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文件学习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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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PPT全套ppt课件完整版教学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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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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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税基
征税对象与税源有一定的联系。税源是指税
税基是源于西方的一个概念,一般而言,是指课税
收的经济来源或最终出处,从根本上说,税源
对象的数量。由于人们通常在一定的税制条件下
是一个国家已创造出来并分布于各纳税人手
讨论相应的税基,因此税基可进一步作下列表述:
中的国民收入。
税基是按课税标准计量的课税对象的数量。
税收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属于分配范畴。税收表现为一部分社会 产品价值由社会成员向国家的转移,结果是国家对社会产品价值的 占有由无到有,纳税人对社会产品价值的占有由多到少。
第一章 1.1 税收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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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征税凭借政治权力,并通过颁布法律或法令的形式对社 会产品进行强制性分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抗,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 裁。税收的强制性是由它所依据的政治权力的强制性决定的。
的承受能力,做到取之有度。
第一章 1.2 税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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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只是一种相对的公平,它包含两个层次:税负公平、机会均等。 所谓税负公平,是指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要与其收入相适应。这必须考虑以下两点:一是具有
同样纳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当缴纳相同的税额,即横向公平;二是具有不同纳税条件的纳税人 应承担不同的税额,即税收的纵向公平。 所谓机会均等,是指基于竞争的原则,通过税收杠杆的作用,力求改善不平等的竞争环境,鼓励 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展开竞争,以达到社会经济有秩序发展的目标。
第一 1.3 税收制度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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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征税对象
1.税目 税目即税法上规定应征税的具体项目,是征税对 象的具体化。税目体现了征税的广度,反映了各 税种具体的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课件学习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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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返还)的企业所得税是否征税?
税法规定,需要给予所得税税收优惠的,一般采取直 接减免、或者抵免。如果按照税法规定征税后,再以 财政或其它方式返还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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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
▪ 要根据返还款项的性质,确定是否征税。属于 财政性资金、或者其它专项基金的,且有规定 专项用途的,按照规定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 理,否则,应作为应税收入征税。
如为不征税收入,用于研发不能加计扣除、折旧、 摊销等,实行对等、配比原则。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应税收入效应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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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资金规定年限
▪ 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 (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 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 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 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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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收入-事先备案类
4、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财税[2009]122号)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新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 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公告(2012年1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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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优惠类型
国税函[2009]255号 :
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 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 其他专项优惠政策。 国际上:所得递延、税款递延、政府补贴、投 资退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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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优惠的特点

公司税务知识培训之税务基础知识及税务税收政策解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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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程序
发票印制
发票领购
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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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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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3
PART.03
企业税务优惠
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税务优惠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 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 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 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布的良好效果,请尽量言简意赅的阐述观点,以便传达信息。
PART.01
主要税种介绍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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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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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分析培训讲义》PPT参考课件

《税收分析培训讲义》PPT参考课件

主体 一、
(一)、
1、
(1)
(2)
2、
(二)
(三)
二、
三、
结尾——(建议、措施、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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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中的一、二、三表示税收分析主体部分的 三大论点,(一)、(二)(三)表示第一大论点 下的从属论点,1、2是(一)的从属论点,(1)、 (2)又是1的从属论点。提纲写好后,从细目上逐 个着手,从每个论点逐步分析,在此基础上逐步形 成完整的分析报告。
它是一种将税收核算资料和一定的经济理论用 于分析税收问题的应用文体,不是数据简单的罗列 和文字简单的堆砌。
(二)税收分析报告是有关税收问题的报告,具
有专业性。
●研究对象:税收的基本问题以及税收与经济 的关系;
●研究三大类问题:
1、研究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以及经济变量变动 对经济总量和结构的影响;
拟定提纲的意义:
●是对研究对象再思考过程,又是对整个分析报 告进行再构思的过程。
●可进一步考虑分析报告的整体结构,使材料和 观点、论点,部分和整 体有机的结合。
●可“安图施工”,避免遗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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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税收分析报告的撰写
写好一篇分析报告,注意整篇文章结构的合 理性、严密性。
结构是指文章的组织结构,又叫“谋篇布 局”,一般指安排、组织材料的方式。如果分析 报告的观点是灵魂,材料是血肉,那么结构就是 骨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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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原则
●在进行税收宏观分析时,要顾及到经济的 微观层面。如,我国经济理论界存在“微观不 好宏观好”的说法,宏观由微观构成,微观不 好,宏观如何好?
●在进行微观分析时,要有宏观的把握。如, 在经济的宏观大势不佳的局面下,分析某个企 业如何好,对于新闻报道来说很好,但对于全 面认识经济税收问题,则无益。

企业培训个人所得税培训PPT

企业培训个人所得税培训PPT
需要申报
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年度综合所得收入>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400元的
个人应知应会点
8.其他新政策
年度中首次取得工资的预扣预缴
举个例子:大学生小李2020年7月毕业后进入某公司工作,7月份工资收入1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 项扣除1000元,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500元。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 用35000元(7个月x5000元/月)
—·PART 02·—
个人应知应会点
——·2024年个人税务培训课件·——
LOGO
个人应知应会点
1.什么是个税?
征税对象: 个人 偶然的、临时的,货币、有价证券、实物
个人应知应会点
2.关于”个人“的身份?
类型
个人
自然人
公民个人
个人 个体工商业户
个人融资企业
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的公民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汇总收支
按年查账
多退少补
个人应知应会点
6.计算公式
全部工资薪资税前收入
每年60000元
全部劳务报酬税前收入x (1-20%)
三险一金
全部特许权使用税前收入x (1-20%)
全部稿酬税前收入x (1-20%) x (1-30%)
应退或应补税额=( (综合所得收入额-基本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 加扣除-其他扣除-公益捐赠) 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通知》发布前,纳税人已经
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
自9月份起,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 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

税收讲堂(PPT版)

税收讲堂(PPT版)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建筑服务几项补充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 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 (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 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 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 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财税〔2016〕36号文件第四十五条第( 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 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 天”。
五、三类企业发生的广宣费支出特殊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 )规定: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 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 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 年度结转扣除。
(二)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每 年汇算清缴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向税务机关 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高新技术企 业资格证书履行备案手续,同时妥善保管相关 资料留存备查。
四、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 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规定:
税收学堂
近期文件解读
专题— 印花税知识科普 近期五个咨询热点解析
第一部分 ——近期文件解读
第一部分 近期文件解读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建筑服务几项补充政策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 三、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五、三类企业发生的广宣费支出特殊规定 六、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 七、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

重大税收政策解读(ppt72张)

重大税收政策解读(ppt72张)

(财预[2008]10号)变化项目1.“三因素”确认的时 间不同 2.汇总清算方式改变
新办法
上年度 由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就 地办理补退税 分机构和总机构涉及的汇 算补缴税款、查补税款 (包括滞纳金和罚款), 多缴税款,应分别向分支 机构和总机构所在地主管 税务机关办理。
老办法
以前年度 由总机构向总机构所 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 理补退税 应缴应退税款,是由 总机构办理申报,分 支机构只需办理预缴 申报。
代理销售二手车的行为如何征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 的通知》(财税字[1994]026号)中已明确: 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 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 均征收增值税。 第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第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 票转交给委托方; 第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 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 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近期发布实施的相关财税政策
交流提纲
下半年部分新政策
关于外贸企业 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 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2号
《关于外贸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 的公告》出台的目的
序 号 增值税专用发 票存在的四种 情形 允许纳税人 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 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 知》 (国税发[2006]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 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 (国税函[2008]607号)
什么是销售二手车?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对有偿转移货物所有权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纳税人 销售二手车的前提条件是拥有该货物的所有权; 同时,《机动车登记规定》明确规定,车辆所有权 变更必须办理过户手续。 因此,纳税人将收购的二手车办理过户登记到 自己名下,在拥有该二手车所有权后,再销售时将 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销售二 手车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财税政策专题培训PPT

财税政策专题培训PPT

二、企业及个人所得税政策
重要财税政策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 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 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二、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流转税及附加税政策
XY公司征收率由3%降至1%,导致AB分公司: 1. 增值税进项税额减少:[100÷(1+3%)]*3%-[100÷
(1+1%)]*1%=97.09*3%-99.01*1%=1.91万元 2.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加:1.91*7%=0.1337万元 3. 教育费附加增加:1.91*3%=0.0573万元 4.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加:1.91*2%=0.0382万元 5. 进项税额减少导致成本增加导致企业所得税减少:(99.01-97.09)
*25%=0.48万元 通过以上计算,AB分公司如果不要求修改合同,需要增加的税费: 1.91+0.1337+0.0573+0.0382+0.48=2.62万元 也就是说,和上游企业供应商XY公司签订合同,可以让业务人员和 XY公司按照降低2.62%的价格谈判。
一、流转税及附加税政策
关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基本情况介绍
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
新政策下的财税培训 ---财税专题
减税降费 税收政策
培训人:XXX
CONTENTS 目录
一 流转税及附加税政策 二 企业及个人所得税政策

其他相关重要财税政策
一、流转税及附加税政策
重要财税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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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 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7号)
• 粤地税发[2009]19号 • 主要差异: • 1、严重亏损(指年度亏损额超过年度收入
额10%); • 2、删除“歇业、办理注销”; • 3、第(五)项:将“地级以上市政府扶持
产业”改为“省政府重点扶持”。
政策要点:
从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小型微利企业的免征 额提高到月营业额3万元,季度营业额9万元;自2014年 11月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利企业签 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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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契税、 耕地占用税
• 关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 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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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所得税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所 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的意见(粤地税发 [2014]114号)
• 关于QFII和RO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 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9号)
• 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 总局令第35号)
扣缴义务登记,罚则由2000元以下修改为 “1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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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型微利企业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4年第57号)
•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 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4]84号)
• 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粤财 法[2014]94号)
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4]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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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管类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 法》的决定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办理涉税事 项业务规程(征管类)》有关内容的公告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 税务局税务行政强制程序指引(试行)》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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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营业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服务出口等营业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4]118号)
• 政策要点: • 境外提供:(1)文物、遗址等的修复保护服务;(2)纳
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传统医药诊疗保健服务。 • 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进行明确:养老机构
需符合的条件;养老服务的范围:生活照料、康复护理、 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 财税[2006]3号关于教育劳务收入解释中的伙食费修改为: 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 • 金融期货交易代收的市场监管费,准予在计征营业税时扣 除。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 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64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占用草地苇田征收. 耕地占014]46号)
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服务出口等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18号)
企业所得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的意见(粤地税发[2014]114号) 关于QFII和RO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 题的通知(粤财法[2014]9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64号) 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业务文件学习
2014年10月-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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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总览:
征管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强制程序指引(试行)》的公告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60号)
小型微利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粤财法[2014]84号) 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粤财法[2014]94号)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
个人所得税: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行业所得率及带征率调整问题的公告 (2014年第2号)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2014年第67号)
综合类:
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4]96号)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 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7号)
•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 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2015年第2号)
• 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 通知(粤财法[2014]21号) (财税[2011]82号)
•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占用草地苇田征收 耕地占用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4]46号)
•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若干问题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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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 管理办法》的决定
• 一共进行了13处修改(对照表)
• 主要修改内容体现在以下方面: • 1、将之前的“核发”修改为“发放”; • 2、明确了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期限:第十
五、十七、二十一、二十二条的修改; • 3、删除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 • 4、第四十五条对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办理
关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4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7号)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2015年第2号)
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4]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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