区工商局、旅顺口区工商局、甘井子区工商局、长海县工商局、 普兰店市工商局、瓦房店市工商局、庄河市工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大连渔业船舶检验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渔港监 督局 市海洋渔业指挥部 中山区地税局、西岗区地税局、沙河口区地税局、大连市地税局直属局、甘井子区地税局、高新园区地税局、大连市地 税局第一稽查局、大连市地税局第二稽查局、大连市地税局第三稽查局、大连市地税局第四稽查局、金州区地税局、长兴岛 临港工业区地税局、花园口经济区地税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局、瓦房店市地税局、普兰店市地税局、庄河市地税局、长 海县地税局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西岗分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沙河口分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甘井子分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 局旅顺口国土资源分局、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市房屋租赁登记管理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市国 土资源监察支队旅顺口大队 金州新区登沙河街道办事处、金州新区大李家街道办事处、金州新区大魏家街道办事处、金州新区七顶山街道办事处 金 州新区向应街道办事处、金州新区华家街道办事处、金州新区杏树街道办事处、金州新区得胜街道办事处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市仓储行业管理处、市船舶修造管理处、 市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市政管理处 中山区教育局、中山区卫生局;中山区审计局、中山区海军广场街道办事处、中山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中山区桂林街道 7月9日上午 办事处、中山区昆明街道办事处、中山区葵英街道办事处、中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中山区老虎滩街道办事处 西岗区政府办公室、西岗区信访局、西岗区发展和改革局、西岗区民政局、西岗区财政局、西岗区审计局、西岗区文化 和体育局、西岗区司法局、西岗区香炉礁街道办事处、西岗区站北街道办事处、西岗区北京街道办事处、西岗区白云街道办 事处 西岗区人民广场街道办事处、西岗区日新街道办事处、西岗区八一路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