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固资管理制度范文(3篇)

固资管理制度范文以下是一个固资管理制度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资产投资管理第二条公司对固定资产的投资实行计划、审批、执行、监督和考核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报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四条公司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的立项、研究、评审、审查、批准、实施和验收等程序和责任制。
第五条公司对固定资产的采购、租赁、处置和报废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确保优质、合规的资产投资。
第三章资产领用和使用第六条公司设立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领用、调拨、入账、检验、验收、使用和维护等工作。
第七条公司建立固定资产的领用申请制度,确保资产领用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第八条公司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制度,对各类资产进行登记和管理,确保资产的使用情况清楚、明确。
第九条公司建立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资产进行检查、保养、维修和更新,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转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四章资产盘点和清查第十条公司建立固定资产盘点制度,对公司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确保资产的实物与账面相符。
第十一条公司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对资产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查,确保资产的合理使用和防止盗窃等不当行为。
第五章资产处置和报废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固定资产处置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变卖、报废和转让的程序和条件,确保处置资产的公平、公开。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固定资产报废制度,对经济使用寿命结束或因损坏、无法修复等原因,需要报废的资产进行处理。
第六章监督和考核第十四条公司建立固定资产管理监督制度,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防止违规操作和资产损失。
第十五条公司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考核制度,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和管理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改和奖惩。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公司所有。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具体执行细则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制定。
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一、引言固定资产是企业主要的生产工具和经济载体,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固定资产的有效投资和管理提供了规范化的指导,可以使企业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更加科学、有效地组织和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二、目的为规范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管理,优化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降低固定资产运营成本,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维护集团有限公司的经济利益,制定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的建设、采购、维修、报废等环节。
四、总则1. 固定资产的投资应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和经营计划,确保投资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
2. 固定资产采购应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法,选择具有合法资质和良好信誉的供应商进行合理的竞争。
3. 固定资产的建设和采购均应编制可行性报告,经公司领导审议并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严格按照批准文号执行。
4. 固定资产建设和采购,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合法合规。
5. 固定资产应明确归属,并建立健全的台账和档案管理制度,以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性。
6. 固定资产应按照规定进行台账清理和账务处理,及时确定固定资产的净值。
7. 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应按照规定进行设备的保养和维修,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8. 固定资产的报废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严格控制报废标准和程序,确保报废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9. 固定资产的报废应编制详细的报废清单,经公司领导或委员会审定后,方可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和处理。
五、具体管理要求1. 固定资产的建设和采购管理(1)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公司领导审议后决定实施。
(2)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性质,确定采购方式,实行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采购。
(3)采购活动应符合公司的采购计划和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并以采购合同为依据进行管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一、背景和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指企业为增加生产能力、改善生产条件、扩大经营规模等目的,通过投资购置固定资产的行为。
为了规范和统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和项目执行的质量,制定本规定。
二、适合范围本规定适合于我公司内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各类项目。
三、项目申报和立项1. 项目申报:各部门、分公司或者项目单位要根据实际需求,编制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估算、预期效益等,并提供相关的技术、经济、环境评估报告。
2. 项目评审:由公司设立专门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对项目申报进行评审,并根据项目的重要性和投资规模进行分类审批。
3. 项目立项:经项目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领导批准项目立项,并签署立项文件,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责任人和预算。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1. 项目计划:项目经理根据项目立项文件,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的工期、进度、资源需求等,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
2. 项目组织:项目经理根据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团队,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并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3. 项目采购:项目经理根据项目需求,编制采购计划,进行供应商的选择、招标、评审等工作,并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和合规。
4. 项目施工:项目经理负责监督和管理项目的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符合要求,并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和风险。
5. 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的技术、质量和安全要求。
6. 项目资金管理: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并及时报告项目的资金情况。
7. 项目文档管理: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文档的归档和管理,包括项目计划、合同、报告等,确保项目信息的完整和可追溯。
五、项目监督和评估1. 项目监督:公司设立项目监督部门,负责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公司重大投资管理制度内容

公司重大投资管理制度内容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回报,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重大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并购、合资、合作、资产购置、长期股权投资等。
三、管理原则1. 合规性原则:所有投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2. 风险控制原则: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评估投资风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
3. 经济效益原则:投资项目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
4. 决策透明原则:投资决策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四、投资决策程序1. 项目提案:相关部门或管理层提出投资项目建议,并进行初步调研。
2. 可行性分析:财务部门和战略发展部门对项目进行全面的财务和市场可行性分析。
3. 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措施。
4. 决策审议:投资委员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必要时可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评审。
5. 最终批准:根据投资委员会的审议结果,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最终投资决策。
五、责任与权限1. 投资委员会负责投资项目的评审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2.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负责最终的投资决策和批准。
3. 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投资决策,并组织实施投资项目。
4. 财务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财务监控和效益分析。
5. 风险管理部负责投资项目的风险监控和管理。
六、监督与考核1.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审计,并向董事会报告。
2. 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应定期向股东和相关利益方披露。
3. 对于投资效果不佳的项目,应进行责任追究和整改。
七、附则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如有需要,可根据公司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修订。
公司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重大投资行为,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重大投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是指对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投资额达到公司上一年度净资产的5%以上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二)投资额虽然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属于公司主营业务领域,对公司战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项目;(三)涉及公司对外担保、委托理财、股权转让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
第二章投资决策程序第四条重大投资项目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决策:(一)项目提出:子公司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提出重大投资项目建议,并提交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二)可行性研究: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分析、风险评估、投资回报预测等。
(三)审议决策: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可行性研究结论,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形成投资决策。
(四)上报审批:公司将投资决策报告报送公司董事会审批。
(五)组织实施:董事会批准后,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组织实施,子公司负责具体执行。
第三章投资风险控制第五条公司建立健全投资风险控制体系,确保投资风险可控。
(一)风险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风险评估,明确风险因素、风险程度和风险应对措施。
(二)风险预警:投资决策委员会和董事会应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风险变化,及时采取预警措施。
(三)风险监控: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全程监控,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四章投资效益考核第六条公司建立健全投资效益考核机制,对投资项目进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内容:包括投资回报率、项目实施进度、风险控制情况等。
(二)考核方式: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投资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重大投资事项管理制度范本

重大投资事项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程序,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事项,是指公司一次性投资金额超过人民币五百万元的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行为。
第二章投资决策程序第四条重大投资事项应当经过以下决策程序:(一)由公司总裁或者指定的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调研和评估,形成调研报告。
(二)将调研报告提交给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进行审查和讨论,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三)将董事会决议提交给公司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投资项目。
第五条投资决策应当依据以下原则进行:(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三)充分评估投资项目的风险和收益,确保投资安全性和回报率;(四)遵循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第三章投资项目管理第六条对于已通过投资决策的重大投资项目,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团队,负责项目的实施、监控和风险管理。
第七条项目管理团队应当制定详细的投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目标、实施步骤、时间节点、资源需求等,并报公司总裁审批。
第八条项目管理团队应当定期向公司总裁或者指定的负责人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如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投资风险控制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投资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条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风险警示或者异常情况,项目管理团队应当立即启动风险控制措施,并向公司总裁或者指定的负责人报告。
第五章投资信息披露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重大投资事项的信息,包括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投资金额、投资目的、投资期限、预期收益等。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对于涉及股票发行、交易的重大投资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项目的执行,有效监督投资项目执行人员的行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对外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
第三条各部门及人员的岗位职责(一)投资项目组执行人员负责按照项目执行计划书的规范开展投资项目。
(二)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投资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并对投资效果进行评价。
(三)公司监事会、审计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权。
第二章投资项目跟踪管理第四条跟踪管理的事项公司投资部对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投入、使用效果、运作情况、收益情况等进行全面的跟踪管理,并定期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具体需跟踪管理的事项如下。
(一)投资业务相关人员的设置情况。
重点检查由一人同时担任两项以上不相容职务的现象。
(二)投资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对外投资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越权审批行为(三)投资计划的合法性。
重点检查非法对外投资的现象。
(四)投资活动的批准文件,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保管情况。
(五)投资项目核算情况。
重点检查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会计科目与会计棋牌(六)投资资金使用情况。
重点检查使用资金的用途和预算,使用过程中的现象。
(七)投资资产的保管情况。
重点检查账实不符的现象。
(八)投资处置情况。
重点检查投资处置的批准程序、过程。
第五条投资前的跟踪对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投资,取得投资业务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投资部门及其他部门应定期将投资的环境状况、风险和收益状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公司财务部门,随时掌握资金的保值增值情况,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投资的财务管理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投资过程中的跟踪(一)公司审计、财务部门按工作规定进行核查审计,可聘请社会审计机构查阅财务决算资料。
(二)如果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公司投资部应在此情况出现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经理应立即会同有关专业人员和职能部门对此情况进行讨论和分析,并报董事会审批。
公司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绩效管理方案

公司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绩效管理方案(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公司项目管理,理顺项目绩效管理流程,明确项目绩效管理流程中各环节的责任,促进项目的顺利有序开展,提升项目整体绩效,保证项目建设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尽快实现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原则1、以服务于项目建设工作为导向项目绩效管理方案中制度、流程、表单的设计,以服务于项目建设工作的有序、高效推进为导向。
2、项目评价以结果为主、阶段为辅项目整体评价以整体结果为主、各阶段评价为辅,项目各阶段评价以阶段性结果为主、各阶段评价为辅。
3、公平、公正、公开项目整体、各阶段的评价结果应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清苑分公司二车间技术改造项目、清苑分公司蓄电池产业升级项目、年产500万只高性能密封型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建设项目等三个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项目全过程管理为四阶段:策划与决策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稳妥有序推进,此方案中的项目实施评价阶段暂定为项目的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
第二章项目绩效管理体系第四条项目绩效管理体系由以下部分组成:1、绩效管理依据公司批准下发的项目任务书是绩效管理的依据,其包含项目建设总体目标和项目总体进度计划、费用计划、质量计划。
2、绩效评价周期划分绩效评价周期划分通常依据项目规模以月或以季作为绩效管理的基本单位;3、阶段绩效总结和评价月度以项目团队总结自评为主,季度以外部评价为主。
4、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评价以通过整体验收为主要标准。
第三章评价对象和评价内容第五条评价对象项目绩效评价的对象为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1、项目经理:以公司正式任命的项目经理为准。
2、项目负责人:以公司正式任命的项目负责人为准。
第六条评价内容项目绩效评价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主要包括:1、项目整体目标:项目整体目标(交付成果质量达标率、完成时间进度达标率、成本预算费用比率)完成情况;2、项目阶段目标:项目阶段(以季度为评价阶段)目标达成情况;3、项目经理或负责人评价,具体包括:(1)工作业绩评价:项目各阶段中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主要包括进度完成情况、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质量完成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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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精品文档下载【本页是封面,下载后可以删除!】公司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落实管理责任,提高投资效率和投资收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本部、控股子公司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需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公司和各子公司作为法人主体,通过各种筹资方式,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等形式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即为建造、购买或更新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建(构)筑物、仪器、设备、运输工具等所进行的项目投资。
以上所称项目不包括正常生产经营中的技改、安改、更新、零购、零星土建、技术创新等项目和科研项目(生产经营中自行决策项目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公司按照制度规范、决策科学、风险防范机制健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的原则,对公司(包括各子公司)的项目规划、项目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实行全过程管理。
公司项目建设均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节能、环保及其他产业政策,符合集团和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二)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源效率和优化产业结构,民品项目投资收益率不低于同行业的平均收益率;(三)突出核心业务,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技术先进可靠;(四)项目投资规模与实际能力相适应;(五)符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以及项目投资决策程序。
第二章项目管理体制第五条公司设立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项目投资、项目申报、建设进度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审议。
并向总经理办公会提出有关决策建议草案。
第六条企业管理部是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建立公司项目管理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二)配合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后评价等工作;(三)组织编制并上报公司项目投资计划;根据批复下达投资计划,负责对各单位编制、并上报的项目年度投资预算进行审查;(四)负责组成公司各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过程的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完成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和整改效果进行落实,(五)负责对纳入国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上报情况、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投资效果进行组织评价,并指导、检查、考核公司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六)负责向上级和地方政府申报有关项目,负责研究投资政策,争取外部项目建设资金支持,负责项目建设中法律事务及风险评估工作,负责与上级和地方政府对口业务部门的统一联系、协调、沟通;第七条公司本部重点项目,由公司负责管理;各子公司重点项目,公司采用分级管理的方式进行管理。
公司按照集团的要求,承担管理责任,并履行对各子公司的管理职责;各子公司按照公司要求,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并履行对本单位项目的管理职责。
项目建设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建立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技术及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制订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
各单位在编制项目管理制度时,应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度应包括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各项工作的内部控制程序和工作流程等内容。
各单位应将项目管理制度报公司企业管理部备案。
第八条各子公司负责本单位项目的论证、筹资、实施、经营、偿债和取得收益,按照本单位决策程序进行内部决策,并履行以下管理职责:(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及公司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项目管理制度,规范投资决策程序;(二)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编制本单位5年期经营发展规划建议草案,提出本单位投资发展方向、投资发展目标和项目规划建议;(三)负责提出本单位项目决策意见,并按照本单位内部决策程序执行公司的决定;(四)在得到公司的授权后,负责投资项目的实施,并承担项目二级法人责任;(五)负责对本单位所投资项目的管理,保证投资安全和取得投资收益。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章程确立项目投资决策机构,负责本单位项目投资的各项决策。
子公司董事会应为本单位项目投资决策机构。
第十条各单位项目投资和项目年度投资预算,应当履行内部决策程序,需经子公司项目投资决策机构审议并提出决策意见。
第十一条各单位投资项目均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
除公司已经确定的战略性投资以外,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投资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由本单位法律顾问参与决策和进行相关法律咨询。
第三章项目预算与投资计划第十二条公司对项目年度投资实行预算管理,各单位的年度投资预算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十三条公司企业管理部组织各单位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下达经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根据经公司下达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并报公司企业管理部备案,作为项目建设、考核的主要依据。
各单位在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时,应根据项目可研批复的建设周期和项目特点合理安排并及时修正,对于涉及投资规模、主要进度节点、招投标方案等重大事项调整的,应当及时报企业管理部,由企业管理部负责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项目前期管理第十五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报批(一)公司本部项目建议书由公司科技质量部组织各单位编制或委托有资格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和深度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各子公司可自行编制或委托有资格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各单位委托或通过招标选定有资格的设计、咨询单位,根据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和深度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应按照经过批复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进行必要的补充、完善和修改,但涉及到以下变更内容的,应重新按决策程序组织报请批准。
1、调整项目建设目标或建设纲领;2、增加投资规模及外汇使用额度;3、除面积丈量原因外,增加项目购地面积;4、调增、调减设备,或改变设备使用功能、降低设备的性能指标;5、调增、调减新建或改造建筑面积(实际测量面积与图纸计算面积之间的误差在国家规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内的除外),或改变主要单体建筑的用途。
6、改变项目建设地址或者涉及安全重大事项;7、改变投资者、投资比例及投资方式。
(四)本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公司科技质量部组织审查,并按照评审意见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补充和完善。
(五)公司在收到子公司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式申请文件(已履行投资决策程序)后,公司科技质量部组织初审,在初审的基础上决定是否退回或退回修改。
(五)经审查通过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公司投资决策程序进行审批。
(六)公司科技质量部负责上报通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各单位配合上级完成所需的评估、评审等工作。
第十六条项目前期工作已完成并符合有关开工条件的,由各单位向公司提出开工和年度投资申请,经审批列入年度计划的方可开工建设。
第五章项目实施管理第十七条初步设计的编制和报批(一)初步设计由各单位委托或通过招标选定有资格的设计、咨询单位,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的内容和深度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公司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上报项目初步设计,组织各单位配合上级完成所需的评审等工作,并及时将批复文件转发各单位。
第十八条除由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其他项目由各单位负责实施阶段的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各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成并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各单位项目安全管理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认真落实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或可研报告组织项目实施,若需要进行方案调整,应按照程序及时报公司企业管理部,由企业管理部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批准。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委托或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有资格的设计单位,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
若需要进行方案调整,应按照程序及时报公司企业管理部,由企业管理部向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申请批准。
第二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经济活动必须由各单位与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按照可研批复的招标方案及集团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机电设备及仪器的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单位的确定。
第二十五条建筑安装工程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各单位通过委托或招标方式选定由资格的单位承担工程监理。
第二十六条公司对重点项目实行稽查制度。
适时对项目实施进行检查、监督,加强项目管理;项目法人对项目的实施进行自我监控,同时接受集团等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等信息。
第六章项目资金管理第二十七条项目资金中使用中央财政预算内资金或其它国拨资金的,由公司按照年度计划向上级提出拨款申请,待资金到位后向各单位拨付。
使用自筹资金的,各单位应按照投资计划的要求,积极筹措、及时到位。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财务工作,并按规定报送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第二十九条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公司下发的《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项目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项目审计的规定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包括项目过程、竣工决算、项目的重大变化(如概算调整、项目法人的变更等),如有必要,公司也可安排进行内部审计。
第三十一条公司将对各单位的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单位,有权停拨、缓拨资金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章招投标管理第三十二条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招标方案中明确应当招标的,以及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均应进行招标。
(一)土建、安装等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或单台(套)估算价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或10万美元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或单台设备估算价低于本条(一)、(二)款标准,但项目中同类物项合同估算价之和达到上述标准;(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对于项目的前期咨询研究、工程勘察与设计、全过程施工监理的服务采购;成套设备、非标设备的货物采购,必须在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中以邀请方式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