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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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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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许可决定书范文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范本2021-05-12 16:11 来源:纠错 | 打印 | 收藏 | 大 | 中 | 小分享到:____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____药监许准决字[200 ] 号申请许可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审查认定,你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的____事项,已符合法定的条件、标准。

现决定,准予该项行政许可,同时向你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____________自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之日起生效。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将依法对你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检验、检测。

届时,你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印章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申请经办人__签名机关办理人__签名送达人______签名被送达人____签名送达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申请人、机关办理人、存根各一份。

范文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单位名称/申请人:嘉兴市清园生态农庄有限公司梅湾清园酒店法人代表/负责人:许延瑞你单位于2021年3月7日提出的餐饮服务开办申请行政许可受理号:餐受0402202100054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同意:单位名称:嘉兴市清园生态农庄有限公司梅湾清园酒店;地址:嘉兴市梅湾商务中心4幢4102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许延瑞负责人;类型:大型餐馆;备注:中餐类制售;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含生食海产品;。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穗食药监规字〔2016〕1号)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穗食药监规字〔2016〕1号)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使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的行为,确保行政许可行为的合法、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广东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办法》、《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行政许可,是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的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是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依照法律法规所确定的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在行政许可过程中结合具体情形自行判断并作出处理的权力。

第三条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和各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局”)行使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的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使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合法、合理、适当、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使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应当公平、公正,充分考虑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对相同情况给予相同处理,对不同情况给予不同处理。

第五条市局负责法律法规赋予市局或者上级下放市局,并保留在市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

区局负责法律法规赋予区局或者上级下放区局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

作为区局派出机构的食品药品监管所应当以区局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权责清单制度,对本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目录管理。

行政许可目录包括行政许可的名称、依据、实施机关等情况。

行政许可目录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对行政许可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提高行政效能和便民的原则设立行政许可服务窗口,统一对外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等。

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在区政府、镇政府或街道办安排的场所内设立行政许可服务窗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2.22•【文号】国食药监安[2005]633号•【施行日期】2005.1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6月28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28日)宣布失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6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国家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

目前,换证工作平稳有序,进展顺利。

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及《关于开展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17号)要求,在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药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

对于不符合换证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不予换证。

二、自2006年1月1日起,对不予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但即将完成GMP改造的药品生产企业,改造完成后由各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按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重新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各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在对上述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药品GMP认证时,应将企业名单在现场检查10日前报国家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国家局将派员对认证现场检查过程进行督察。

国家局将根据《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准的生产范围换发其药品批准文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受理告知送达全套文书

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受理告知送达全套文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编号:***药监药受〔***〕号:经审查,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的申请材料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之规定,本局予以受理。

并将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是否同意立项的决定。

特此通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盖章)年月日签收人:签发人:签收日期:签发日期:本表一式三份,第一份:交申请人,第二份受理部门存,第三份:市局监管处室存***药监立复〔***〕号关于同意设置零售药店立项的批复:经审查,你拟在设置零售药店的申请我局已同意立项。

请抓紧筹备,并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我局提出现场验收申请。

此复。

年月日申请人或经办人签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编号:***药监药受〔***〕第号:经审查,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的申请验收材料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之规定,本局予以受理。

并将在10个工作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

特此通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盖章)年月日签收人:签发人:签收日期:签发日期:本表一式三份,第一份:交申请人,第二份受理部门存,第三份:市局监管处室存现场检查告知书:我局根据《***市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标准实施细则》,组织有关人员对你单位提出的药品经营许可变更事项进行现场检查。

希望你单位进一步加强药店管理,提高药店软硬件水平,在(1.机构与人员、2.设施与设备、3.制度与管理、4.其它)等方面在较短时间内达到《实施细则》规定要求。

送达人:签收人:年月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编号:***药监药(变更)受〔***〕号:经审查,你(单位)于有年月日提交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的申请材料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之规定,本局予以受理。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财政厅举报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财政厅举报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财政厅举报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01.11•【字号】粤食药监局法〔2016〕6号•【施行日期】201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食品安全正文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财政厅举报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财政厅2016年1月11日以粤食药监局法〔2016〕6号发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下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以下统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中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经费从本部门专项经费和罚没收入中列支。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是指:食品药品生产和加工,食品药品销售经营、食品餐饮服务。

本办法所称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是指: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公众反映强烈,并属于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情形。

第四条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以下统称为举报人)发现或获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方式,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邮寄和走访地址等,方便举报人举报。

第五条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不定期召集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热心人士座谈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与建议,并可给予他们相应的鼓励和精神荣誉。

行政执法文书范本

行政执法文书范本

行政执法文书范本目录附1:行政许可文书范本附2:行政处罚文书范本附3:行政强制文书范本附4:行政检查文书范本附件1:行政许可文本样本《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准予通知书《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受理通知书《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准予通知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受理通知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准予通知书《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证》申请书《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第一联由许可机关留存)食许受字()第号:(名称或姓名)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决定予以受理。

我局将对您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于本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公章)年月日受理审查人员签字:申请人或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第二联由申请人留存)食许受字()第号:(名称或姓名)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决定予以受理。

我局将对您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于本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公章)年月日《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准予通知书(第一联由许可机关留存)食许准字()第号:(名称或姓名)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许可申请,经审查,我局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请申请人或其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于年月日,凭本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到我局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公章)年月日审核人员签字:申请人或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准予通知书(第二联由申请人留存)食许准字()第号:(名称或姓名)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许可申请,经审查,我局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

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

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梅华)食药监药罚…2018‟83号当事人:五华县郭田镇双光村第二卫生站地址:五华县郭田镇双光村邮编:514400资质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441424PDY00262112D6009主要负责人:江钦华性别:男职务:主要负责人违法事实:我局河东所执法人员于2018年10月17日到你单位检查时,发现你单位经营场所药柜上摆放有小儿七星茶颗粒8盒(生产商: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21.03、批号1804024、规格7克/袋),和复方氨酚烷胺片23盒(生产商:山东鲁西药业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200508、批号20180501、规格12片/板/盒),你单位现场无法提供上述药品的进货单据和供货商资格证明。

据调查,上述涉案药品是由于你单位在搬迁过程中导致相应的进货单据遗失,且你单位无法提供供货商的合法证明材料,属于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的。

你单位共购进8盒小儿七星茶颗粒,已使用2盒;共购进23盒复方氨酚烷胺片,总货值为234元,你单位共获取违法所得28元。

相关证据: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涉案药品。

行政处罚依据和种类: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的规定,应当对你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鉴于你单位购进药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资质证明且未索取相关合法购进单据,我局依法对你单位予以从重处罚。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检验的暂行规定-粤食药监法[2008]205号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检验的暂行规定-粤食药监法[2008]205号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检验的暂行规定正文:----------------------------------------------------------------------------------------------------------------------------------------------------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检验的暂行规定(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12月1日以粤食药监法〔2008〕205号发布)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检验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关于药品GMP认证过程中有关具体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108号)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具有与所生产药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机构、人员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对放行出厂的产品必须按药品标准项下的规定完成全部检验项目。

第三条药品生产企业对下列情形实施委托检验,必须遵守本规定:(一)动物试验(菌、疫苗制品、血液制品的动物试验除外);(二)对进厂原辅料、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的检验中,缺少使用频次较少的检验仪器设备(核磁共振、红外线光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液质联用仪、气质联用仪等)而无法完成的项目;(三)中药材及中药饮片检验中,缺少使用频次较少的检验仪器设备(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等)而无法完成的项目。

第四条委托检验受托方应是下列单位之一:(一)具有相应检测能力并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二)具有相应检测能力并通过实验室认可的检验机构;(三)具有相应检测能力并通过药品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

第五条委托方和受托方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委托检验:(一)委托方应具有委托检验管理制度、委托项目的规程及掌握委托项目检验技能的人员;(二)委托方应按规定抽样,提供有代表性的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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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文书
《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
(肇)食药监通销 [2013]1号
肇庆市肇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百花分店:
你(单位)于2008年7月14日取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粤CB0801077),由于你企业已不具备经营药品的基本条件,且未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肇食药监通销先告 [2013]1号)规定的时限内提出陈述或申辩,依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决定予以注销。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肇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端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盖章)
2013年9月13日
本决定书已于年月日时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注:本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企业,第三联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文书
《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
(肇)食药监通销 [2013]2号
肇庆市肇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百翠星分店:
你(单位)于2008年7月25日取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粤CB0801076)),由于你企业已不具备经营药品的基本条件,且未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肇食药监通销先告[2013]2号)规定的时限内提出陈述或申辩,依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决定予以注销。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肇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端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盖章)
2013年9月13日本决定书已于年月日时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注:本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企业,第三联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文书
《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
(肇)食药监通销 [2013]3号
肇庆市肇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百芙蓉分店:
你(单位)于2010年1月18日取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粤CB7581108),由于你企业已不具备经营药品的基本条件,且未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肇食药监通销先告 [2013]3号)规定的时限内提出陈述或申辩,依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决定予以注销。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肇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端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盖章)
2013年9月13日
本决定书已于年月日时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
注:本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企业,第三联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文书
《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
(肇)食药监通销 [2013]4号
肇庆市肇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前进南分店:
你(单位)于2008年12月1日取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粤CB0801079),由于你企业已不具备经营药品的基本条件,且未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肇食药监通销先告 [2013]4号)规定的时限内提出陈述或申辩,依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决定予以注销。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肇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端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盖章)
2013年9月13日本决定书已于年月日时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注:本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企业,第三联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文书
《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
(肇)食药监通销 [2013]5号
肇庆市肇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西一街分店:
你(单位)于2010年10月19日取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粤CB7581136),由于你企业已不具备经营药品的基本条件,且未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肇食药监通销先告 [2013]5号)规定的时限内提出陈述或申辩,依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决定予以注销。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肇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端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盖章)
2013年9月13日本决定书已于年月日时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
注:本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企业,第三联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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