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能: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2020-11-19广电运通:2020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002152

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声明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者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重大事项提示本部分所述词语与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已获得广州市国资委批准,并已经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决议有效期的修订已经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有关规定,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国寿城市发展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计4名特定投资者。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为9.41元/股。
明阳智能公司2020年财务分析研究报告

明阳智能公司2020年财务分析研究报告CONTENTS目录CONTENTS目录 (1)前言 (1)一、明阳智能公司实现利润分析 (3)(一)、公司利润总额分析 (3)(二)、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 (3)(三)、利润真实性判断 (4)(四)、利润总结分析 (4)二、明阳智能公司成本费用分析 (6)(一)、成本构成情况 (6)(二)、销售费用变化及合理化评判 (7)(三)、管理费用变化及合理化评判 (7)(四)、财务费用的合理化评判 (8)三、明阳智能公司资产结构分析 (9)(一)、资产构成基本情况 (9)(二)、流动资产构成特点 (10)(三)、资产增减变化 (11)(四)、总资产增减变化原因 (12)(五)、资产结构的合理化评判 (12)(六)、资产结构的变动情况 (12)四、明阳智能公司负债及权益结构分析 (14)(一)、负债及权益构成基本情况 (14)(二)、流动负债构成情况 (15)(三)、负债的增减变化 (15)(四)、负债增减变化原因 (16)(五)、权益的增减变化 (17)(六)、权益变化原因 (17)五、明阳智能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18)(一)、支付能力 (18)(二)、流动比率 (18)(三)、速动比率 (19)(四)、短期偿债能力变化情况 (19)(五)、短期付息能力 (19)(六)、长期付息能力 (20)(七)、负债经营可行性 (20)六、明阳智能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21)(一)、盈利能力基本情况 (21)(二)、内部资产的盈利能力 (22)(三)、对外投资盈利能力 (22)(四)、内外部盈利能力比较 (22)(五)、净资产收益率变化情况 (22)(六)、净资产收益率变化原因 (23)(七)、资产报酬率变化情况 (23)(八)、资产报酬率变化原因 (23)(九)、成本费用利润率变化情况 (23)(十)、成本费用利润率变化原因 (24)七、明阳智能公司营运能力分析 (25)(一)、存货周转天数 (25)(二)、存货周转变化原因 (25)(三)、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25)(四)、应收账款周转变化原因 (26)(五)、应付账款周转天数 (26)(六)、应付账款周转变化原因 (26)(七)、现金周期 (26)(八)、营业周期 (27)(九)、营业周期结论 (27)(十)、流动资产周转天数 (27)(十一)、流动资产周转天数变化原因 (28)(十二)、总资产周转天数 (28)(十三)、总资产周转天数变化原因 (28)(十四)、固定资产周转天数 (29)(十五)、固定资产周转天数变化原因 (29)八、明阳智能公司发展能力分析 (30)(一)、可动用资金总额 (30)(二)、挖潜发展能力 (31)九、明阳智能公司经营协调分析 (32)(一)、投融资活动的协调情况 (32)(二)、营运资本变化情况 (33)(三)、经营协调性及现金支付能力 (33)(四)、营运资金需求的变化 (33)(五)、现金支付情况 (33)(六)、整体协调情况 (34)十、明阳智能公司经营风险分析 (35)(一)、经营风险 (35)(二)、财务风险 (35)十一、明阳智能公司现金流量分析 (37)(一)、现金流入结构分析 (37)(二)、现金流出结构分析 (38)(三)、现金流动的协调性评价 (39)(四)、现金流动的充足性评价 (40)(五)、现金流动的有效性评价 (40)(六)、自由现金流量分析 (42)十二、明阳智能公司杜邦分析 (43)(一)、资产净利率变化原因分析 (43)(二)、权益乘数变化原因分析 (43)(三)、净资产收益率变化原因分析 (43)声明 (44)前言明阳智能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2,245,698.74万元,与2019年的1,049,315.70万元相比成倍增长,增长了1.14倍。
炼石航空: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炼石航空公告编号:2020-056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的说明
2020年3月13日,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炼石航空”或“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事项。
2020年4月24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根据监管要求及更为审慎的使用募集资金,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总额调减1,800.00万元,原拟募集资金总额96,700.00万元,调整后拟募集资金总额94,900.00万元。
2020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更新方案,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内容,《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明阳电路: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39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公告编号:2020-030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进行了核查。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一)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并通过公司公告栏对激励对象的名单予以公示:1、公示内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公示时间: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20日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公告栏进行公示4、反馈方式:以书面、口头或邮件形式向监事会反馈意见,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雇佣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一)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00201海伦哲: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海伦哲公告编号:2021-016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2021年3月31日,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6日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诗玮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
经充分讨论和审议,全部董事均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并签署了决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自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等一直在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
鉴于目前相关监管政策、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决定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根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4票。
副董事长张秀伟、董事尹亚平弃权;关联董事金诗玮、薄晓明、董戴、童小民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深圳中航智能装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是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等多重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
明阳智能2020年财务分析详细报告

明阳智能2020年财务分析详细报告一、资产结构分析1.资产构成基本情况明阳智能2020年资产总额为5,162,784.4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3,312,523.86万元,主要以货币资金、存货、应收账款为主,分别占流动资产的49.31%、25.58%和11.21%。
非流动资产为1,850,260.63万元,主要以固定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在建工程为主,分别占非流动资产的37.62%、27.15%和20.59%。
资产构成表(万元)项目名称2018年2019年2020年数值百分比(%) 数值百分比(%) 数值百分比(%)总资产2,233,183.51 100.003,469,561.1100.00 5,162,784.49100.00流动资产1,166,279.51 52.22 2,257,952.7865.08 3,312,523.8664.16货币资金331,262.57 14.83 1,077,303.9631.051,633,287.431.64存货144,468.84 6.47281,141.718.10847,213.3816.41应收账款548,939.97 24.58475,153.0713.69371,439.547.19非流动资产1,066,904 47.78 1,211,608.33 34.92 1,850,260.6335.84固定资产518,529.52 23.22465,576.8713.42696,150.7913.48其他非流动资产28,149.98 1.26 33,021.02 0.95502,308.459.73在建工程103,722.19 4.64241,988.016.97380,914.547.382.流动资产构成特点企业持有的货币性资产数额较大,约占流动资产的49.31%,表明企业的支付能力和应变能力较强。
但应当关注货币性资产的投向。
流动资产构成表(万元)项目名称2018年2019年2020年数值百分比(%) 数值百分比(%) 数值百分比(%)流动资产1,166,279.51 100.00 2,257,952.78100.00 3,312,523.86100.00货币资金331,262.57 28.40 1,077,303.9647.711,633,287.449.31存货144,468.84 12.39281,141.7112.45847,213.3825.58应收账款548,939.97 47.07475,153.0721.04371,439.5411.21其他流动资产33,372.8 2.86 33,725.42 1.49 131,422.2 3.97 预付款项23,318.12 2.00117,872.815.22 86,181.81 2.60其他应收款24,806.41 2.13 29,846.71 1.32 56,657.19 1.713.资产的增减变化2020年总资产为5,162,784.49万元,与2019年的3,469,561.1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48.8%。
2022年3月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运行报告:能源领域“十四五”规划密集出台,氢能产业迎来大发展

一、绿色产业政策动态(一)发改委: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2022年3月16日,国家发改委与外交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5年,共建“一带一路”生态环保与气候变化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深化,绿色丝绸之路理念得到各方认可,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金融等领域务实合作扎实推进,绿色示范项目引领作用更加明显,境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到2030年,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绿色发展伙伴关系更加紧密,“走出去”企业绿色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境外项目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完善,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意见》作为绿色丝绸之路建设的顶层设计,对于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维护全球生态安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家能源局: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2.2%左右2022年是落实“十四五”规划和“双碳”目标的关键一年,为做好能源发展改革工作与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3月17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今年能源领域相关的重点工作与工作目标作出了指导。
同时《意见》也制定了今年能源工作的三个主要目标。
(1)增强供应保障能力。
全国能源生产总量达到44.1亿吨标准煤左右,原油产量2亿吨左右,天然气产量2140亿立方米左右。
保障电力充足供应,电力装机达到26亿千瓦左右,发电量达到9.07万亿千瓦时左右,新增顶峰发电能力8000万千瓦以上,“西电东送”输电能力达到2.9亿千瓦左右;(2)稳步推进结构转型。
煤炭消费比重稳步下降,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7.3%左右,新增电能替代电量1800亿千瓦时左右,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2.2%左右;(3)着力提高质量效率。
日海智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鉴证报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鉴证报告关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K10127号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对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编制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获取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合理保证。
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我们认为,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0年6月4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勇(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泽晖中国·上海二O二〇年九月二十日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一、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58号文《关于核准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总量为62,400,0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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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转债代码:113029 转债简称:明阳转债转股代码:191029 转股简称:明阳转股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明阳工业园)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二零二零年七月公司声明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特别提示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作除权除息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机制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现行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发行。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9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13,916,713股(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文后,将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以价格优先的方式确定本次发行对象。
6、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59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7、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办〔2013〕110 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并制订了相关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可视为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若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损失,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六节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施”。
8、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有关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五节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9、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提升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调研与可行性论证,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实施,可能受到宏观经济状况、政策调控及其他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有发生调整的可能性,也面临项目实施后不能完全实现投资预期效果的风险。
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录目录 (5)释义 (7)第一节发行概况 (8)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8)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8)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11)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12)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15)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5)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15)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16)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16)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7)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32)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34)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公司章程等是否进行调整;预计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34)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35)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35)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6)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36)第四节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37)一、政策风险 (37)二、经营风险 (38)三、财务风险 (39)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40)五、其他风险 (41)第五节利润分配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42)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42)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44)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45)第六节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施 (48)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48)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50)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50)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50)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55)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57)释义本预案中,除非另有特殊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注: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发行概况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中文名称: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英文名称:Ming Yang Smart Energy Group Limited法定代表人:张传卫成立时间:2006年6月2日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注册资本:1,379,722,378元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601615经营范围:生产经营风力发电主机装备及相关电力电子产品;风电工程技术及风力发电相关技术咨询、技术进出口业务;高技术绿色电池(含太阳能电池)、新能源发电成套设备、关键设备及相关工程技术咨询、技术进出口业务;风电场运营管理、技术咨询及运维服务;能源系统的开发;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及经营管理;新能源、分布式能源、储能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电力需求侧管理、能效管理;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
(上述经营业务不涉及国家限制、禁止类、会计、审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一)本次发行的背景1、国家大力支持风电行业发展风电是目前我国应用规模最大的新能源发电方式。
发展风电已成为我国推进能源转型的核心内容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途经,也是我国深入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手段。
“十三五”期间,在《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一系列重要政策的支持下,我国风电行业实现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截至2019年末,我国风电累计装机2.1亿千瓦,占全部发电装机的10.4%;2019年风电发电量4,057亿千瓦时,首次突破4000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5.5%;平均弃风率4%,同比下降3个百分点,弃风限电状况持续改善。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提出,到2020年和203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要达到15%和20%,期间新增能源需求主要依靠清洁能源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