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601636旗滨集团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决议有效期及2021-02-06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公告编号:2021-01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公司拟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延期,将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3月16日。
原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延期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2020年3月1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授权期限均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即将于2021年3月16日到期。
2021年1月25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已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续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才能进入发行程序。
为确保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的授权期限延期。
2021年2月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3月16日。
旗滨集团: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公告编号:2020-03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17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具体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6楼)(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姚培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受疫情影响,其中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俞其兵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受疫情影响,其中部分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受疫情影响,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2.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审议结果:通过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审议结果:通过2.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审议结果:通过2.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审议结果:通过2.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审议结果:通过2.06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审议结果:通过2.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审议结果:通过2.08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审议结果:通过2.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审议结果:通过2.10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审议结果:通过2.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审议结果:通过2.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审议结果:通过2.13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审议结果:通过2.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审议结果:通过2.15议案名称: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审议结果:通过2.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审议结果:通过2.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审议结果:通过2.1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管审议结果:通过2.19议案名称:担保事项审议结果:通过2.2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期审议结果:通过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6、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7、议案名称:《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8、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议案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议案
非公开发行股份是指公司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股份,而不是通过公开市场向大众销售股份。
这种方式通常用于融资、引入战略合作伙伴或者奖励特定的管理人员。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议案一般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发行的股份数量和比例:议案应明确公司计划发行的股份数量,并确定其占总股本的比例。
2. 发行价格:议案应确定发行股份的价格,可以是现金购买或资产置换等方式,确保发行价格合理合法。
3. 发行对象:议案应明确发行股份的对象,包括投资者身份、资格要求等。
4. 股份锁定期:议案应规定发行的股份是否有锁定期,即在一定时间内不能转让。
5. 执行权限:议案应说明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授权范围,并明确决定是否需要经过其他相关方的批准。
6. 公告披露: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议案应确定公司在完成发行后是否需要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
7. 监督与管理:议案应明确监督和管理发行程序的相关职责,并确保发行程序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需要注意的是,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具体程序和规则可能会因国家法律、证券监管机构规定和公司章程而有所不同,因此在执行时应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引言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一种企业融资方式,通过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新股来募集资金。
然而,在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需要调整的情况。
本文档旨在介绍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背景和必要性,并提供相应的调整方案。
背景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企业进行融资的一种重要方式,可以为企业注入资金,提升企业资本实力。
然而,随着市场环境和公司内部经营情况的变化,原有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可能需要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情况和需求。
常见的情况包括募集资金数量的调整、股票发行价格的调整以及投资者范围的调整等。
调整方案1. 募集资金数量的调整为了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可能需要对原有的募集资金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的方式包括增加募集资金数量或者减少募集资金数量。
调整的依据可以是企业的发展计划、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的需求等因素。
在调整募集资金数量时,需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投资者沟通,以确保调整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股票发行价格的调整股票发行价格是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重要参数,对于投资者的参与意愿和企业的融资效果都有重要影响。
在调整股票发行价格时,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的估值水平、市场行情以及投资者的承受能力等因素。
调整股票发行价格应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确保不损害投资者利益并维护市场稳定。
3. 投资者范围的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通常是只向特定的投资者进行发行的,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然而,随着市场环境和企业筹资需求的变化,可能需要对投资者范围进行调整。
调整的方式可以是增加投资者数量或者减少投资者数量,以便更好地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
在调整投资者范围时,需要进行投资者背景调查和风险评估,以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调整的程序和要求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和要求:1.提出调整方案:企业应当提出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方案,并明确调整的目的、依据和内容等。
2.决策程序:调整方案应当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策,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和公告。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操作流程指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流程指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流程指引一、定义: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二、相关法律文件:《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指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三、操作程序:1、停牌申请(选)—- 上市公司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预计该信息无法保密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并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可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直至公告董事会预案之日起复牌。
2、(发行对象为下列人员的,在董事会召开前1日或当日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细则12条》(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二) 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3、董事会决议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应当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决议事项:(一)本次股票发行的方案;(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四)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另见《细则13条》表决:上市公司董事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通过后,决议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与决议同时刊登。
表决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证交所,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或股权的,同时披露相关信息见《发行管理办法》).4、向深交所报送文件并公告董事会作出决议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下列文件并公告:文件:(一)董事会决议;(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指引》第八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以资产认购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除提交第七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需提交下列文件:(一)重大资产收购报告书或关联交易公告;(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三)法律意见书;(四)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事务所出具的专业报告。
炼石航空: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炼石航空公告编号:2020-056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的说明
2020年3月13日,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炼石航空”或“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事项。
2020年4月24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根据监管要求及更为审慎的使用募集资金,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总额调减1,800.00万元,原拟募集资金总额96,700.00万元,调整后拟募集资金总额94,900.00万元。
2020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更新方案,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内容,《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旗滨集团: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划转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公告编号:2019-105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划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拟将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全部股权按账面净值进行内部划转。
●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划转主体股权结构发生调整,将对划入方综合实力和整体协同能力产生积极影响。
但划转主体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需获得 工商部门的确认。
一、交易概述
为完善业务布局,加快区域市场开拓,同时有效提升产研融合能力,并进一步丰富融资渠道,公司将继续加大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的扶持力度,以充分发挥管理中心和投融资平台的作用,强化公司业务的整体协同作用, 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将所持有的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广东旗滨节能”)按账面净值划转至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旗滨”)持有。
划转完成后,
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成为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二、划转各方基本情况如下:
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7月8日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注册资本:26.88亿元
法定代表人:姚培武
经营范围:玻璃及制品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原辅材料批零兼营;货运代。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玻璃项目有关事项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玻璃项目有关事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7.12.18
•【字号】闽发改工业[2007]1196号
•【施行日期】2007.1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玻璃项
目有关事项的批复
(闽发改工业〔2007〕1196号)
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玻璃项目有关事项的请示》(漳旗玻字[2007]02号)和东山县发改局的请示(东发改 [2007]152号)悉。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促进平板玻璃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发改运行[2006]2691号)和相关产业政策规定,我委于2007年7月31日以闽发改工业[2007]713号文核准了你司日熔600吨、900吨优质浮法玻璃生产线项目。
经对照新颁布的《平板玻璃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7年第52号),同意该项目仍可按原批复继续执行。
请你司严格按照《平板玻璃行业准入条件》要求,在项目的工艺与装备、产品品种和质量、能源消耗、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依据相关准入条件执行。
根据有关规定,该项目投产前,必须经省级及以上投资、土地、环保、安全生产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常生产和销售。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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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Zhuzhou Kibing Group Co.,Ltd.(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石峰头居委会)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2013年8月目录发行人声明 (3)特别提示 (4)释义 (5)第一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6)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6)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6)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7)四、募集资金投向 (9)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9)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9)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9)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10)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10)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0)三、项目发展前景 (11)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11)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 (12)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13)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章程变化情况 (13)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变动情况 (13)三、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14)四、本次发行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企业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变化情况 (14)五、本次发行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14)六、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14)七、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15)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7)一、目前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17)二、公司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19)发行人声明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
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1、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参与本次认购。
本次发行股票全部采用现金认购方式。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5.27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15,180万股(含15,18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其建设一条800t/d超白玻璃生产线和一条500t/d 超白玻璃生产线。
6、本预案已在“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中对公司利润分配方面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释义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预案中的含义如下:旗滨集团/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指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旗滨指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指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指俞其兵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指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预案指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定价基准日指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万元、元指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元第一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旗滨集团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代码:601636上市日期:2011年8月12日股本总数:69,425.67万股法定代表人:俞其兵注册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石峰头居委会邮政编码:412005经营范围:玻璃及制品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原辅材料批零兼营;普通货运,在港区内从事普通货物装卸、仓储,堆码,货运代理。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1、玻璃行业背景玻璃行业是一个竞争激烈且周期性较强的行业。
2012年玻璃行业产能过剩、需求较弱,玻璃企业利润下滑,行业内进行了调整与洗牌。
随着部分中小型玻璃生产企业的退出、玻璃生产线的关闭,玻璃行业供大于求的状况将有所缓解。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必须以改善需求结构、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城镇化为重点,着力解决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结构性问题”,以及中央提出的2013年下半年经济工作要“积极释放有效需求,推动居民消费升级,保持合理投资增长,积极稳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未来建筑市场对玻璃的需求仍将保持增长。
另外,随着国内光伏行业出现转暖迹象,以及近期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都将促进国内光伏市场需求,光伏行业预计会迎来上升趋势。
作为光伏太阳能玻璃基材的超白玻璃,将会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2、公司株洲玻璃生产线整体搬迁背景按照株洲市城市发展规划,公司株洲玻璃生产线需要整体搬迁。
株洲市政府《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玻璃生产线整体搬迁有关事项的批复》(株政函【2012】34号)认定公司株洲玻璃生产线整体搬迁符合株洲市清水塘地区清水湖生态新城总体规划,属于政策性搬迁,整体搬迁至株洲市醴陵经济开发区东富工业园。
2012年12月25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生产线整体搬迁改造升级项目(湘发改工【2012】1987号《关于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生产线整体搬迁改造升级项目的批复》)。
在公司株洲玻璃生产线整体搬迁同时进行改造升级的情况下,为了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盈利能力,公司拟利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建设一条800t/d超白玻璃生产线和一条500t/d超白玻璃生产线。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主要有两点:第一,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将募集资金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具有良好增长潜力的投资项目,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第二,缓解公司资金压力,解决项目资金缺口,从而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不参与认购。
(四)发行价格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2013年8月6日,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不低于人民币5.27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5,180万股(含15,180万股)。
若公司股票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股票上市地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七)滚存利润分配的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募集资金投向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对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株洲醴陵旗滨玻璃增资用来建设一条800t/d超白玻璃生产线和一条500t/d超白玻璃生产线。
本公司拟将全部募集资金净额投资于上述项目,不足部分将由本公司通过自筹解决。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面向符合中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 名的特定对象,并采用竞价方式进行。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无关联方有意向购买本次发行的股份。
因此,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公司控股股东为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俞其兵先生。
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69,425.67万股。
其中,福建旗滨持有本公司33,650万股,占股本总数的48.47%;俞其兵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6,100万股,占股本总数的23.19%,通过福建旗滨间接控制本公司33,650万股,占股本总数的48.47%,其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的本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7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