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扶持意见(试行).doc
江西省公务员《申论》真题与参考答案

2017江西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与参考答案注明:以下申论试题材料均来源于网络,试题内容可能存在偏差。
给定资料材料1“十二五”时期,江西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全省经济总量在2011年突破万亿元大关后,2015年达到1.67万亿元,占全国GDP比重由2010年的2.31%提高到2015年的2.47%;全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由2010年的21253元提高到2015年的36724元,同期相当于全国人均GDP百分比由69.5%上升到74.4%,提高了4.9个百分点。
按当年人民币兑美元平均汇率计算,全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由2010年的3140美元增加到2015年的5898美元;按照世界银行收入分组标准,从2012年开始,江西从中等偏下收入社会进入到中等偏上收入社会。
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情况看,如果按照全国人均GDP(57000元,2010年价)的目标,实现了小康目标值的58.9%;按照江西经济总量自身翻一番的目标,实现了小康目标值的82.3%;如果按照《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十三五”经济发展年均8.5%的预期目标,到2018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将提前实现翻番。
材料2新型城镇化是增添经济发展动力、缩小城乡区域差距,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大平台,关系现代化全局大战略。
当前城镇化的一项重要任务是适应人口流动的新形势,优化城镇格局。
作为欠发达的地区,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许多农村人口虽然仍从事农业生产但就近生活在城镇,而良好的生态环境越来越吸引着饱尝“大都市病”之苦的都市人逆城市而居。
因地制宜地加快发展一批文化旅游、科技创业、商贸物流、资源加工、交通枢纽、生态移民、边境口岸特色小镇尤为必要,也有利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缓解和解除盲目城市化出现的农村村落衰落和空心化问题。
据国家发改委统计,截至2015年,中国的城镇化率已达到56.1%,城市人口有7.7亿。
据2014年的统计,中国共有661个城市,1.9万个镇,2.2万个乡,“镇”和“乡”的数量远远大于“市”。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0.14•【字号】杭政办[2005]18号•【施行日期】2005.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杭政办〔2005〕1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杭州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努力打造“动漫之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资金扶持政策自2005年起,市本级在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中单独设立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滚动用于对动漫游戏产业的奖励、资助、贴息等。
1、凡在本市申报、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的原创动画片,经评审的优秀作品,在中央台播出的每分钟奖励企业1000元;在地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的每分钟奖励企业500元;在境外主流媒体播出的每分钟奖励企业1500元。
在多个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2、对获国际性重大奖项的动漫游戏原创作品,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奖项的动漫游戏原创作品,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经国家文化部或信息产业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每款奖励5万元;获国家文化部或信息产业部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游戏,每款奖励10万元。
获多次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3、鼓励企业、院校设立或合作设立动漫游戏产业研发(技术、创作)中心,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4、建立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专家评审委员会,每年对本市原创动漫游戏项目进行评审。
对专家评审委员会审定的原创动漫游戏精品项目,实行前期资助,资助金额为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0%。
西湖区:打造创新硅谷 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障平 台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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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强 化 文化 创 意 ( 数 字 娱 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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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文化创意产业调研报告

西湖区文化创意产业调研报告西湖区统计局马定忠陈明萌文化创意产业,就是要将抽象的文化和创意直接转化为具有高度经济价值的“精致产业”,是在全球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背景中发展起来的新兴智力产业。
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活力、产业结构、城市辐射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现代城市经济增长和竞争力的重要动力之一。
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产业结构、创建创新性城市、激发全民创新意识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推进作用。
西湖区作为一个位于杭州西部的重要城区,与沿海的其他城市的城区一样,经过将近30年的发展,土地、环境对经济发展约束的矛盾日益突出,依靠要素投入和土地滚动开发的增长模式已难以为继。
如何寻找一条既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又切合西湖区实际的经济发展道路显得尤为迫切。
进入21世纪以来,西湖区加大了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模式的探索,并逐渐找到了一条符合该区实际的道路——“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一、西湖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优势1、区域优势2、产业优势3、文化优势西湖区是杭州市重要的文教强区。
近年来,围绕着“生活品质之区”、“打造全国最美丽城区”的建设,我区在保护和开发好原有文化旅游资源的同时,不断发掘新的文化内涵。
之江的“宋城千古情”及“童玩节”等创意文化节目精彩纷呈。
西溪湿地的顺利开园推进了我区文化旅游业进一步繁荣。
2008年,以娱乐健身、旅游休闲、美容保健、文化创作与表演、群众文化活动等为主要内容的文化休闲旅游业迅速发展,实现增加值2.39亿元。
同时我区举办首届区文化艺术节和“品质颂”文艺晚会等13场大型群众性文娱活动;开展13项大型体育活动;完成区体育场和综合健身中心主体工程。
西溪湿地获得“国家环保科普基地”、“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和“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称号。
二、西湖区发展文化产业的主要举措1、明确思路通过对文化创意产业内涵和西湖区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的深入认识和探讨,全区上下逐渐形成了一个共识:文化创意产业是西湖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创新发展模式的一个重要抓手和有效路径。
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与市场发展研究

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与市场发展研究随着文化创意产业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对这一领域产生关注。
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以文化内容为核心,以创意和知识为驱动,以创新和设计为支撑,以文化传播和产品营销为手段,以文化消费和文化产业链的延伸为目标,综合运用影视、动漫、音乐、出版、广告、设计、游戏、电子商务、旅游、文化教育等多种产业要素打造的一个集文化、经济、科技、人文于一体的综合性产业。
而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需要政策引导和市场推动,下面将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与市场发展进行探讨。
政策在国家层面,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关注和支持。
2009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提出了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地位,同时也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包括加快文化创意产业立法进程、大力发展数字文化创意产业、鼓励文化企业走向国际市场、落实文化创意产业多项税收优惠政策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保障和支撑。
除了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以外,地方政府也积极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政策。
例如,上海市政府出台了《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南京市政府出台了《南京市“十二五”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等。
这些规划和政策,为文化创意产业在地方层面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保障和支撑。
市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除了政策引导以外,市场也是不可或缺的。
文化创意产业市场从诞生之初,便吸引了众多消费者的关注和追捧。
尤其是在数字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下,文化创意产业市场格外繁荣。
例如,电影、音乐、游戏、动漫等领域,都涌现出了许多优秀作品,吸引了广大消费者的热情和支持。
同时,文化创意产业市场的发展也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了无限商机。
例如,创意设计、广告营销、软件开发等企业,都获得了快速发展的机会。
这些企业通过创新设计、精细制作,提供了众多优秀的文化创意产品,为市场的繁荣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支撑。
然而,文化创意产业市场的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
关于利用工业厂房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实施意1

关于利用工业厂房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实施意见萧委办〔2011〕61号来源:区文创办发布时间:2011/9/9 13:11:23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2011年8月31日)利用空余或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地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有利于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建立“3+1”现代产业体系,打造长三角重要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浙江省文化创意产业强区、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特色示范区;有利于积极保护工业遗产,传承城市历史文脉,提升城市品位,推动城市有机更新;有利于盘活存量房地资源,提高集约节约用地水平,推动城市科学发展。
为进一步鼓励、规范、提升利用工业厂房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工业厂房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9〕17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萧委办〔2010〕57号)精神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政策体系(一)对利用空余或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地资源兴办文化创意产业,不涉及重新开发建设且无需转让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报区政府批准,属于符合国家规定、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及有利于产业升级的,其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类型可暂时保持不变,暂不征收原产权单位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
(二)已成功转型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工业厂房,临时改变使用功能期满5年后,未纳入城市近期建设改造范围的,申请单位可在期限届满前六十日内向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文创办”)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经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确认或报区委、区政府相关联席会议批准,重新申请延期年限可适当延长。
(三)利用工业遗产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只允许因环境改造进行的拆除以及绿化、停车位、外立面等的改造,确保工业遗产保护区范围内出让地块建筑容积率和建筑总量不受影响。
(四)利用工业厂房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符合《萧山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和扶持的实施细则(试行)》(萧委办〔2010〕58号)相关规定,优先享受文化创意产业及园区的优惠扶持政策。
西湖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扶持意见试行

西湖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扶持意见(试行)为深入贯彻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4号)的战略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打造“浙江省文创产业第一区”工作要求,依据“有利于招商引资、有利于扶优扶强、有利于稳定优质企业、有利于重点产业集聚、有利于园区建设”原则,每年安排资金8000万元用于扶持包括文化创意产业在内的现代服务业,鼓励文创企业做大做强、集聚发展,特制定本扶持意见。
一、扶持新注册企业“有效”:1、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按照注册资金金额(含外资折算成人民币)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按对区财政贡献一定比例资助该企业文创项目开展。
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下的,注册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的60%用于资助该企业文创项目开展;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注册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70%用于资助该企业文创项目开展;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注册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80%用于资助该企业文创项目开展;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注册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90%用于资助该企业文创项目开展;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的,注册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100%用于资助该企业文创项目开展。
资助额度按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进行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
二、扶持企业加速发展“有效”:2、年度对区财政贡献首次达到100万元的文化创意企业,按当年对区财政贡献的10%和5%分别给予企业和主要经营者奖励,第二年起连续三年对区财政贡献保持20%以上增长的,再给予主要经营者一次性5万元奖励;年度对区财政贡献首次达到300万元的文化创意企业,分别按当年对区财政贡献的10%、5%给予企业和主要经营者奖励,第二年起连续三年对区财政贡献保持20%以上增长的,再给予主要经营者一次性10万元奖励;年度对区财政贡献首次达到500万元的文化创意企业,按当年对区财政贡献的10%和5%分别给予企业和主要经营者奖励,第二年起连续三年对区财政贡献保持20%以上增长的,再给予主要经营者一次性15万元奖励。
浙江省文化创意产业相关政策目录

浙江省文化创意产业相关政策目录一、国家层面:(一)纲要性文件:(二)国务院各部门配套指导性文件:(二)宏观金融政策:(三)宏观财税政策:(四)对外文化交流指导政策:二、浙江省:文化走出去: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浙江省对外及港澳台文化工作十一五规划》;浙江省工商局和浙江省发改委《关于促进浙江省广告产业提升发展的指导意见》,将广告业首次从传统服务业提升为文化创意产业浙江省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浙江省文化创意产业实验区有关问题的答复》解答了文化创意产业实验区相关企业认定与扶持的问题。
财税方面,浙江省财政将通过安排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办法,对政府重点鼓励领域的新办文化企业采取贴息、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
在工商管理方面,允许非公资本投资成立的、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资本在三年内分期注入。
设立“浙江创意产业发展基金”。
加大资金支持,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风险投资机制,为创意产业企业发展解决资金困扰问题。
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后期赎买和奖励等方式。
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制,为创意中小企业提供软贷款和担保贷款业务服务。
(注:上述三项散见于各类政府规章与文件精神中,没有形成单独的文件。
)三、杭州市:杭州市扶持创意产业的金融举措:针对如今文化创意产业融资难现状,杭州于2009年2月发行“宝石流霞”基金扶持文化创意产业。
本次发行的“宝石流霞”是浙江中新力合担保有限公司“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系列产品的第二期,发行总额为6000万元,其中向社会公开发行5000万元。
该基金是一款专门扶持文化创意产业的信托产品,首批在杭州市注册纳税、主营业务经营时间超过2年、年度销售及盈利符合要求的29家企业,成为首批被扶持企业,被扶持企业发放贷款金额从20万元到800万元不等,户均207万元。
入选的企业中信息服务业、现代传媒业和设计服务业占总额度的66.34%。
首期“平湖秋月”已于08年9月正式完成,来自西湖区的20家科技型、创新型的小企业成为当期5000万元信托贷款的受益对象,来自西湖区的20家科技型、创新型的小企业成为当期5000万元信托贷款的受益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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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扶持意见(试行)为深入贯彻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4号)的战略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打造“浙江省文创产业第一区”工作要求,依据“有利于招商引资、有利于扶优扶强、有利于稳定优质企业、有利于重点产业集聚、有利于园区建设”原则,每年安排资金8000万元用于扶持包括文化创意产业在内的现代服务业,鼓励文创企业做大做强、集聚发展,特制定本扶持意见。
一、扶持新注册企业
“有效”:1、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按照注册资金金额(含外资折算成人民币)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按对区财政贡献一定比例资助该企业文创项目开展。
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下的,注册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的60%用于资助该企业文创项目开展;
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注册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70%用于资助该企业文创项目开展;
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注册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80%用于资助该企业文创项目开展;
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注册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90%用于资助该企业文创项目开展;
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的,注册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100%用
于资助该企业文创项目开展。
资助额度按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进行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
二、扶持企业加速发展
“有效”:2、年度对区财政贡献首次达到100万元的文化创意企业,按当年对区财政贡献的10%和5%分别给予企业和主要经营者奖励,第二年起连续三年对区财政贡献保持20%以上增长的,再给予主要经营者一次性5万元奖励;年度对区财政贡献首次达到300万元的文化创意企业,分别按当年对区财政贡献的10%、5%给予企业和主要经营者奖励,第二年起连续三年对区财政贡献保持20%以上增长的,再给予主要经营者一次性10万元奖励;年度对区财政贡献首次达到500万元的文化创意企业,按当年对区财政贡献的10%和5%分别给予企业和主要经营者奖励,第二年起连续三年对区财政贡献保持20%以上增长的,再给予主要经营者一次性15万元奖励。
年度对区财政贡献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文化创意企业以及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或对西湖区发展具有战略性带动作用的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按照《转发区财政局关于西湖区特殊贡献企业和较大发展潜力企业财政扶持议事规程的通知》(西政办<2010>84号)办理,不再享受本扶持意见。
3、对获得区突出贡献十佳企业荣誉称号的文化创意企业,给予主要经营者15万元奖励;对获得区十佳高速成长性企业荣
誉称号的文化创意企业,给予主要经营者10万元奖励。
4、每年面向西湖区公开征集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对有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创意项目(包括公共服务平台)积极申报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区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资金配套扶持。
“有效”:5、对在西湖区申报、通过审查的原创影视、动画、出版作品给予奖励。
在中央电视台首播的动画片按照每分钟800元给予奖励,地方电视台(5个地市级以上电视台)首播的动画片按照每分钟500元给予奖励;
在全国院线公映的原创电影作品(单部90分钟以上),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在中央台、地方电视台(5个地市级以上电视台)首播的电视连续剧(每部20集以上、每集40分钟以上),按照每集5万元和2万元给予奖励;
在省级以上出版机构出版发行的原创影视、动漫、文学作品(转让作品不在此列),发行量在5万册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经市级以上文化部门批准,在市级以上公共媒体公开播映的电视系列剧(100分钟以上)的企业,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三、扶持企业做优做强形成品牌
“有效”:6、对在西湖区申报、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以上政府奖项的原创动漫影视作品,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一次性奖励10万元;荣获其他等级荣誉的,视情给予一定的奖励。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五个一工程”奖的原创作品,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其他政府奖项的原创作品,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7、在国内A股市场或创业板成功上市的西湖区文创企业,对企业上市前一年(辅导期内)及上市当年起两年内,按企业当年对区财政贡献50%用于资助文创项目开展。
其中上市前部分,在企业上市成功后予以兑现。
8、对被确定为浙江名牌企业的十大特色潜力行业的文创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被评为市十大特色潜力行业十佳的文创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9、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的文创企业,给予主要经营者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首次获得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主要经营者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10、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技术)中心的文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文创企业,分别给
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的市级孵化器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文创企业,分别给予20万、2万的奖励。
11、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利示范(试点)的文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
“有效”:12、加强文化创意产业的宣传、推介和交流平台建设。
对参加由区统一组织的市级以上国内外符合产业导向的行业或产品会展的企业,给予展位费50%的资助。
鼓励文创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
对首次评定为杭州市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的文创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数字娱乐公共技术等服务平台。
13、对于首次被认定为省级软件企业称号或省级“双软”的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首次通过CMMi5、CMMi4、CMMi3级(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国际认证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四、扶持重点产业形成集聚
“有效”:14、西湖区文化创意产业重点发展设计服务业、现代传媒业、文化会展业、信息服务业、动漫游戏业、艺术品业,鼓励教育培训业、文化休闲旅游业加速发展。
对于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设计服务业、现代传媒业、文化会展业、信息服务业、动漫游戏业、艺术品业等六大行业的文化
创意企业按照对区贡献一定比例资助项目的标准在本扶持意见第一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100%);
年度对区财政贡献达到本扶持意见第二条规定的设计服务业、现代传媒业、文化会展业、信息服务业、动漫游戏业、艺术品业等六大行业的文化创意企业主要经营者的奖励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3个百分点。
五、扶持园区加速发展
“有效”:15、文化创意产业园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政府奖项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工作经费奖励。
16、凡被新授予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工作经费奖励;被新授予市级文创产业园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六、扶持人才队伍建设
17、留学人员企业租用西湖区各类生产、科研用房的,给予100平方米以内第一年1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补贴,第二年、第三年给予0.4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补贴。
实际支付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支付补贴。
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创业企业,给予两年内5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实际支付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支付补贴。
18、积极鼓励支持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入选区“515”新世纪人才工程进行培养,对于入选“515”新世纪人才工程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的培养人选,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0.5万元的奖励。
七、附则
19、本《意见》适用范围:注册在西湖区且财政收入级次在西湖区,从事与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八大重点行业统计分类代码相对应的信息服务业、动漫游戏业、设计服务业、现代传媒业、艺术品业、教育培训业、文化休闲旅游业、文化会展业等文创企业;在西湖区的各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在文创企业经营管理、研发等领域有特殊贡献的个人。
20、本意见所指资助(奖励)标准为市区各级财政资助(奖励)总额。
资助(奖励)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对区财政贡献额。
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若同一扶持对象适用本意见多项扶持政策的,可以择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
同一项目在区财政资助后又获得市级以上财政或有关部门资助的,区财政资助部分视作已配套,不足部分予以补足。
21、区文化创意产业扶持资金在区现代服务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本意见自实施之日起,其他区级文件中涉及到文创企业奖励的项目统一归合至本意见实施奖励,原有涉及文化创意产业扶持政策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22、对于财政收入级次在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的文创企业、文化创意产业园及其有特殊贡献的个人的扶持政策可由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参照本意见执行。
23、本意见自2011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暂定一年。
本意见由西湖区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和西湖区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