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关于2020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300266兴源环境:关于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2020-11-17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重大提示:以下关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发行当年主要财务指标的潜在影响(一)主要假设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0年、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诺赔偿责任。
1、假设公司2021年3月1日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6,614.22万股,上述发行的股份数量最终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4、假设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上一年度持平。
5、假设:①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上一年度持平;②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10%,非经常性损益为0;③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20%,非经常性损益为0。
旗滨集团: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公告编号:2020-03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17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具体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6楼)(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姚培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受疫情影响,其中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俞其兵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受疫情影响,其中部分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受疫情影响,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2.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审议结果:通过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审议结果:通过2.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审议结果:通过2.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审议结果:通过2.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审议结果:通过2.06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审议结果:通过2.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审议结果:通过2.08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审议结果:通过2.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审议结果:通过2.10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审议结果:通过2.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审议结果:通过2.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审议结果:通过2.13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审议结果:通过2.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审议结果:通过2.15议案名称: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审议结果:通过2.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审议结果:通过2.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审议结果:通过2.1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管审议结果:通过2.19议案名称:担保事项审议结果:通过2.2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期审议结果:通过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6、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7、议案名称:《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8、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202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号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2020)正文:----------------------------------------------------------------------------------------------------------------------------------------------------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行为,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代销金融产品,是指接受金融产品发行人的委托,为其销售金融产品或者介绍金融产品购买人的行为。
第三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监会的规定,取得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
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证券公司增加常规业务种类的条件和程序,对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申请进行审批。
第四条证券公司可以代销在境内发行,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的各类金融产品。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禁止代销的除外。
第五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适当性原则,避免利益冲突,不得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第六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建立委托人资格审查、金融产品尽职调查与风险评估、销售适当性管理等制度。
证券公司应当对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明确内设部门和分支机构在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中的职责。
禁止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擅自代销金融产品。
第七条接受代销金融产品的委托前,证券公司应当对委托人进行资格审查。
经审查,确认委托人依法设立并可以发行金融产品后,方可接受其委托。
第八条证券公司应当审慎选择代销的金融产品,充分了解金融产品的发行依据、基本性质、投资安排、风险收益特征、管理费用等信息。
中航三鑫: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3 股票简称:中航三鑫公告编号:2020-014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一、担保情况概述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了实现战略规划,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确保各项经营指标的顺利完成,支持各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筹资活动,2020年度拟申请融资担保(含反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75亿元,主要用于承接幕墙工程项目、支持特种玻璃及深加工日常运营融资等方面。
上述担保总额度适用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相互之间的担保。
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额度内担保事项的实施由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具体经营情况自行安排。
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0年3月16日,公司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担保额度事项还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一)深圳市三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深圳市三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三鑫科技”)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5栋E座1001、1002、1101室注册资本:14,286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桂先主营业务:承包建筑各类幕墙工程等业务。
三鑫科技是公司控股70%的子公司。
截至2019年 12月31日,三鑫科技总资产255,049.09万元,净资产23,948.83万元,2019年营业总收入340,528.08万元,利润总额5,577.36万元。
(二)中航三鑫太阳能光电玻璃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中航三鑫太阳能光电玻璃有限公司(简称“蚌埠三鑫太阳能”)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东海大道北侧老山路西侧注册资本:3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务银主营业务:超白太阳能玻璃,深加工玻璃的生产、销售等。
601636旗滨集团关于调整2020年度对公司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及内部借款额度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公告编号:2020-11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度对公司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及内部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被担保人(借款人)名称:公司非全资子公司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醴陵电子玻璃”)、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药玻”)●本次担保(内部借款)金额:2020年度同意对醴陵电子玻璃提供授信担保及内部借款额度调整为累计不超过65,000万元,2020年度同意对湖南药玻提供授信担保及内部借款额度调整为累计不超过23,500万元。
截止2020年10月28日,公司实际为醴陵电子玻璃及湖南药玻提供授信担保及内部借款余额为40,753万元。
截止2020年10月28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623,813万元(或等值外币),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823,726万元)的75.73%;公司实际承担责任的对外担保余额为275,412万元(或等值外币), 全部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本次担保(内部借款)是否有反担保:两家非全资子公司将以其资产向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为支持子公司醴陵电子玻璃和湖南药玻在高端玻璃领域的研发、建设和运营业务,公司同意对醴陵电子玻璃和湖南药玻2020年度提供授信担保及内部借款的总额度增加至累计不超过88,500万元。
主要情况如下:一、担保和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醴陵电子玻璃和湖南药玻系公司绝对控股的企业,负责公司高性能电子玻璃和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等项目的研发、建设和营运,是公司玻璃新材料产业化基地,承载和肩负着公司聚焦玻璃主业,推动产业链延伸,优化产品结构,实现高端高质发展的重任。
平煤股份:关于收购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编号:2020-028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平煤股份”)拟以北京国融兴华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0】第080022号)确认的评估值为基准收购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的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厚”)75%的股权。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上海国厚75%的股权,上海国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2020年4月1日,持有公司1,314,340,115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数的56.47%,为公司关联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交易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的收购价格为经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
以2020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按照经备案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20】第080022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上海国厚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人民币18,316.60万元为基础,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将持有上海国厚的75%股权以人民币18,316.60万元作价转让给平煤股份。
●本次收购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的交易事项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1、交易内容概述为发挥金融平台优势,多渠道融资以降低设备采购成本,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平煤股份以北京国融兴华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0】第080022号)确认的评估值为基准收购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的上海国厚75%的股权。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上海国厚75%的股权,上海国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0红狮SCP006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说明书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红狮SCP006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说明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红狮SCP006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说明书2020年09月声明本期凭证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创设备案,接受创设通知编号【W200075】。
创设备案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凭证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凭证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
投资者购买本期凭证应当认真阅读本创设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创设机构承诺本创设说明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创设机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创设说明书所述本机构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期凭证,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创设说明书对本期凭证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本期凭证属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请投资人仔细阅读本创设说明书。
创设机构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创设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目录声明 (1)释义 (3)第一节本期凭证创设情况 (5)一、创设机构基本情况 (5)二、本期凭证创设基本情况 (5)第二节凭证的创设条款与流通交易 (5)一、凭证的创设条款 (5)二、凭证的簿记建档安排 (6)三、凭证登记托管安排 (8)四、信用保护费支付安排 (8)五、凭证的流通交易 (9)六、其他事项说明 (9)第三节创设机构基本情况 (10)一、创设机构基本情况 (10)二、创设机构历史沿革和主要股东情况 (10)三、创设机构的信用能力 (12)四、创设机构资格与资质 (12)五、创设机构公司治理情况 (12)六、创设机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15)七、创设机构风险管理体系 (24)八、创设机构财务情况分析 (31)九、其他重要事项 (51)十、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开展及存续情况 (51)第四节参考实体及标的债务基本情况 (53)一、参考实体情况 (53)二、标的债务情况 (53)第五节信用事件 (54)一、信用事件范围 (54)二、信用事件定义 (54)三、信用事件确定及结算条件 (55)四、通知方式和生效 (55)第六节结算安排 (57)一、到期注销 (57)二、发生信用事件后的结算安排 (57)三、其他与结算相关的事项 (58)第七节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59)一、税收 (59)二、凭证持有人会议 (59)三、弃权 (62)四、争议的解决 (62)五、风险提示 (62)六、关联方关系说明 (63)第八节备查文件 (64)一、备查文件清单 (64)二、查询地址 (64)附件一 (66)附件二 (67)附件三 (68)附件四 (70)附件五 (71)20红狮SCP006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说明书释义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1、浦发银行/创设机构: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交易商协会/ NAFMII: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3、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指根据《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和《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业务指引》等规则和指引创设的信用风险缓释凭证;4、本期凭证:指20红狮SCP006信用风险缓释凭证;5、本创设说明书、本说明书: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红狮SCP006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说明书》;6、凭证持有机构/凭证持有人/投资人:指认购并持有本期凭证的机构或在二级市场购买并持有本期凭证的机构;7、凭证簿记建档:指由凭证簿记管理人按照簿记建档流程为本期凭证定价及配售的程序;8、簿记管理人:指负责本期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簿记建档具体运作的机构。
旗滨集团:旗滨集团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代码:601636 公司简称:旗滨集团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有效□无效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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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公告编号:2020-039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将原有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扩展为金融衍生品业务,2020年度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75,000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按照金融衍生品合同约定的币种、汇率计算)。
●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目的
随着中国汇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人民币定价机制趋于透明,人民币双向波动已成为常态,且波动的幅度和频率不断加大。
2019年8月,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一举突破7.0,最高逼近到7.2。
目前,公司及国内控股子公司部分原燃料及设备的采购需自国外进口,上述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另外,公司海外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或项目建设需要,办理了长(短)期美元外币借款,部分借款利率随LIBOR美元浮动,上述事项当汇率、利率出现较大波动时,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
2020年,预计公司持续面临的汇率或利率波动风险将进一步加大,为规避和对冲经营及融资所产生的上述汇率、利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成本和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主业生产经营,经审慎考虑,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外汇、利率保值为手段,来规避和防范汇率、
利率风险,锁定或降低成本。
二、金融衍生品业务概述
金融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或指数包括汇率、利率、货币,适用于外汇和人民币;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期权、结构性远期等。
三、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在授权额度内开展与银行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是出于从锁定汇率、利率成本的角度考虑,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和外币贷款付息成本,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无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行为。
四、预计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额度、期限和授权情况
2020年度公司预计进口原燃料金额约5亿元。
同时,截止本公告日控股子公司旗滨集团(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南方节能(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原币为美金的借款本金余额合计为5,389万美元。
为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预计2020年度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75,000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按照金融衍生品合同约定的币种、汇率计算)。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实施,具体交易情况以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及实时交易交割为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每笔业务期限原则上应控制在12个月内。
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业务终止时止,但公司应
确保任意时点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余额不得超过经授权的年度累计交易总金额。
因公司自身借款的剩余期限大于12个月等情况,确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存续期限超过12个月的,需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同意该业务的2020年度累计交易额度,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为控制进口原燃料成本及外币贷款利息费用,规避汇率、利率波动风险而采取的合理措施,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健性,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需要。
公司制定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提出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对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操作环节和流程作了明确规定,可以有效控制业务操作风险。
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公司董事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融衍生品业务符合公司的业务需要,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为规避汇率、利率波动风险,锁定降低采购成本和资金成本而采取的措施,有利于确保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 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该业务,同意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累计交易额度。
六、金融衍生品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可以在汇率、利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部分抵消或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但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在汇率、利率行情变动较大情况下,会造成金融
衍生工具较大的公允价值波动;若汇率、利率走势偏离公司锁定价格波动,存在造成损失增加的风险。
2、专业判断失误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要求高,业务操作性较强,必须对未来汇率、利率的走势作出正确的判断预期,如专业判断失误,可能造成实际的成本支出,高于不进行锁价的成本。
3、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七、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内部控制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审批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该制度相关规定,确保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可控。
2、设置管理机构和专人负责。
公司相关人员成立金融衍生品领导小组,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职责,负责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负责交易的具体操作办理;并按规定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3、在签订金融衍生品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根据实际业务的相关事项进行交易,确保所有金融衍生品业务均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4、强化对公司参与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人员,特别是交易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充分了解和掌握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规定和风险管理制度,密切关注市场走势,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5、公司只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不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6、公司财务管理部密切关注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涉及的市场情况,定期向管理层报告进展情况;内控审计部加强金融衍生品的监督和审计,核实盈亏和资金使用情况;法务部门参与审核把关,确保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交易合约条款清晰,严格对照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进行操作,以防范法律风险和内控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