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现场收方签证管理规定
收方与签证、工程指令单管理相关规定

合同附件十一收方、签证、工作指令单管理相关规定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开发项目施工现场收方与现场签证管理,加强公司对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使公司成本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二、定义及适用范围1.收方是指图纸无法反映且必须通过现场实际收方计量的方式才能准确确定工程量及现状等进行核实、计量的部分。
2.签证是指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新增工作内容等无法在竣工图中反映的必须用签证的方式来认定工作内容及工作量的部分。
3.如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为包干总价+变更,则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新增工作内容(以工程指令单形式下发)等均应以签证方式进行确认。
4.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包括且不限于土建、安装、市政园林、装饰装修、修缮等工程。
5.公司开发的工程项目中,除索赔签证以外,现场发生的设计变更及合同外的工程量签证均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职责1.事业部责任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现场收方,会同监理依据合同约定或现行测量规范制订收方方案并组织测量,对所采用的计量工具、测量方法、测量原始数据的准确性与所采用的技术路线正确性负责;2.专业造价工程师负责监视计量数据,作好现场收方及签证记录,并依据工程量计算方法计算工程量,对列项、数据记录、工程量计算和计价方式确认负责;3.监理公司现场责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需收方的项目之原始(基准)状况及完工状况进行检查确认,验证测(计)量工具是否准确并在测量时报读测(计)量数据,见证现场施工及收方全过程;4.事业部资料员负责督促和跟进各环节审核进程,收集和分发过程中所有工程收方签证资料,对本项目工程签证资料收集和分发的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5.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对现场工程量收方及各类现场签证实施过程管理,协调处理各类矛盾,维护公司利益。
四、收方与签证办理流程规定1. 现场收方作业程序a)需收方部位施工完毕,施工承包人自检合格,满足设计或规范的要求后向事业部和监理公司提出收方申请,现场责任监理工程师、事业部现场工程师对照施工文件检查合格后,提出收方方案,明确具体收方的时间,并至少在上一工作日下班前通知专业造价工程师进行现场收方计量。
现场收方签证制度及工作流程

现场收方签证制度及工作流程:
1.现场收方签证申请单由施工单位向监审组报送。
2.专业工程师负责签收监审组传送的收方计量和现场签证申请单根据要求、相关规定以及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审查申请收方的依据和监审组的审核意见。
二天内完成。
若符合收方要求则于当天报请收方签证小组负责人批准后,通知监审组予明确收方时间,地点。
若不符合则当天回复监审组,书面明确不符合的原因或需补充完善的收方签证依据。
3.收方签证小组负责人组织收方签证小组成员参加现场收方计量,并做好原始记录。
小组成员必须两人以上,其中必须包括现场专业工程师和监审组人员。
4.在收方工作结束后三天内由参加收方的专业工程师把收方结果报送总工审核签认。
5.审核签认后的现场收方记录,由专业工程师当天送交行政登记备案。
工作流程:
收方计量申请
施工单位
收方依据审查否专业工程师结果
现场收方
收方小组成员
收方结果审核
部门经理
备案登记
文员。
工程签证制度范本

工程签证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工程签证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及其他相关服务提供者。
3. 工程签证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确保签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签证内容及要求1. 设计变更签证:任何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建设方书面同意,并由设计方出具相应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2. 现场签证:涉及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性调整或变更,应由监理方现场确认并记录,必要时需附上图纸或照片。
3. 隐蔽工程签证:在隐蔽工程施工前,施工方应通知监理方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
4. 材料设备签证:进场材料和设备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由监理方进行验收并记录。
5. 工程量签证: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应由施工方申报,监理方审核确认。
三、签证程序1. 提出申请:施工方应在需要签证的事件发生后及时提出签证申请。
2. 审核确认:监理方应对施工方提出的签证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其真实性和合理性。
3. 签发签证:审核通过后,监理方应及时签发工程签证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4. 归档管理:签发的工程签证单应妥善保存,作为结算和验收的依据。
四、签证效力与责任1. 工程签证是确认工程事实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2. 未经签证或签证不实的行为,将影响工程款的支付和工程验收。
3. 若因签证问题导致纠纷,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方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另行通知。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试行)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现场签证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秩序,保障施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签证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临时签证、延期签证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现场签证管理,确保签证程序规范、程序公开、程序公正。
第四条责任主体:施工单位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制度,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工程管理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执行。
第二章签证管理程序第五条签证类型:现场签证分为临时签证和延期签证两类。
第六条临时签证程序:(一)当施工现场需要进行紧急施工或临时变更时,施工单位应填写《施工现场临时签证申请表》,明确施工内容、时间、地点等信息,并由现场负责人签署。
(二)施工单位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临时签证的执行人员和执行时间。
(三)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将临时签证相关信息通知给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序进行。
第七条延期签证程序:(一)当施工单位需要延长施工时间或工程进度延期时,应填写《施工现场延期签证申请表》,说明延期原因、延期天数等,并由现场负责人签署。
(二)施工单位应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延期签证的执行时间和执行程序。
(三)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将延期签证相关信息通知给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顺利进行。
第八条签证审核:(一)施工现场临时签证和延期签证需经现场负责人审核签署才能生效。
(二)现场管理员应监督审核程序的公正性和公开性,确保签证程序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签证记录:(一)施工单位应当妥善保管签证相关资料,包括签证申请表、签证审核表等文件资料。
(二)现场管理员应建立签证记录档案,便于日后查阅和整理。
第十条签证监督:(一)施工单位应定期对签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确保签证管理程序合理、规范。
(二)现场管理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签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
原创:工程收方与工程签证管理(暂行)办法(含表格)

工程收方与工程签证管理(暂行)办法1、总则1.1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工程收方和工程签证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效率,确保工程收方和工程签证的真实性、有效性,维护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1.2未按本办法执行的工程收方、工程签证均为无效收方和签证。
无效收方和无效签证不得办理进度支付和工程结算。
1.3承包方依照合同及相关图纸、资料应提前提出收方申请或对工程签证申请;监理方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约定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参与工程收方,并对收方和签证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跟踪审计方应参与收方和签证,并依据合同及其它资料对费用审核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代理方、建设方应参与收方工程并对收方成果资料进行审核。
2 工程收方管理程序2.1工程收方的原则(1)属于合同包干价范围内的工程内容,不应收方;(2)原始地貌收方原则上应以第三方工程测量机构的方格网为准;(3)因特殊情况确需现场实测收方的,承包方应经事前申请批准后,由监理方、跟踪审计方、代理方、建设方共同签证收方。
2.2 共同鉴证收方程序:承包方需要工程收方至少应提前1个工作日(情况特殊的需要节假日或夜间收方的,应提前2个工作日)提交工程收方申请表(见附件1),经建设方批复后方可进行收方。
并由建设方、代理方通知承包方、监理方、跟踪审计方共同参与收方。
监理方、跟踪审计方不得缺席收方。
其收方人员应相对固定,并在事前报建设方备案,未经建设方、代理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2.3 共同鉴证收方的参与人员为:监理方不少于2人,跟踪审计方不少于1人、代理方不少于2人、建设方不少于2人。
收方测量工具应由施工单位提供,监理方、代建方、跟踪审计方复核测量工具,并由监理方、跟踪审计方和代理方、建设方共同对承包方提供的控制点数据进行复核。
2.4 共同鉴证收方完毕形成的草签资料由收方当事人共同同时签名并签注时间(具体为:汇总数据资料应大小写同时书写、签注时间应详实到小时),不允许补签、代签、伪造和涂改。
工程签证的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施工调整而需要作出的相关审批、备案、记录等程序。
第四条工程签证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审批,原则上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加强与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签证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文件资料的管理制度,确保签证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核查性。
第七条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共同维护施工秩序和工程质量。
第八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确保签证能够符合工程的实际需要。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程序第九条工程签证的程序包括签证申请、审批、备案等环节。
第十条工程签证的申请应当由设计、施工等相关部门提出,经相关部门审查后提交给工程签证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的审批应当由专门组成的审批委员会进行,审批委员会应当由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
第十二条工程签证的备案应当在签证通过后及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签证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的变更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原则上不得擅自修改。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的延期应当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经审批后可延长签证期限。
第十五条对于涉及工程安全和质量的重大签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和听证。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管理第十六条工程签证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文件资料的管理制度,确保签证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核查性。
第十七条对于工程签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第十八条工程签证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签证过程进行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工程签证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工程签证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工程收方签证管理办法V10(20100420发布)

工程收方签证管理办法V1.0(20100420发布)工程收方签证管理办法V1.01 目的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签证管理程序,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真实、准确核实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零星工程项目签证及隐蔽工程项目收方,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项目的现场收方签证管理。
因设计变更返工造成工程量增减、合同外工作内容中部分无法按照图纸定额实施准确计量、计价的零星项目,或按施工合同及定额约定可办理现场签证的项目。
3 参与单位及部门由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和合同造价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指派专人组成。
4 职责划分4.1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收方签证,对签证事件的真实性及签证范围的准确性负责;4.2合同造价部参与工程收方签证,对签证项目和数量的准确性负责;4.3一般性收方计量工作由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重大收方计量工作由项目部经理负责组织。
5 签证依据5.1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相关条款; 5.2施工合同约定使用定额及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5.3建设单位按管理流程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技术方案;5.4施工图说明、设计变更及技术洽商单;5.5建设单位增加的合同外零星项目向施工单位所签发的《工程施工委托单》;5.6三方联签的《原始收方记录》。
6 岗位职责与流程说明及时效7 收方签证管理7.1合同外零星项目签证7.1.1合同外产生的零星项目,在该项工作安排前,由项目部以“工程施工委托单”的书面形式委托与该项目相关的施工单位实施。
“工程施工委托单” 表单详见:表单1;7.1.2“工程施工委托单”由项目部现场专业工程师填写、项目部经理及合同造价部经理审核、相关授权领导审核签字后为有效委托;7.1.3造价工程师在审核“工程施工委托单”中,应填写该项委托的归属合同编号,并对该项委托是否属合同外增加工作予以核实、确认;7.1.4施工单位按“工程施工委托单”的要求完成施工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或项目部专业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由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或经理)组织监理、施工、合同造价部等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收方;7.1.5“工程施工委托单”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工程量现场收方及现场签证规定》

中铁二十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文件公司成本〔2014〕82号签发人:周玉山关于印发《中铁二十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量现场收方及现场签证规定》的通知中铁二十局六公司同景国际城项目经理部、各专业工程单位:现将《中铁二十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量现场收方及现场签证规定》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从本通知印发后,各承包单位要立即按照本规定要求对前期已经进行现场收方的工程量填报《工程量收方及设计变更、技术变更(洽商)完工确认单》(简称《完工确认单》),办理完工工程量确认手续,同时要对前期安排的现场签证事项进行整理,按照本规定要求填报《现场签证单》。
二、除中铁二十局六公司同景国际城项目部外,其他各专业工程承包人必须在8月25日前完成前期收方及签证资料填报并报送至监理单位,8月25日前未填报的,当月涉及到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从2014年9月份起正式按照《工程量现场收方及现场签证规定》执行,当月不完善《完工确认单》和《现场签证单》的,对应的工程量当月不予计量。
三、六公司同景国际城项目部必须在9月25日前完成前期收方及签证资料填报并报送至监理单位,9月25日前未填报的,当月涉及到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从2014年10月份起正式按照《工程量现场收方及现场签证规定》执行,当月不完善《完工确认单》和《现场签证单》的,对应的工程量当月不予计量。
四、本通知印发前已经报送至公司山水时光项目部、山水屹城项目部的,可按照原格式继续办理审核审批,请公司相关部门尽快审核,确保8月25日前完成审批。
五、物资部负责将本规定要求传达给部门负责管理的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具体要求由物资部自行安排。
六、本规定由公司成本合约部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与成本合约部主管造价工程师联系。
附件:《工程量现场收方及现场签证规定》中铁二十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4年8月16日附件中铁二十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量现场收方及现场签证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量完工收方及现场签证办理工作,便于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予以明确:一、工程量现场收方1.适用范围(1)合同清单内项目及变更新增项目依据施工图纸(原设计图纸、变更图纸)无法准确计算工程量的;(2)依据合同约定合同清单内项目及变更新增项目确需按实计量的项目;(3)合同中未约定计量规则或计量规则不详细而导致无法计量工程量的项目;(4)发包人现场临时指令施工项目及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引起的承包人额外工作,估算金额超过1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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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现场收方签证
管理规定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建设工程现场收方、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现场收方和现场签证的管理及监督,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杜绝或减少因现场收方和现场签证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保证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加快工程结算速度,依据国家及重庆市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控股公司、各在建项目部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技改、市政等建设项目的现场收方和现场签证的管理。
第二章现场收方
第三条现场收方是指根据设计图纸或设计变更结合施工合同约定,对不能完全按照设计图纸或设计变更计量而进行验收的行为。
严禁以隐蔽资料代替收方资料。
第四条现场收方必须严格按程序执行,未在合同范围内的项目不收方,工程变更未经批准不收方,情况不明不收方。
第五条现场收方要求收方内容工程量计量准确,内容详实。
第六条现场收方程序:
(一)项目承包单位提出收方申请,监理工程师对收方内容进行核实,具备收方条件的项目由监理单位通知项目管理单位安排收方(需设计、地勘、监督等部门进行检查和验收的内容,必需经验收合格);
(二)项目管理单位对重大收方项目,通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等相关管理部门参加;
(三)各方人员到齐后开始收方,收方过程中应做好记录,相关人员当场在原始单据上签字。
(四)承包方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收方数据录入表格并附原始记录送相关人员签字,以此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五)现场收方不按程序进行,所签单据无效,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三章现场签证
第七条现场签证是指承包商为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所必需的,在施工图或设计变更又无法描述的工程内容,所办理的签证,是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八条现场签证必需注明签证项目所发生的原因、时间、部位、内容,签证项目的工程量必需计量准确。
第九条现场签证时,相关人员要认真研究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及相关定额,避免重复签证。
第十条现场签证原则上只签工程量,工程量定量困难时,按实确认。
现金签证单原则上为无效签证单。
第十一条现场签证要求书写规范,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做到一事一签,一单一签,签证内容应有计算资料(包括示意图、计算式等)。
现场签证必须在14天内办理,后补无效。
第十二条任何有改动的现场收方、签证单均作为无效签证单处理,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十三条现场签证必须按权限范围,超越权限的签单为无效签证单,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及项目管理单位在没有得到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授权的情况下,不得用签证单代替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的依据。
第十五条现场签证单按合同进行单独编码,甲方负责登记存档,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施工单位一份,监理一份,项目存档一份,造价管理部门一份。
在工程结算时需附签证单。
第十六条现场签证权限:
(一)现场签证增加工程造价金额在5000元以内(不含5000元),由项目管理单位现场代表审核,项目管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生效。
(二)工程签证增加工程造价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需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等部门审查,并在原始签证单上签字认可,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生效。
(三)现场签证不按程序进行或超越权限审批的,所签单据无效,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七条现场签证程序
(一)承包商根据项目管理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填写签证单据,送监理单位确认,要求签证内容必需详尽,事实清楚。
(二)监理单位对签证事实清楚无异议的签证单据确认后送项目管理单位签字确认。
(三)项目管理单位对事实清楚,无异议的签证单及时签认。
(四)签字手续完善后,相关单位留底,承包单位并入档案资料,作为结算依据。
第四章罚则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项目管理单位,按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办法处罚或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提出处罚方案,主管基建副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定后实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表:
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计量(经济)签证单
第页,共页
【注】:1、本签证单一式四份,监理、建设各一份、施工单位贰份;本表适合于合同外施工内容;2、申报签证的工作内容完工,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签证,3、审定量由监理单位签认,核定量由项目管理单位签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