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字 关于印发《员工福利管理办法》的通知 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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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马药司字〔2009〕48号

关于印发《员工福利管理办法》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

为有效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充分发挥公司福利制度的激励功能,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员工的归属感,现对原公司相关福利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特制定《员工福利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员工福利管理办法》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员工福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内涵

第一条员工的福利待遇又称为劳动福利,它是公司为满足员工的生活需要,在工资和奖金收入之外,向员工提供的货币、实物及其他服务的劳动报酬,它是薪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工资和奖金等现金收入之外的一个重要补充,体现了公司对员工的责任与关怀。

第二条公司一直把员工视为最大财富,重视员工、尊重员工和关爱员工,不断健全员工的福利条件和待遇,为员工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氛围。

第三条公司各项福利制度的制定及管理执行,其目的是为员工的身心健康提供

条件,并有效发挥公司福利制度的激励功能,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员工的归属感。

第四条本办法所列福利待遇均根据国家、当地政府有关劳动与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并结合公司经营特点而制定,严格遵循合法化、规范化和公允性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第五条公司员工享有的福利分为一般性福利和激励性福利。

一般性福利对象为:公司所有员工。

激励性福利对象为:荣获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和奖励的员工个人,荣获公司、股东单位荣誉和奖励的先进员工个人,为公司倡导的增量推进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个人(包括完成公司的悬赏项目、公司临时交办且有奖励承诺的专项工作、为公司带来新增值、资源和贡献等),并且该员工当年在其所属系统范围内的绩效考核成绩排在前30%。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一般性福利

一、保障性福利

第七条公司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试用期满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并根据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公司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员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八条公司为40岁以上的在岗员工办理《武汉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为在岗女员工办理《女性安康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第九条在岗员工休息休假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休息休假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病假、产假(男员工看护假)、慰唁假等。休息休假办法具体参见《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二、补贴性福利

第十条公司每月按在岗员工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2.5%为其发放住房补贴。

第十一条公司每月给居住地离公司二公里以上的因工作原因不能正常乘坐公司交通车的车间生产一线岗位、辅助岗位和后勤服务岗位员工发放车贴,车贴标准按武汉市公共汽车标准月票额度发放。享受车贴人员名单由各部门、车间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后,于次月和工资一起发放。员工因工作变更或居住地发生变化时,须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

第十二条公司在传统节日端午节和中秋节,为公司在岗员工和离休干部发放节日礼品,礼品发放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后勤事务部配合。

第十三条公司分别在高温季节和春节为在岗员工和离休干部发放降温物资和春节物资,公司工会在春节为工会会员发放春节物资。物资发放标准由公司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第十四条公司通过对食堂进行物价补贴以保持餐品价格的形式为在岗员工提供就餐补助,并为就餐员工提供免费水果。

第十五条公司在每年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为每位到岗员工发放开门红包。

第十六条公司保护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为在岗员工免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为在岗女员工按季度发放女工用品。员工劳保用品不得无故不用,不得挪做它用。在公司内部调配岗位时,应按新工种办理劳保用品交还、转移、增领等手续。具体参见《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公司按照当地政府规定发放在岗员工独生子女特保费及保育补助费,由后勤事务部负责办理。

三、关爱性福利

第十八条公司时刻心系员工,对员工身患重大疾病、遭遇不可抗拒突发性灾难、家庭有特殊困难等情况,给予特别困难补助。特别困难补助遵循“有限资助、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原则,补助标准为300元—2000元。申报程序:由员工本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公司工会调查核实后予以办理,其中500元(含)以内由工会主席审批,500元以上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九条公司对住院员工进行慰问,慰问标准为200—500元。

第二十条公司员工去世,公司慰问标准为500元;在岗员工的直系亲属去世,公司慰问标准为300元。

第二十一条在岗员工结婚公司给予200元的礼金。

第二十二条年满55岁的在岗男员工和年满45岁的在岗女员工,每年可享受公司赠送价值200元的生日礼品。

第二十三条公司每年对退休员工进行春节走访慰问,慰问时间为春节前一个月内,慰问标准为200—500元。

第二十四条关爱性福利金标准由公司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四、教育性福利

第二十五条公司为在岗员工提供完善的教育培训体系,包括系统而全面的岗前

培训、在职培训、升职培训,免费内、外训等,培训贯穿员工工作的始终,员工自身可不断得到增值。培训事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安排,具体参见《员工培训管理体系》。

第二十六条公司对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学习的在岗员工,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和执业资格后,给予一定学费和培训费的报销。员工取得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特定执业资格,经人力资源部核实并签订相应的服务合同后,到财务会计部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参见《员工继续教育费用的报销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公司通过《马应龙》期刊杂志,为员工搭建一个感受认知公司企业文化、相互学习交流的平台。

第二十八条公司定期对待岗待就业员工进行转岗再就业培训,培训期间公司按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并向受训员工提供至少两次岗位工作机会。

五、服务性福利

第二十九条公司免费为生产一线员工和后勤服务类岗位员工提供统一的工作制服,员工必须在工作时间内整洁穿戴。

第三十条公司为员工设立医务室,提供医疗服务,办理相关医疗事宜。具体参见《马应龙药业集团员工医疗制度》。

第三十一条公司每年免费为员工提供一次全面的身体检查,并建立相应的健康档案。体检项目包括一般常规检查(含女性妇科检查),血、尿化验检查,胸部透视,心电图,B超(含妇科B超),五官检查等,对灯检人员每半年检查一次视力,对粉尘量大的岗位人员每年检查一次尘肺。员工体检由公司后勤事务部统一组织。

第三十二条公司为家住武汉市外的单身在岗员工提供集体宿舍,人员名单由各单位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核批,交后勤事务部按公司规定分配。具体参见公司《单身宿舍管理规定》。

六、设施性福利

第三十三条公司为在岗员工设立阅览室,提供免费借阅服务,阅览室由公司工会负责管理,员工凭在工会办理的借阅证借阅。

第三十四条公司为在岗员工提供文体活动场所(篮球场、网球场、多功能厅等),

并适时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以活跃工作氛围、增强员工的团队意识。

第三章激励性福利

第三十五条此福利仅适用于符合激励性福利的员工。(见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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