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 药害事件的伦理道德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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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伦理案例分析中的道德抉择与职业责任

药学伦理案例分析中的道德抉择与职业责任

药学伦理案例分析中的道德抉择与职业责任药学伦理是药学领域中一项重要的研究领域,它关注药学实践中的伦理问题和道德抉择。

药学伦理案例分析是药学师在实践中面临的具体伦理问题案例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以指导正确的道德决策和职业责任。

本文将通过分析不同案例,探讨药学伦理案例中的道德抉择和职业责任。

首先,道德抉择是药学伦理案例分析中的核心问题。

药学师在实践中会遇到许多道德困境,需要权衡利益、价值观和伦理原则。

一个常见的案例是患者隐私保密与药学研究之间的冲突。

在某些情况下,药学师可能需要获取患者的敏感信息来进行药学研究。

然而,这可能涉及到患者隐私和机密性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药学师需要在患者的知情同意和保密原则之间做出抉择,确保合法和道德的研究实践。

其次,职业责任在药学伦理案例分析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作为一名药学师,他们有义务向患者提供最佳的药物治疗和护理。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药学师可能面临着与患者和其他医疗专业人员之间的冲突。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患者拒绝使用某种药物治疗,虽然根据药学师的专业知识,这种治疗对患者是最佳选择。

在这种情况下,药学师需要辅助患者进行决策,并尊重患者的意愿,同时尽力提供其他合适的治疗方案,以维护患者的最佳利益。

此外,药学伦理案例分析还涉及药品和生命质量之间的抉择。

药学师在选择和推荐药物时,需要综合考虑药物的疗效、副作用和患者的生命质量。

在某些情况下,药物可能具有明显的疗效,但也可能导致严重的副作用。

在这种情况下,药学师需要与患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和讨论,帮助他们权衡疗效和副作用之间的风险。

药学师的职业责任是确保患者的生命质量得到最大的保障,并尽力减少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影响。

最后,药学伦理案例分析还需要药学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批判性思维能力。

药学师需要遵循伦理准则和专业道德标准,以保证自己的行为和决策在道德上是合法和可接受的。

此外,药学师还需要具备批判性思维能力,能够对不同的伦理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考虑到各方利益,并挑战和质疑现有的观点和实践。

从GSK事件浅论医药企业伦理和社会责任

从GSK事件浅论医药企业伦理和社会责任

从GSK事件浅论医药企业伦理和社会责任论文摘要随着医药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规范,大部分医药企业开始重视伦理与道德建设,但仍有不少医药企业忽视伦理和社会责任,甚至有些医药企业的行为严重违背了企业伦理与国家法律,导致了伦理道德和社会责任的丧失。

医药企业所暴露出的伦理问题,如医药贿赂、虚假广告、药品质量问题、价格高导致的暴利问题等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本文以GSK事件为例,从药品生产销售的不同环节对医药企业伦理和社会责任进行剖析,分析问题成因,进而提出一些医药企业应遵守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并指出加强伦理建设和社会责任感是医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医药企业伦理道德社会责任中国传媒大学硕士学期课程论文引言引言医药企业为全社会提供满足人们健康和保健需求的产品和服务,随着医药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健康保健意识越来越强,医药企业在社会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在医药企业进行产品和服务的营销活动的过程中,必须遵循市场营销的相关伦理,履行社会责任,做合法的公民企业,为大众健康造福,最大限度地使企业利益、社会利益、消费者利益、公众利益、自然环境利益相互协调和促进,和谐发展。

那么医药企业该如何进行伦理的决策,如何履行社会责任呢?这些问题的答案将会直接影响整个医药行业,乃至医药健康环境的发展。

第一章“GSK事件”引发对医药企业伦理和社会责任的思考随着全球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内外的医药行业均呈现快速成长,但随之而来的医药企业伦理和社会责任缺失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近几年来,我国各地频繁发生了各类医疗商业贿赂案件。

而今年年中沸沸扬扬的葛兰素史克(GSK)的商业贿赂事件更是变为随后一系列医药企业伦理问题爆发的导火索,不但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同时也引发了众多医药企业的反省和深思。

而药品从研发到上市销售会经历众多的环节,在每个环节由有可能涉及到伦理和道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药品质量问题药品质量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部分医药从业人员素质不高,药品质量监督与管理落后,药品的安全性难以保证;②个别医药企业生产或经销假冒伪劣药品,坑害消费者,对消费者产生了很大危害;③药品包装的信息失真或夸大,如药品成分、功能、生产日期或有效期有虚假现象;④包装设计精巧、而药品分量不足,药品说明夸张、而药品疗效失真;⑤个别企业或销售点缺乏良好的售后服务,也有一些企业有承诺而不兑现。

推荐-从GSK事件浅论医药企业伦理和社会责任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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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GSK事件浅论医药企业伦理和社会责任论文摘要随着医药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规范,大部分医药企业开始重视伦理与道德建设,但仍有不少医药企业忽视伦理和社会责任,甚至有些医药企业的行为严重违背了企业伦理与国家法律,导致了伦理道德和社会责任的丧失。

医药企业所暴露出的伦理问题,如医药贿赂、虚假广告、药品质量问题、价格高导致的暴利问题等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本文以GSK事件为例,从药品生产销售的不同环节对医药企业伦理和社会责任进行剖析,分析问题成因,进而提出一些医药企业应遵守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并指出加强伦理建设和社会责任感是医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医药企业伦理道德社会责任引言医药企业为全社会提供满足人们健康和保健需求的产品和服务,随着医药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健康保健意识越来越强,医药企业在社会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在医药企业进行产品和服务的营销活动的过程中,必须遵循市场营销的相关伦理,履行社会责任,做合法的公民企业,为大众健康造福,最大限度地使企业利益、社会利益、消费者利益、公众利益、自然环境利益相互协调和促进,和谐发展。

那么医药企业该如何进行伦理的决策,如何履行社会责任呢?这些问题的答案将会直接影响整个医药行业,乃至医药健康环境的发展。

第一章“GSK事件”引发对医药企业伦理和社会责任的思考随着全球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内外的医药行业均呈现快速成长,但随之而来的医药企业伦理和社会责任缺失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近几年来,我国各地频繁发生了各类医疗商业贿赂案件。

而今年年中沸沸扬扬的葛兰素史克(GSK)的商业贿赂事件更是变为随后一系列医药企业伦理问题爆发的导火索,不但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同时也引发了众多医药企业的反省和深思。

而药品从研发到上市销售会经历众多的环节,在每个环节由有可能涉及到伦理和道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药品质量问题药品质量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部分医药从业人员素质不高,药品质量监督与管理落后,药品的安全性难以保证;②个别医药企业生产或经销假冒伪劣药品,坑害消费者,对消费者产生了很大危害;③药品包装的信息失真或夸大,如药品成分、功能、生产日期或有效期有虚假现象;④包装设计精巧、而药品分量不足,药品说明夸张、而药品疗效失真;⑤个别企业或销售点缺乏良好的售后服务,也有一些企业有承诺而不兑现。

从企业伦理道德角度思考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

从企业伦理道德角度思考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

从企业伦理道德角度思考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2012年4月15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河北一些企业用生石灰给皮革废料进行脱色漂白和清洗,随后熬制成工业明胶,卖给浙江新昌县药用胶囊生产企业,最终流向药品企业。

记者调查发现,9家药厂的13个批次药品所用胶囊重金属铬含量超标,其中超标最多的达90多倍。

以浙江新昌为例,该地共有胶囊生产企业40余家,年产量近千亿粒胶囊,市场份额占全国的40%左右。

而浙江新昌暴露的问题也是全国的缩影。

古语有云:”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近几年来,我国食品领域内的大规模的群体性毒害事件层出不穷,从三鹿奶粉、苏丹红、地沟油、到出口韩国的”人肉胶囊”……。

我们想知道,我们的食品安全究竟是怎么了?虽然每次出现的大规模的有毒食品安全都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圆满的解决了,但是频频出现的这种食品不安全事件的问题不得不让我们深思和担忧。

”毒胶囊”等药害事件的发生并非偶然,其中既有企业的责任,也有市场机制不健全、还有监管乏力的弊端。

问题产生的原因是综合性的,本文主要企业的伦理道德缺失的原因做出分析。

企业的伦理,又称商业伦理,指蕴含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销售等各个环节中的伦理准则。

企业伦理对一个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如此频繁的食品安全事件却让我们看到,企业伦理缺失现象已经到了何种严重的地步。

一、我国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所面临的伦理道德困境1.企业利益与政府责任的冲突对于食品安全监管主要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各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各食品生产者厂商之间的利益的博弈。

一方面,在某些地方,食品企业是地方经济和税收和主要来源,直接影响着本地区的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生命健康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对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其职责是要严格监控食品安全问题,以人为本,把人的生命健康作为其宗旨。

现在我国处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转型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伦理道德体系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但是新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伦理道德体系尚未建设,没有明确的价值导向和道德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表现在企业方面就是盲目的追求利润最大化,把魔爪伸向了人们的餐桌,从而对人民健康状况造成了很大的威胁。

药物不合理使用引起的伦理学思考

药物不合理使用引起的伦理学思考

药物不合理使用引起的伦理学思考摘要:药物是一把双刃剑,它能治病也能致病。

在实际应用中,由于药物的不合理使用,使其成为威胁人类健康的全球性重大问题。

本文从伦理学视角分析了不合理用药的现状、影响因素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确保临床安全、有效、合理地应用药物的对策。

关键词:不合理用药,药物安全,伦理学众所周知,药物的作用具有两重性。

管理有方、用之得当,药品就能治病救人。

反之,则会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在2011年全国两会上,安全用药问题被屡次提及,受到广泛关注。

因此,本文对不合理用药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和对策。

一.不合理用药概述1985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内罗毕召开了合理用药专家会议,将合理用药定义为:“合理用药要求患者接受的药物适合其临床的需要,药物剂量应符合患者的个体化要求,疗程适当,药物对患者及其社区内为最低廉”。

在我国,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04年8月颁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中,将合理用药的定义概括为“安全、有效、经济”6个字。

因此,合理用药已成为现代药物治疗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要素是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

但在临床实践中,不合理用药现象屡见不鲜。

目前不合理用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用药不对症;使用无确切疗效的药物;用药不足;用药过分;使用毒副作用过大的药物;合并用药不适当;给药方案不合理;重复给药;高起点用药;基本药物使用率较低等。

据WHO报道,全世界50%以上的药品是以不恰当的方式处方、调配和出售,同时50%的患者未能正确使用。

因此,全世界死亡患者中,1/3死于包括用药过度、用药错误等在内的不合理用药。

2011年数据统计,我国不合理用药占用药比例的12-32%。

WHO2010年发布的公告称,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滥用抗生素最严重的国家。

二.影响不合理用药的因素导致不合理用药的因素有很多,总体上讲,涉及到国家政策及医疗机构管理、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社会环境等因素。

药害事件案例反思

药害事件案例反思

药害事件案例反思“欣弗”不良事件及反思一、事件经过·2006年7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西宁市部分患者在使用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又称欣弗)后,出现了胸闷、心悸、心慌、寒战、肾区疼痛、腹痛、腹泻、恶心、呕吐、过敏性休克、肝肾功能损害等临床症状。

随后,广西、浙江、黑龙江、山东等地的药监管理部门也分别报告,有病人在使用该注射液后出现相似临床症状。

·2006年8月3日,卫生部连夜发出紧急通知,停用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欣弗。

·截至2006年8月15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中心收到有关安徽华源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涉及全国16省区,共报告欣弗不良反应病例93例,死亡11人。

·2006年8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对欣弗不良事件调查结果。

二、事件原因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违反规定生产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未按批准的工艺参数灭菌,该药品应当经过105摄氏度、30分钟的灭菌过程,但是安徽华源却擅自将灭菌时间缩短1分钟,同时增加灭菌柜装载量,影响了灭菌效果;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对相关样品进行检验,结果表明,无菌检查和热原检查项不符合规定。

三、处理结果1、对企业的处理·由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该企业2006年6月以来生产已销售“欣弗”药品违法所得,并处以货值两倍罚款;·责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督该企业停产整顿,收回其大容量注射液《药品GMP证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该企业“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药品的批准文号,委托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批件;·对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召回的“欣弗”药品,由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监督销毁。

伦理学 药害事件的伦理道德反思

伦理学  药害事件的伦理道德反思

药害事件的伦理道德反思专业班级:2013级制药二班姓名:沈金芝课程名称:制药从业人员伦理学摘要:我国近年来先后出现了齐二药、欣弗、甲氨蝶呤等一系列药害事件,本文通过对齐二药事件;欣弗事件;甲氨蝶呤事件的阐述进行伦理道德反思。

关键词:齐二药事件;欣弗事件;甲氨蝶呤事件,伦理反思药害事件泛指由药品使用导致的患者生命或身体健康损害的事件。

药害事件的法律责任,必须以药害事件发生的原因为基础来分析确定。

实践中,导致药害事件发生的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药品质量缺陷引起的损害;二是合格药品由于使用过错引起的损害;三是合格药品在按说明书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不良反应损害。

1.齐二药事件与反思1.1事件2006年4月22日和4月24日,广东省中山大学附属三院住院的重症肝炎病人中先后出现2例急性肾功能衰竭症状,至4月29日、30日又出现多例相同病症病人,该院及时组织肝肾疾病专家会诊,分析原因,怀疑可能是患者新近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引起。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厅接获医院上报的情况后,即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处置,组织省内著名肾病专家进行再次会诊。

专家初步认为该事件与药物的毒副作用有关。

5月3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发现部分患者使用了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出现了严重不良反应。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责成黑龙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该企业“亮菌甲素注射液”的生产,封存了库存药品。

并派出调查组分赴黑龙江、广东等地进行调查,随后又赴江苏追踪调查生产原料的问题。

5月12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进行查封和调查。

查封了这家公司的产品118万支。

5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停止销售和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同时要求各地药监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就地查封、扣押。

5月14日下午,齐齐哈尔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造成该事件的原因系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在购买药用辅料丙二醇用于亮菌甲素注射液生产时,购入了假冒的丙二醇。

从“道德两难”故事来检验你的道德水准

从“道德两难”故事来检验你的道德水准

从“道德两难”故事来检验你的道德水准“海因茨在欧洲偷药”一位妇女罹患某种癌症,快要死去。

医生认为有一种药可能会拯救她。

这是一种镭制剂,本市的药剂师最近刚刚发明出来。

这种药的制作成本很高,但药剂师的要价是制作成本的10倍。

他买镭花了200美元,但一剂药要价2000美元。

那位生病妇女的丈夫海因茨,到每一个认识的人那里借钱,但是一共只借到了1000美元,只够药价的一半。

他告诉药剂师他的妻子快要死了,请求药剂师卖得便宜一点,或者先赊帐,稍迟再付款。

但是药剂师说:“不,我发明了这种药,要靠这种药给我挣钱。

”于是绝望的海因茨闯进药店偷走了这种药。

海因茨应该为妻子闯进药店偷走这种药吗?为什么?(先在心里默答此问题并解释为什么否则检验没有意义)柯尔伯格(著名心理学家)在研究中使用伦理困境的故事,关注人们在面临类似的伦理困境时,如何证明自己的行动是正当的。

然后他将反应进行分类,总结出6个不同的阶段。

这6个阶段属于3种水平:前习俗水平、习俗水平和后习俗水平一、前习俗水平——前习俗水平的道德推理对于儿童非常普通,有时成人也会表现出这种水平的道德推理。

前习俗水平的道德推理,是根据行为的直接后果来进行推理。

前习俗水平包括道德发展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都纯粹只是关心自己,表现出利己主义倾向。

二、习俗水平——习俗水平的道德判断是青春期和成人的典型状态。

用习俗推理的人对行为进行道德判断时,会将这些行为与社会尚的观点与期望相对照。

三、后习俗水平——后习俗水平的道德行为,才是自我接受的道德原则指导下的、高水平的道德行为。

从理论的观点来看,海因茨应当做什么并不重要。

柯尔伯格理论要求参与者回答的形式是:重要的是什么。

第一阶段(服从):海因茨不应该偷药,因为他会因此被捕入狱,意谓他成了一个坏人。

或:海因茨应该偷药,因为药只值200美元,是药剂师要价太高,海因茨曾经提出付钱,而且他又没有偷别的东西。

第二阶段(利己):海因茨不应该偷药,因为监狱是个可怕的地方,而且可能他所思念的妻子活不到他出狱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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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害事件的伦理道德反思专业班级:2013级制药二班姓名:沈金芝课程名称:制药从业人员伦理学摘要:我国近年来先后出现了齐二药、欣弗、甲氨蝶呤等一系列药害事件,本文通过对齐二药事件;欣弗事件;甲氨蝶呤事件的阐述进行伦理道德反思。

关键词:齐二药事件;欣弗事件;甲氨蝶呤事件,伦理反思药害事件泛指由药品使用导致的患者生命或身体健康损害的事件。

药害事件的法律责任,必须以药害事件发生的原因为基础来分析确定。

实践中,导致药害事件发生的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药品质量缺陷引起的损害;二是合格药品由于使用过错引起的损害;三是合格药品在按说明书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不良反应损害。

1.齐二药事件与反思1.1事件2006年4月22日和4月24日,广东省中山大学附属三院住院的重症肝炎病人中先后出现2例急性肾功能衰竭症状,至4月29日、30日又出现多例相同病症病人,该院及时组织肝肾疾病专家会诊,分析原因,怀疑可能是患者新近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引起。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厅接获医院上报的情况后,即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处置,组织省内著名肾病专家进行再次会诊。

专家初步认为该事件与药物的毒副作用有关。

5月3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发现部分患者使用了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出现了严重不良反应。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责成黑龙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该企业“亮菌甲素注射液”的生产,封存了库存药品。

并派出调查组分赴黑龙江、广东等地进行调查,随后又赴江苏追踪调查生产原料的问题。

5月12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进行查封和调查。

查封了这家公司的产品118万支。

5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停止销售和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同时要求各地药监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就地查封、扣押。

5月14日下午,齐齐哈尔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造成该事件的原因系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在购买药用辅料丙二醇用于亮菌甲素注射液生产时,购入了假冒的丙二醇。

同时宣布齐齐哈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进行了全面查封,并立案调查,警方正在对药品采购、保管、检验等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采取措施对假丙二醇的源头进行了有效控制,贩卖假丙二醇的嫌疑人王桂平已被江苏省公安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5月16日,卫生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停止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和江苏省泰兴化工总厂相关产品。

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一、要查封流入各地的假药,并公诸于众,保障群众生命安全;二、由监察部、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派出工作组会同黑龙江省政府对这起事件进行彻底调查,追究直接责任和监管责任;三、药品市场秩序混乱,必须下决心整顿。

为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的批示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开会,研究部署了处置和查处工作。

会后组成了由监察部牵头,公安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的调查工作组,会同黑龙江省政府尽快查明真相,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月20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作出拟吊销齐二药《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并根据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向其发出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副厂长、技术厂长等涉案人员也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理赔工作拉开帷幕。

至2006年4月底,广东中山三院65名患者使用了齐二药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后出现肾衰竭等严重症状,有14名患者死亡。

经广东、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药检所检验在该药中检出毒性成分“二甘醇”。

1.2反思这起假药案件,暴露出我国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暴露出药品监管工作存在的漏洞。

药品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能有任何的疏忽。

有关企业和人员一定要从这起案件中认真吸取教训,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下大力气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对制售假劣药品的不法活动,必须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2.欣弗事件及反思2.1事件2006年7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西宁市部分患者在使用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又称欣弗)后,出现了胸闷、心悸、心慌、寒战、肾区疼痛、腹痛、腹泻、恶心、呕吐、过敏性休克、肝肾功能损害等临床症状。

随后,广西、浙江、黑龙江、山东等地的药监管理部门也分别报告,有病人在使用该注射液后出现相似临床症状。

2006年8月3日,卫生部连夜发出紧急通知,停用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欣弗。

截至2006年8月15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中心收到有关安徽华源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涉及全国16省区,共报告欣弗不良反应病例93例,死亡11人。

2006年8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对欣弗不良事件调查结果。

2.2反思10月16日,国家和安徽省有关部门公布了对“欣弗”事件的处理意见,违规企业和一批相关责任人被撤职或处分。

这一处理结果再次为全国药品生产企业敲响警钟:违规必受重责,自律方是正道。

当前,我国药品市场竞争激烈。

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为求生存恶性降低生产成本,导致药品安全隐患突出,药害频发,群众频频因药罹患。

“欣弗”以及稍前的“齐二药”事件已充分暴露了这种不良倾向。

“欣弗”生产企业擅自降低消毒时间和温度,增加消毒柜载量,成本降低了,却让老百姓搭上了性命。

我国有6600多家药企,生产的药品有10多万种,药品批发企业有1.3万多家,药品零售企业有22万多家,监管部门还难以做到对药企行为进行面面俱到的监管,很大程度上,药企是否自律,决定着药品的质量。

“欣弗”等事件表明,怀着侥幸心理,妄图违规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药品生产企业是在自寻死路。

在“欣弗”事件调查过程中,人们发现,许多“欣弗”事件的受害者,“克林霉素”并非其临床病症的首选用药,或者根本没必要进行静注,但医生的过度医疗助推了悲剧的发生。

2003年12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曾发布“克林霉素注射液的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提示克林霉素注射液可引起严重不良反应,提醒医生严格掌握适应症,避免不合理使用。

事件发生后,国家局再次强调克林霉素注射液的用药注意。

“欣弗”事件进一步表明产品本身存在着一定的“先天缺陷”。

对于国家局的调查结论,曾经有一些质疑的声音,如,报道的药害反应症状并非完全吻合热原反应所表现出来的临床症状(根据国家局的调查结论,是这样推理事件发生的因果关系的:灭菌不充分——产品细菌繁殖——细菌代谢产生热原——注入体内产生热原反应);药害反应的概率与热原反应概率相去甚远。

未追回的1362441瓶“欣弗”注射液,假设一个多月已用掉二分之一即约700000瓶,实际发生药害反应的患者假设有500例,其不良发生率是万分之七。

有人认为发生药害的原因如果是热原反应,那发生概率不应该如此之低。

“‘欣弗’事件应该另有‘元凶’”,人们又把矛头指向药品审批环节。

不管谜底是否真是这样,当时国家局也许只能用这样的结论“交待”天下。

“安徽华源”擅自改变工艺参数灭菌的做法再一次表明,如果没有企业自律,GMP 认证也是“稻草人”一个。

但我国制药企业越来越低的利润率,促使部分企业为了生存恶性降低生产成本。

“安徽华源”当时一瓶“欣弗”的出厂价是2.7元,而医院卖给患者是38元,绝大部分的利润被医院和医药代表瓜分。

“2.7元的出厂价想不出是怎么定出来的,即便是矿泉水也得2元一瓶,‘欣弗’的出厂价已经接近甚至突破正常成本的底线。

”我们需要深刻反思我国的医药定价体制。

企业在生存线上挣扎,何谈医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而企业铤而走险也是不可避免要出现的。

3.甲氨蝶呤事件及反思3.1事件2007年7月6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中心陆续收到广西、上海等地部分医院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

患者共同使用了标示为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的注射用甲氨蝶呤(批号为070403A、070403B,规格5mg)。

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监局决定暂停上述批号产品的销售和使用。

2007年7月30日,上海华联制药厂070405B、070502B两个批号注射用甲氨蝶呤(5mg)被暂停用于鞘内注射。

2007年8月,北京、安徽、河北、河南等地医院有关使用上海华联药品发生不良事件的报告,陆续上报到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中心。

此时,发生不良事件的药品已涉及上海华联甲氨蝶呤、盐酸阿糖胞苷两种注射剂。

2007年8月31日,国家药监局和卫生部决定,暂停上海华联制药厂生产的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用于鞘内注射。

2007年9月5日,上海华联制药厂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被暂停。

3.2反思这起事件的发生有太多的不该。

仅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操作错误(或者是疏忽),导致百余人严重的身体伤害,这对白血病患者家庭无疑更是雪上加霜。

中国医药企业的整体素质、员工质量意识的总体提高,也许还需很多年。

这也意味着,药监还需如履薄冰地行走很多年。

甲氨蝶呤事件后,上海市政府介入善后事宜是一种进步。

但众多受害者及家属为民事赔偿仍然艰难而漫长。

同时,也暴露出我国的民事赔偿诉求还缺乏理性,有些受害者家庭甚至提出千万的索赔诉求,导致当事双方的僵持旷日持久。

也让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忽视各种标识在防止差错中起的重要作用;(2)对于高风险品种,清洁验证工作要逐品种进行;抗肿瘤类、激素类等产品要提高可接受标准;(3)不同给药途径的药品清场要彻底;(4)换品种后,尝试增加上批产品残留的监测;(5)对于无菌药品生产,生产人员的技能、所接受的培训及其工作态度极其重要。

结论药品企业生产的正确之路,并不是搞非法添加或者走捷径迅速占领市场,而应在质量生产中引入适当途径控制质量安全。

很多例子都证明,事前的防范费用远低于事后的处置开销,药品生产企业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最优的方式是引入全过程的质量风险管理方法,对全过程的生产安全予以预防,争取用最小的预防成本确保质量的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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