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心肺复苏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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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肺复苏措施与培训制度

心肺复苏措施与培训制度

心肺复苏措施与培训制度1. 前言心肺复苏(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CPR)是一种用于紧急情况下恢复患者心跳和呼吸的急救技术。

为了提高医院工作人员对心肺复苏的掌握和应对紧急情况的本领,保证患者在医院内获得最及时和有效的抢救措施,本制度将规范心肺复苏的措施和培训要求。

2. 心肺复苏措施2.1 心肺复苏指征当显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刻进行心肺复苏:—意识失去、无响应,无正常呼吸(包含不规定或伴有呼吸困难);—严重的胸部外伤,导致循环停止;—任何其他情况下的心脏骤停。

2.2 心肺复苏流程心肺复苏应依照以下步骤进行: 1. 确保患者和本身的安全,推断患者是否有心识。

2. 喊叫其他医护人员前来帮助,同时拨打急救电话(如120)。

3. 推断患者是否有正常呼吸,察看胸廓起伏和听取呼吸声音。

4. 假如患者没有正常呼吸,立刻开始进行胸外按压。

5.依照比例30:2(成人)或15:2(儿童)进行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

2.3 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的步骤在合适的情况下,可以使用AED辅佑襄助进行心肺复苏。

1. 打开AED并依照显示屏或包装上的说明操作。

2. 确保患者的胸部干燥。

揭开患者的上衣以暴露胸部,并将AED电极贴片粘贴在胸部的特定位置。

3. 依据AED的语音指令,遵从指示进行心脏按压和电击。

3. 心肺复苏培训制度3.1 培训计划本医院将定期组织心肺复苏培训活动,确保全部医院工作人员具备心肺复苏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培训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心肺复苏的基本原理和技巧;—使用AED的方法和步骤;—心肺复苏的实践操作和演练;—复苏后护理和监测。

3.2 培训对象全部医院工作人员都应参加心肺复苏培训,包含但不限于:—医生、护士、实习医生、研究生等医疗专业人员;—门诊、急诊、病房等临床科室的工作人员;—医学影像、试验室、药房等非临床科室的工作人员;—安保人员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3.3 培训形式心肺复苏培训可采用以下形式:—理论授课:培训人员将认真讲解心肺复苏的基本知识、技巧和操作流程。

心肺复苏及急救培训制度

心肺复苏及急救培训制度

心肺复苏及急救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院员工在心肺复苏及急救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保障患者在急救过程中的生命安全,依据医院的实际情况,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员工,包含医生、护士、技师、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将定期组织心肺复苏及急救培训,包含理论知识学习、实际操作演练等内容,确保员工能够娴熟掌握急救技能。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四条心肺复苏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心肺复苏的基本概念和原理;2.心肺复苏的适应症和禁忌症;3.心肺复苏的基本步骤和次序;4.心肺复苏的药物应用和剂量;5.心律失常的识别和急救措施;6.气道管理和人工通气技术;7.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的方法和操作步骤;8.特殊情况下的心肺复苏及急救。

第五条急救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常见急症的识别和处理;2.出血、骨折、烧伤等伤情的处理方法;3.中毒及意外损害的应急处理;4.儿童和孕妇急救的特殊注意事项;5.突发疾病(如心脏病、中风)的应急处理;6.疾病传播的防备措施和个人防护。

第六条医院将依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订立相应的培训内容,并进行分层次、分类别的培训。

第三章培训形式第七条医院将依据员工的工作布置和岗位要求,布置不同形式的培训活动,包含集中培训、定期考核和技能演练等。

第八条集中培训将由专业的急救教育机构或医院内部的专业老师进行授课。

培训内容可以使用多媒体呈现、模拟操作等方式,确保培训效果。

第九条定期考核将对员工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进行评估,采取书面测试、实际演示等方式,评定员工的掌握程度。

第十条技能演练将通过模拟场景进行,医院将配置适当的模拟器材和设备,让员工进行实际操作演练,提高应对急救情况的本领。

第十一条医院将对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的员工颁发相关的培训证书和资格证书,作为员工职业发展的依据。

第四章考核与评估第十二条医院将依照规定的时间周期,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

考核内容包含书面测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

心肺复苏规范操作制度

心肺复苏规范操作制度

心肺复苏规范操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医院心肺复苏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患者的生存率和抢救效果,特订立本规范操作制度。

本规范操作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管理制度订立,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心肺复苏工作。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操作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临床部门、急诊科、重症监护室、手术室等涉及心肺复苏的医疗岗位。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三条管理责任医院设立心肺复苏管理负责人,负责订立、实施和监督本规范操作制度,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引导。

第四条专业责任医院内相关医疗人员应具备必需的心肺复苏知识和技能,能够依照本规范操作制度进行准确有效的心肺复苏工作。

第三章心肺复苏设备与药品第五条设备配置医院应依据心肺复苏的需要,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类心肺复苏设备,包含但不限于自动体外除颤仪、气管插管设备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六条药品配备医院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心肺复苏急救药品,包含但不限于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硝酸甘油等,并定期检查药品的保质期和质量。

第四章心肺复苏操作流程第七条报警与调度在发现患者显现心脏骤停或呼吸停止等紧急情况时,医护人员应立刻报警,并呼叫有关人员供应帮助,并依照调度命令快速到达现场。

第八条现场推断与确诊到达现场后,医护人员应快速评估患者的意识、呼吸和循环情况,并确认是否需要进行心肺复苏。

第九条心肺复苏操作假如推断需要进行心肺复苏,医护人员应依照以下操作流程进行:1.快速确认心跳和呼吸的情况,如确认心跳停止或呼吸停止,开始心肺复苏操作;2.首先进行胸外按压,要求依照正确的手法和速度进行,保证深度和频率;3.进行人工呼吸,可选用面罩、气囊面罩或气管插管等方式,依据患者情况选择适当的方法;4.连续进行胸外按压和人工呼吸,依照规定的比例和频率进行交替操作,直到患者恢复自主呼吸或其他专业救助人员接手。

第十条电除颤与药物应用在必需时,医护人员可以进行电除颤操作,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操作前确保电除颤设备的正常工作和导联贴附的正确;2.依照规定程序设定电除颤能量和操作的次序;3.操作时保持人员安全和仪器正确连接,避开交叉感染;4.使认真肺复苏药物时,依照规定剂量和给药途径予以。

心肺复苏(CPR)管理制度

心肺复苏(CPR)管理制度

心肺复苏(CPR)管理制度为了提高医院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进行心肺复苏(CPR)的本领,并保障患者在受到心脏骤停时得到及时有效的急救,本医院特订立了以下心肺复苏管理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院内对心肺复苏(CPR)的管理,在紧急情况下供应高质量的急救服务。

2.适用范围包含医院内全部医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二、定义与缩写词解释1.CPR:心肺复苏(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2.ROSC:快速恢复自主血液循环(Return of SpontaneousCirculation)3.ALS:高级生命支持(Advanced Life Support)4.BLS:基础生命支持(Basic Life Support)三、培训与认证1.医院将定期组织心肺复苏(CPR)培训课程,确保医务人员了解最新的急救指南和心肺复苏技术。

2.医务人员参加培训课程后,必需通过相关考试才略获得心肺复苏(CPR)认证。

3.CPR认证有效期为两年,过期后需要重新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得新的认证。

四、设备与药品1.医院将配备必需的心肺复苏设备和药品,包含自动体外除颤器(AED)、氧气供应设备、呼吸面罩、药品箱等。

2.心肺复苏设备和药品必需依照规定进行定期检修、维护和更换,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用性。

3.心肺复苏设备和药品的使用必需符合相关操作规程和医疗器械安全使用标准。

五、预案与应急流程1.医院将订立心肺复苏(CPR)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

2.外科、内科、急诊科等关键科室要设置充分的CPR急救人员,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响应并实施急救措施。

3.医院将制作心肺复苏(CPR)应急指南并在相关科室、病房等易于取得的位置放置,以供应即时参考。

六、CPR操作流程1.当发现患者心脏骤停时,医务人员应立刻调认真肺复苏(CPR)联络组,并同时通知相关科室、病区等。

2.心肺复苏(CPR)联络组将快速派遣CPR急救人员前往现场,其他医务人员也应乐观搭配供应支持。

卫生院制定心肺复苏急救培训计划

卫生院制定心肺复苏急救培训计划

卫生院制定心肺复苏急救培训计划
近年来,我国发生心肺复苏事件频繁。

这对人的生命安全构成很大威胁。

为增强广大医护人员和市民进行心肺复苏急救操作的能力,制定心肺复苏急救培训计划非常必要。

我们卫生院认真总结近期发生的心肺阻塞事件教训,调研其他医院的心肺复苏培训经验后,决定从今年开始开展心肺复苏急救培训工作。

计划从医护人员开始,每季度选拔100名医务人员参加为期1个月的心肺复苏急救专业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心肺复苏操作标准及操作要点、急救设备使用方法、病例模拟操作训练等。

通过理论学习和模拟实操相结合的方式来提高学员的心肺复苏操作水平。

我们还将在每年举办1-2次市民心肺复苏公益讲座,吸引更多市民了解心肺复苏知识,学习简单的操作方法,以提高区域内民众进行心肺复苏的能力。

到2020年,我们将建立起一个覆盖医务人员和普通市民的心肺复苏培训体系。

通过实施这一计划,我们将大大提高本院医务人员和辖区内民众进行心肺复苏急救操作的水平,为提高本市肺心病及其他突发性疾病救治效果作出应有贡献。

心肺复苏操作规范制度

心肺复苏操作规范制度

心肺复苏操作规范制度一、背景与目的为了确保医院在进行心肺复苏时能够采取规范化的操作流程,提高心肺复苏的效果和成功率,保障患者生命安全,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科室的医务人员进行心肺复苏操作。

二、术语定义1.心肺复苏:指在意外性心脏停止或呼吸停止的情况下,通过人工手段恢复心肺功能的一系列紧急救治措施。

2.心肺复苏操作:指在心肺复苏过程中执行的一系列步骤和操作。

三、心肺复苏操作步骤1.确认患者情况:–推断患者是否意识失去。

–推断患者是否呼吸困难或呼吸停止。

–检查患者颈动脉搏动是否存在。

2.紧急求助:–立刻呼叫急救团队,通知医院急诊科和相关科室。

3.开展心肺复苏操作:–维持通畅的呼吸道,采取头后仰、下颌提起等操作使呼吸道通畅。

–进行人工呼吸:首先进行口对口呼吸,如患者有呕吐物,用手指擦拭掉呕吐物,然后连续进行口对口呼吸。

–进行胸外按压:在心脏按压点上进行胸外按压操作,按压深度至少5厘米,按压频率为每分钟100—120次。

–连续进行心肺复苏操作直到医务人员或急救团队到达现场。

4.监测与记录:–在心肺复苏操作过程中,医务人员要紧密关注患者生命体征的变动,包含心率、血压、呼吸等。

–记录心肺复苏操作开始时间和每次操作的连续时间,并认真记录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发现。

5.专业人员接管:–当急救团队到达现场时,交接患者给专业人员。

–专业人员依据患者情况连续进行心肺复苏操作,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6.搭配医院的培训和考核:–医院将定期组织心肺复苏操作规范培训,对医务人员进行心肺复苏技能的培训和考核。

–医务人员必需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方可参加心肺复苏操作。

四、操作注意事项1.心肺复苏操作应由具备相关技能和经验的医务人员进行,未经培训和考核的人员不得进行心肺复苏操作。

2.心肺复苏操作时,应尽量保证患者的隐私和尊严,在操作过程中避开暴露患者隐私。

3.心肺复苏操作中需要紧密察看和监测患者生命体征的变动,如心率、血压、呼吸等,及时调整操作措施。

心肺复苏流程与培训制度

心肺复苏流程与培训制度

心肺复苏流程与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医院员工心肺复苏技能,确保病患在发生心肺骤停时能够及时得到有效的抢救,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员工,包含医生、护士、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章心肺复苏流程第三条通知和组织1.当发生病患心肺骤停时,任何人员都有责任立刻通知急诊科或相关急救人员。

2.急诊科或相关急救人员收到通知后,应立刻组织相关人员前往现场,并确保急救设备齐备。

第四条评估患者情形1.到达现场后,急救人员应立刻评估病患的意识和呼吸情况。

2.假如病患没有心识且没有正常呼吸,应推断其为心肺骤停,并立刻开始心肺复苏。

第五条心肺复苏1.心肺复苏应立刻开始,包含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

2.心脏按压:–以2吋深度压迫胸骨下缘,依照100~120次/分钟的频率进行按压。

–完全抬起压迫力,允许胸廓恢复。

–每次按压时间不得小于1秒。

–每2分钟应更换一次按压者。

3.人工呼吸:–每30次按压后,进行2次人工呼吸。

–打开患者气道,举起下颌使之前伸,用手捏住患者鼻孔,用嘴对患者嘴进行呼气。

–各次呼吸应连续时间约为1秒,注意察看胸廓抬起。

–注意避开气道堵塞,同时注意呼吸的频率。

第六条其他急救措施1.假如有条件,应尽快将患者转移至离现场近来的心脏急救中心。

2.在等待转运的过程中,应连续进行心肺复苏,并确保患者连续得到有效抢救。

第七条复苏后评估1.当患者恢复自主呼吸或医院设备可供应有效呼吸辅佑襄助后,应连续进行评估。

2.关注患者心率、血压、呼吸和意识等指标,并及时记录。

第三章培训制度第八条心肺复苏培训内容1.医院应定期开展心肺复苏培训,包含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

2.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急救准备、心肺复苏基本原理、急救器材的使用和心电图解读等。

第九条培训对象1.全部医院内员工都应参加心肺复苏培训。

2.医院应优先布置相关科室的医生、护士和技术人员参加培训。

第十条培训周期和方式1.医院应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培训周期,一般不超出一年。

医院患者心肺复苏抢救管理规程

医院患者心肺复苏抢救管理规程

医院患者心肺复苏抢救管理规程1.目的规范心肺复苏的管理,提高心肺复苏就诊者的抢救成功率。

2.标准2.1 心肺复苏培训的管理。

2.1.1 心肺复苏培训分级:心肺复苏培训分为医务人员基础生命支持培训和高级生命支持培训两级。

2.1.2 组织管理:全院医护人员心肺复苏培训和考核的组织工作由医务部负责。

医务部负责组织生命支持培训和考核小组,组成人员包括医务部、护理部的管理人员和临床科室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实施对全院相关人员的心肺复苏培训、考核,监督、落实和建档管理。

基础生命支持和高级生命支持课程的认证期目前为2年,其中应包括定期评估施救者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并根据需要提供完善或更新的信息。

2.1.3 师资:基础生命支持导师由医务部指定的通过美国心脏协会基础生命支持课程培训的医护人员担任。

高级生命支持培训导师由医院指定的通过儿科高级生命支持或高级心血管生命支持导师培训并取得导师资格的人员担任。

2.1.4 医院每年针对性举行至少2次以上心肺复苏培训,每次培训提前2周制订好培训考核计划,将培训对象、内容、时间及要求等书面通知相关科室主任或主管部门,非临床科室通知到职能部门主管。

2.1.5 每年举办培训班培训对象与时间:2.1.5.1 每位员工均需集中接受心肺复苏培训,每2年至少重复培训1次。

2.1.5.2 医务部要为新入职员工、错过集中培训机会的老员工安排临时培训。

2.1.5.3 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在培训周期内必须通过培训考核。

2.1.6 要求:2.1.6.1 考核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对不合格的人员要立即再次进行培训并考核,直到合格为止。

2.1.6.2 考试成绩由医务部主任审核签字后,医务部、护理部、人事部保留考核成绩,并归人员档案内,成绩两年内有效。

2.1.6.3 心肺复苏基础培训:与就诊者直接有接触的服务人员都要接受基础心肺复苏培训,包括所有医生、护士、技术员及保安。

2.1.6.4 高级生命支持培训:麻醉科、ICU、急诊科医生;心血管内科、各专科住院总医师必须接受高级生命支持培训,高级生命支持培训和考核的内容中要包括气管插管和心肺复苏药物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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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心肺复苏培训制度
1.目的:明确医院关于心肺复苏培训的要求与实施方案,确保培训的覆盖率和合格率,以提高全员急救意识和抢救能力。

2.范围:全体员工、外包人员、学员、志愿者。

3.定义:心肺复苏术(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CPR)是帮助心脏骤停病人迅速重建人工呼吸与循环,以保证心、肺、脑等重要脏器血氧供应的一系列急救技术。

4.权责:无。

5.制度内容
5.1培训计划:心肺复苏培训纳入员工岗前培训计划和年度全员通识课程培训计划。

5.2培训层次:根据美国心脏协会(AHA)的心肺复苏培训课程设置指南,结合工作需要,确定了四个层次的培训课程。

5.2.1基本CPR(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心肺复苏)。

5.2.2 BLS(Basic Life Support,基础生命支持)。

5.2.3 ACLS (Advanced Cardiovascular Life Support,高级心脏生命支持)。

5.2.4 PALS (Pediatric Advance Life Support,儿童高级生命支持)。

5.3培训对象
5.3.1基本CPR课程培训对象:行管人员、非医护学员、志愿者、
外包人员。

5.3.2 BLS课程培训对象:一般医护人员与医护学员。

5.3.3 ACLS课程培训对象
5.3.3.1在以下科室(单元)完成住培已定科的医师中,结合医院急救编组分布,选派适当人员参加,最大限度满足应急急救工作需要:急诊内科、急诊外科、急诊重症监护室、重症医学科、麻醉科、心血管内科、心胸外科、呼吸内科。

5.3.3.2在以下科室(单元)已定科的护士中,结合医院急救编组分布,选派适当人员参加,最大限度满足应急急救工作需要:急诊科、急诊重症监护室、重症医学科、麻醉复苏室、心血管内科、心胸外科、呼吸内科、产科。

5.3.3.3实施中深度镇静操作的医师。

5.3.4 PALS课程培训对象
5.3.4.1在以下科室(单元)完成住培已定科的医师中,结合医院急救编组分布,选派适当人员参加,最大限度满足应急急救工作需要:儿科(含新生儿科)、急诊内科、急诊外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心胸外科。

5.3.4.2在以下科室(单元)已定科的护士中,结合医院急救编组分布,选派适当人员参加,最大程度满足应急急救工作需要:儿科(含新生儿科)、急诊科、麻醉复苏室、重症医学科、产房。

5.4免训对象
5.4.1年龄60周岁以上。

5.4.2确因身体原因受训艰难、无力承担应急施救工作者,可免培训或如后期身体状况改善安排补训。

5.4.3因公派外出进修学习、借调、挂职等无法按时参加培训者,待回院后安排补训。

5.5培训效期:心肺复苏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两年,有效期满提前1个月由员工逐级上报申请安排复训。

5.6培训组织
5.6.1教学管理部:心肺复苏培训的实施、考核、签到及合格证的发放。

5.6.2业务主管部门:总体调度所辖业务人员培训日程,监管其参训情况。

5.6.3科室:督促员工按要求参训,并将培训合格证归入员工专业技术档案。

5.6.4员工:按要求及时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确保自己的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5.7其他人员的归口管理
5.7.1进修医生、外聘医疗专家由医务部负责。

5.7.2进修护士、实习护士由护理部负责。

5.7.3规培医生、医学学员由教学管理部负责。

5.7.4外包人员由外包公司负责,总务部监管。

5.7.5志愿者由团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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