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考试知识点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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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人_面试题目(3篇)

专利代理人_面试题目(3篇)

第1篇一、基本认知类题目1. 请简述专利的定义及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解析:此题考察应聘者对专利基本概念的理解。

应聘者应答出专利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是发明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以及专利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如专利法是规范专利申请、授权和保护的法律依据。

2. 请列举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三种专利类型。

解析:此题考察应聘者对我国专利法中规定的专利类型的掌握。

应聘者应答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3. 请解释专利申请的基本流程。

解析:此题考察应聘者对专利申请流程的熟悉程度。

应聘者应答出专利申请流程包括:申请、审查、授权、保护等环节。

二、专利申请撰写类题目1. 请简述专利说明书撰写的基本要求。

解析:此题考察应聘者对专利说明书撰写的基本要求的了解。

应聘者应答出专利说明书应具备充分公开、清楚、完整、准确、一致、具有可操作性等特点。

2. 请解释专利权利要求书的作用。

解析:此题考察应聘者对专利权利要求书作用的掌握。

应聘者应答出专利权利要求书是界定专利保护范围的重要法律文件,具有界定专利保护范围、明确专利权人权利义务、界定侵权行为等作用。

3. 请简述如何撰写专利权利要求。

解析:此题考察应聘者对专利权利要求书撰写的技巧。

应聘者应答出撰写专利权利要求时,应遵循以下原则:清晰、简洁、具体、全面、不重复。

三、专利审查与授权类题目1. 请解释专利审查过程中的实质审查。

解析:此题考察应聘者对专利审查过程中实质审查的掌握。

应聘者应答出实质审查是专利审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旨在审查专利申请是否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要求。

2. 请简述专利授权的条件。

解析:此题考察应聘者对专利授权条件的了解。

应聘者应答出专利授权的条件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符合法律要求等。

3. 请解释专利授权后的保护期限。

解析:此题考察应聘者对专利保护期限的掌握。

应聘者应答出专利授权后的保护期限一般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四、专利侵权与维权类题目1. 请解释专利侵权的概念。

专利代理人考试知识点整理

专利代理人考试知识点整理

《专利法》的历史和历次修改1.1984年通过草案,1985年4月1日,《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同日施行。

2.1992年,对《专利法》的第一次修改,199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改的重点是:使《专利法》与TRIPS相一致,1)扩大了专利保护的技术领域:对化学物质、药品、食品、饮料和调味品给予专利保护;2)强化专利权的效力,将制造方法的专利权扩大到按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并制止进口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3)规定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分别为20年和10年;4)增加了强制许可的条款;5)将授予专利权之前的异议程序改为授予专利权之后的撤销程序。

3.2000年,对《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改,200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4.2008年,对《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实施细则于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专利法的核心——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专利权人获得经济利益是通过实施自己的专利、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以及制止他人的侵权行为来实现的。

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是否有价值由市场来检验和决定。

专利制度是利用经济杠杆,而不是行政命令来推动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

--------------------------------------------------------------------------------------------------- 《专利法》与《商标法》、《著作权法》的区别1.保护的客体不同1)《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是发明创造,保护的是其“应用”(鼓励和号召使用新的、更好的技术)2)《商标法》保护的客体是将一种商标或者服务区别于其他商标或者服务的标识3)《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是文化艺术作品,保护的是其表现形式,而不是作品的内容2.保护的期限不同《专利权法》保护的期限最短,发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

专利代理考试知识点三篇

专利代理考试知识点三篇

专利代理考试知识点三篇篇一:专利代理考试-实务考点-基本理论各主要考点的基本理论实务卷可能用到的无效理由包括:实施细则65条①权利要求专利类型的定义法2保密审查法20.1新颖性法22.2,创造性法22.3,实用性法22.4外观设计,现有设计明显区别法23外观设计,应当清楚显示法27.2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保护范围不清楚法26.4独权应当从整体上反映技术方案,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细则20.2 ②说明书说明不够清楚、完整,不能够实现法26.3修改超原范围法33分案超原范围细则43.1③权利冲突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法9(法26.3)充分公开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被认为无法实现的情况:(1)说明书中只给出任务和/或设想,或者只表明一种愿望和/或结果,而未给出任何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的技术手段;(2)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技术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具体实施(3)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采用该技术手段并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4)申请的主题为由多个技术手段构成的技术方案,对于其中一个技术手段,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并不能实现;(5)说明书中给出了具体的技术方案,但未给出实验证据,而该方案又必须依赖实验结果加以证实才能成立。

例如,对于已知化合物的新用途发明,通常情况下,需要在说明书中给出实验证据来证实其所述的用途以及效果,否则将无法达到能够实现的要求。

(法26.4)关于“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即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并且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利代理实务考前辅导

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利代理实务考前辅导

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利代理实务考前辅导示例文章篇一:《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利代理实务考前辅导:我的备考之旅》嗨,大家好!我是一个怀揣着成为专利代理师梦想的小学生,今天想跟大家唠唠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利代理实务的考前辅导这件事。

你可能会想,一个小学生怎么会对这个感兴趣呢?其实呀,这背后可有不少有趣的故事呢。

我有个邻居哥哥,他可厉害了,一直想考这个专利代理师资格。

他每天都在看书学习,那些书堆起来比我还高呢。

我就好奇呀,这专利代理师到底是做啥的?哥哥就跟我讲,专利代理师就像是发明家的好帮手。

比如说,有个超级聪明的人发明了一个超级酷的东西,像能飞的汽车,这个时候呢,他可能不太懂怎么把这个发明变成专利,就像你有个宝贝却不知道怎么把它保护起来一样。

专利代理师就会像个魔法使者,把这个发明的各种厉害之处整理好,告诉那些管专利的人,这个发明有多独特,多值得被保护。

那这个专利代理实务又是什么呢?哥哥说这就像是一场特别的战斗。

你得知道专利的各种规则,就像玩游戏得知道游戏规则一样。

你得会写申请书,这个申请书可不能乱写,要把发明的每个小细节都写清楚。

这就好比你要给别人介绍你的超级玩具,你得把它是怎么玩的、有什么特别功能都讲明白。

比如说,你的玩具机器人能自己跳舞还能打扫房间,你就得把这些功能一个一个地告诉别人,专利申请书也是这样。

哥哥为了这个考试,去参加了考前辅导。

我跟着他去看了看,哇,那里面的人可真多呀。

大家都眼神坚定,感觉都憋着一股劲儿呢。

辅导老师一上来就说:“这个考试可不容易,就像攀登一座很高很高的山。

”我心里想,那得多难呀。

老师又说:“但是呢,只要你们掌握了方法,就像找到了登山的小路一样,也能顺利登顶。

”我当时就想,这方法肯定很神奇吧。

在辅导课上,我看到那些大哥哥大姐姐们都特别认真。

他们有的在拼命做笔记,那笔记写得密密麻麻的,感觉都要把本子写满了。

我就问旁边的姐姐:“姐姐,你为啥要写这么多呀?”姐姐笑着说:“小弟弟,这可是宝贝呀。

专利代理人考试+学习笔记+20190804

专利代理人考试+学习笔记+20190804

专利代理人考试学习笔记(20190725)第一章专利制度概论要点1、强制许可对象:发明、实用新型2、保密审查对象:发明、实用新型3、推广应用对象:发明4、专利权评估报告对象:实用新型、外观设计5、实质审查对象:发明6、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职能:认定侵权、调解职能7、共有权利:单独实施和普通许可,但不能放弃、质押、转让8、委托完成:权利属于发明人,授权并支付费用后方可实施9、合作完成:共有权利10、职务发明奖励:3个月,不低于3000元。

(实外1000)11、职务发明自施:不低于利润2%(发、实),他施:不低于10%12、更换代理机构:1年以上;担任合伙人等:执业2年以上,65岁以内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1、实用新型保护对象:只保护产品,不保护方法(表述时可以用方法限定)2、实用新型保护对象:只保护形状、构造,不保护材料本身的改进3、外观设计保护客体:饼干月牙形设计、通电霓虹灯的彩色图案,不保护手绢插花造型,自然仿生4、不授予专利权主题:疾病诊断方法、动植物品种(不包括非生物学生产方法)新颖性:1、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6个月国际展会、规定会议、他人泄露,仅针对申请人不丧失新颖性。

不能阻止他人破坏新颖性,也不能阻止破坏他人专利的新颖性2、新颖性:现有技术、抵触申请(入国抵触)3、抵触审查: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全文审查(不限于权利要求)4、数值和数值范围:与对比文件的数值有重合、碰触端点、甚至包含了对比数值,均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新颖性(不碰不破)5、权利要求撰写:主体要明确类型(产品、方法),后是特征,(一种技术为主体类型不清楚)6、丧失新颖性:特征没有全部公开,则不丧失新颖性7、涉及组分(组合物)时新颖性判断:组分A+B+C公开,破坏开放式撰写的组分A+B之组合物的新颖性;组分A+B+C公开,不破坏封闭式撰写的组分A+B 之组合物的新颖性;组分A+B+C公开,不破坏排除法撰写的,指明不含C之组合物的新颖性。

专利代理师考试大纲及知识点

专利代理师考试大纲及知识点

专利代理师考试大纲及知识点一、专利代理师考试大纲。

1. 专利法律知识。

- 专利制度概论。

- 专利基础知识:包括专利的概念、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等。

- 中国专利制度: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历程、管理体系(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能等)。

-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新颖性(绝对新颖性的概念、抵触申请等)、创造性(创造性的判断方法、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等)、实用性(实用性的判断标准)。

- 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外观设计的概念、与现有设计的区别、不与在先权利冲突等。

- 专利的申请。

- 专利申请文件:申请文件的种类(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等)、撰写要求(说明书应当充分公开技术方案、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等)。

- 专利申请的原则:先申请原则、单一性原则(单一性的判断标准、合案申请的情形等)。

- 专利申请的提出:申请日的确定、优先权(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的要求、期限、效力等)。

-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初步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请文件的格式、申请手续等)、公布(公布的时间、方式等)、实质审查(实质审查请求的提出、实质审查的内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等)。

-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初步审查的内容、审查结果(授权、驳回等)。

- 专利的复审:复审的请求人资格、复审请求的期限、复审的审查原则和程序等。

-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 专利权的期限: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规定。

- 专利权的终止:终止的原因(正常终止如期限届满,非正常终止如未缴纳年费、书面声明放弃等)。

-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无效宣告的请求人资格、请求的理由(不符合授权条件等)、无效宣告的审查程序、无效宣告的法律效力等。

-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 强制许可的种类: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为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等。

2023专利代理考试背诵知识点(二)

2023专利代理考试背诵知识点(二)

专题二十一背诵知识点(第一轮)专题二十二背诵知识点(第一轮)二、根据《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六)项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三、根据《专利法》第23条第1款的判断外观设计新颖性判断标准为同样的外观设,包括外观设计相同和实质相同。

外观设计相同要求涉案外观与对比设计为相同种类,外观设计实质相同要求涉案外观与对比设计为相似种类。

四、根据《专利法》第23条第2款的判断专题二十三背诵知识点(第一轮)专题二十四背诵知识点(第一轮)二、专利侵权行为分析五、善意侵权行为的部分免责专题二十五背诵知识点(第一轮)专题二十六背诵知识点(第一轮)一、管辖2. 级别管辖四、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1. 赔偿数额的计算①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②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合理确定;③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具体见下述“惩罚性赔偿”);④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⑤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⑥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专题二十七背诵知识点(第一轮)专题二十八背诵知识点(第一轮)三、强制许可专题二十九背诵知识点(第一轮)二、国际阶段3. 国际申请日三、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4. 费用减免。

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专利法考点笔记(原创)

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专利法考点笔记(原创)

代理人考试考点笔记(专利法)1、强制许可对象:发明和实用新型保密审查对象:发明和实用新型请求作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对象:实用新型和外观推广应用对象: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需要经国务院批准2、提出专利申请时,发明人请求不公布其姓名不需要书面声明提出专利申请后请求不公布姓名应当提交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声明3、“中国单位”: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以及其他混合所有制单位,还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商独资企业注:外企在中国的代办处不具有法人资格4、申请专利的权利为民事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仍有民事权利5、专利代理人在其代理业务期间和脱离代理业务后一年内不得申请专利(注意:通过了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没有开始代理业务仍可以申请专利)6、(1)只有在“利用单位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情况下才能约定申请权归属,其他“职务发明”情形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职务发明包括:(1)本职工作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时完成的发明创造(3)退休、调离原单位1年内作出的与原单位业务有关的发明创造(2)退休返聘、从其他公司借调的技术人员完成某公司交与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归该公司所有,此情形属于“职务发明”(3)奖励:3个月内发明不少于3000 实用新型和外观不少于1000实施专利取得利润发明和实用新型≥2% 外观≥0.2% 许可费≥10%7、共有专利权,可分别单独实施或普通许可他人实施,后者许可费为共有行使共同拥有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应当取得共有人同意甲乙共有专利申请权,甲要转让其申请权,不需经乙同意,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8、《专利法》是特别法,其效力优于普通法如《合同法》339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权的,委托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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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考试知识点三篇篇一:专利代理考试-实务考点-基本理论各主要考点的基本理论实务卷可能用到的无效理由包括:实施细则65条①权利要求专利类型的定义法2保密审查法20.1新颖性法22.2,创造性法22.3,实用性法22.4外观设计,现有设计明显区别法23外观设计,应当清楚显示法27.2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保护范围不清楚法26.4独权应当从整体上反映技术方案,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细则20.2 ②说明书说明不够清楚、完整,不能够实现法26.3修改超原范围法33分案超原范围细则43.1③权利冲突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法9(法26.3)充分公开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被认为无法实现的情况:(1)说明书中只给出任务和/或设想,或者只表明一种愿望和/或结果,而未给出任何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的技术手段;(2)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技术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具体实施(3)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采用该技术手段并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4)申请的主题为由多个技术手段构成的技术方案,对于其中一个技术手段,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并不能实现;(5)说明书中给出了具体的技术方案,但未给出实验证据,而该方案又必须依赖实验结果加以证实才能成立。

例如,对于已知化合物的新用途发明,通常情况下,需要在说明书中给出实验证据来证实其所述的用途以及效果,否则将无法达到能够实现的要求。

(法26.4)关于“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即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并且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合理预测说明书给出的实施方式的所有等同替代方式或明显变型方式都具备相同的性能或用途,则应当允许申请人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概括至覆盖其所有的等同替代或明显变型的方式。

权利要求的概括应当不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用上位概念概括或用并列选择方式概括的权利要求,如果权利要求的概括包含申请人推测的内容,而其效果又难于预先确定和评价,应当认为这种概括超出了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如果权利要求的概括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有理由怀疑该上位概括或并列概括所包含的一种或多种下位概念或选择方式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则应当认为该权利要求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不恰当的功能限定的技术特征或权利要求:对产品权利要求来说,应当尽量避免使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来限定发明。

只有在某一技术特征无法用结构特征来限定,或者技术特征用结构特征限定不如用功能或效果特征来限定更为恰当,而且该功能或者效果能通过说明书中规定的实验或者操作或者所属技术领域的惯用手段直接和肯定地验证的情况下,使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来限定发明才可能是允许的。

对于权利要求中所包含的功能性限定的技术特征,应当理解为覆盖了所有能够实现所述功能的实施方式。

如果权利要求中限定的功能是以说明书实施例中记载的特定方式完成的,并且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明了此功能还可以采用说明书中未提到的其他替代方式来完成,或者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有理由怀疑该功能性限定所包含的一种或几种方式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则权利要求中不得采用覆盖了上述其他替代方式或者不能解决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问题的方式的功能性限定。

纯功能性的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因而也是不允许的。

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时,应当考虑说明书的全部内容,而不是仅限于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内容。

对于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或者不同类型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书,需要逐一判断各项权利要求是否都得到了说明书的支持。

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在说明书中存在一致性的表述,并不意味着权利要求必然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法22.2)新颖性新颖性审查原则:1.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被审查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或抵触申请相比,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实质上相同,则认为两者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2.单独对比新颖性审查的基准:1.相同内容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内容完全相同,或者仅仅是简单的文字变换,则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

所述相同的内容应该理解为包括可以从对比文件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技术内容。

2.具体(下位)概念与一般(上位)概念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对比文件的区别仅仅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则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

3.数值和数值范围:(1)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或者数值范围落在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范围内,将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2)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与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范围部分重叠或者有一个共同的端点,将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3)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的两个端点将破坏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为离散数值并且具有该两端点中任一个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但不破坏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为该两端点之间任一数值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4)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或者数值范围落在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内,并且与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没有共同的端点,则对比文件不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4.包含性能、参数、用途或制备方法等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1)该性能、参数隐含了要求保护的产品具有区别于对比文件产品的结构和/或组成,则该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2)如果该用途由产品本身固有的特性决定,而且用途特征没有隐含产品在结构和或组成上发生改变,则该用途特征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的产品不具有新颖性;(3)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断定该方法必然使产品具有不同于对比文件产品的特定结构和/或组成,则该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相反,如果申请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产品与对比文件产品相比,尽管所述方法不同,但产品的结构和组成相同,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

(法22.3)创造性创造性的审查原则:审查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应当审查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同时还应当审查发明是否具有显著的进步。

不仅要考虑发明的技术方案本身,而且还要考虑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所产生的技术效果,将发明作为一个整体看待。

将一份或者多份现有技术中的不同的技术内容组合在一起对要求保护的发明进行评价。

如果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则不再审查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创造性的审查基准:1.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判断:判断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

(三步法)2.显著的进步的判断:主要应当考虑发明是否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

以下情况通常认为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1)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更好的技术效果,例如,质量改善、产量提高、节约能源、防治环境污染等;(2)发明提供了一种技术构思不同的技术方案,其技术效果能够基本上达到现有技术的水平;(3)发明代表某种新技术发展趋势;(4)尽管发明在某些方面有负面效果,但在其他方面具有明显积极的技术效果。

3.判断发明创造性时需考虑的其他因素:(1)发明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始终未能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2)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3)发明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4)发明在商业上获得成功。

补充的套话和论述规范:能够合案申请的理由:20XX各项权利要求均包含…技术特征;该技术特征在现有技术中未公开或无启示,即发明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特定技术特征;所以这些权利要求的技术主题在技术上相关联、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

分案申请的说明:20XX、20XX分别指出这一技术主题的独立权利要求和权利要求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的发明点,指出两者之间不存在相同的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不具备单一性。

看题目的描述,在说明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时应同时简单论述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

篇二:专利代理师考试-专利法相关法实务易错知识点专利法知识点1.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很明显,属于"实施"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包括制造、销售和进口行为,但却不包括使用行为。

2.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不是转让公告日。

同一汇单中包括多个专利申请(或专利),其缴纳费用的总额少于各项专利申请(或专利)费用金额之和的,处理方法如下:(1)缴费人对申请号(或专利号)标注顺序号的,按照标注的顺序分割费用;(2)缴费人未对申请号(或专利号)标注顺序号的,按照从左至右,从上至下的顺序分割费用。

造成其中部分专利申请(或专利)费用金额不足或者无费用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即应当先分割,不足的那项费用才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4.专利权人对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注意,不是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有权提出要求的是法院或管理专利的部门而不是被告。

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其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这句话描述错误。

例如:委托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专利代理机构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期满未答复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和被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发出视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通知书。

注意!驳回也是“审查意见通知书”7.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没有具体说明的无效宣告理由以及没有用于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证据,且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也未补充具体说明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

8.口审时的新主张不予考虑(无效时未主张X证据来说明Y理由,口审时再提也不受理)9.也可以宣告专利权无效。

10.不符合单一性、多引多,都不是无效理由。

但都是驳回理由。

11.判断是否落入保护范围,看是否包含了其所有技术特征。

如:判断是否落入了a、b、c、d的保护范围?abcd落入,abcde落入,abcf(f=d)落入,但abc不落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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