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中文版
保密协议中文版本月修正简版

保密协议中文版保密协议中文版1. 目标本保密协议旨在确保机密信息得以合理保护,并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所有签署本协议的相关方必须遵守其条款并尽力保护机密信息的安全性。
2. 定义- 机密信息:指保密协议中被标记或明确指定为机密的任何信息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合同细节、技术规格、研发成果、商业秘密、财务信息等。
- 相关方:指所有签署保密协议的个人、公司或组织。
- 披露方:拥有机密信息并将其提供给其他相关方的一方。
- 接收方:接收来自披露方的机密信息的一方。
3. 保密义务3.1 保密责任:接收方承诺对披露方提供的机密信息保持绝对机密,并采取合理措施以确保其安全性和保密性。
3.2 禁止披露:接收方不得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机密信息,除非有法律或法院决定要求。
3.3 限制使用:接收方只能在与机密信息有关的特定目的范围内使用机密信息。
3.4 谨慎使用:接收方必须在使用机密信息时采取合理的谨慎措施,例如限制访问、加密存储等,以防止信息泄露。
4. 保密措施4.1 物理措施:接收方必须确保机密信息的物理安全,包括但不限于存储在安全位置、限制访问、使用密码锁等措施。
4.2 技术措施:接收方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例如数据加密、访问控制、防火墙等,以确保机密信息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
4.3 员工培训:接收方必须对其员工进行机密信息保护的培训,使其了解保密义务和保密措施,并签署保密协议。
4.4 安全审计:接收方有责任定期进行安全审计,以确保机密信息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5. 违约和赔偿5.1 违约责任:任何违反本保密协议的相关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5.2 赔偿责任:任何因违反本保密协议导致机密信息泄露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6. 终止和更新6.1 协议终止:本保密协议的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起一年,双方同意在协议期满后自动终止,除非另有约定。
6.2 更新协议:如对本保密协议的条款有任何更改或修订,双方必须书面达成一致并签署更新版本的保密协议。
2024年保密协议中文版-(含)

保密协议中文版-(含附件)保密协议中文版【披露方全称】【披露方地质】【披露方联系人】【披露方联系方式】【接收方全称】【接收方地质】【接收方联系人】【接收方联系方式】鉴于:1.1接收方有意了解披露方的业务和技术信息,以便双方进行合作或评估潜在合作机会;1.2为了保护披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确保其不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获取和使用,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明确双方在保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上述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1.1“保密信息”指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客户信息、市场信息、产品设计、生产技术、软件程序、、文档、报告、数据、图表、样品、模型、模板、模板、客户名单、业务计划、战略规划等,无论是以书面、口头、电子或其他形式提供的。
1.2“保密期”指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年】年【月】月【日】日止。
二、保密义务2.1接收方同意对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复制、传播、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保密信息。
2.2接收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防止保密信息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获取和使用。
2.3接收方在保密期内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任何目的,除非为了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经披露方书面同意。
三、保密信息的归还和销毁3.1保密期届满或本协议提前终止时,接收方应立即归还披露方提供的所有保密信息,包括其全部副本和摘要,并销毁所有存储保密信息的介质。
3.2接收方应保证在归还和销毁过程中,保密信息不被泄露或遗失。
四、保密义务的例外(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接收方必须向有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披露保密信息;(2)接收方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需要向其下属企业、关联企业、合作伙伴披露保密信息;(3)接收方在诉讼、仲裁或类似法律程序中,根据法院、仲裁机构的要求披露保密信息;(4)接收方从披露方以外的合法渠道获得保密信息,且有权披露该信息。
保密协议-中文

保密协议-中文保密协议-中文一、协议目的为了保护双方之间的机密信息以及商业利益,本协议旨在约定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二、定义1. 本协议中,被保密方指的是信息的拥有者或受信息保护的一方,保密方指的是被保密方所要求履行保密义务的一方。
2. 机密信息指的是被保密方在合作过程中提供给保密方的任何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技术资料、客户名单、营销策略等。
三、保密义务1. 保密方保证在合同期限内严格保守被保密方的机密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披露该等机密信息。
2. 保密方不得将机密信息用于任何与合作目的无关的用途。
3. 保密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机密信息不被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取。
四、保密期限1. 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并持续至合同终止之日。
2. 终止合同后,保密方仍需对已披露的机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直至机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为止。
五、违约责任1. 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 违约方还应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法律追究。
六、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适用法律。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七、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以书面形式签署的电子文档也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不得转让,除非获得对方事先书面同意。
3.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放弃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以上为保密协议-中文的内容,双方应认真履行各自的保密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并保护双方的商业利益和机密信息的安全。
保密协议中文版

保密协议中文版本保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以下各方(以下简称“各方”或单称“一方”)于(日期)达成并签署。
一、背景1.1 为了保护通过合同、文件或其他形式提供的机密信息,各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或将要进入商业合作(以下简称“合作”)。
二、定义2.1 机密信息:指由各方在合作过程中提供或接收的任何具有商业性质的、非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技术信息、客户名单、财务数据等。
三、保密义务3.1 各方在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后继续履行以下保密义务:3.1.1 保密责任:各方应将对方提供的机密信息视为保密,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机密信息不会被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取或使用。
3.1.2 限制使用:各方不得将机密信息用于任何与合作无关的目的,除非另有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3.1.3 技术措施:各方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组织措施,确保机密信息的安全性,防止未经授权的披露、篡改或损毁。
3.1.4 保密通知:各方在使用或披露机密信息时,应在文本或其他媒体上予以明确标识为机密,并提醒接收方其保密义务。
四、保密期限4.1 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始终有效,直至以下情况之一发生:4.1.1 经过书面同意:各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同意解除保密义务;4.1.2 法律要求:根据法律法规、法庭命令或政府机关的要求解除保密义务;4.1.3 公开信息:机密信息在未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公开或成为公众领域的信息。
五、违约责任5.1 如各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六、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6.2 各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同意将纠纷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七、其他条款7.1 本协议构成各方之间就机密信息保护达成的完整协议,将取代和终止各方之前就机密信息保护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约定。
7.2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保密协议(中英文版)

协议编号:保密协议Non-Disclosure Agreement协议一方:Agreement Party A:法定注册地址:Statutory Address:协议另一方:Agreement Party B法定注册地址:Statutory Address:鉴于协议双方在储能项目交流合作过程中相互披露保密资料,为了促进协议双方的合作,明确协议双方的保密责任,协议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以共同信守。
Whereas both agreement Parties required to exchang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about ESS project in the course of cooperation,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cooperation between both agreement Parties, and to make clear the duty of confidentiality for both agreement Parties, both agreement Parties through consultation on an equal footing, to sign this agreement for mutual commitment.第一条相关名词的解释Related Terms Explanation保密资料:1)为协议双方约定目的或涉及约定目的所在领域由披露方向获取方提供的一切在显著位置上明确标有“保密”字样的装置、图表、书面资料、源程序、数据或者其它以各种有形载体记录的资料;2)其它通过口头或视觉披露且在披露时经披露方明示该资料为保密的并在通过口头或视觉披露后三十日内(包括30日)以有形载体记录、标明“保密”字样并交于获取方的,则也认定为该资料是保密资料。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1) For the agreed purpose by both Parties, or involving the related field of agreed purpose, all information which Disclosing Party provides to Acquiring Party that has been designated as Confidential with the appropriate conspicuous mark including all devices, charts and drawings, written documents, source programs, data or any other tangible recorded materials; 2) Others through verbal or visual disclosures while during the disclose moment, the Disclosing Party indicated this information as confidential. And after the disclose through verbal or visual, the related tangible record marked with the word “confidential” and provide to the Acquiring Party within 30 days (Including the 30th day), then the related information shall be also considered as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保密期限:经协议双方协商,约定获取方在该期限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所获取的对方的保密资料,且不得将获取的保密资料用于协议双方约定目的以外的任何目的。
保密协议中文版(多场合应用)

保密协议中文版目录一、引言二、定义三、保密信息的范围四、保密义务五、保密信息的保护措施六、保密信息的披露与使用七、保密期限八、违约责任九、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十、其他条款十一、附件一、引言本保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甲方(以下简称“披露方”):乙方(以下简称“接收方”):鉴于:1.1 双方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可能涉及披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信息等保密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1.2 为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保密信息的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二、定义2.1 “保密信息”是指披露方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向接收方提供的,且在披露时被明确标明为保密或应被合理理解为保密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信息等。
2.2 “披露方”指甲方。
2.3 “接收方”指乙方。
2.4 “业务合作”指甲方与乙方在______领域(具体合作领域)的合作。
三、保密信息的范围3.1 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产品研发计划、技术方案、设计图纸、技术参数、工艺流程等;(2)市场调查报告、市场开发计划、营销策略、客户资料等;(3)财务报表、经营数据、内部管理制度等;(4)其他经双方确认的保密信息。
3.2 保密信息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电子文档、口头告知等形式。
四、保密义务4.1 接收方对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承担以下保密义务:(1)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传播保密信息;(2)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除业务合作以外的其他用途;(3)对接收到的保密信息进行严格管理,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4)在业务合作结束后,按照披露方的要求,将保密信息及其载体全部归还或销毁。
4.2 接收方的保密义务自接收方获取保密信息之日起生效,至披露方宣布保密信息解密或双方业务合作结束后______年届满之日止。
保密协议-中文

保密协议-中文(以下文字为保密协议,双方需严格遵守。
)第一条目的和范围本保密协议旨在确保双方在商务合作过程中涉及的机密信息得到保护。
本协议适用于双方在商务合作期间以口头、书面或电子方式交换的任何机密信息。
第二条定义1. 机密信息:指双方交换的未公开或保密的技术、商业、财务或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合同条款、研发数据、技术资料等。
2. 目的信息:指机密信息被使用的目的、范围和方式。
第三条保密义务1. 双方均保证对机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承诺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机密信息的泄露、丢失或滥用。
2. 双方同意仅将机密信息披露给必须知悉该信息的员工、代理人或承包商,并确保这些人员也遵守本协议的保密义务。
3.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机密信息用于与本协议目的无关的任何用途。
第四条保密措施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措施来保护机密信息:1. 对机密信息进行严格的保管和存储,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或使用。
2. 限制访问机密信息的员工、代理人或承包商的数量,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
3. 使用加密或其他安全措施来保护在传输机密信息过程中的安全性。
4. 在机密信息的披露中标明其保密性质,并要求接收方同样履行保密义务。
第五条争议解决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未果,则应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解决。
第六条协议变更和终止1. 本协议可随时由任何一方提出修改,并需取得双方书面同意。
2. 任何一方可随时提前给另一方发出终止通知,终止通知自发出之时生效,但终止不免除双方在终止前已经产生的义务和责任。
签署本保密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商务合作期间持续有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保密协议中文版

保密协议中文版保密协议中文版第一部分:保密义务1. 保密定义1.1 “机密信息”是指任何被标记为机密或根据其性质应当被认为是机密的信息,无论是书面、口头还是以任何其他形式提供的。
1.2 “接收方”是指已经签署了本协议,并且需要访问或使用机密信息的个人、公司或组织。
1.3 “提供方”是指向接收方提供机密信息的个人、公司或组织。
2. 保密义务2.1 接收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机密信息免于未经授权的使用、披露或复制。
2.2 接收方不得将机密信息用于与协议目的无关的任何其他目的。
2.3 接收方应仅向需要知悉机密信息的员工或代表透露该信息,并且这些员工或代表也应受到类似的保密义务的约束。
2.4 接收方对机密信息的保密义务将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存在,直到机密信息不再构成机密为止。
第二部分:违约责任3. 违约定义3.1 违约是指接收方没有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行事。
3.2 如果接收方违约,则提供方有权采取合理的法律手段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4. 违约后果4.1 违约方如果被判定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而产生的损失、损害赔偿、律师费用等。
4.2 受到违约方泄露机密信息的员工或代表也会被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其他条款5. 适用法律5.1 本协议受到法律的管辖,并依据该法律进行解释和执行。
6. 争议解决6.1 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应交由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处理。
7. 协议生效7.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不违反适用法律的前提下持续有效。
8. 协议变更8.1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变更应以书面形式经双方同意后生效。
以上是保密协议的中文版。
双方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其中的内容,在签署协议前充分讨论和协商,确保达到双方的保密需求和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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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本保密协议由下述双方于【】年【】月【】日于【】订立:1.【】,一家依据【】法律设立并存续的【】,住所在【】(下称“披露方”);与2.【】,一家依照【】法律设立并存续的【】,住所在【】(下称“接收方”)。
披露方和接收方以下合称“双方”,分称“一方”。
前言鉴于,接收方希望取得与披露方及其集团成员有关的若干信息,以便为披露方可能进行的【】项目(下称“项目”)提供服务(下称“目的”);及鉴于,为上述目的,披露方同意在接收方承诺承担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前提下向接收方提供与披露方及其集团成员有关的若干保密信息。
故此,双方同意按照下述条款和条件订立本保密协议(下称“本协议”):第1条保密信息1.1“保密信息”包括由披露方或其任何董事、高管、雇员、合伙人、关联方、代表、代理人或顾问直接或间接交付或披露给接收方或其代表的,直接或间接涉及披露方、其集团的任何成员或项目的一切信息及资料(不管其是以何种形式及何种方式传达或保存的,包括口头、书面、电子或通过其它媒介),包括但不限于:(a)和项目有关的磋商及谈判正在进行这一事实及该等磋商及谈判的进展;(b)本协议的存在和条款;(c)任何与以下方面有关,并会被合理地认作是保密或专有的信息:(i)披露方或其集团的任何成员的业务、资产、事务、数据、财务、雇员、顾客、客户、供应商、计划、策略、意图或市场机会;及(ii)披露方或其集团的任何成员的运营、程序、产品资料、专有技术、设计、商业秘密、软件或其他技术信息。
“集团”是指,就披露方而言,本协议有效期间披露方及其每一个直接或间接附属公司、控股公司和关联方。
“代表”是指,就接收方而言,其及其关联方的董事、高管、合伙人、联系人、雇员、代表、代理人、承包商、律师、顾问、会计师和其他有真实善意的需要去获取任何保密信息的人士。
1.2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a)在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之前已经处于公开领域的信息和资料,或在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之后并非由于接收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违反其他对披露方的保密义务而合法进入公开领域的信息,如该信息原本属于公开信息,但以不为公众所知的方式汇编的,则仍应被视为保密信息;(b)由披露方以外的人士在非保密基础上向接收方提供的信息,而以接收方所知,该信息的来源,就该类信息或数据而言,对披露方没有任何保密义务;(c)有书面记录证明在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该信息前接收方已经合法拥有的信息。
第2条不披露保证2.1接收方应保持保密信息的保密性,除非事先经披露方书面同意,其应当,并促使其代表应当:(a)除为前文所定义的目的外,不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利用保密信息;(b)除本协议明确许可以外,不披露或提供全部或部分保密信息给任何第三方;(c)除非为目的所必要,不得复制、以书面形式或其他方式记录保密信息,并且任何此类副本,书面形式和记录均应成为披露方的财产;(d)不得在外界可使用的计算机或电子信息检索系统中使用、复制、转换或存储保密信息;或(e)对保密信息采取的保护程度不低于接收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采取的安全措施和保护程度,并且接收方保证该等安全措施和保护程度足以防止未经授权的披露,复制或使用。
2.2接收方只能向其为项目/目的而本着诚信原则确有必要接触保密信息的代表披露保密信息,前提是:(a)在向该代表披露保密信息前告知该代表该保密信息的保密性;(b)在任何时候,其促使该等代表遵守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义务;并且(c)其保存关于接受保密信息的代表名单的书面记录。
2.3如接收方的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使用或披露保密信息的,接收方应予负责并承担责任。
2.4如果接收方察觉或怀疑有违反本协议的条款的行为,应立即书面通知披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步骤和承担所有可能产生的费用,以防止或阻止任何可能或实际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2.5接收方不能使用任何保密信息或其任何部分来做出对披露方或其集团的任何成员不利的行为。
第3条允许的披露尽管有上述第2条之规定,如果法律法规、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其他监管机构、法院、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机构强制规定接收方披露保密信息,则接收方可以披露保密信息,但前提是在有关法律、法规、命令、裁决或规定允许的程度内,接收方有义务在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之前至少提前三(3)个工作日(除非有关程序不允许提前通知或只允许提前更短时间)向披露方发出书面通知,听取并接受披露方就披露方式和披露内容所作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
在做出此披露时,接收方应在有关法律、法规、命令、裁决或规定允许的程度内仅按照规定方式披露规定要求披露的那部分保密信息,并应尽最大努力保全该等信息的保密性。
第4条退还信息和公告4.1当项目或者目的终止、本协议终止或经披露方要求时,接收方应立即:(a)向披露方或其指定第三方归还或依披露方的指示销毁已经交付或披露给接收方的一切包含任何保密信息的文件(包括通过采取合理措施能够销毁或者归还的含有该等保密信息的一切原件、复制件、复制品或其它媒介,但接收方或代表为法律规定或监管要求之目的保留文件复制件作为记录保存的除外)。
为明确起见,上述规定并不适用于任何接收方董事会会议记录或其它公司或内部文件或由任何代表就项目制备的书面建议、备忘录或文件中所包含或体现的任何保密信息,但接收方或其代表仍应对因前述原因被保留的保密信息继续承担本协议项下相关保密信息的义务和承诺;(b)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删除任何被接收方或代表保存在电脑中或通过其他电子方式储存的包含保密信息的数据或信息;及(c)向披露方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书面确认函确认其已遵守本4.1条的规定。
4.2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该等同意不得无理保留或延迟给予),任何一方不得,亦不得允许任何人,做出有关本协议、项目或目的的任何公开公告,除非是相关法律法规、任何政府、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相关的证券交易所)、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机关要求的。
第5条期限和终止5.1接收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应自本协议签署日开始生效,并至披露方根据本协议最后一次向接收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之日后的三(3)年内有效。
5.2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披露方因接收方在终止之前违反本协议或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职责或义务而享有的累积的权利、权力或救济,亦不制约或以其它方式限制因接收方在本协议终止之前违反本协议或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职责或义务而产生的任何诉因、诉讼或请求。
5.3除第3条规定的允许的披露外,保密义务不受由接收方提起的或针对接收方提起的破产、指定破产管理人的接管、转让、扣押或查封程序的影响,亦不受披露方与接收方之间的任何协议,或被接收方的破产管理人,或拥有类似身份的人士拒绝的影响。
第6条所有权和知识产权6.1接收方确认,所有保密信息始终为披露方的财产。
6.2披露方保留其就保密信息所享有的所有权利,除本协议明确规定外,本协议并未明示或默示地授予接收方任何权利或义务。
特别是,披露方并未就其现在或将来持有的、取得的或可许可他人使用的任何专利、发明、发现、著作权、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直接或间接地授予接收方许可使用权。
6.3保密信息中具有的任何和一切知识产权及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一切专利、著作权、设计权、商标及商业秘密),与保密信息有关的一切申请和注册登记及保密信息所有的改进、提高和精细化,均为披露方的财产,因此接收方及其代表并不享有其中的任何权利,除非披露方另行以书面形式明确予以同意。
第7条赔偿和救济7.1接收方应根据本协议第8条规定的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作出的终局裁决赔偿披露方及其集团成员由于接收方的违约行为及接收方的代表的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或与此相关的责任、成本。
7.2接收方承认,损失赔偿不足以补偿披露方由于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而遭受的损失。
因此,在不影响其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及补救措施的前提下,披露方有权享有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的潜在或实际的违反所存在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第8条适用法律和仲裁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根据其解释。
任何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争议或索赔,包括任何有关本协议的存在、有效性、无效性、违反或终止,应在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在提交仲裁通知时有效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通过仲裁解决,该等仲裁规则应被视为经由本条款的提及而被纳入。
仲裁庭由3(三)名仲裁员组成。
每一方指定一名仲裁员。
首席仲裁员由双方协商一致选择确定,双方未达成一致,则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任按规则选择确定。
仲裁语言为中文。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9条全部协议和变更9.1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的完整理解,并取代双方之间有关本协议所议事宜的所有的谈判,以前的讨论,或以往的所有协议和谅解。
9.2本协议只有以书面形式并且由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方可变更。
第10条转让披露方在事先向接收方提供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可以向其集团的任何实体让渡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
但,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转让,分包合约或以任何方式处置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11条通知11.1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或其它通讯(下称“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中文作出,并经被授权发出该通知之人或其代表签署,以作为通知对象的被授权人士为收件人,通过传真、挂号邮件发送或由专人交送至收件人的地址。
11.2通过传真发出的任何通知应视同在传送确认报告中载明的日期和时间收到,通过挂号邮件发出的任何通知应视同在寄出邮件日之起第7个公历日收到,由专人交送的通知应视同在收件方实际收到通知时收到。
11.3为本条之目的,收件人的地址为下面所载的地址:披露方:【】通信地址:【】电话:【】传真:【】收件人:【】接收方:【】通信地址:【】电话:【】传真:【】收件人:【】第12条可分割性如果根据任何适用法律的规定,本协议中所含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条款在任何方面属于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本协议中所含的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可执行性并不因此受到任何影响或损害,在此情况下,双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通过订立和签署新的有效的、合法的或可执行的条款,给予该等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之条款以有效、合法或可执行之效力。
第13条非弃权13.1一方对本协议或法律提供的任何权利或补救的未行使或延迟行使不得构成其对该项或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的放弃,也不得阻止或限制其对该项或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的进一步行使。
13.2一方对本协议或法律提供的任何权利或补救的单一或部分行使不应阻止或限制其对该项或其他权利或补救的进一步行使。
第14条文本和语言本协议中文正本一式【】(【】)份、英文正本一式【】(【】)份。
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两种文本有不一致之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协议双方业已于文首载明的日期签署了本协议,以昭信守。
【披露方名称】【接收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职衔:【】职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