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投资项目前期管理制度
项目推进考核办法和前期管理办法

例:如某一单位前期计划内项目为1项,前 期工作做的较到位,能完成前期任务,得 分计算为:
10×1.2=12分
如某一单位前期计划内项目为8项,部分项 目前期做的好,部分前期做的一般,每个 项目乘完成好差系数再平均计划平均系数, 如为0.8,则得分计算为:
20×0.8=16分
(二)项目前期管理:0——24分
三、主要修改内容和重点条款说明
9、编制年度投资计划。 政府投资项目须编制年度投资计划。项目 一般在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后列入年 度投资计划。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项目加快推进建设需要, 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列入年度投资 计划,但须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
三、主要修改内容和重点条款说明
9、编制年度投资计划。 (现阶段,年度投资计划新开工项目大量 的为前期未成熟项目,存在增列计划、追 加投资、推进不力、执行不佳等问题,只 有审批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 设必要性、可行性已经明确,项目决策已 经确定,接下来主要工作是完成相关手续 的办理和完善项目设计,进入施工阶段, 此类项目才算前期工作成熟,才能真正确 保当年度开工建设。 )
(一)“四个一批”项目库管理:0——15分
1、落实管理项目库的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 人员,及时录入项目相关信息,得0~1分 2、主动及时保质申报储备项目,得0~5分 3、在系统中按月填报前期项目、在建项目 进度情况,得0~5分 4、按项目进度及时填报项目开工报告和竣 工报告,做好项目数据的修正,并录入项 目竣工验收情况等,得0~4分
三、主要修改内容和重点条款说明
6、重大项目公示。 在项目建议书审批前,对经济社会和环境 影响重大的、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公益性 建设项目,应向社会公示有关内容,广泛 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

DOI:10.16660/ki.1674-098X.2019.15.041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蔡馥田(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吉林白山 134700)摘 要:在目前社会不断快速发展的形势下,社会上对各种工程项目也有着越来越大需求,因而加强各种工程项目建设很有必要,而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就是比较重要的一种类型。
在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前期工作的开展对整个工程项目会产生直接影响,因而有效开展前期工作也就十分必要,为工程项目建设提供更好的基础与支持,保证项目建设质量,使其更好地与实际需求相符合。
关键词:政府性投资工程 工程建设 前期工作中图分类号:F4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9)05(c)-0041-02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在现代工程项目中属于十分重要的一种类型,并且占据重要地位,因而有效开展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十分必要。
在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为能够取得理想的效果,需要有效开展各个方面工作,而前期工作就是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部分。
所以,作为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工作人员,应当对前期工作的开展加强重视,并且要有效开展前期工作,从而使前期工作的开展能够得到理想效果。
1 工程项目造价的合理控制在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的前提工作中,工程造价控制属于十分重要的一项内容,因而需要有效进行工程造价控制,从而使保证工程造价的科学性及合理性。
对于工程造价而言,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具有较明确的规定,在确定初步设计概算的情况下,即将其作为工程建设投资中的最高额度限制,在无特殊情况发生时,通常情况下不会对其进行变更。
然而,在有些工程项目建设中,对于这一限额虽然给出明确的规定,然而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这一限额又出现一定变化,表现较明显的随意性。
此外,在工程项目的后续建设中能够,招标控制价高出设计概算的情况也有所表现。
对于这些情况的出现,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决策过程缺乏科学性,另外一个方面就是由于人为因素影响。
淮南市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淮南市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发文字号】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发布部门】淮南市政府【公布日期】2018.04.04【实施日期】2018.05.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淮南市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3月26日淮南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2018年4月4日淮南市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安徽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政府项目),是指使用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公共服务、公共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管理以及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其招标活动、工程变更、资金支付条件、程序等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建设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政府项目决策应当科学、民主、依法,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批准的投资、规模、标准进行建设。
第二章决策与计划第四条政府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
项目储备库包括3年项目储备计划、年度投资项目建设计划。
列入3年项目储备计划的项目,由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立项批复后,方可开展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
已列入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或相关专项建设规划,建设内容简单、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规模较小项目,如无特殊需要外,可以将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
第五条发展改革部门结合政府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征询有关部门意见并综合平衡后,编制3年滚动计划及年度计划。
年度计划内项目原则从政府投资3年滚动计划项目库中筛选。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8.08•【字号】达市府发〔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发〔2018〕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现将《达州市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8月8日达州市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建立健全决策科学、建设有序、管理规范、监管有效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机制,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达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是指总投资50万元以上,全部或部分使用下列政府性资金,政府拥有该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新建、扩建、改建或购置的构建筑物。
(一)国家、省和市级财政预算资金;(二)纳入市级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三)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四)国家对外借款或担保所筹资金;(五)转让、出售、拍卖市属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六)市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七)市政府授权部门向各类金融机构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融资资金;(八)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自筹资金;(九)其他政府性投资资金。
以国家资源或资产对外合作项目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坚持科学、民主、法治的决策规则,重大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达市府发〔2018〕2号)、《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级政府性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监督办法〉的通知》(达市人办发〔2015〕9号)。
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武政[2005]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保证质量,提高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教育附加费、城市维护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按规定使用其他财政性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主要用于以下领域的项目:(一)城市公共安全设施;(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设施;(三)市本级政权基础设施;(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和水利、农业、林业、城建、交通等基础设施;(五)重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
上述投资项目中,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
工业、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环保、水务、科技、教育、农业、林业等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财政、审计、监察及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项目前期管理第五条依法批准的发展建设专项规划,是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
发展建设专项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
储备项目包括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发展建设专项规划提出的投资项目,以及其他申请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
第七条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政府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其他项目使用政府投资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应当编制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
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若干规定(萧政发(2003)66号)

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萧政发[2003]6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二○○三年五月五日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方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的计划管理、资金管理和建设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前瞻性、计划性、规范性和高效廉洁性,根据《预算法》、《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浙江省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财政财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由政府性资金安排的建设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都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政府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包括:1、区级财政综合预算安排(包括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和上级补助的建设项目;2、政府性负债的公共建设项目;3、地方财政担保的国债转贷、世界银行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中用于政府性投资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
4、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本条规定包括政府性资金全额安排的项目和部分安排的拼建项目。
第四条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建设,严禁未批建设、任意超计划投资行为;(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三)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决算;(四)严格执行项目法人(业主)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
第五条区发展计划局负责本区政府性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管理。
组织对工程项目的论证、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扩初设计审查,负责项目立项和计划审批,对概算审查和调整、竣工验收等方面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条区财政局负责基本建设支出项目资金管理。
包括工程概、预(结)算审查、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管理;涉及投资额增减的设计或施工变更;工程前期及后期配套项目支出、列入基建投资支出的设备和日常经费支出管理;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和会计核算管理。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正文:----------------------------------------------------------------------------------------------------------------------------------------------------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随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3年3月17日随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本制度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市级政府财政性资金、资产所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项目。
包括:(一)市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二)市级财政预算外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三)国债转贷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四)市政府及政府部门融资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五)赠款、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性资金等方面的建设项目。
本制度适用于政府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等方式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二、政府投资项目的遴选(一)安排原则政府投资项目安排应根据国家、省战略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发展需要,严格遵守科学、民主、公开原则,重点投向基础性和公益性领域,通过统筹各类政府性资金,改善城乡居民居住和生活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每年11月底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及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共同论证,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参与论证工作。
政府投资立项管理制度

政府投资立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管理,提高政府资金利用效率,确保投资项目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安全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由政府出资、或政府举债、或政府融资支持、或政府担保的投资项目的立项管理。
三、基本要求1. 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和规划,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生态建设的要求。
2. 投资项目必须经过严格的可行性研究,确保投资和效益相一致。
3. 投资项目的立项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评估和批准,确保程序合法、透明。
4. 投资项目必须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合法、合规。
5. 投资项目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保证项目的进度、质量、效益。
四、投资项目立项的程序1. 提出申请。
项目发起人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项目立项申请,包括项目的名称、概况、投资规模、资金来源、项目实施计划等内容。
2. 部门审核。
相关部门对项目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并做出初步意见。
3. 可行性研究。
对初步通过审核的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明确项目的投资收益率、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内容。
4. 评估报告。
编制项目评估报告,包括市场分析、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等内容,提交给有权批准单位。
5. 批准立项。
有权批准单位依据项目评估报告,对项目进行审批,确定是否立项,同时明确项目的总投资、资金来源等内容。
6. 立项公告。
项目立项后,发布立项公告,公示项目的基本情况、立项依据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五、立项后的监督管理1. 项目管理部门建立投资项目管理档案,包括项目的立项文件、审批意见、合同约定等内容。
2. 项目管理部门定期对项目进行进度、效益、质量等方面的检查,确保项目按照规定进行。
3. 项目管理部门加强项目的风险管理,针对项目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预警和处理。
4. 项目管理部门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的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5. 项目发起人应按照立项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进度、质量、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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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管理及考核,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合理、有序、滚动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资阳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所称项目前期工作,是指项目从项目建议书编制到开工建设前的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项目的节能评估、立项(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编制、土地预审、规划方案编制、规划许可、水土保持方案、环评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预算、财评、施工图审查及备案、施工报建、施工许可证等事项。
第三条职责分工
公司工程部经理负责全公司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
项目负责人配合并督促项目前期手续的报批和报审。
公司前期报建人员负责前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前期报建人员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市住建局的相关文件制定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二、实施落实前期工作中各环节报建工作;
三、协调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报建流程
一、立项阶段。
1.立项或项目建议书:应先行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评估、节能评估、水土保持等审批手续的同时,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完成立项或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项目建议书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拟建地点、拟建规模及内容、投资估算等,并及时完成报批;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原则上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的两个月内应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报市发改委委托中介机构评审。
不使用贷款或中央、省资金的总投资小于1000万元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二、规划设计方案报批。
1. 选址意见书:在确定规划条件后,新建(房建、市政基础设施,除改建、管线类)项目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2.项目方案审查:在确定勘察或设计单位后,原则上两个月内应完成方案、初步设计审查及概算编制并报发改委委托中介机构评审;3.用地规划许可证:在方案审查结束后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4.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应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并委托工程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5. 施工图审查:通过市规划局审核后,及时委托工程造价编制单位和施工图图审机构进行工程量
清单编制、施工图审查及备案,以便使用施工图和工程量清
单进行施工招标;6.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备案、划拨土地决定书办理完成后,申请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征地及土地使用权证办理阶段。
1.征地根据设计单位设计的扰动线范围向市国土局核实征地面积,缴纳征地款,启动征地工作;2.施工图审核完后还应向市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并根据市国土局提供的划拨决定书中用地性质,向市地税部门缴纳项目占用耕地面积相应的耕占税。
四、施工许可证办理阶段。
施工和监理单位招投标完成后,待合同签订完毕,进入办理施工许可证阶段。
1. 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合同签订完毕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造价站施工合同备案和质安站监理合同备案。
属于外地企业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到建管科完成入资企业备案。
2. 待监理合同备案完毕后,监理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监理人员押证和办理报监工程备案手续。
3.业主单位根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管理人员进行五方责任主体安全、质量授权书和承诺书的签字、盖章,并协助市质安站现场监督员进行现场检查,完善现场勘验表。
4.建设、施工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准备资料,申报办理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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