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校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校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学校设施设备是学校教育教学的物质基础,为保障各项设施设备的正常和安全运作,制订本制定;一、工作原则一学校的设备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层层负责”和“计划、采购、使用、管理、维修相结合”的原则;二行政部总务处是学校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全校范围内的教学、科研、生产、生活、后勤等全部设备,并对主管校长负责;三财务室为学校设备管理的监督部门;四设备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各科室、各专业部要指定一位负责人分工负责设备管理工作;二、范围与分类设施设备是指使用年限较长通常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形态的物质、工具、仪器等;下文中设施设备统称设备凡单件或成套价值超过10000元的设备为一类设备;凡单件或成套价值在5000元—10000元,或不足5000元,但比较精密稀缺的设备为二类设备;其余为三类设备;三、归口管理学校设备分类实行归口管理,具体分工如下:一行政部总务处:负责全校公共设施、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家具、电器、医疗器材、清洁工具等全部设备的管理;二专业部:负责本部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家具、电器、实训仪器、工具、教学设施、清洁工具等设备的日常管理;三其它处室:负责本处室的办公用品、办公设施等设备的日常管理;四、计划管理一凡属基本建设的设备购置计划,应按基本建设计划的审批程序办理;不属基本建设范围的,应由设备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核定的购置经费预算及各部门提供的材料,编制年报设备需用计划;二编制计划的时间:各使用部门应于第三季度前编制下年度申请计划,并做到申请有理由,计划有依据,汇总成表,报上级主管部门;三单价1000元以上设备的购置计划,要有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报告,注明年使用小时数;要提出拟购设备的规格、型号、产地、生产日期、价格调查报告和用户调查报告;四主管部门对各使用部门的申请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审核,拟定执行方案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五凡单价在50000元以上,国内无法购买,须申请外汇进口的设备或能源消耗大,对环境污染较大的设备,应由设备主管部门、使用部门和专门技术人员论证后方可提出计划;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计划:任务不落实,计划未经本部门讨论通过;设备安装条件不落实房屋、水电、空调等;设备到货后不能立即投入使用短期内又无操作能力;由于管理不善,现有设备使用率很低,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或属重复购置的;设备的型号、规格、价格、性能、质量等情况不清楚或尚未定性的试制产品;单价在10000元以上设备没有调查过用户的;七计划的变更和调整,应在实施方案决定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规定款项内调整,变动单价每台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应报主管校长批准;八计划的检查和落实,应由设备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道进行检查总结,向主管校长汇报,以便解决计划执行出现的问题,提高计划的准确性;五、经济管理一设备的合同管理1.购置设备的经济合同一律由设备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批准的购置计划负责签订,并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未经许可,其它部门自行签订的设备购置合同,一律无效;2.部门或个人签订的经济合同,如发生纠纷造成经济损失,其后果由该部门和当事人负责;二设备的采购1.使用部门选购设备应考虑到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可靠性、经济性、环保性、耐久性、成套性、灵活性等技术经济特性;2.购置设备前,应了解有关信息,或向已有同类设备的用户或生产厂家调查了解设备的质量、性能、规格、备件供应,维修网点等情况,提供几种方案,并对几种方案进行评价、分析、选择最优的合理方案;3.经批准后,各专业部购置专业设备,应派员协助学校设备主管部门共同采购,跟踪整个采购过程;4.各类非专业性的设备、物资,按各部门提供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准确资料,由行政部总务处组织订货、采购、供应;六、验收与保管一采购员采购完毕,将设备交保管员验收入库,下列人员参加验收:元以上的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的负责人主持,学校主管领导、采购员、物资会计、物资保管员、设备操作人或管理人参与验收;元以下5000元以上的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主持,采购员、物资保管员、设备操作人或管理人参与验收;元以下1000元以上的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主持,采购员、物资保管员、设备操作人或管理人参与验收;元以下100元以上的设备:设备保管员、采购员、设备操作人或管理人参与验收;元以下的物资或设备:保管员验收;二验收合格的设施,由设备主管部门按原发票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交保管员入库保管,财务部门作为库存物资挂账处理;三单价1000元以上设备的说明书,技术操作规程、图纸、照片、计算书、合格证等技术材料,应交学校总务部门以便年末统一交档案室管理;四各部门自行采购的物品,也应按上述手续办理验收,并将验收单一联随同发票送财务部门报销存查,另一联交物资会计登记物资账;五设备使用人员应熟悉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未经认真检验,不得私自开机、试机和调机;六各部门的物资、设备管理人员和库房保管员应对保管的物资、设备及时建立账卡,分类存放,妥善保管,经常核对;并定期填写收、发存报告表,交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七各部门的物资、设备管理人员和库房保管人员应确保存放物资、设备的实验室和库房的安全,严禁闲人进入库房和在库房内吸烟,做好放火、防盗、防水、防爆,防止虫蛀鼠咬、霉变等工作,如发现问题及时向科室负责人、保卫部门和校领导报告处理;七、技术管理一设备按计划采购、验收后,由使用部门根据规划场地负责安装;安装、调试必须按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规定进行;二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采购部门向供应商办理退货、调换、索赔手续;三对大型、精密、稀缺、贵重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并指定专门人员有的要经过技术操作培训进行保管、操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保养维修、使用记录、事故处理等管理制度;八、保养维修各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一保养工作应做到:“三防”防尘、防潮、防霉;“六定”定人保管、定期保养、定室存放、定期验校、定期通电、定期记录;二维修与改造:保养维修:贵重设备、精密仪器和使用频繁的大型设备,使用部门应按有关规定拟订、执行保养维修计划;故障维修:查明原因后,进行维修估价,经学校有关审批程序经批准后,安排修复;如属人为责任造成的故障,学校将按一定比例,对责任人进行追偿;设备改造:凡需将原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应由主管校长审批,并将新资料存档备查;九、变动和报损、报废一校内调拨:使用部门长期闲置或不再继续使用的设备,可报上级主管部门,调入所需部门使用,并填写设备调拨单,大型设备报校长批准,设备调出时,有关材料同时移交;二对外调拨:学校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应凭单位介绍信,经主管校长批准,设备主管部门备案,酌收折旧费和管理费,并办理相关借用手续方可借校外;归还时,有关人员应认真检查,如有损坏、丢失,应照价赔偿;三设备的报废: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属于固定资产的,按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规定的要求与程序,由上级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完成报废手续;不属于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填写设备报废单,经技术鉴定后,报学校总务部门,由主管校长批准后办理报废;报废设备残值、收入必须交学校财务;四设备发生丢失、损坏及其它事故时,各处室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填写设备事故、损失报告单,设备主管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价值在500元以上的设备要写出专门报告,由主管校长处理;各种工具的正常磨损,更换时应以旧换新;五设备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力量对设备进行一次清查,各使用部门要大力协助,将清查结果报主管校领导,及时处理;十、出借一教职工借用学校设备物品、物资,应向物品责任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向物资管理员办理借用手续;二对部分设备物品、物资如:照相机、手提电脑需教职工代管使用的,首先由有关部门核实需要,经总务处同意后,向学校物资管理员办理代管使用手续;三校外单位或个人借用学校物品物资,一般物品物资由总务处批准;较大物品物资,需经分管校长同意后方可出借,同时做好出借手续和交纳押金;四所有出借设备物品、物资每学期清理一次,收归进仓;凡借用到期后,应主动归还,并注销借条;若逾期不归还、损坏或遗失,作相应的赔偿和罚款;五学校所有设备物品、物资出校门,一律由总务处开出门单;门卫对设备物品、物资出校门应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手续的有权禁止出门,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十一、事故处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照违反制度处理,将承担部门赔偿责任,并影响当月奖金及期末、年终的评奖、评优,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一领导不重视、不严格执行规定,防范措施不落实而发生物资、设备被盗、丢失或火灾;二财务核销未经验收的单据或不具备出库手续的单据;三设备主管部门不按规定时间核对账、物,不向学校报告;四设备主管半年及以上未将设备计划采供信息通知科室;五因个人责任造成设备的损坏、丢失、被盗;六物资管理员未及时入账和账、物不清;七物资管理人员变动未完清账、物移交手续;八物资管理人员未按时造送各种报表;九物资保管人员对物资保管不善造成损失,或使用不当造成事故;。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计划管理第一条每年初,系(部)根据实训室建设规划、《实训室建设项目申请书》制订出《年度实训室改、扩建计划》与《新建实训室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第二条教务处依据已经学院审批的系(部)《实训室建设规划》与《实训室建设项目申请书》,结合教学的实际需要与学院下达的年度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经费,对系(部)上报《年度实训室改、扩建计划》与《新建实训室年度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进行审查。
第三条《年度实训室改、扩建计划》与《新建实训室年度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转学院资产科。
第二章采购与验收第四条学院资产科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规定,组织仪器设备的采购。
凡购买教学仪器设备,一般应签订购货合同。
采购过程严格按学院《恩职院教字[2007]1号》执行。
第五条无论以何种方式增加的教学仪器设备,都必须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各系(部)实训部主任及实训技术人员应做好到货后开箱清点检验和安装调试工作,把好技术验收关。
第六条资产科填写一式五联的《教学仪器设备验收凭证》。
第七条资产科依据《教学仪器设备验收凭证》第一联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帐。
第八条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制出《固定资产号牌》,并打印一式两份《仪器设备卡片》一份自存,一份随号牌交教学仪器设备经管人员。
第九条教务处依据《教学仪器设备验收凭证》第五联登记全院教学仪器设备帐。
第十条各系(部)资产管理员依据《教学仪器设备验收凭证》第四联登记系(部)仪器设备帐。
第十一条各实训室管理员依据《教学仪器设备验收凭证》第三联登记实训室教学仪器设备帐,并将设备的《仪器设备卡片》归入卡片箱中。
第十二条各实训技术人员将《固定资产号牌》粘贴在教学仪器设备的显要位置。
第十三条实验实训管理中心除不定期对各系(部)教学仪器帐、卡、物、牌相符率进行抽查外,每年末还应会同资产科对全院教学仪器设备进行一次财产清查。
第三章使用与维修第十四条实训技术人员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要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不断提高完好率。
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维护学校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学生、教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二、预防措施1. 学校设施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学校设立设施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并定期对教职员工进行培训和指导,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
3. 学校每学期开展一次设施设备安全演练,让师生熟悉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三、设备维护1. 学校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 学校设立设备维修基金,用于设备的维修和更换。
3. 学校设立设施设备维护台账,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维修情况和更换情况,以便及时追溯和分析设备的故障原因。
四、设备使用1. 学校设施设备的使用由专门人员负责,使用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使用证书方可操作设备。
2. 学校设施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的操作规范和安全要求,严禁擅自进行改动和调整。
3. 学校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使用人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以便及时处理。
五、设备保管1. 学校设施设备的保管由专门人员负责,每季度进行设备的清点和盘点。
2. 学校设立设备保管登记表,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保管人员和设备存放地点,以便及时追溯和分析设备的流向。
3. 学校设施设备的保管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其保管技能和安全意识。
六、安全事故处理1. 学校设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组织和责任人,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验。
2. 学校设施设备发生事故时,相关责任人应立即采取适当措施进行抢救和救助,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
3. 学校设施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相关责任人必须积极配合调查,并按照处理结果执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监督检查1. 学校设立监督检查组织,定期对学校设施设备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整改。
2. 学校设施设备的巡查工作由专门人员负责,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巡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职责1. 学院领导学院领导是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的领导者,负责对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指导和督导,并对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使用、保养等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2. 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对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分配、配备、使用进行合理安排和协调,定期进行教学仪器设备的检查、维护。
3. 设备管理员设备管理员负责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点:3.1 负责教学仪器设备的储存、维护、保养、更新、清点和统计工作。
3.2 按教学需要合理安排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确保设备安全、有效。
3.3 组织设备的巡检、保养、维修,及时消除设备故障,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3.4 做好教学仪器设备的分类、调配、借用工作,并定期开展设备使用效果评估和管理工作的自查。
三、教学仪器设备的分类和标识1. 分类根据使用形态和教学功能,将教学仪器设备分成以下几类:1.1 参展设备参展设备主要是用于学院参加展览、观摩、竞赛等活动使用的设备,如演示机、展板、模型等。
1.2 教学设备教学设备是教学中必备的设备,例如放大镜、万能表等。
1.3 实验设备实验设备主要用于实验教学中的示范和演示,包括实验仪器、设备、试剂、材料等。
2. 标识为便于管理和使用,教学仪器设备应予以分类标识和编号。
编号应与库存清单和实物设备相一致。
四、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和更新1. 采购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学院的采购规定进行,采购前应提出采购申请并获得教务处和会计处审核通过后,并符合学院的预算科目,才能进行采购。
采购后设备管理员应及时记录设备的信息,并妥善保管清单及采购文件。
2. 更新教学仪器设备的更新应以学院的实际需求为依据,设备管理员需要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发现设备老化或设备不符合教学需求,及时向教务处提出设备更新申请。
五、教学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修1. 保养保养是确保设备保持良好状态、保证设备寿命和优化设备使用效果的重要手段,设备管理员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和保养手册的要求,加强设备的保养工作。
高职院校建设项目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高职院校建设项目仪器设备管理规定第一条为顺利做好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专项建设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的相关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在严格执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院(2019)99)的前提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仪器设备(以下统称优质校建设项目设备),是指利用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专项经费(含接受捐助经费)购置,根据规定需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种仪器设备、软件与器材。
第三条在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申报部门负责示范院校建设项目设备的申购论证、采购与验收的技术把关、使用管理等工作,设备科负责骨干院校建设项目设备的采购、验收、后期管理及协助教务处做好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严格按照申报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认真做好优质校建设项目设备的申购论证工作。
每一建设项目都要填报“学院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可行性报告书”。
第五条优质校建设项目设备的申购论证专家组须由5人以上(含5人)组成,由学院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各申报部门对优质校建设项目设备的申购论证负全责。
第六条申购的同类优质校建设项目设备有多台(套)的,按设备总价参照第五条进行申购论证。
第七条优质校建设项目设备申购论证的主要内容有:设备购置的必要性,与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方案及其建设任务的一致性;设备购置的可行性,开展市场调研情况,设备购置的经济性与合理性;设备的利用率与使用效益分析,校内外同类设备拥有量与使用情况,避免重复购置;设备的场地、环境等条件准备情况,贵重设备和特种设备的专职使用与管理人员准备情况。
第八条优质校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项目经论证通过后,需经申报部门领导签字同意。
属贵重设备的,还需经学院设备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主管院长签字同意。
申购优质校建设项目设备,与经批准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相关内容不一致时,须经学院优质校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购置优质校建设项目设备时,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与程序进行操作。
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教学和生活环境的安全和稳定,提升学校整体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是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的基础性文件,是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的一切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责任第五条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由学校领导负责,学校领导应当高度重视设备、设施安全工作,对设备、设施安全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具体责任由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人员承担。
第七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升工作能力。
第八条学校各部门、单位应按照学校的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自的责任,共同维护学校设备、设施的安全。
第三章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流程第九条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应按照预防、制度、应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应开展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学校设备、设施的购置和更新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第十二条学校设备、设施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的结构和功能。
第十三条学校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当定期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及时修复设备的故障。
第四章设备、设施安全应急管理第十四条学校设备、设施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和工作流程,保障应急响应的及时、有效。
第十五条学校设备、设施的事故和故障应及时上报,并按照相应程序进行处理,防止事故的扩大。
第十六条学校设备、设施安全应急演练工作应定期开展,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应变能力。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奖惩措施第十七条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保障师生及其他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证学校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二、学校设施设备管理职责1. 学校设施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内设施设备的全面管理和维护工作。
2. 学校设施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巡检和维修,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3. 学校设施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施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购置、维修、报废等情况。
三、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和维护1. 安全检查应按照规定周期进行,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2. 安全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灯具、插座、电线、门锁、窗户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需修理或更换的设备。
3. 安全检查记录应详实,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问题描述、整改措施等信息。
4. 安全隐患发现后,应及时整改,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5. 设备维护工作应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和维护手册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维修记录完整。
四、应急预案和演练1. 学校设施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故障、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2. 应急预案应包括预警机制、应急措施和人员职责等内容。
3. 应急预案应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 演练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确保不会对学生和工作人员造成伤害。
五、设施设备保养1. 设施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施设备保养制度,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保养。
2. 设施设备保养包括但不限于清洁、润滑、调试等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设施设备保养记录应详实,包括保养时间、保养人员、保养内容等信息。
六、危险品管理1. 学校设施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危险品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品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2. 危险品存放应符合规定的防火防爆要求,储存区域应标明警示标志。
3. 危险品使用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授权。
4. 危险品使用结束后,应妥善处理残留物,不得随意丢弃。
职校机房管理制度

职校机房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我校机房管理,保障机房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护机房的安全与秩序,提高机房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机房的管理和使用。
二、机房设备管理1. 机房设备由学校统一采购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或移动物资。
2. 机房设备的使用者应爱护设备,如有损坏或丢失,应立即向学校报告,并配合调查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3. 机房设备的维护和更新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由学校统一规划和管理。
三、机房使用管理1. 机房的使用应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进行,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
2. 进入机房的人员应遵守机房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更改机房的设置和配置。
3. 机房的使用时间应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进行,不得擅自占用机房。
四、机房安全管理1. 机房应实行24小时监控,确保机房的安全与秩序。
2. 机房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确保机房的安全与秩序。
3. 机房的使用者应遵守机房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在机房内吸烟、饮食、使用明火等。
五、机房环境卫生管理1. 机房应保持整洁和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2. 机房应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如垃圾桶、洗手池等。
3. 机房的使用者应遵守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不得在机房内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
六、机房网络管理1. 机房应建立严格的网络管理制度,确保网络的安全与秩序。
2. 机房的使用者应遵守网络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更改网络设置和配置。
3. 机房的网络使用应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进行,不得擅自占用网络资源。
七、机房维护与维修管理1. 机房的维护与维修应由学校统一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维护与维修。
2. 机房的维护与维修应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确保机房的正常运行。
3. 机房的维护与维修记录应详细记录,便于查询和追溯。
八、机房管理制度执行与监督1. 机房管理制度应由学校统一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或违反。
2. 机房管理制度的执行应接受学校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机房管理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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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校设施设备
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学校设施设备是学校教育教学的物质基础,为保障各项设施设备的正常和安全运作,制订本制定。
一、工作原则
(一)学校的设备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层层负责”和“计划、采购、使用、管理、维修相结合”的原则。
(二)行政部总务处是学校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全校范围内的教学、科研、生产、生活、后勤等全部设备,并对主管校长负责。
(三)财务室为学校设备管理的监督部门。
(四)设备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各科室、各专业部要指定一位负责人分工负责设备管理工作。
二、范围与分类
设施设备是指使用年限较长(通常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形态的物质、工具、仪器等。
(下文中设施设备统称设备)
凡单件(或成套)价值超过10000元的设备为一类设备;凡单件(或成套)价值在5000元—10000元,或不足5000元,但比较精密稀缺的设备为二类设备;其余为三类设备。
三、归口管理
学校设备分类实行归口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一)行政部总务处:负责全校公共设施、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家具、电器、医疗器材、清洁工具等全部设备的管理。
(二)专业部:负责本部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家具、电器、实训仪器、工具、教学设施、清洁工具等设备的日常管理。
(三)其它处室:负责本处室的办公用品、办公设施等设备的日常管理。
四、计划管理
(一)凡属基本建设的设备购置计划,应按基本建设计划的审批程序办理;不属基本建设范围的,应由设备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核定的购置经费预算及各部门提供的材料,编制年报设备需用计划。
(二)编制计划的时间:各使用部门应于第三季度前编制下年度申请计划,并做到申请有理由,计划有依据,汇总成表,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单价1000元以上设备的购置计划,要有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报告,注明年使用小时数;要提出拟购设备的规格、型号、产地、生产日期、价格调查报告和用户调查报告。
(四)主管部门对各使用部门的申请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审核,拟定执行方案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五)凡单价在50000元以上,国内无法购买,须申请外汇进口的设备或能源消耗大,对环境污染较大的设备,应由设备主管部门、使用部门和专门技术人员论证后方可提出计划。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计划:任务不落实,计划未经本部门讨论通过;设备安装条件不落实(房屋、水电、空调等);设备到货后不能立即投入使用短期内又无操作能力;由于管理不善,现有设备使用率很低,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或属重复购置的;设备的型号、规格、价格、性能、质量等情况不清楚或尚未定性的试制产品;单价在10000元以上设备没有调查过用户的。
(七)计划的变更和调整,应在实施方案决定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规定款项内调整,变动单价每台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应报主管校长批准。
(八)计划的检查和落实,应由设备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道进行检查总结,向主管校长汇报,以便解决计划执行出现的问题,提高计划的准确性。
五、经济管理
(一)设备的合同管理
1.购置设备的经济合同一律由设备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批准的购置计划负责签订,并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
未经许可,其它部门自行签订的设备购置合同,一律无效。
2.部门或个人签订的经济合同,如发生纠纷造成经济损失,其后果由该部门和当事人负责。
(二)设备的采购
1.使用部门选购设备应考虑到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可靠性、经济性、环保性、耐久性、成套性、灵活性等技术经济特性。
2.购置设备前,应了解有关信息,或向已有同类设备的用户(或生产厂家)调查了解设备的质量、性能、规格、备件供应,维修网点等情况,提供几种方案,并对几种方案进行评价、分析、选择最优的合理方案。
3.经批准后,各专业部购置专业设备,应派员协助学校设备主管部门共同采购,跟踪整个采购过程。
4.各类非专业性的设备、物资,按各部门提供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准确资料,由行政部总务处组织订货、采购、供应。
六、验收与保管
(一)采购员采购完毕,将设备交保管员验收入库,下列人员参加验收:
元以上的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的负责人主持,学校主管领导、采购员、物资会计、物资保管员、设备操作人或管理人参与验收。
元以下5000元以上的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主持,采购员、物资保管员、设备操作人或管理人参与验收。
元以下1000元以上的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主持,采购员、物资保管员、设备操作人或管理人参与验收。
元以下100元以上的设备:设备保管员、采购员、设备操作人或管理人参与验收。
元以下的物资或设备:保管员验收。
(二)验收合格的设施,由设备主管部门按原发票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交保管员入库保管,财务部门作为库存物资挂账处理。
(三)单价1000元以上设备的说明书,技术操作规程、图纸、照片、计算书、合格证等技术材料,应交学校总务部门以便年末统一交档案室管理。
(四)各部门自行采购的物品,也应按上述手续办理验收,并将验收单一联随同发票送财务部门报销存查,另一联交物资会计登记物资账。
(五)设备使用人员应熟悉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未经认真检验,不得私自开机、试机和调机。
(六)各部门的物资、设备管理人员和库房保管员应对保管的物资、设备及时建立账卡,分类存放,妥善保管,经常核对。
并定期填写收、发存报告表,交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
(七)各部门的物资、设备管理人员和库房保管人员应确保存放物资、设备的实验室和库房的安全,严禁闲人进入库房和在库房内吸烟,做好放火、防盗、防水、防爆,防止虫蛀鼠咬、霉变等工作,如发现问题及时向科室负责人、保卫部门和校领导报告处理。
七、技术管理
(一)设备按计划采购、验收后,由使用部门根据规划场地负责安装。
安装、调试必须按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规定进行。
(二)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采购部门向供应商办理退货、调换、索赔手续。
(三)对大型、精密、稀缺、贵重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并指定专门人员(有的要经过技术操作培训)进行保管、操作。
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保养维修、使用记录、事故处理等管理制度。
八、保养维修
各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
(一)保养工作应做到:“三防”(防尘、防潮、防霉);“六定”(定人保管、定期保养、定室存放、定期验校、定期通电、定期记录)。
(二)维修与改造:
保养维修:贵重设备、精密仪器和使用频繁的大型设备,使用部门应按有关规定拟订、执行保养维修计划。
故障维修:查明原因后,进行维修估价,经学校有关审批程序经批准后,安排修复。
如属人为责任造成的故障,学校将按一定比例,对责任人进行追偿。
设备改造:凡需将原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应由主管校长审批,并将新资料存档备查。
九、变动和报损、报废
(一)校内调拨:使用部门长期闲置或不再继续使用的设备,可报上级主管部门,调入所需部门使用,并填写《设备调拨单》,大型设备报校长批准,设备调出时,有关材料同时移交。
(二)对外调拨:学校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应凭单位介绍信,经主管校长批准,设备主管部门备案,酌收折旧费和管理费,并办理相关借用手续方可借校外。
归还时,有关人员应认真检查,如有损坏、丢失,应照价赔偿。
(三)设备的报废: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
属于固定资产的,按《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规定的要求与程序,由上级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完成报废手续;不属于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填写《设备报废单》,经技术鉴定后,报学校总务部门,由主管校长批准后办理报废。
报废设备残值、收入必须交学校财务。
(四)设备发生丢失、损坏及其它事故时,各处室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填写《设备事故、损失报告单》,设备主管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价值在500元以上的设备要写出专门报告,由主管校长处理)。
各种工具的正常磨损,更换时应以旧换新。
(五)设备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力量对设备进行一次清查,各使用部门要大力协助,将清查结果报主管校领导,及时处理。
十、出借
(一)教职工借用学校设备(物品、物资),应向物品责任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向物资管理员办理借用手续。
(二)对部分设备(物品、物资)(如:照相机、手提电脑)需教职工代管使用的,首先由有关部门核实需要,经总务处同意后,向学校物资管理员办理代管使用手续。
(三)校外单位(或个人)借用学校物品(物资),一般物品(物资)由总务处批准;较大物品(物资),需经分管校长同意后方可出借,同时做好出借手续和交纳押金。
(四)所有出借设备(物品、物资)每学期清理一次,收归进仓。
凡借用到期后,应主动归还,并注销借条;若逾期不归还、损坏或遗失,作相应的赔偿和罚款。
(五)学校所有设备(物品、物资)出校门,一律由总务处开出门单。
门卫对设备(物品、物资)出校门应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手续的有权禁止出门,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十一、事故处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照违反制度处理,将承担部门赔偿责任,并影响当月奖金及期末、年终的评奖、评优,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领导不重视、不严格执行规定,防范措施不落实而发生物资、设备被盗、丢失或火灾。
(二)财务核销未经验收的单据或不具备出库手续的单据。
备注:值班保安将此表交回资产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