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莱西)食药监械罚〔2018〕5号当事人:青岛百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晓辉性别:男身份证号:370285***6217 邮编:266600违法事实:1、你公司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53214869887 1-1;名称:青岛百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莱西市重庆中路6号1栋5单元,法定代表人:张晓辉,成立日期:2014年11月21日,经营范围: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销售,服装加工及销售,普通诊查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及辅料、临床检验分析仪器、橡胶避润套、日用百货、化妆品、服装加工、劳保用品、电子产品销售;该公司持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企业名称:青岛百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莱西市重庆中路6号1栋5单元,生产场所:莱西市温州商贸城22栋73号,生产产品:见附件,是否委托生产:否。
备案日期:2016年7月6日。
2、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原备案生产地址莱西市温州商贸城22栋73号现为“莱贷贷款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新生产地址莱西市重庆中路6号1栋5单元为140平方米门面房,无任何医疗器械生产、检验设备设施。
3、你公司生产的一类医疗器械酷欧德牌透气胶贴(减肥贴)产品外包装文字和图样内容和备案信息不一致,产品包装盒正面增加了“卡通人物图样”,背面说明书增加了“适用人群:单纯性肥胖、产后恢复身材等人群”内容。
4、执法人员现场询问调查张晓辉,称其公司于2018年4月从济宁金芝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透气胶贴半成品(裸片)5万片,生产酷欧德牌透气胶贴(减肥贴)3125盒(16片/盒),货值金额7000元。
张晓辉现场向执法人员出具《青岛百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关于生产生产欧德牌透气胶贴(减肥贴)及相关情况的说明》1份,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该产品《责令召回通知书》,现场拍照4张。
相关证据: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张晓辉身份证复印件,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复印件,备案材料“生产制造信息”、“透明胶贴说明书”、“最小销售单元设计样稿”复印件,嘉祥县食药监局(嘉)食药监协复函【2018】11号《协查函复函》,现场照片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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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怀)食药监食罚〔2018〕054号当事人:怀集县犀牛山泉水发展有限公司地址(住址):怀集县梁村镇犀牛口邮编:526400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注册号:441224000016030社会信用代码:91441224070219876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虞成权性别:男违法事实:2018年4月25日,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肇庆市食品检验所对怀集县犀牛山泉水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犀牛山泉水”(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8-4-20)进行了监督抽检,并于2018年5月21日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P20180247C),该次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18年5月24日,怀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P20180247C)直接送达怀集县犀牛山泉水发展有限公司,由该公司生产主管周桥养签收,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检查并拍照取证。
经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犀牛山泉水”(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8-4-20)共200桶,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仓库内的货品进行检查,发现上述批次的“犀牛山泉水”(包装饮用水)存余192桶,除去被抽检用的8桶外,其余全部保存在仓库内,并未对外出售。
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犀牛山泉水”(包装饮用水)予以查封,原地封存于怀集县犀牛山泉水发展有限公司仓库内。
2018年5月31日,怀集县犀牛山泉水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虞成权到我局接受调查,向我局详细说明了导致“犀牛山泉水”(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8-4-20)“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标准要求”的原因,是其公司灌装的生产设备没清洗干净,导致生产设备内部产生铜绿假单胞菌污染了该批次桶装水,同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并提供了其公司对生产饮用水质的《检验报告》(编号:WQS20170007)和整改后生产的“犀牛山泉水”(包装饮用水)送检的《检验报告》(编号:WQS201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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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注意事项】1.本文档的所有条款仅供参考使用,不构成法律意见,使用者需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判断适用性。
2.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部分仅做参考,具体解释以法律实施文件为准。
【文档正文】行政处罚文书编号:[编号]当事人:[被处罚单位/个人]地质:[被处罚单位/个人地质]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被处罚人姓名]违法事实:[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决定:依据[法律法规]第[条款],决定对被处罚单位/个人做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金额]元;2.停产停业:[自何时至何时];3.吊销许可证(证号:[证号]);4.【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处罚内容】违法事实和证据:[详细描述违法事实并附带相关证据:包括现场取证、调查报告、监督检查记录等]行政处罚依据:1.[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条款]解释说明:[相关法律名词及注释,解释相关法律名词的含义和使用范围]履行方式和期限:1.被处罚单位/个人应在接到本文书15日内将罚款支付到指定银行账户;2.被处罚单位/个人应在接到本文书3日内停产停业;3.被处罚单位/个人应在接到本文书10日内提交相关材料以证明吊销许可证的履行;4.【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履行方式和期限】附则:1.被处罚单位/个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未申请或者申请超过法定期限的,视为放弃上述申请权利。
2.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文书送达地质:[送达地质]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日期:[日期]【附件】1.[相关证据材料,如现场取证照片、调查报告等]【法律名词及注释】[法律名词及其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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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莱西)食药监食罚〔〕号当事人:姜春兰(莱西市新城早餐店)地址:莱西市姜山镇杭州路邮编: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姜春兰性别:女职务:负责人身份证号:*************违法事实:年月月日,莱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对姜春兰(莱西市新城早餐店)加工的白菜馅包子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数量个,抽样基数个)。
我局于年月日,接到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编号为检验报告: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计);检验方法:第一法;单位:;标准指标:不得检出;检验结果:;单项判定:不符合。
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除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计)外,其他项目均符合食品整治办[]号、标准要求。
.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计)不符合标准要求标准要求。
即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
并对姜春兰(莱西市新城早餐店)进行现场检查:、姜春兰(莱西市新城早餐店)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姜春兰;取得《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编号:小餐饮;负责人:姜春兰;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有效期至年月日。
、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批次白菜馅包子。
经询问,抽检批次白菜馅包子共加工个,除抽检外剩余全部销售,销售价格元个,货值金额元,违法所得元。
、经现场检查,在案板上发现拆封使用的香甜泡打粉(使用范围:可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分类表中的规定,本品可用于烘烤食品、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配料:硫酸铝铵(无水物)、碳酸氢钠、碳酸钙、食用玉M淀粉≤、香兰素),经询问,泡打粉是炸油条用的(抽检当天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将炸油条使用的剩余面用于加工包子皮)。
、当事人对抽检过程及检测结果没有异议,不申请复检。
现场拍照张。
相关证据: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编号为检验报告;该店《营业执照》、《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照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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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文档模板范本[公司名称][公司地址][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单位:[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单位地址]邮编:[邮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查证,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第一章违法事实及证据1.1 [事实1]介绍违法行为的具体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违法人员等,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如书面证明、录像资料、抽检报告等。
1.2 [事实2]介绍违法行为的具体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违法人员等,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如书面证明、录像资料、抽检报告等。
...第二章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2.1 违法行为的性质对违法行为的性质进行详细描述,包括违法行为的种类、程度等。
2.2 违法行为的情节对违法行为的情节进行详细描述,包括违法行为的主观恶意、违法所得、社会危害等方面。
...第三章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第XX条第X款,对你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第四章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以上法律依据,我局决定对你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4.1 [处罚措施1]对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4.2 [处罚措施2]对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第五章处罚决定的履行和申诉途径5.1 处罚决定的履行被处罚单位必须按照本决定书的内容,及时履行并纠正违法行为。
5.2 申诉途径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监管机构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1. [附件1名称]2. [附件2名称]...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法律名词1]:[注释]2. [法律名词2]:[注释]...。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2014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2014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2014一、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被处罚方存在违反食品药品安全法的行为,故做出以下处罚决定。
二、案件事实被处罚方自2013年5月开始经营以来,没有按照《食品药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保留商品样品,并且在食品销售点销售过期食品。
经调查证实,被处罚方违法行为事实确凿,情节严重。
三、处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食品经营者在销售食品时,应当保留销售的食品样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销售过期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对违法者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
四、处罚决定根据被处罚方的违法事实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的职权,决定对被处罚方做出以下处罚决定:1. 没收违法所得:根据调查资料,被处罚方销售过期食品的总销售额为人民币20,000元,依法应该没收违法所得。
2. 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被处罚方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
3. 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鉴于被处罚方的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吊销被处罚方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五、执法日期本处罚决定自文书送达之日起生效。
六、申请复议和诉讼的途径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本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处罚执行要求被处罚方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缴纳罚款。
八、处罚决定的公告本处罚决定自执行之日起,在被处罚方所在地区主要报纸上公布一周,从公布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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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穗番)食药监食罚〔〕号当事人:广州润连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市莲路号二层食品经营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叶欢金违法事实:年月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市莲路号二层的广州润连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开展监督检查,由***配合我执法人员调查。
现场检查其公司“广州西关合桃酥”、“暖身参姜茶”、“绿豆糕”、“人参枸杞炖汤料”、“什锦四宝软糕”销售情况,现场发现被投诉产品“广州西关合桃酥”包和“绿豆糕”包在货架上待售。
现场未发现被投诉的“暖身参姜茶”、“人参枸杞炖汤料”、“什锦四宝软糕”在销售。
该店经营面积平方米,主营百货。
针对我局执法人员的反应该产品的情况,当事人现场提供了被投诉产品“广州西关合桃酥”、“暖身参姜茶”、“绿豆糕”、“人参枸杞炖汤料”、“什锦四宝软糕”等共计种产品的供应商资料、以及相应的进销存单据单据,以及相应的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
年月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市莲路号二层的广州润连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开展监督检查,由****合我局执法人员调查。
现场检查其公司“广州西关合桃酥”、“暖身参姜茶”、“绿豆糕”、“人参枸杞炖汤料”、“什锦四宝软糕”销售情况,未发现被投诉的“广州西关合桃酥”、“暖身参姜茶”、“绿豆糕”、“人参枸杞炖汤料”、“什锦四宝软糕”在销售。
经查,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其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市莲路号二层的经营场所经营了以下产品:广州西关合桃酥;类别:糕点(烘烤类糕点);配料表:小麦粉、白砂糖、人造奶油、起酥油、鸡蛋、植物油、水、食品添加剂(复配膨松剂(硫酸钙、碳酸氢钠、焦磷酸二氢二钠、碳酸钙、葡萄糖酸δ—内酯、柠檬酸、磷酸二氢钙、酒石酸氢钾)、复配着色剂(姜黄、羧甲基纤维素钠)、碳酸氢铵、食用香精),执行标准:(热加工);净含量:克(小包);生产日期:;保质期:个月;制造商:广州市大嵘华食品有限公司;产品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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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申辩笔录
第一页,共1页
陈述申辩内容:
我公司收到贵局(焦解)食药监食罚告【2016】SC-002号事先处罚告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规定现申辩如下,望贵局研究后从轻处罚。
一、贵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我公司存在问题的批评指正我们表示接受,并愿意立即整改,切实规范生产加工过程中添加剂的使用管理,为确保万无一失,先要求配料师配完料后,由质检科长检查核实完再送往生产车间交付生产工人投入生产。
二、说一下这次问题,我公司在2016年8月26日正处于放假状态,期间留一名工人值班,正常情况下不生产,但由于焦作大张惠利佳想做活动,在他们的再三要求下我公司给他们生产一批货,由于值班工人不专业,弄错了配料,不但导致食用明矾使用过量,还导致生产过量,我厂除了把惠利佳的产品结清外,其余产品推销给了两家饭店。
接到药监局通知产品有问题后,积极配合采取行动,可由于产量少,保质短,超市饭店已卖完,无奈,报局领导。
三、2016年12月7日接到贵局听证通知书后,觉得处罚过重,作为一个小微企业,发展到今天很不容易,国家对我们也是采取扶植措施,各种税费减免很多,希望我们发展壮大,如果因此而倒下了,太不值得,现在至少我还能挣点工资,还能解决几个下岗工人。
国家虽大,但还得靠我们这些千千万万个小微企业来支撑发展,所以,希望领导们本着治病救人批评教育为原则,本着罚款只是手段不是办法,给我们一条生存之路,从轻处罚,以后,一定要严格管理,严谨生产,不再出现此类问题。
焦作市房家源源食品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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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本目录1.案件来源登记表 (3)2.立案审批表 (4)3.案件移送书 (5)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 (6)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7)6.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 (8)7.询问调查笔录 (9)8.现场检查笔录 (10)9.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1)10.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12)1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 (13)12.查封(扣押)决定书 (14)13.封条 (15)14.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 (16)15.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17)1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18)17.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19)18.案件合议记录 (20)19.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21)20.责令改正通知书 (22)21.撤案审批表 (23)22.听证告知书 (24)23.听证通知书 (25)24.听证笔录 (26)25.听证意见书 (27)2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8)27.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29)28.行政处罚决定书 (30)29.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1)30.没收物品凭证 (32)31.没收物品处理清单 (33)32.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34)3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35)34.述申辩笔录 (36)35.述申辩复核意见书 (37)36.( )副页 (38)37.( )物品清单 (39)38.送达回执 (40)39.( )审批表 (41)40.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42)表1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案件来源登记表(××)食药监×案源〔年份〕×号案件来源:□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下级报请□监督抽验□移送□其他当事人:地址: 邮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联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登记时间:年月日时分基本情况介绍:(负责人,案发时间、地点,重要证据,危害后果及其影响等)附件:(现场检查笔录、投诉举报材料、检测(检验)报告、相关部门移送材料等)记录人:×××(签字)×年×月×日处理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立案审批表案由:×××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方式:×××案件来源:×××案情摘要:(简要介绍案情,指明当事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具体条款)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法律法规名称及其条、款、项)的规定,申请予以立案。
经办人:×××(签字)×年×月×日建议本案由×××、×××承办。
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审批意见:分管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案件移送书(××)食药监×案移〔年份〕×号×××:×××(当事人或名称+涉嫌构成的行为的概述)一案,经调查,×××(案件发生的时间、主要事实及移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条的规定,现移送你单位处理。
案件处理结果请函告我局。
附件:案情简介及有关材料×件。
(公章)×年×月×日注:正文3号仿宋体字,存档(1)。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案由:×××案件来源:×××受移送机关:×××主要案情及移送原因:附件: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报告。
经办人:×××(签字)×年×月×日承办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表5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食药监×罪移〔年份〕×号×××公安局:×××(当事人)涉嫌×××(犯罪行为)一案,经初步调查,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移送你单位依法查处。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将在接到你局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将涉案物品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你局。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你单位如认为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请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我局,退回有关案卷材料。
附件:(公章)×年×月×日注:正文3号仿宋体字。
抄送×××人民检察院,存档(1)。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食药监×查扣移〔年份〕×号×××公安局:因×××的行为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查封(扣押)的×××的有关物品[见(××)食药监×查扣〔年份〕×号《查封(扣押)决定书》所附《查封(扣押)物品清单》]移交给你单位。
(公章)×年×月×日注:正文3号仿宋体字,抄送(当事人)×××,存档(1)。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询问调查笔录第页,共页案由:调查地点:被调查人:职务:民族:号: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地址:调查人:、记录人:监督检查类别:调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我们是的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名称、编号是:,请你过目。
问:你是否看清楚?答:我们依法就有关问题进行调查,请予配合。
依照法律规定,对于调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你也有权申请调查人员回避:(1)系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3)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问:你是否申请调查人员回避?答:问:你有如实接受调查的法律义务,如有意隐匿行为或故意作伪证将承担法律责任,你是否明白?答:调查记录:被调查人签字:执法人员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注:调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被调查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字或者按指纹,并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
笔录修改处,应由被调查人签字或者按指纹。
调查人应在笔录上签字。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现场检查笔录第页,共页检查事由:被检查单位(人):检查地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检查人:记录人:监督检查类别: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我们是的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名称、编号是:。
我们在你单位(职务)()陪同下进行现场检查。
依照法律规定,对于检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你也有权申请检查人员回避:(1)系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3)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是否申请调查人员回避,是□,否□;签字:现场检查记录:被检查人:职务:年月日见证人::年月日执法人员:年月日注:存档(1)。
被检查人在检查笔录上逐页签字或者按指纹,并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
笔录修改处,应由被检查人签字或者按指纹。
被检查人拒绝签字的,应邀请见证人到场,并由见证人签字或盖章;同时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在笔录中注明拒绝签字的理由。
执法人员应在笔录上签字。
第联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案由:×××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当事人、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所等;当事人是法人或者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写明该法人或者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等)事实:×××证据材料:×××处罚依据:×××处罚建议: ×××案件承办人:×××、×××(签字)×年×月×日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食药监×登保〔年份〕×号: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的有关物品[见(××)食药监×登保〔年份〕×号《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予以登记保存。
在此期间,不得损毁、销毁或者转移。
保存地点:保存条件:保存期限:七日附件:(××)食药监×登保〔年份〕×号《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公章)×年×月×日注:正文3号仿宋体字,存档(1)。
第联表 11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食药监×登保处〔年份〕×号×××: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对×年×月×日(××)食药监×登保〔年份〕×号《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中《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载明的物品,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附件:(××)食药监×登保处〔年份〕×号《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清单》(公章)×年×月×日注:正文3号仿宋体字,存档(1)。
表12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查封(扣押)决定书(××)食药监×查扣〔年份〕×号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方式:根据《》第条第款第项、《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人)涉嫌(存在)问题,现决定对你单位(人)的有关物品/场所予以查封(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