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各类幼儿园办园标准中心园、村办园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办园条件标准》要求:新建幼儿园执行本标准,其土地规划应不低于标准Ⅱ要求,为幼儿园后续建设留有 空间;其他幼儿园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为节约用地,将《原省标》基本指标生均2㎡,规划指标生均 4㎡修改为绿化用地人均面积不应低于2㎡,有条件的幼儿园应扩大绿化面积,绿地率不宜低于30%。幼儿园建设 用地按照国标容积率0.55-0.65测算。以“12个班规模”(每班30人)为例,新标准Ⅰ建设用地面积上限为 10088㎡,《原省标》规定城市幼儿园规划指标8477㎡,增加1611㎡。新标准Ⅲ建设用地面积上限为7352㎡, 《原省标》规定城市幼儿园规划指标6924㎡,增加428㎡。幼儿园园舍建设,在新国标的基础上增加了公共游戏 活动用房,供幼儿完成班级活动单元内不易开展的游戏活动及设置录播室等,满足幼儿发展需要。
标准印发
鲁教基发〔2018〕4号 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局): 现将《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26日
第四条本标准分为三类。其中,标准Ⅰ为高标准,标准Ⅱ为较高标准,标准Ⅲ基本标准。
标准解读
主要内容 标准定位
规模要求 用地标准
主要内容
《原省标》分为城市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农村幼儿园三个标准。经论证,调整了定位,按照最新国家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体例,分为标准Ⅰ、标准Ⅱ、标准Ⅲ。标准Ⅰ为高标准,按照适应教育现 代化发展、满足幼儿发展需要,增加室内游戏活动空间的要求制定;标准Ⅱ是较高标准,以相当于国家现行标准 高限为原则制定;标准Ⅲ为基本标准,以相当于国家现行标准底限为原则制定。各地区可根据实际选用相应标 准。
山东省幼儿园分类标准

幼儿园与聘用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民办幼儿园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足额缴纳“五险一金”。
三室(或两室)不配套,不得参评。
C5(20分)
综合活动室、服务用房(办公室、保健观察室、晨检接待厅、洗涤消毒用房)、附属用房(配电室、安保室、储藏室、教职工卫生间、教师值班室),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随园保教儿童5人以上)面积不低于国家标准要求。(7分)
使用规范,有记录。(3分)
少一室扣5分,扣完20分为止。
玩教具摆放合理,幼儿取放方便,使用率高。(5分)
使用全封闭滑梯和通道,不得参评。
户外运动器械种类齐全,数量能够满足全园1/2以上幼儿同时活动的需求。(5分)
室内教玩具能够充分满足本班幼儿区域活动或其他教育活动的需要。(5分)
C9(20分)
配备现代化教育设施及办公设备,有数码照相机、摄像机、打印机、复印机、多媒体等,满足需要。(5分)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有措施、有记录。(5分)
有暖气、空调等防暑降温防寒取暖设施,能正常使用。冬季室内温度不低于18度。(5分)
有饮水设备,保温桶应具备锁定装置。(5分)
设施有较大安全隐患的,不得参评。
C8(20分)
根据规模配备符合省定标准要求的室内外大、中型运动器械及中小型玩教具,安全卫生,种类丰富,适合幼儿年龄特点,满足幼儿游戏活动需要。禁止使用全封闭滑梯和通道。(5分)
户外环境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有利于开展各种体育、游戏等活动。(5分)
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1000字一、基本概述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是指为满足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群众对幼儿教育需求,按照国家有关幼儿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山东省有关规定,落实“科学规划,高起点、高标准建设,标准管理”的基本原则,构建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的幼儿教育服务体系的举措。
本文旨在为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提供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二、办园条件标准1.园区规划:园区占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平面布局应合理,功能分区明确,根据年龄分组设置不同区域的活动房、睡眠室、洗手间和教师办公室等。
2.园舍建筑:建筑选择无公害绿色材料,装修布局人性化,室内配有净化、通风、供暖、消防等设施,能够保证幼儿园内的照明、安全、卫生、环保、防火等场所基本要求。
3.教学设施:每个孩子都能获得个性化的教育,教学区域设计合理,设施配备到位,包括儿童阅读、美术活动室、游戏区、婴儿区等。
4.人员配备:配备符合国家及山东省有关政策和法规所规定的幼教人员,包括园长、教育主任、幼儿园教师、保健医生和餐厅主厨等。
5.招生规模:年招生人数不得超过150人,根据园区实际情况,合理控制招生规模,以保证师资力量覆盖到每一个孩子,保证教育质量。
6.饮食卫生:食品安全是园所管理的重点,之后幼儿园餐饮室需通过部门核餐比检验,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7.教育质量和培训:幼儿园要定期评估教学质量,制定评估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为幼儿家长和社会提供及时有效反馈。
园所要拓展教职工学习及培训渠道,为园所发展提供教育支持。
8.园区环保:幼儿园应按照国家及山东省有关规定发挥自身优势,开展“节能、环保、减排”相关活动,保障园所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9.园所安全: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是学校第一位的,必须加强食品安全、教学质量、场所卫生、防火安全、校车安全等方面的管理。
10.办园经费:幼儿园要保障正常经费和后备经费,为幼儿园的长期发展和优质服务提供经济保障。
山东省幼儿园分类标准

山东省幼儿园分类标准1、8倍,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足额缴纳“五险一金”。
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民办幼儿园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
安全卫生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
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报警通讯设备和消防设施,在重点部位和区域设置电子巡查装置及其他技术防范措施。
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
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报警通讯设备和消防设施,在重点部位和区域设置电子巡查装置及其他技术防范措施。
师生人数少于100人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的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
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报警通讯设备和消防设施,在重点部位和区域设置电子巡查装置及其他技术防范措施。
师生人数少于100人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的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
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报警通讯设备和消防设施,在重点部位和区域设置电子巡查装置及其他技术防范措施。
每班配备保育员1名。
每所幼儿园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
食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每班配备保育员1名。
每所幼儿园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
食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每班配备保育员1名。
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150名以下儿童的可配备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食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每班配备保育员1名。
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150名以下儿童的可配备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食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教育质量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具有优质园本课程(游戏),并在一定区域内推广。
与3处以上幼儿园结对,定期开展帮扶活动。
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具有优质园本课程(游戏),并在一定区域内推广。
与2处以上幼儿园结对,定期开展帮扶活动。
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主动与示范、一类幼儿园结对,定期跟岗学习,观摩交流。
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二、设置与规划(一)设置与规模(二)规划设计三、建设标准(一)建设用地标准(二)园舍建筑组成(三)园舍用房面积(四)园舍建筑标准四、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一)总体要求(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五、教职工配备标准六、经费保障附件: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2.山东省农村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3.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一、总则(一)为全面提高全省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积极改善办园条件,满足农村学龄前儿童体智德美全面发展及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农村幼儿园规划、设置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对农村幼儿园评估的基本标准。
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农村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及有条件的幼儿园办园条件指标应适当提高,以充分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适用于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以下的各类幼儿园。
农村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其它幼儿园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或扩建。
二、设置与规划(一)设置与规模1.农村幼儿园的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提倡大村及偏远小村独办、相邻小村联办。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2)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等。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是社会的未来。
幼儿园作为孩子们成长的重要场所,其办园条件的标准至关重要。
山东省对于幼儿园办园条件有着明确而严格的标准,这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首先,在园舍方面,山东省要求幼儿园的选址要科学合理。
应选择在安全、无污染、无噪音的区域,方便家长接送,同时也要有利于幼儿的身心健康。
园舍的建筑设计要符合幼儿的特点和需求,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
要有足够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等基本用房,以满足幼儿的日常学习、生活和休息需求。
活动室是幼儿活动的主要场所,面积要充足,采光和通风良好。
室内的装修要环保、安全,避免使用尖锐的边角和有毒有害的材料。
地面要平整、防滑,墙壁的颜色要柔和、温馨,能够营造出舒适、愉快的氛围。
寝室的设置要考虑到幼儿的睡眠需求,床铺的尺寸和间距要合适,保证每个幼儿都能有舒适的睡眠空间。
同时,寝室也要保持安静、温暖,有利于幼儿的睡眠质量。
卫生间要做到清洁、卫生,设施设备齐全。
要有适合幼儿使用的洗手池、马桶和小便池,并且要定期消毒,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在户外场地方面,山东省的标准也有明确规定。
幼儿园要有足够的户外活动空间,让幼儿能够充分接触阳光和空气。
户外场地要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游乐设施和体育器材,如滑梯、秋千、跷跷板等,以促进幼儿的身体发育和运动能力的提升。
此外,场地的地面要进行软化处理,如铺设草坪、塑胶等,以防止幼儿在活动中受伤。
要有一定的绿化面积,让幼儿能够亲近自然,感受大自然的美好。
在设施设备方面,幼儿园要配备齐全、先进的教学设备和生活设施。
教学设备包括多媒体教学设备、玩具、图书等,要能够满足幼儿的学习和游戏需求。
生活设施如桌椅、餐具、饮水机等,要符合卫生标准和幼儿的使用习惯。
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应用,可以为幼儿提供更加生动、形象的教学内容,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
玩具和图书的种类要丰富多样,能够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和想象力的培养。
山东省幼儿园标准

酌情扣分
C41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利用社区的教育资源,争取社区的支持。
10
酌情扣分
B18
教研
科研
35
C42使用经全国教材审定委员会和省幼儿园教材审查专家组审查通过的教师指导用书,提倡园本课程,无小学化、成人化、学科化等倾向。
20
使用小学教材、小学化倾向严重的不予认定
C43建立教科研组织,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园本教研活动。有教科研课题,近两年有质量较高的经验总结、调查报告、论文在报刊上发表或在市地级以上会议上交流。
30
视钢琴、计算机配备数量酌情加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C9多功能室有多媒体设备、音响设备、音乐舞蹈活动设备和会议所需设施设备。科学发现室按照《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科学发现室配备基本标准》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操作材料。图书阅览室配备图书、杂志、声像读物等,有适宜的桌椅和开放式书架,适合幼儿阅读的图书人均5册以上,复本不超过5册。教师专业用书不少于30种,报刊杂志不少于8种,其中学前教育杂志不少于5种,并经常更新。
15
酌情扣分
C48新入园幼儿须持有《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体检率达100%。在园幼儿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视力一次。各项记录及时、准确,并且有分析和改进措施。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儿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工作。
C6多功能活动室面积不少于120m2,设有科学发现室、图书阅览室、图书资料档案室、会议兼接待室、保健室、厨房、传达(警卫)室等。
40
少一项扣10分,一项达不到要求扣5分
B3
保教工作
设施
设备
105
C7按照《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配足配齐必备的教玩具及活动设施。室外有三件以上大中型运动器械。角色游戏玩具、建构游戏玩具、沙水玩具等种类丰富,能满足幼儿游戏、活动需要,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

七、经费保障
(一)幼儿园所需经费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保证房屋修缮、设施添置更新等办园条件改善所需,保证教研科研、师资培训等业务活动正常进行。
2.新建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必须满足各项用地指标、区域建设规划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3.楼房建筑不宜超过3层,托班、小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二层以下(含二层),中班、大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办公及辅助用房所在楼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注:1.幼儿园活动室与寝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按不低于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算。
2.在办公用房中已设置教师办公室的,不再重复设置。
3.专用活动室在不低于规定面积前提下,由幼儿园根据情况设置。面积小计中按90m2计算。
4.带※的为选配用房。小计中不包括选配用房面积。
表3-2幼儿园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3.室内设施设备
幼儿园应根据各类用房的不同功能,按需配备防暑、取暖和消毒设施,并安装遮光窗帘(不得使用红色)。幼儿生活、活动用房及经常出入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
(1)活动室:活动室内宜按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设置。
教学区配备幼儿桌椅、电子琴(电钢琴)、磁性黑板、钟表、电视机、DVD、录音机等。有条件的幼儿园可配备钢琴、计算机等设备。
单位:m2
规模
建筑形式
用地面积
生均用地面积
6个班
楼房
3962
22.01
9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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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招收特殊儿童的幼儿园,应考虑特殊儿童的需要。特殊儿童所需 要的具有医疗及康复功能的器械与玩具,应在教师直接监护下使用。
7.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强制性标准和 规定。
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试行)
山东省教育厅 二○一○年七月
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试行)
一、总则 二、设置与规划 (一)设置与规模 (二)规划设计 三、建设标准 (一)建设用地标准 (二)园舍建筑组成 (三)园舍用房面积 (四)园舍建筑标准 四、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一)总体要求 (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五、教职工配备标准 六、经费保障
源的地段。 (2)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
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 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等。
(3)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酒店,网吧,医院,垃圾 堆场,垃圾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 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辐射污染源等不利于 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
经常更换,保持清洁卫生。活动器械包括具有攀、爬、滑、钻、荡、平 衡、投掷等功能的运动器械,3岁以下儿童以配备单一功能运动器械为 主。禁止使用全封闭的滑梯和通道。运动器械上的装饰物,不能遮挡教 师和儿童的视线。室外活动场地应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3.室内设施设备 幼儿园应根据各类用房的不同功能,按需配备防暑、取暖和消毒设 备,安装遮光窗帘(不得使用红色)。幼儿生活、活动用房及经常出入 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各班配备标准如下: (1)活动室:宜按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设置。 教学区配备幼儿桌椅、电子琴(或电钢琴)、黑板、钟表、电视 机、DVD、录音机等。 活动区应根据幼儿兴趣需要和发展水平选设图书区、美工区、音乐 区、自然观察区等,配备足够的玩教具及各类游戏活动材料,并根据季 节变换、教育活动内容、幼儿发展水平等及时更新;有适合幼儿阅读的 图书,人均3册以上,复本不超过5册,并且每年更新;玩具橱宜采用开 放式,其大小、高度与幼儿人数、身高相适应。 生活区应配备保暖桶(应设锁定装置)、水杯柜、衣帽储藏柜。每 生一杯(无毒、不易碎、耐高温),并有明显区分标记。 幼儿桌椅应单人单椅,与幼儿身高相适应,使用环保材质,无棱 角。 (2)寝室:可配备供儿童午休的单层固定床,也可配备叠放收藏 的硬板床或床垫。每生一床,小床长度应符合儿童身高要求,床间通道
三、建设标准 (一)建设用地标准 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新建幼 儿园应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 1.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占地、四周道路、部分小型场地等用地。 2.室外活动场地应包括游戏场地、30m直跑道、活动器械场地、玩 沙玩水区及种植、饲养区等,部分场地宜与集中绿地结合设置。 3.绿化用地应包括集中绿地、种植园地以及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 零星绿地。 4.农村幼儿园的生均占地面积,基本指标应不低于18m2/生,其中 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小于3m2/生,绿化用地面积不小于2m2/生;规划指 标应不低于22m2/生,其中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小于4m2/生,绿化用地面 积不小于4m2/生。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4)符合其它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2.幼儿园规模以3-9个班为宜,联办园服务半径一般控制在1.5公里 内。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4岁)25人;中班(4-5岁)30人;大班 (5-6岁)35人;有条件的可设托班(2-3岁),每班20人。 (二)规划设计 1.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园舍、场地,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 室,以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便进入。 2.幼儿园总体规划应因地制宜,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方便使 用管理,避免相互干扰,有利于人流疏散。 3. 幼儿园建筑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规划、消 防、抗震、卫生等有关规定。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 不应低于三级;抗震等级应与当地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等级相同;有良 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 4. 幼儿园建筑应合理组合,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应力求体现儿童
单位:㎡
用房名称
指标类型
每间使 用面积
3班
间数
面积 小计
6班 间 面积 数 小计
9班 间 面积 数 小计
备注
活动及辅助用房
活动室 基本指标 50 规划指标 60
3 150 6 300 9 450 3 180 6 360 9 540
寝室 基本指标 规划指标 40
不提供午休 3 120 6 240 9 360
40
60
80
辅助用房
基本/规 划指标
20
30
40
小计
60
90
120
合计
基本指标 规划指标
不含
434
693
988 寝室
709
1188
1732 含
寝室
注:1. 带※标记的为选配用房,有条件的幼儿园根据情况设置。
2. 本表中卫生间面积按与活动室配套卫生间计算。
3. 提供午休幼儿园应设置寝室。活动室与寝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
按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算。
4. 办公、接待、教研等用房,在保证总面积和使用需要前提下,可
依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5. 各类用房的面积小计及合计中,基本指标不含选配用房,规
划指标包括选配房。
(四)园舍建筑标准 1.幼儿园园舍建设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必须符 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 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见附 件1。 2.新建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必须满足各 项用地指标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 性。 3.幼儿园园舍为楼房建筑时不宜超过3层。托班、小班生活、活动 用房宜在二层以下(含二层),中班、大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三层以 下(含三层),办公及辅助用房所在楼层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一)总体要求 1.幼儿园设施设备应适应不同年龄儿童的生活能力、学习方式差异 和行为、反应水平,充分体现儿童主动探索、自主构建的主体地位,满 足保育教育需要和儿童主动活动的需求,克服小学化、成人化倾向。 2.园内应安装安保设施、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设有易于儿童识别 的标识和意外事故紧急出口和通道。室内过道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附件: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2.山东省农村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一、总则 (一)为全面提高全省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积极改善办园条件,满 足农村学龄前儿童体智德美全面发展及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 育的需求,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 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农村幼儿园规划、设置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对 农村幼儿园评估的基本标准。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农村举 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及有条件的幼儿园办园条件 指标应适当提高,以充分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适用于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以下的各类幼儿园。农村 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其它幼儿园应参照本 标准逐步改建或扩建。 二、设置与规划 (一)设置与规模 1.农村幼儿园的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 便接送”的原则,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 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 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提倡大村及偏远小村独办、相邻小村联 办。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 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
生均建筑面 基本指标 8.04 6.03 6.42 4.81 6.10 4.57
积
规划指标 13.13 9.85 11.00 8.25 10.69 8.02
注:本表折算建筑面积时:楼房按平面利用系数(使用面积/建筑面 积)K=0.6计算;平房按平面利用系数K=0.8计算。
表1-2 幼儿园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1.玩教具按照国家《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等有关要求配备, 配备目录见附件2。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依据本园办园特色增配相应的玩 教具和器材。 2.室外设施配备 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活动器械以及玩水池、玩沙池、种植园 地、饲养区等场地所需设施。沙池深为0.3-0.5m,蓄水深度不超过0.3 m,面积大小与办园规模相适应,池中沙(不得使用工业用沙)、水应
特点。园内绿化应结合使用功能和特点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体现儿童 化、教育化、立体化、生态化的特点。
5.园内主要道路应根据通行和消防要求建设。主要出入口的位置, 应有利于交通疏散,不宜设在交通主干道,园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 带。
6.室外给排水、电力、通讯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合理 设计。安全、防火、给排水、采暖、电气等要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 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 强制性标准。
480
900
1320
含 寝室
办公及辅助用房
行政办公室 基本指标 18 规划指标 18
18
18
18
18
18
36
教师办公 基本指标 3㎡/人
18
36
72 18
(教研)室 规划指标 4㎡/人
24
48
96 24
会议兼接待 室※
规划指标
1 30 1 30 130 1 30 1 40
表1-1 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