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奖惩管理制度

人员奖惩管理制度
人员奖惩管理制度

人员奖惩管理制度

一.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鞭策落后,从而有效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三.奖惩须及时并依据有效条例,使之公平、公正、公开,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奖、惩可提请复议。

四.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同仁。

五.奖励项目包括:工龄工资奖励、功绩奖励、优秀奖励、年终奖励等。

1、工龄工资奖励:享受条件具体参照《工龄工资管理制度》执行。

2、功绩奖励包括:通报表扬、嘉奖、小功、大功。

⑴.通报表扬:因公被公司记通报表扬者,公司给予奖励¥50元/人;

⑵.嘉奖:因公被公司记嘉奖者,公司给予奖励¥100元/人;

⑶.记小功:因公被公司记小功者,公司给予奖励¥150元/人;

⑷.记大功:因公被公司记大功者,公司给予奖励¥200元/人;

3、年度优秀奖励:

在月度被评为年度优秀员工者,公司给予奖励¥50元(以下)/人;

4、年终奖励:凡在公司服务的人员,根据公司全年度经营盈利状况而定,无盈利或亏损不予

以发放。

六.惩罚项目包括:警告、申诫、小过、大过、停(降)职、辞退、追究法律责任。

⑴.警告:违纪者被记书面警告,给予扣薪¥20元/次,年度内被记警告达三次者视为记申

诫一次;

⑵.申诫:违纪者被记申诫,给予扣薪¥50元/次,年度内被记申诫达三次者视为记小过一

次;

⑶.小过:违纪者被记小过,给予扣薪¥100元/次,年度内被记小过达两次者视为记大过一

次;

⑷.大过:违纪者被记大过,给予扣薪¥150元/次,年度内被记大过一次者,则不享受当年

度公司相关福利待遇,年度内被记大过两次者,给予降职、降薪处罚。

⑸.停(降)职:严重违纪者,给予停职停薪处罚,停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天。

⑹.辞退:严重违纪,性质恶烈、给公司带来一定负面影响者,给予辞退处理。

⑺.追究法律责任:违法乱纪行为,给公司、社会造成重大损失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

辞退。(凡经辞退之人员不再录用)

七.奖励条例

1.工作态度方面:

⑴.积极配合圆满完成上级交待任务,依影响大小给予通报表扬。

⑵.经常自愿且毫无怨言利用下班时间完成突发或急迫之工作,依影响大小给予通报表扬。

⑶.在完成自己本职工作外,积极主动协助他人完成工作,依成效大小给予通报表扬。

⑷.勇于承担责任,工作卓有成效,足为公众之楷模者,给予嘉奖或记小功。

2.工作质量、成效方面:

⑴.工作质量、成效超出本职要求给予通报表扬,远远超出本职要求完成大量工作,依影响

大小给予嘉奖或记小功奖励。

⑵.多次顺利完成较难完成之工作,依影响大小给予嘉奖或记小功奖励。

⑶.通过努力,整顿好原存在问题之工作,依影响大小给予嘉奖或记小功奖励。

⑷.执行临时重要紧急任务,能限期完成并达成预计效果者。给予记小功奖励。

⑸.对主办业务有重大创新(改革),提出具体方案,经实施确有成效者。给予创造奖励。

⑹.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给予记小功奖励。

⑺.领导有方,工作绩效相当具有成效者。依影响大小给予嘉奖或记小功奖励。

3.争取荣誉方面

维护公司团体荣誉,有具体事实者。依影响大小给予嘉奖或记小功奖励。

4.拾金不昧方面

拾金不昧,弘扬高尚道德风尚者,依影响度大小给予通报表扬或以上奖励。

5.主动检举揭发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

⑴.依防止损失金额或影响大小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奖励。

⑵.防止公司无形资产损失,使公司不致错失商机者记小功或以上奖励。为公司挽回声誉者,

依影响大小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奖励。

⑶.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利益的事情制止或揭发,经查明属实者,给予嘉奖、记小功、记

大功奖励。

⑷.揭举盗窃行为并查明属实者,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奖励;若有效制止者,给予记

大功或以上奖励。

⑸.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者。依影响大小,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奖励。6.挽回损失方面

⑴.发生灾害事故时,积极主动抢险救灾者。或发生紧急事故时,处置恰当者。或及时制止

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依影响大小,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等相应奖励。

⑵.对于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之事,预先发现并防范避免了公司损失,有事实证明者。依其影

响度大小,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

7.乐于助人方面(对公司、社会)

乐于为团体服务且有成效者,给予通报表扬或嘉奖。

8.节省成本方面

⑴.为公司节省不应或不合理开支的成本依实际贡献度给予特别奖励。

⑵.节省原料、物料或利用废料有显著成果的,依成本的大小给予嘉奖或记小功。

八.惩罚条例

1.门禁管理方面

⑴.未依门禁管理要求进出公司者,依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记申诫、记小过或记大过处分;若

因此而导致生产工艺技术被盗窃者,予以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

⑵.未按公司行为规范上下班者,初犯记申诫;再犯或经指正仍不改正者,记小过或记大过

处分。

⑶.未经允许携带食品进入公司者,初犯记警告;再犯或经指正仍不改正者,记申诫或记小

过处分。

⑶.公司员工穿拖鞋进入厂区,或从事生产作业人员穿高跟鞋(跟为3cm以上为高跟鞋)进入

车间者,记申诫处分。

2.着装、厂证佩带管理方面

⑴.衣着不整影响公司形象,或不按规定着厂服、佩带厂证者,记申诫处分;不听劝阻仍我

行我素或者辱骂上级,记小过处分;殴打上级停职检查并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辞退。

⑵.将厂服或厂证借给非公司人员(厂证则含公司内员工)使用,记小过或大过处分.

⑶.工作证、工作服、工卡属本公司标志之物,员工应自觉维护公司及个人形象,禁止无故

损坏,涂改,一经发现视情节记警告、申诫处分。

3.食堂管理方面(经食堂投诉违规属实按以下处理)

⑴.就餐不自觉排队而插队打饭,违者记警告处分、对打架、闹事者记申诫、记小过或大过

处分。

⑵.就餐时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不得在食堂内桌上、凳上行走,违者记警告处罚。

⑶.不得与食堂工作人员争吵,或将饭菜乱倒等行为发生,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小过、大过

或辞退处理。

⑷.珍惜每一粒粮食,杜绝一切浪费,对故意浪费粮食者给予记申诫处罚。

⑸.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爱惜餐厅一切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如蓄意损坏,重罚至开除

处理。

4.宿舍管理方面

⑴.在公司宿舍存有腐蚀性物品或易燃易爆品,有危害公众安全之顾虑,一经发现一律没收

并记小过或大过处分;若使用但未造成损失,则没收并记大过或双倍处分;若使用而发生事故,辞退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法律责任。

⑵.在公司宿舍内存有管制刀械或传播/张贴淫秽书刊画报或饲养小动物者,没收并记小过

处分。

⑶.未经公司同意私自混带外来人员入住者或企图带人入住未得逞者,记小过处分。

⑷.休息时播放高声音响、高谈阔论或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者,警告处分;经指正仍不改

正者,申诫处分。

⑸.在23:00时后在他人宿舍聊天,影响他人休息,记警告处分; 经指正仍不改正者,记

申诫处分。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记小过或大过处分。

⑹.公司员工集体宿舍内男女宿舍禁止互窜,初犯记申戒,再犯记小过处分;男女非法同居

者,各记大过处分,并书面保证不得再犯,态度不端正者,作辞退处理。

⑺.未经允许撬锁入宿舍者(宿舍内所有人员/宿舍管理员/保安员均无钥匙且当天24:00后

无法取得钥匙除外),记申诫或小过处分并承担新锁之费用。

⑻.损坏宿舍办公共财产按原则赔偿,属故意行为,记小过以上处分。

5.环境管理方面

⑴.在公司环境内(厂区、宿舍等)破坏公共卫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等垃

圾)者,初犯记警告处分;再犯或经指正仍不改正者,记申诫或小过处分.

⑵.损坏花木者或非故意破坏公共设施者,初犯记申诫处分并赔偿损失;再犯或经指正仍不

改正者,记小过或大过处分并赔偿损失。

⑶.禁止高空抛物,未造成损失者记小过或大过处分,造成损失者作辞退处分并承担一切责

任。

⑷.撕毁通告、标语者,初犯记申诫处分;再犯或经指正仍不改正者,记小过或大过处分。6.财产资源管理

⑴.初次因疏忽大意或保管不当,导致公物(如:机器设备、物料等)遭受损失或遗失,责令

其赔偿损失。损失金额在壹佰元(含)以下者,申诫处分;壹佰元以上至壹仟元(含)之间者,记大过处分,损失金额在壹仟元以上至参仟元(含)之间者,大过或以上处分。参仟元以上者予以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

⑵.故意浪费或使公物(如:机器设备、物料等)遭受损失者,损失金额在壹佰元(含)以下,

记小过处分并赔偿损失;损失金额超过壹佰元以上,记大过或以上处分并赔偿损失。

⑶.将公司财产占为己有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小过或大过处分。

⑷.公司各种机器设备就定人定期定责任保养,出现人为损坏,给予相关责任人予记小过或

大过处分并按价赔偿。

⑸.不得私自变卖公司财产(废品),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或辞退处分,并追回公

司损失。

⑹.私自偷拿公司产品物料、辅料及有价值的废品出厂,经发现给予记小过以上处分,情节

恶劣、认识态度不端正者作辞退处理。

7.吸烟管理方面

⑴.在工作现场及非吸烟区吸烟者,记小过处分。

⑵.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吸烟者,记大过或辞退处分,造成经济损失则追究法律责任。8.灾害事故管理方面

⑴.当灾害性事故发生时,视而不理,且未做任何应急(通报、疏散)措施,未造成不良后

果者,记大过处分。

⑵.当重大灾害性事故发生而坐视不理,且未做任何应急(通报、疏散)措施,使公司蒙受

损失者,记大过以上处分并辞退。

⑶.故意制造灾害性事故者,予以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

9.酗酒管理方面

⑴.因酗酒影响工作(如:迟到)者,申诫或记过处分。

⑵.因酗酒而无理取闹、打架,或以暴力威胁、恐吓他人者,予以辞退。若造成严重后果将

追究法律责任。

10.工作安排管理方面

⑴.管理者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使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公司发生损失者,依损失大小

给予记小过或记大过处分。管理者不得以权谋私,要处事公平,坚持人人平等的原则,多关心员工,遇事冷静。如管理不善,沟通不力造成与员工打架等现象,依情节轻重给予申诫、记小过、大过处分。

⑵.对上级主管之安排,有不同意见未予婉转说明或虽经陈述未被采纳,而擅自违反主管安

排,视情节轻重予以申诫、记小过、大过处分;

⑶.不服从上级安排,消极怠工未造成不良后果者,记申诫处分;若顶撞主管造成极坏影响

者,记小过处分;若影响工作进度,记大过处分;严重者停职或辞退处分。

⑷.用武力、暴力等无理取闹、打架、威协上级者、一律给予记大过并辞退。

⑸.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旷工者,依影响生产进度大小,给予记小过以上处分。

11.工作场所管理方面

⑴.未经许可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品者,记大过处分。

⑵.未经许可将公司设备挪作他用,或使用公司材料制造物品图利他人者,辞退并没收其物

品。

12.文件管理方面

⑴.未按规范程序作业,越级呈文者,依情节给予警告、申诫、记小过处分。

⑵.未经授权,越权签核文件者,依情节给予记小过、大过处分。

⑶.不按规定流程作业,先做后签,以及有其它先斩后奏行为者,依影响大小给予申诫、记

小过、大过处分。

13.惹事、生事方面

⑴.蓄意煽动扰乱公司秩序或造谣生事,经劝阻而停止者,记小过处分;损害公司信誉者,

记大过处分。不听劝阻者,辞退处理。

⑵.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或在外惹事生非或其它不法行为,损害公司形象者,给予记

大过并以辞退处分。

⑶.有聚众赌博、蓄意斗殴、结伙闹事、拉帮结派、教唆纵容或其它违法乱纪行为者,视情

节轻重分别给予大过辞退或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⑷.打架斗殴、敲诈勒索者给予记大过并辞退处分。

⑸.发现员工有盗窃行为,一经证实,按原价双倍处罚并辞退或送执法机关处理。

14.工作时间管理方面

⑴.工作时间自行会客,怠工、游手好闲或大声喧哗者,依影响大小给予申诫或记小过处分。

⑵.工作时间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者(串/脱岗),依影响大小给予申诫、或记小过处

分。

⑶.工作时间聊天,玩手机或阅读报刊杂志等,依影响大小给予申诫、记小过或记大过处分。

⑷.工作时间打磕睡,记小过处分;在工作岗位睡觉,记大过处分,达到三次则以予辞退;

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睡觉者,以予辞退。

⑸.擅自签卡,记小过处分,并不记该次考勤。

15.出勤管理方面参照《出勤管理制度》

16.其它管理方面

⑴.公司工作人员在对外一切活动中,不得接受客户或供应商的受贿(包括赠品或现金)。

一经查实记大过或辞退,严重者关执法机关处理。

⑵.对本人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学历、经历及户籍等个人数据有虚报行为或使用不正

当方法取得的情形,予以辞退处理.

⑶.虚报产量,记大过处分。

⑷.虚报夜宵数量或各种报销费用者,记大过处分并追回损失金额。

⑸.偷窃、舞弊、贪污、收取回扣或挪用公款者,辞退处理.

⑹.违规作业尚未造成损失或轻微损失者,决申诫或小过。造成重大损失者,依损失大小给

予相应赔偿。

⑺.粗心大意导致工作失职,导致质量不合格者,依影响大小给予记申诫、记小过、大过或

辞退处分。

⑻.在生产过程中造成不良品入库,出库流入市场,相关责任人、管理者依情节轻重给予申

诫、记小过、降(调)职、大过、赔偿损失并辞退处分。

⑼.私自涂改、撕毁公司文件、考勤卡、通知、公告、工作记录、会议记录等,依情节记小

过或大过处分。

九、工龄工资管理制度

⑴.在公司工作服务满一年以上者,享受公司给予工龄奖金¥60元/月/人,每年递增60元/月/人,有违纪记录者,取消竞选资格,不享受该年度工龄工资。

⑵.申请程序:

工作满一年及以上者,由个人书面申请至部门主管(经理)处初审,每月底由该部门统一汇总至人事部核实、财务审核,符合条件者由人事部申报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调薪,并公布本月工龄工资调薪名单;不符合享受条件者由人事部将个人申请单退回于该员工,应注明原因并公告。申请工龄工资为每月一次(5日前)人事部办理,未及时申报者延至次月

申请,逾期不补。申请工龄工资审核通过后,将按月享受,工龄工资每月与工资一同发放。当月有迟到、早退、旷工、请假、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触犯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者,将不能享受该月度的工龄工资奖励。连续两个月有违纪行为记录,由人事部申报公司取消该员的该年度工龄工资享受资格,不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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