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服务 外包 第2部分:数据(信息)保护规范【编制说明】
2024年大数据中心服务外包合同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大数据中心服务外包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1. 服务内容1.1 数据中心托管服务1.2 数据存储与管理服务1.3 数据处理与分析服务1.4 网络与信息安全服务1.5 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2. 服务期限2.1 合同开始日期2.2 合同结束日期3. 服务费用3.1 服务费用计算方式3.2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3.3 服务费用调整机制4. 服务质量保证4.1 服务响应时间4.2 服务可用性保证4.3 数据安全与保密4.4 网络与信息安全5. 技术支持与培训5.1 技术支持服务内容5.2 培训服务内容5.3 技术支持与培训费用6. 维修与维护6.1 设备维修服务6.2 系统维护服务6.3 维修与维护费用7.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7.1 合同变更条件7.2 合同解除条件8. 违约责任8.1 甲方违约责任8.2 乙方违约责任9. 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争议解决地点与适用法律10. 保密条款10.1 保密信息范围10.2 保密信息使用限制10.3 保密信息泄露责任11. 知识产权11.1 知识产权归属11.2 知识产权保护12. 合同的生效、终止与解除12.1 合同生效条件12.2 合同终止条件12.3 合同解除条件13. 一般条款13.1 通知与送达13.2 合同的完整性与优先权13.3 合同的转让14. 其他条款14.1 甲方(客户)名称与地址14.2 乙方(服务提供商)名称与地址14.3 双方签字盖章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服务内容1.1 数据中心托管服务:乙方负责甲方数据中心的托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中心的物理安全、电力供应、散热系统等基础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1.2 数据存储与管理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数据存储、备份、恢复等服务,确保甲方数据的安全、完整和可用。
1.3 数据处理与分析服务: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对甲方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和挖掘,提供相应的数据报告和决策支持。
通信行业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标准主要内容
代替标准
采标情况
一、电子行业
1.
SJ/T11673.3-
2017
信息技术服务第3部分:
交付中心规范
本标准提出了外包交付中心能力模型,规定了人员、资
源、技术以及过程方面应具备的条件和能力。结合行业实际
需求,规范了外包交付中心的能力建设和务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服务需求方、服务提供方、外包交付中心
通信第1部分:基于文本
的通信
本标准规定了基于文本的表达式的数据模型,为协作组
成员创建和传递的文本表达式提供标准的分离和描述方法
ISO/IEC19780-
1:2015,MOD
12.
SJ/T11680-
2017
信息技术软件项目度量元
本标准提供了软件项目度量中所需的各类度量元。软件
项目度量元分基本信息度量元和特定度量元。基本信息度量
采标情况
10.
SJ/T11678.3-
2017
信息技术 学习、教育和
培训协作技术协作空间
第3部分:协作组数据模型
本标准为协作组提供了数据模型并指定了协作空间的角
色和成员相关的信息。
ISO/IEC19778-
3:2015,,MOD
11.
SJ/T11679.1-
2017
信息技术 学习、教育和
培训协作技术协作学习
应用系统开发。
7.
SJ/T11677-
2017
信息技术交易中间件性能
测试规范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交易中间件性能测试的测试内容、测
试方法和测试过程。
8.
SJ/T11678.1-
2017
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第1-部分:服务交付

信息技术服务外包 1ICS 35.080L7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GB/T ×××××.1—2023×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第1 部分:服务交付保障通用规定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rvice Outsourcing Part1: Service Delivery Assurance General Specification(征求意见稿2010-02-10)200×-××-××公布200×-××-××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中国国标化管理委员会公布GB/T ×××××.1—200×/ISO/IEC 20230-1:2023Ⅰ目次目次 (I)前言 (III)引言 (IV)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第 1 部分:服务交付保障通用规定 (1)1 范围 (1)2 规范性应用文献 (1)3 术语和定义 (1)3.1 服务外包Service Outsourcing (1)3.2 服务发包方Client (1)3.3 服务提供方Service Provider (1)3.4 分包方Subcontractor (1)3.5 合作伙伴Partner (1)3.6 服务目录Service Catalogue (1)3.7 服务级别协议Service Level Agreement (1)4 本部分框架 (1)5 服务外包管理体系 (2)6 服务外包战略管理 (3)6.1 业务规划和布署 (3)6.2 服务目录管理 (3)6.3 能力和可用性管理 (3)7 服务实现过程 (4)7.1 服务设计与布署 (4)7.2 服务交付 (4)7.3 服务移交 (5)7.4 事件管理 (6)7.5 问题管理 (6)8 服务保障过程 (6)8.1 业务管理 (6)协议管理 (6)服务级别管理 (7)关系管理 (7)沟通管理 (7)配置管理 (8)质量保证 (8)8.2. 资源管理 (8)人员管理 (8)知识管理 (9)技术管理 (9)财务管理 (9)基础设施管理 (10)8.3. 威胁管理 (10)安全管理 (10)GB/T 11457—××××II知识产权管理 (10)合规性管理 (10)风险管理 (11)附录A (规范性附录)附录名称 (1)参照文献 (2)GB/T ×××××—200×III前言GB/T ×××××.1—××××《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第1部分:服务交付保障通用规定》对信息技术旳服务提供方提出了保障服务交付旳一般性规定。
外包人员保密协议

外包人员保密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从事的业务需要向第三方提供外包服务,乙方为甲方的客户提供外包服务,双方为确保甲方的商业利益和技术安全,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保密协议:一、保密信息1.1 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是指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与外包服务相关的所有非公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商业计划、客户信息、产品设计、市场策略、运营数据等。
1.2 保密信息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或以电子方式传输的,且应在披露时明确标记为“保密”的。
二、保密义务2.1 乙方应对所有收到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传播或授权使用保密信息。
2.2 乙方仅可将保密信息用于与甲方签订的外包服务合同的目的,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2.3 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访问保密信息的人员、加密存储保密信息等。
三、例外情况3.1 如保密信息是甲方在对外包服务过程中以正常商业程序正当获得的,则乙方无需对这部分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3.2 有关法律、法规或政府要求披露保密信息的情况,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四、保密期限4.1 本协议的保密期限为自保密信息首次披露之日起五年。
五、违约责任5.1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5.2 如因乙方泄露保密信息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若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简介

13
2011/12/6
4、创新标准化工作模式
解决了传统标准化工作“重研制、轻应用、无反馈”的问题 探索出了以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引入质量管理领域PDCA理念,实现
标准研制、标准验证、标准应用和标准改进闭环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模式。
2
2、我国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现状
2011/12/6
2011年上半年,我国软件业务收入11120亿元,其中,信息技术服务 业务收入5338亿元,占软件业务收入的45%。
3、产业发展现状 – 存在的问题
对信息技术服务的内涵和外延缺乏 统一认识,给开展行业统计、市场 管理、政策制定等工作带来了很大 的困难;
发包指南和 外包管理
交付保障 规范
数据保护 规范
开发外包交 付规范
行业 应用
电子政务
实施指南
金融
烟草
……
6、标准立项
标准计划类型 国标计划(7)
专业组 基础 运维 服务管理 服务外包
标准名称
《信息技术服务 分类与代码 》等2项标准 《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 第1部分:通用要求》等3项标准 《信息技术服务 服务管理 第2部分:实施指南》 《信息技术服务 外包 第1部分:服务交付保障通用要求》
标准计划类型 行标计划(23)
专业组 基础 系统建设 运维 服务管理 服务外包
标准名称
《信息技术服务 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等4项标准 《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等6项标准 《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 第2部分:交付规范》等5项标准 《信息技术服务 服务管理 第1部分:通用要求》等3项标准 《信息技术服务 外包 第2部分:数据保护规范》等5项标准
信息技术服务_运行维护_第2部分:交付规范_编制说明解析

四、编制过程
2009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业司成立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工作组,组织开展信息技术服务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按照整个标准制修订工作进度的安排,依据“急用先行,成熟先上”的标准制修订原则,在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体系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了信息技术运维服务交付规范的研究制定工作。
五、存在的问题
在本标准草案的编制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如下:
1、国内外缺乏对信息技术服务以及其交付内容的确切定义。
通过我们的资料收集工作,发现国内外包括WTO、欧盟、《大英百科全书》、联合国/网站术语表、《现代服务业发展科技问题研究专题报告》等在内的国内外权威机构或文献中,均无对“信息技术服务(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rvice ”的定义。同时,对信息技术服务交付内容的分类和定义也没有统一的意见。特别是在优化改善和咨询评估的交付内容上缺乏确切的定义。2、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迅速,信息技术服务交付手段层出不穷。
1、本标准与《信息技术运维服务通用要求》、《信息技术运维服务安全要求》、《信息技术数据中心运维服务规范》、《信息技术运维服务应急响应规范》、《信息技术外围设备运维服务规范》、《信息技术存储设备运维服务规范》、《信息技术服务器运维服务规范》、《信息技术网络设备运维服务规范》、《信息技术数据库运维服务规范》共同组成信息技术运
本标准的起草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电子四所牵头,参与标准起草的单位主要有神州数码、宝信软件等单位。本标准的起草工作也得到了浪潮集团、广州南天、太极集团等单位的大力支持。(本标准起草单位
交付管理
和人员详见附件一
2009年6月中旬,标准工作组运维标准组的主要成员集中进行了标准的讨论和编制工作,通过对信息技术运维服务中对交付过程的管理、交付提供的内容、交付传递的方式和交付产生的文档等内容研究,结合各标准编写单位实践过程中的经验积累,完成了本标准的草案初稿。初稿中,对信息技术运维服务交付的范围、内容和关键指标做了初步整理。随后在2009年6下旬到7月初,将此初稿在标准工作组组长单位范围内征集意见,重点针对运维服务交付的管理、内容和报告进行了意见征求。在此基础上,2009年7月上旬和8月上旬,运维标准组的主要成员分两次集中进行了标准的讨论和修订工作,于2009年8月14日完成了本标准草案的征求意见稿,此稿中重新绘制了交付规范的框架,并对交付方式做了重新分类和术语的统一。
ito项目描述

ito项目描述ITO(Information Technology Outsourcing,信息技术外包)是指企业将其信息技术业务外包给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一种商业模式。
通过ITO,企业可以将一部分或全部的信息技术功能和服务外包给专业的服务提供商,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强化核心竞争力。
ITO项目的目标主要是降低企业的IT成本,提高IT服务质量,加速业务的数字化转型。
ITO项目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1. 业务流程外包:企业将常规的IT运维和支持、数据中心管理、IT设备维护等一系列业务流程外包给专业的ITO服务提供商。
这样可以减少企业内部的IT人员和设备投资,降低人力成本和设备维护成本。
2. 应用开发与维护:企业将应用软件的开发、维护和迭代升级外包给ITO服务提供商。
ITO服务提供商可以提供专业的开发团队,帮助企业实现应用软件的快速开发和持续优化,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效率。
3. 信息安全与网络管理:企业将信息安全管理和网络管理外包给专业的ITO服务提供商。
ITO服务提供商可以提供先进的安全防护、风险评估和网络监控等服务,确保企业的信息系统安全可靠,并及时发现和应对安全威胁。
4. 数据分析与商业智能:企业将数据分析和商业智能的部分或全部外包给ITO服务提供商。
ITO服务提供商可以通过先进的分析工具和技术,帮助企业挖掘和分析海量数据,为企业提供决策支持和业务优化的建议。
ITO项目的优势主要体现在降低成本、缩短交付周期、提高服务质量和专业度。
通过ITO,企业可以省去大量的人力成本和设备投资,将重心放在核心业务上,提高核心竞争力和业务创新能力。
然而,ITO项目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风险。
首先,ITO项目需要与服务提供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交付的质量。
其次,ITO项目存在一定的数据安全和隐私风险,企业需要与服务提供商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风险管理策略。
此外,ITO项目也需要企业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对服务提供商的监督能力。
信息技术运维外包服务标准协议2024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信息技术运维外包服务标准协议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服务内容1.1 服务范围1.1.1 系统监控1.1.2 故障处理1.1.3 系统升级1.1.4 安全防护1.1.5 数据备份1.1.6 技术支持1.1.7 资产管理1.1.8 报告与分析2. 服务时间2.1 服务时效性2.2 故障响应时间2.3 定期维护时间3. 服务人员3.1 服务团队组成3.2 人员资质要求3.3 服务人员培训3.4 服务人员管理4. 服务质量4.1 服务满意度指标4.2 服务成果评价4.3 服务质量改进5. 服务费用5.1 费用构成5.2 费用支付方式5.3 费用调整机制6. 保密与信息安全6.1 保密义务6.2 信息安全措施7. 违约责任7.1 违约行为7.2 违约责任承担8. 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仲裁地点与机构9.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9.1 合同生效条件9.2 合同变更9.3 合同终止10. 一般条款10.1 合同的履行10.2 合同的解除10.3 合同的转让10.4 不可抗力11. 定义与解释11.1 合同术语定义11.2 合同解释权12. 法律适用与管辖12.1 合同适用的法律12.2 合同争议的管辖13. 附件13.1 服务项目明细表13.2 费用预算表13.3 技术规范要求14. 签署页14.1 甲方(委托方)签字14.2 乙方(受托方)签字14.3 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服务内容1.1 服务范围1.1.1 系统监控乙方应提供7×24小时的系统监控服务,确保甲方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网络设备、存储设备、应用服务等的性能监控和故障监控。
1.1.2 故障处理乙方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按照双方约定的响应时间及时处理。
对于紧急故障,乙方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在4小时内提供故障处理报告。
1.1.3 系统升级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升级,以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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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数据安全构架了基本规则和要求。 11 月,参与标准起草单位认真讨论了 2009 年 6 月发布实施的英国标准《数
据保护 个人信息管理体系规范》(BS10012:2009),并对照规范进行了调整,于 11 月 30 日完成了本标准草案的征求意见稿。
三、编制原则
本标准编制,同时考虑外包服务中涉及的个人信息保护和商业数据保护,并 根据其同一性构建保护框架。
1.保护范畴。本标准覆盖范围包括个人信息、商业数据。由于知识产权涉及 面广、构成复杂,且已有相关法规,但是,与知识产权相关信息的保护存在法律 空白。同时,这部分信息与商业数据的特质类同。因而,知识产权相关信息归入 商业数据。
2.数据的概念。数据是内涵和外延非常宽泛的概念,是信息的载体。本标准 将“数据”限定为个人信息及与商业数据相关的信息。
3.数据保护的概念。数据保护也是相当宽泛的课题,包括逻辑层面、技术层 面、管理层面等。本标准将“数据保护”限定为个人信息及与商业数据相关信息 的保护。
4.业务连续性。本标准关注业务的连续性,约定基于数据合理流动,保证各 项业务持续、稳定。
5.标准兼容性。由于企业执行多种标准,易于割裂各标准间的关联,影响企 业正常运营。因而,应注意标准间的融合。
五、实施建议
1.制定宣传和教育计划。面向服务外包行业,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数据 保护的重要性和实施《数据(信息)保护规范》的必要性。开展数据保护培训教 育。提高数据安全意识;
2.建立相应的认证体系,对数据管理过程和数据保护过程的实施状况进行认 证,以确定与相应法规、标准的符合性、一致性和目的有效性。
信息技术服务 外包 第 2 部分: 数据(信息)保护规范 编制说明
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工作组服务外包组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
一、 编制目的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数据收集、处理,愈加方便、容易,大量涉及个人隐 私、商业秘密的信息,可以轻易地随时通过网络获取。数据侵害愈加频繁,愈加 呈现多样性,从而引发新的数据安全危机。
别。 3.个人信息主体与商业数据主体具有不同的属性、特征,统一在数据主体定
义下,各自表述。个人信息主体是可识别的自然人个体,是清晰、明确的;商业 数据主体本身也具有不同的属性特征,其唯一可识别的、同一的特征是合法拥有。
4.数据保护体系是为实现数据保护目标,充分、有效地开展数据保护各项活 动,约束数据管理者的行为构建的。数据保护,包括确立数据保护目标,制定数 据保护方针,建立数据保护管理机制、保护机制、安全机制和过程改进机制,以 及数据保护质量保证,是计划、组织、协调、控制数据安全的管理活动,这些活 动是相互关联又相互制约的,统一在数据保护体系的规制下。
本标准的起草工作由大连软件行业协会牵头,参与标准起草的单位主要有东 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金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万国数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单 位。
2009 年 8 月 25 日,服务外包专业组启动,9 月、10 月参与标准起草单位针 对标准的具体编写及讨论进行了两次封闭工作。其中,9 月末,参考“《个人信 息保护规范》-辽宁省地方标准”完成了数据保护框架及个人信息保护规范的初 稿,同时在对商业数据保护及知识产权相关信息保护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后, 初步编写了规范纲要。10 月封闭工作过程中,经研究讨论,将个人信息保护、 商业数据保护及知识产权相关信息保护整合为数据(信息)保护规范,并根据 9 月完成的数据保护框架初稿,于 10 月 30 日完成了数据(信息)保护规范初稿。 初稿中参考国际通行的数据保护相关法规、行业自律模式,为个人信息安全、商
二、编制过程
为了规范和引导 IT 服务业的发展,2009 年 4 月 23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软 件服务业司在京成立 IT 服务标准工作组(ITSS,以下简称:工作组),组织开展 IT 服务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服务外包专业组是 IT 服务标准工作组下设的 6 个 专业组之一,专业组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业司的指导下,按照 IT 服务标 准工作组的总体要求,组织并联合国内从事服务外包的产学研用各方,依据“急 用先行、成熟先上”的原则,开展了数据(信息)保护规范的研究制定工作。
四、技术特点
《数据(信息)保护规范》具有以下特点: 1.个人信息与商业数据具有类同的特质,在收集、处理、使用中,其安全要 求、安全机制、安全策略是同等的,可以采用同一的保护方式。 2.个人信息与商业数据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统一在数据定义下,各自表述。 需要保护的商业数据应是符合 3 个条件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与数据主体利 益相关;实用且已采取保密措施;不为公众知悉。个人信息是与特定的自然人个 体相关,并可识别该自然人个体,或不能直接确认,但采取其它方法仍可间接识
1.个人信息保护 由于我国尚没有专门的保护个人信息的法规,《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在起草 阶段,受几千年传统文化的影响,公民以及在经济、社会活动中普遍缺乏个人信 息保护意识,个人信息被不合理地公开甚至滥用。 个人信息伴随着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建立,凸显人格利益的商业价值和经 济利益。人格要素的商品化、利益多元化,更凸显了在现代社会、经济活动中, 个人信息的无形的物质性财产权益。 2.商业数据保护 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突出表现为高新技术的竞争、信息(包括知识)的竞 争,商业数据(包括知识产权相关信息)是企业的无形资产,蕴含着巨大的经济 价值,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和条件。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大量商业数据不断地数字化、网络化,严 重威胁商业数据的安全。同时,商业竞争的加剧和不择手段、利益诱惑、员工流 动,使企业内部商业数据泄露、流失更趋频繁。 欧盟立法,保护欧洲经济共同体内数据的合法、有序流动,并对向欧盟以外 的国家传输数据,制定了严苛的规则,如与美国的“安全港协议”;日本则以法 律与行业自律相互救济的方式保护数据,并采用 P-MARK 认证机制保证企业相应 管理体系的充分、有效。我国在个人信息、商业数据(包括知识产权相关信息) 的收集、处理、传输、交换过程中,缺乏基本的规范和标准,将阻断其有序、规 范、合法的跨国界自由流动,影响外包服务业务的开展,成为影响、制约外包服 务发展的新的贸易壁垒。 因此,为了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外包服务组织的数据保护意识,规范数据管 理和使用,有必要编制、实施针对外包服务、符合国际标准的《数据保护规范》, 维护数据所有人的基本权益,构建数据保护体系,将为服务外包企业建立数据保
护规制提供可供参考的依据,提高其数据保护能力和数据安全规范管理水平和质 量。
发布、实施和推行《数据(信息)保护规范》,应建立数据保护认证体系, 可以保证实施《数据(信息)保护规范》的科学、有序、规范,提高数据保护的 水平,促进数据保护的发展。数据保护认证体系应是“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 证实某一经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ISO)。 郎庆斌、孙鹏、尹宏、王开红、郭玉梅、曹剑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赵兴华
中金数据系统有限公司 李岗
万国数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马强
目前,大连市推出的个人信息保护评价体系,实施个人信息保护状况的分析、 评估和判断。通过对实施个人信息保护的信息服务企业实施评价,对企业开展个 人信息保护工作与相关个人信息保护法规、标准的一致性、符合性和目的有效性 进行判断和评估,并使企业接受相关机构的监督管理。这一评价体系,可作为数 据保护体系认证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