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管理办法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文件南科…2012‟49号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街道)经济促进局:现将《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有疑问,请径向区经济促进局(科技)反映,联系电话:86334412。
附件:《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管理办法》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附件: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建区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建立和健全南海区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对工程中心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并为组建省、市级工程中心作好储备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指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优秀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科技研究开发实体。
工程中心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面向行业,以行业内的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而组建;二是依托于行业内的优势企业,以本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而组建。
两者需经过区经济促进局(科技)组织专家考察、审查、论证、批准后,方可成为南海区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第三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市场需要,在技术转移和自主研究的基础上将科研成果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技术装备,不断推出具有增值效益的新产品,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外界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试验项目,开展技术服务。
参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为企业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提供技术依托。
培养、聚集、输送高层次、高质量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企业(或科研机构)工程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提供良好的培训。
第二章立项申请与审批程序第四条组建区级工程中心应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根据我区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产业导向,确定中心的组建规划和布局原则。
佛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及流程

佛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及流程
企业技术中心是指在企业内部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科技管理、研发和创新等工作,是企业科技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
佛山市鼓励企业设立技术中心,为其提供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以下是佛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及流程。
一、认定条件
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经注册并营业。
2. 企业拥有一定规模的研发人员队伍,其中博士、硕士及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20%。
3. 企业已经获得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如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等。
4. 企业有明确的技术研发计划和经费支持,已经开展了一定规模的科研项目。
5. 企业有完善的技术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技术创新活动。
二、认定流程
1. 企业向佛山市科技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企业基本情况介绍、组织机构、人员情况、技术研发计划、自主知识产权情况等证明材料。
2. 佛山市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后,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
3. 评审结果经过佛山市科技局审核确认后,向企业颁发《佛山
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证书》。
4. 企业应在获得认定证书后的一个月内,将技术中心的名称、组织机构、人员情况等信息进行公示,并将技术中心纳入企业经营计划和年度报告中。
以上是佛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条件和流程,希望对有需要的企业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佛山市禅城区工程中心管理办法

佛山市禅城区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区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组建与运行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促进我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区工程中心是指依托于行业、领域中具有综合优势的企业或区域性支柱产业经济实体,有稳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来源,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优秀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通过区科技局组织的专家论证,并获区科技局批准组建的科技研究开发实体。
第三条区工程中心的主要业务范围:根据市场需要,在技术转移和自主研究的基础上将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我区企业、行业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技术装备,不断推出具有高增值效益的新产品,发挥对同行业技术的辐射带动作用。
参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为企业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提供技术依托。
培养、聚集、输送高层次、高质量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工程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能提升提供良好的支持。
为行业和相关领域的发展提供信息和咨询。
第二章立项申请与审批程序第四条区工程中心的组建应根据我区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产业导向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进行规划和布局。
第五条区工程中心的组建采取“成熟一个,论证一个,审批一个”的办法进行。
第六条申请建立区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是行业内的优势企业。
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值一般在3500万元以上,年利税率8%以上,年利税总额应超过280万元(利税总额的计算可包括各种政策性减免、返还的税收部分)。
(二)有明确的、已着手从事的研究开发项目及相应的研究开发机构。
新产品的年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15%。
(三)有一定的研究开发场地和生产、试验及检测设备。
(四)有相对固定的研究开发和管理人员,现有开发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04.06•【字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19〕1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4月6日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与组建第三章运行与管理第四章监督与评价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19〕1号)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有关精神,为加强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工程中心”)的组建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市工程中心在促进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参照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有关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组建市工程中心的产业领域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经济、科技、社会发展需要,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市工程中心的组建和运行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工程中心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企业类,主要依托市内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等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能力较强的科技型企业组建,以本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制定、技术研发支撑、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人才培养等服务;二是公益类,主要依托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机构组建,为相关行业和重点领域提供共性技术攻关、先进装备研制、标准制定、检验检测、信息技术应用和科技创新人才培育等公共服务。
工程科学研究中心章程

工程科学研究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工程科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组织与管理,确保中心的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我国工程科学技术事业。
第二条中心是一所面向工程科学技术领域的研究机构,承载着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多重使命。
第三条中心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第四条中心的主管单位为(请填写),中心注册地为(请填写)。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中心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知名专家、学者和相关政府部门代表组成。
第六条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中心的学术研究方向、重大科研项目和成果评价等学术事宜。
第七条中心设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行与管理。
行政管理部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各部门负责人由中心主任任命。
第三章科学研究第八条中心坚持以国家需求为导向,聚焦工程科学技术前沿,积极开展原创性研究。
第九条中心设立科研项目,鼓励研究人员申请国内外科研项目,提升中心的科研实力。
第十条中心积极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加强与企业、高校等合作,为我国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章人才培养第十一条中心重视人才培养,设立研究生教育与培训项目,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工程科学技术人才。
第十二条中心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吸引国内外优秀学者加入,提升中心的学术水平。
第十三条中心开展继续教育与职业培训,为社会提供工程科学技术领域的专业培训服务。
第五章社会服务第十四条中心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科技决策咨询,为政府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第十五条中心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中心的国际影响力。
第十六条中心设立科普教育基地,普及工程科学技术知识,提升公众的科学素养。
第六章财务与资产管理第十七条中心的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与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中心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保证财务与资产的安全、合规。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章程的修订须经中心理事会审议通过。
2015年度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拟组建名单的通知

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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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拟同意组建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企业类工程中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佛山市建陶智能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佛山市数码印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佛山市灯具智能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佛山市LED天花灯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佛山市中药制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佛山市特种变压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佛山市汽车照明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佛山市超高压固液分离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佛山市陶瓷机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佛山市智能安全防范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佛山市智能网络化会议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佛山市高精度制冷铜管及铜棒排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 佛山市半导体照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佛山市高性能安全头盔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佛山市功能性职业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佛山市光伏组件及应用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基于物联网的电梯多媒体信息系统 佛山市蕾特汽车散热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佛山市热喷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佛山市汽车白车身钣金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佛山市高效能长寿命薄膜电容器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 佛山市无氰镀金等电子电路表面处理新技术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 佛山市科立盈LED封装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佛山市无石棉硅酸盐环保建筑材料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 佛山市智慧能源管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佛山市热工设备及配套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佛山市巨亚环保铝型材深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佛山市东鹏陶瓷有限公司 佛山市安东尼针织有限公司 广东凯西欧照明有限公司 佛山市威得士灯饰电器有限公司 佛山手心制药有限公司 佛山市欧立电子有限公司 市光法雷奥(佛山)汽车照明系统有限公司 佛山市金凯地过滤设备有限公司 佛山市赛普飞特机械有限公司 佛山市新东方电子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天创中电经贸有限公司 佛山市华鸿铜管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嘉美时代照明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永恒头盔制造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NO.1实业有限公司 佛山德九新能源光电有限公司 佛山市伟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蕾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佛山先进表面技术有限公司 佛山三友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欣源电子有限公司 广东致卓精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科立盈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新元素板业有限公司 广东斯灵通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中鹏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巨亚铝业有限公司 禅城 禅城 禅城 禅城 禅城 禅城 禅城 禅城 禅城 禅城 禅城 南海 南海 南海 南海 南海 南海 南海 南海 南海 南海 南海 南海 南海 南海 南海 南海
各专项资金情况一览表

能源发展科
中小企业发 展专项资金
《佛山市高明区扶持中小企业发 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府办 〔2009〕41号)
该专项主要包括企业技术改造基金、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人才服务基金、社 会化服务体系基金等四项基金,分别用于对企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补助 、对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进行补助、对人才培训项目和对留学归国或国内 优秀科技人才到我区投资创业进行补助、对各类创新服务平台和信息服务平 台建设项目进行补助等。
50万元(按实际发 生额列支)
知识产权科
资助;申请PCT,每件资助2500元;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
件资助500元。
合计
2517.1万元
注:根据《关于经济发展扶持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要求,相关专项资金管理文件正在修订中,各专项资金情况以修订后的管 理文件有关规定为准。
从补助类资金中安 排
投资引进一 科、投资引 进二科
主要用于对我区企业为拓展市 场而赴区外参展参会的费用补 贴以及有关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
含对机械展览会、东北亚投资博览会、国际 金属工业博览会、第七届泛珠三角洽谈会、 第七届广东省“山区洽谈会”、佛山名优产 品展销会等参展参会企业的补贴以及相关工 作经费
300万元
科技发展科
基金主要用于扶持和引导高新技术项目及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展,鼓励科研
人员进行科技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资金重点 投向沧江工业园科技企业创业中心入孵的科技型企业。根据项目所处阶段不 同,基金包括创业资助、借贷、资本金投入等3种投入方式,每项一般分别
50 万 元 ( 基金 总额 为 300 万 , 2011 年 启动50万)
科技管理科
定的区级工程中心升级为市级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一)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一)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而设立的关爱型、服务型机构。
为规范中心的运行和管理,完善中心内部的制度体系,落实中心的各项工作,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下对其进行全文及解读。
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范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制度,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
第二条中心的定位中心属于非盈利性质的事业单位,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单位。
第三条中心的任务主要包括科技研究、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
第二章经营和管理机制第四条中心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和章程。
第五条中心应按照社会效益和自我发展相统一的原则,自主进行业务经营活动。
第六条中心应设专业委员会,对中心进行专业指导和管理。
第三章人员管理与责任第七条中心应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念,积极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第八条对于中心的工作人员,应依据岗位条件设置岗位等级、薪酬标准等。
第九条中心应科学分配和使用人力资源,合理进行人员管理。
第十条中心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人的职责,依法依规行使管理权力。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中心的财务活动应符合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原则,确保财务独立。
第十二条中心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
第五章信息公开第十三条中心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及时公告中心的基础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信息。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对于违反管理办法的中心或者责任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者追究法律责任。
解读:从管理办法中可以看出,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作为一家非盈利性质的事业单位,其运作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和章程,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为目标。
而其经营和管理机制,要以自主进行业务经营活动为主,从而达到社会效益和自我发展相统一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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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
2007-11-27
来源:本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组建与运行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使其成为建立和健全佛山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为组建省级中心作好储备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指依托于行业、领域中具有综合优势的企业或区域性支柱产业经济实体,有稳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来源,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优秀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科技研究开发实体;经过市科技局、市发展计划局、市经贸局组织的专家论证通过后,由该三个部门联合审查同意,即成为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第三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业务范围
根据市场需要,在技术转移和自主研究的基础上将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行业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技术装备,不断推出具有高增值效益的新产品;发挥对同行业技术辐射的作用。
参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为企业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提供技术依托;
培养、聚集、输送高层次、高质量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企业(或科研机构)工程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提供良好的培训。
第二章立项申请与审批程序
第四条组建市级工程中心应根据我市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产业导向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确定中心的组建规划和布局原则。
第五条工程中心的组建采取“成熟一个,论证一个,审批一个”的办法。
第六条申请建立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是行业内的优势企业。
企业上年度
产品销售值一般在5000万元以上,年利税率8%以上,年利税总额应超过400万元;
(二)有明确的、已着手从事的研究开发项目及相应的研究开发机构。
新产品的年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15%;
(三)有一定的研究开发场地和生产、试验及检测设备;
(四)有相对固定的研究开发和管理人员,现有开发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
(五)每年投入的研究开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占该企业全年销售收入总额应达到3%以上;
(六)有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知识产权方面的管理工作;
(七)依托企业在企业信息化建设方面应有一定的基础和明确的发展目标;
(八)对行业领域内其它经济实体申报组建工程中心,可参照企业建立工程中心的有关条件执行。
第七条工程中心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单位须认真和实事求是地填写《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及《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别报送市科技局、市发展计划局和市经贸局审查。
(二)市科技局负责会同市发展计划局、市经贸局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论证。
(三)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局、经贸局联合发文批复,予以认定,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同时抄送有关部门。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八条工程中心的管理形式可因组建模式不同而不同,结合行业、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经验,建立富有活力的内部管理体制。
(一)一般采用工程中心主任负责制;明确指定工程中心联系人,负责工程中心与市主管部门之间的联系工作;
(二)工程中心业务相对独立,财务单独核算。
对每年依托单位按规定从销售收入总额中提取的研究开发经费及上级各有关部门划拨的科研经费应设立专门账目,专款专
用。
必要时市科技局会同发展计划局、经贸局委托有关机构对账目进行专项审计。
(三)工程中心应设立一定的奖惩制度,激励工程技术人员研究开发的积极性。
第九条对工程中心申报的科研计划项目均优先考虑。
第十条工程中心在每年十二月前向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局、经贸局提交一年的工作汇报,按规定完成统计报表。
第十一条市科技局、市发展计划局、市经贸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已建成的工程中心运行情况和绩效进行不定期抽查和考核评议,进行动态跟踪。
对运行状况良好、效果显著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积极推荐申报省级工程研究开发中心。
第十二条对工程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
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中心将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及格的给予警告,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其“工程中心”资格。
第十三条工程中心的改名、合并、撤销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中心主任的更改须上报原审批部门备案。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会同发展计划局、经贸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二ΟΟ二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