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人员准入制度

人员准入制度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医院管理相关规定,制定医院人员准入制度。
一、范围与对象:
(一)高校毕业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1、临床医学须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
2、检验技师、影像诊断医师、超声诊断医师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护理岗位用人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以上人员均需具有执业资格;
(二)人才引进;
具备全国统招医学硕士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者且具备执业资格;
临床科室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业务能力强、具备执业资格者,医技科室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能力强、具备上岗资格者;
(三)编制外用工:
医院根据人员缺额情况,招聘编制外用工。
被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除应届毕业生外,须持有执业资格证书,并报主管部门办理准入备案。
对无技术准入要求的临时性用工,医院根据科室工作实际,合理聘用。
聘用原则:本人自愿、身体健康、男55岁以下、女48岁以下。
技工岗位须持有上岗证。
人员出入由人事科审核备案,人员管理由各用人部门具体负责考核。
二、聘用程序:
(一)高校毕业生:按上级有关部门高校毕业生招聘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招聘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医院特许技术专业人员,经医院同意者先行试用期1年,期满后,经用人科室和主管部门考核合格,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纳入医院人事管理。
医疗技术分级与人员准入授权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分级与人员准入授权管理制度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的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技术分级与人员准入授权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范围(一)医疗技术:指医院获准开展的非限制类、限制类、特殊级医疗技术项目。
医院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未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医院管理部门同意的技术项目,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任何科室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开展。
(二)人员:依法获得相应资质,在医院执业的医师和护理人员,以及有相应毕业学历和职称的检验、药剂、康复、影像等专业技术人员。
二、医疗技术分级管理(一)各医疗、医技科室应当依据技术项目的风险性和难易程度等因素,结合科室实际,对技术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可参照手术分级标准对科室医疗技术进行分级,建立医疗技术分级目录。
各医疗、医技科室应当根据科室实际,确定科室高风险医疗技术目录(含手术),并对高风险技术项目严加控制,定期评估高风险技术项目的实施效果并加以改进。
各医疗、医技科室应将科室开展医疗技术报医务科备案。
高风险医疗技术目录单独列报。
(二)医务科对各医疗、医技科室提交的医疗技术目录进行汇总整理、审核,并提交医院学术委员会审查、决定。
(三)医院学术委员会的决议经院办公会审核通过后由各医疗、医技科室执行。
医务科负责监督、落实。
三、授权准入与审批流程(一)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开展医疗技术操作的人员进行资格授权与再授权,医务科和护理部分别负责对申请医疗技术准人的医(技)师和护理人员进行审核与日常监管。
(二)授权准入条件:凡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持有相应资质的各类技术,医院医护人员需取得相应的准入资质后方可独立开展该技术,并符合国家、省卫生计生委颁布的相应管理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未规定其他准入资格要求的,应为在医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
(三)授权时间:新入院员工依据培训考核结果、相应执业资质的获取情况,医院定期组织考评、授权。
医师、医技类、护理、药师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医师、医技类、护理、药师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人事科保存。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报到后需及时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人员执业资格准入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应聘护士要具备:有效《护士执业证、副证书》、《护士资格证书》、《毕业证》、《身份证》。
3、应聘的护理人员要求:本注册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达标。
4、应聘的护理人员要求:本注册年度传染病培训达标。
5、护理人员在医院入职及离职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行医地点变更、注销等执业资格变更手续。
要严格持证上岗。
6、严格执行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准入管理制度,做到依法聘任、依法行医、依法治院。
医院护理部无非法聘用无证人员现象。
在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诊疗技术规范的同时,做到护理人员人人知晓执业行为规范,依法执业,持证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
医疗技术授权准入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授权准入管理制度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版)》的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我院的医疗技术准入授权管理制度及流程.一、范围:本制度是指医院开展的一类医疗技术的授权以及已获上级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的二类、三类技术的授权.二、授权准入与审批流程:1、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开展医疗技术操作的人员进行资格授权与再授权,医务科和护理部分别负责对申请医疗技术准入的医(技)师和护理人员进行审核与日常监管。
2、授权准入条件:凡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持有相应资质上岗证的各类技术(如《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质量管理规范》、《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我院医护人员需取得相应的准入资质后方可独立开展该技术,并符合卫生部、卫生厅颁布的相应管理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未规定的其他准入要求应为在我院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和护理人员,以及有相应毕业学历和职称的检验、药剂、康复、病理、放疗等专业技术人员.3、授权时间:每两年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技术权限审核,审核时间为次年10月;每年10月对新分配职工及新聘职称职工的医疗技术进行授权审批。
4、具体审批流程:手术/操作级别的授权:开展手术/操作的医师、护理人员→填写《手术/操作级别授权申请表》(一式2份)进行申请→科室质量与安全小组制定本科室考评标准,并对申请人员进行能力考评,填写评估意见后交医务科或护理部→医务科/护理部审核后填写初步审核意见并提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字授予各操作人员相应的手术/操作级别→反馈回相应的科室并在医务科/护理部建档留存。
重症医学科、放疗室、病理科等特殊科室医技人员的授权:申请者填写相应的专科权限申请表(一式2份),科室质量与安全小组制定本科室考评标准,并对申请人员进行能力考评,填写评估意见后交医务科→医务科审核后填写初步审核意见并提交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字授予各操作人员相应的技术级别→反馈回相应的科室并在医务科建档留存。
医务人员准入制度

医务人员准入制度医务人员准入制度是指对医疗机构招聘和录用医务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管理的制度。
医务人员准入制度的实施对于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医务人员准入制度的背景与重要性、准入条件和流程、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改进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背景与重要性医务人员的准入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医疗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推动医疗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和现代化的需要。
通过建立有效的医务人员准入制度,可以提高医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增强患者对医疗机构的信任度,促进医疗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二、准入条件和流程医务人员准入制度的核心是准入条件和准入流程的设定和执行。
一般来说,医务人员的准入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历和专业要求: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关医学专业的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
2.专业认证和执业资格:医务人员应取得相关专业认证和执业证书,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
3.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医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具备一定的人际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健康状况:医务人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影响医疗工作的疾病。
准入流程主要包括申请、资格审查和面试等环节。
医疗机构需要制定相应的准入流程,依据准入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面试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最终确定是否录用。
三、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医务人员准入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准入条件不够明确:目前,我国尚未出台统一的医务人员准入条件,不同地区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准入标准存在差异。
2.准入流程不完善:部分医疗机构在准入流程的执行上存在不规范和随意性,缺乏科学性和公正性。
3.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缺失:个别医务人员在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方面存在缺失,严重影响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权益。
四、建议改进为了进一步完善医务人员准入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安全保障水平,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统一准入条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全国统一的医务人员准入条件,明确学历、专业认证、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要求。
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执业准入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执业准入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规范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审核和执业准入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确保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卫生技术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技科室的医技人员、护理人员等。
三、执业资格审核1. 医院将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部门对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相关证书、学历、职称等材料的真实性核查。
2. 卫生技术人员应提供完整和准确的个人信息资料,并有义务配合审核工作的进行。
3. 审核结果应当及时向医院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备案存档。
四、执业准入管理1. 审核通过的卫生技术人员方可参与医疗工作,一经发现存在造假、欺骗等行为,将取消其执业资格,并依法处理。
2. 卫生技术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3. 医院将定期对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情况进行评估,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纠正。
五、附则1. 所有卫生技术人员都有义务配合医院管理部门的工作,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2. 对于执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医院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惩罚,严重者将报请相关部门并追究法律责任。
3.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院范围内的卫生技术人员。
以上内容即为《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执业准入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各位卫生技术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医疗服务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形象。
愿我们的医疗工作更加专业、高效,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诊所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诊所人员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诊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诊所所有在职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剂人员、医技人员等。
第三条诊所人员准入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人员素质与业务能力符合国家规定和诊所要求。
第二章人员准入条件第四条医师准入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在本诊所;3. 具备扎实的医学基础理论和临床技能;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5.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
第五条护士准入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本诊所;3. 具备扎实的护理基础理论和实践技能;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5. 年龄在25周岁以下,具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
第六条药剂人员准入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取得药剂师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本诊所;3. 具备扎实的药学基础理论和实践技能;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5. 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5年以上药品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第七条医技人员准入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取得相应医技人员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本诊所;3. 具备扎实的医学基础理论和实践技能;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5. 年龄在25周岁以下,具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
第三章人员招聘与培训第八条诊所招聘人员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聘公告、面试、考核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诊所应对新入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熟悉诊所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技能等。
第十条诊所应定期组织在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人员考核与晋升第十一条诊所应建立健全人员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
医药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医药人员资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药人员的资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所有医药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剂师等。
三、资质要求1.医师:须持有有效的执业医师证书,且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
2.护士: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且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3.药剂师:须持有药剂师执业证书,且具备相关药学知识和临床经验。
四、资质审核1.医院将定期对医药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其持证上岗。
2.对于新聘用的医药人员,需进行资质审核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医疗知识、法律法规等。
五、培训考核1.医院将定期开展医药人员的培训工作,包括技能培训、专业知识培训等。
2.培训结束后,需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奖惩措施1.对于表现优秀的医药人员,医院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2.对于不遵守规定、工作不认真负责的医药人员,将进行处理,甚至开除。
七、监督检查1.医院将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医药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对于发现的问题,医院将及时解决,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法律责任1.医药人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违反有关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医院将配合相关部门对医药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九、其他1.医药人员需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2.对于患者投诉的问题,医药人员需及时处理,保障患者权益。
经制度制定人员讨论通过,将于规定时间开始执行。
以上为医药人员资质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医药人员们能够严格遵守并履行职责,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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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力资源部,人人力资源部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人力资源部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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