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三篇)

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防止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保管、发放、使用、废弃物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求。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控股和相对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部门所属公司主管领导对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及剧毒品的采购、运输、定量发放和其废液的回收工作,同时对各环节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责。
第五条……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保卫工作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负责生产现场危险化学品的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库房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第七条采购人员必须经公安部门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证书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工作。
第八条根据生产需要限量采购,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采购审批制度。
第九条所购买的化学品必须贴有安全标签,采购时必须向供应商或生产厂家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的押运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押运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危险化学品押运资格证书。
(二)押运人员熟悉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性能及使用方法。
(三)押运人员必须熟悉押运的危险化学品物理化学特性,能够应急处理押运途中的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遵守下列规定:(一)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二)性质相互抵触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混装;(三)不得客货混装,禁止无关人员搭乘;(四)遵守化工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押运途中的安全要求(一)出车前检查车辆的安全附件(刹车是否灵敏、方向盘是否可靠、车灯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充足有效、车胎是否符合安全行车要求等等)(二)押运人员认真履行押运人员安全职责,严禁在车辆上吸烟。
(三)押运途中一般不投宿,如确需投宿应告知当地公安部门,并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的工作。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5.6.4工安部应至少每周会同保安、仓库进行一次查核,以确保其使用、库存量与登记数量的一致性,并将查核结果记入《现场检查、宣传、自查登记本》,以供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来厂查核时提供。
5.6.5剧毒化学品应进行严格的封闭管理,实行“五双”制度(双人管、双把锁、双人收发、双人领退、双方签字),仓库剧毒品存储柜钥匙分别由两方生产人员保管,剧毒品出入库时必须有两部门人员同时到场方可进行,出入库后双方在两本台账上同时签名确认;现场剧毒品暂存柜的钥匙分别由生产和设备人员保管,出入库时双方人员需同时到场,并在出入库记录和换源记录上签名确认。
5.5.4采购应要求供应商在化学品外包装上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份。收货时应检查化学品的产品包装、使用说明书等的规范性、有效性。
5.6化学品的领用管理
5.6.1被指定人员才允许至化学品库房领取化学品,送回生产线使用。
5.6.2每次领料,应填写《易制毒/剧毒化学品领用单》,剧毒化学品应整理入《剧毒化学品领料单装订本》。除按一般的发货流程作业外,另须依据领料单,由两个不同的人员如实录入两本不同的《剧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本》,并互相签字审核。
6.5生产耗材作业管理办法
6.6绿色采购(环境管理物质)规范
6.7进料检验XRF测试作业办法
6.8物料/零件RS风险等级评估作业办法
7表单
7.1《剧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本》
7.2《剧毒化学品领料单装订本》
7.3《剧毒化学品签名和统计盘库登记本》
5.9.3在处理泄露时应佩戴好防护用品(连体防护服,全头罩空气呼吸系统,耐酸碱手套,防护鞋等),收集之收容桶内,至室外处理。
剧毒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剧毒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剧毒化学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1. 权责明确:制定剧毒化学药品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其安全管理职责和权力。
2. 许可制度:建立剧毒化学药品的许可制度,对从事剧毒化学药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许可管理,确保其具备资质和安全管理的能力。
3. 预防控制措施:明确剧毒化学药品的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的预防控制措施,包括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设备设施的安全要求等,确保剧毒化学药品在各个环节的安全。
4. 储存管理:明确剧毒化学药品的储存要求,包括储存场所的选择、储存温度和湿度的控制、储存容器和包装的要求等,确保剧毒化学药品在储存过程中不发生泄漏和事故。
5. 采购和销售管理:建立剧毒化学药品的采购和销售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剧毒化学药品的购买和销售资格,确保其合法合规,并加强对采购和销售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6. 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剧毒化学药品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包括事故报告、应急预案、事故调查和处理等,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减少事故对人员和环境的危害。
7. 培训与宣传:加强对从事剧毒化学药品管理的人员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其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确保他们具备处理剧毒化学药品的知识和技能。
剧毒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障剧毒化学药品的安全性,防止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的风险。
同时,也可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促进剧毒化学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化验室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化验室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验室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和实验环境的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化验室内使用和储存的剧毒化学品。
第三条剧毒化学品是指具有高毒性、易挥发、易吸入、接触后对人体产生严重危害的化学品。
第四条化验室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化验室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和储存应当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安全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六条化验室剧毒化学品的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剧毒化学品的贮存、使用、台账管理、应急预案、人员培训、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要求。
第七条本办法内容不尽详尽,其他相关规定和标准按照实际工作需求执行。
第二章剧毒化学品的贮存第八条化验室剧毒化学品的贮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采取适当的密闭容器包装,防止化学品泄漏;(二)严禁将不同种类的剧毒化学品混放;(三)贮存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示剧毒化学品存放位置;(四)贮存区域应当保持干燥、通风良好,防止日晒、高温;(五)贮存区域应当设置专门的通风装置,及时排除可能产生的有害气体。
第九条化验室剧毒化学品的贮存区域应当单独设立,区域内应当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防毒面具、防护服、警示牌等。
第十条化验室剧毒化学品的货架应当稳固可靠,避免倾倒和坍塌,货架上不得堆放过多的化学品。
第三章剧毒化学品的使用第十一条化验人员在使用剧毒化学品前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安全。
第十二条化验人员在使用剧毒化学品时应当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面罩、手套、防护服等。
第十三条化验人员在使用剧毒化学品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一)尽量避免剧毒化学品与皮肤或黏膜直接接触;(二)避免与其他化学品混合使用,避免发生意外反应;(三)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容器应为专用容器,不得使用非专用容器。
第十四条对于需要加热的剧毒化学品,应当采取严格的控温措施,避免发生爆炸或挥发。
第四章剧毒化学品的台账管理第十五条化验室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的台账管理制度,记录剧毒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储存位置、领用和归还等信息。
大学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教职工及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剧毒化学品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规定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从事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学院、单位、部门及其相关人员,凡使用、购买、储存、处置剧毒化学品的学院、单位、部门和实验室等,都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有关部门按其工作职责进行分工,并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设备处负责剧毒化学品的购买许可审批、采购、仓储保管、发放;相关学院、单位负责本学院、本单位各实验室、学科组剧毒化学品的登记、使用和管理;后勤管理处负责废弃剧毒化学品、包装物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集中委托处置;保卫处负责剧毒化学品安全督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五条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退、双人使用,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第二章申请、审批与购买第六条因教学、科研实验需要,确无其他代用品,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必须由实验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品名、用途、用量等情况,并填报“XX大学剧毒化学品购买审批表”(附件1),经学院、单位主管实验室安全的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设备处、保卫处审批。
设备处统一办理向公安机关申领《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等审批手续。
第七条剧毒化学品由设备处负责向有销售资质的供应商统一购买,不得向未取得剧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剧毒化学品生产批准书的单位采购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购入后要及时登记购买台账,如实记录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等信息,对应的购买许可证件、发票等购买凭证的复印件要妥善保存备查,购买凭证回执需交市公安局备案。
江苏省剧毒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办法

江苏省剧毒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消除剧毒化学品对社会产生的危害,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规范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加强对剧毒化学品流通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剧毒化学品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剧毒化学品,是指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等部门确定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中规定的范围。
第四条江苏省对剧毒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剧毒化学品经营销售单位实行定点和许可制度。
第五条剧毒化学品经营销售单位原则上分为四类:(一)剧毒化学品贸易经营单位(指从事进出口、转口、批发、零售剧毒化学品的单位);(二)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厂外设立的经营网点;(三)属于剧毒化学品范围的农药经营单位;(四)属于剧毒化学品范围的试剂类(含医药类)专门经营单位。
上述四类以下统称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
第六条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定点原则:(一)剧毒化学品贸易经营单位原则上省辖市在市区范围内设立2家、县(市)设立1家;剧毒化学品使用企业超过100家以上的省辖市、县(市)可适当放宽,放宽数量由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从事液氯(氯)贸易经营单位可以适当放宽,放宽数量由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二)在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剧毒化学品贸易经营单位,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
(三)本省或外省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厂外设立的经营网点,不受上述定点数量限制,但在江苏省范围内只能设立一个经营网点;本省或外省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厂外设点经营本企业产品以外的其他剧毒化学品的仍受定点数量限制。
(四)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经营单位,由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控制。
2024年某公司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某公司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剧毒化学品是指具有剧烈毒性的化学物质,具有危害人类健康和环境的特点。
为了保障员工健康和环境安全,某公司制定了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对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处置等环节进行规范,确保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的有效落实。
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总计约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剧毒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公司员工和环境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涉及剧毒化学品的存储、使用、处置等环节,适用于所有与使用剧毒化学品相关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将加强对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提高意识,降低安全风险。
第四条公司将购置的剧毒化学品进行注册备案,并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剧毒程度和风险等级进行合理存放和使用。
第五条公司将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针对突发事件进行组织和应对,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解决应对问题,减少对人员和环境的危害。
第二章剧毒化学品的购置与备案第六条公司采购剧毒化学品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进行购买,不得擅自购买未经备案的化学品。
第七条公司必须保证剧毒化学品的购买来源合法、合规,并对供应商进行备案和资质认证。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剧毒化学品采购管理制度,对采购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必须进行准确登记和备案,包括化学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等信息,并进行存档管理。
第三章剧毒化学品的储存管理第十条公司应制定剧毒化学品的存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剧毒化学品的存储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剧毒化学品必须存放在专用的存储区域或罐装设备中,禁止与其他物品混放。
第十二条存储剧毒化学品的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爆、防污染等安全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演练。
库房进出口应设有联锁系统,限制未经授权人员进入。
第十三条储存区域应设置明确的标识牌和警示标识,标示剧毒化学品的种类、危险性和防护要求。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4篇)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对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规定的一系列制度。
剧毒化学品具有极高的毒性,一旦发生事故或者泄漏,可能会对人体、环境和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
因此,建立健全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从制度的构建、内容和执行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制度的构建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构建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1.立法依据:制定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需要有合法的法律依据。
在我国,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制定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操作规范。
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剧毒化学品的特点和危害性,制定具体细化的管理办法,确保制度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3.宣传培训:将制定好的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和培训,使其能够全面理解制度的重要性和实施方法,提高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4.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和提升,确保制度的稳定和可持续性。
二、制度的内容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剧毒化学品的分类与标识要求:根据剧毒化学品的危害等级,进行分类和标识,确保在生产、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能够对剧毒化学品进行识别和区别。
2.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管理:对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过程进行严格管理,包括生产设备的安全性评估和监控、生产操作规范和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执行、储存条件和安全设施的规定等。
3.剧毒化学品的运输管理:制定剧毒化学品运输的管理办法,包括运输车辆和容器的选择和规范、司机和运输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危险品运输标志和标签的使用等。
4.剧毒化学品的销售和使用管理: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和使用过程进行严格监管,包括销售渠道和销售人员的合法性和资质要求、购买和使用的审批和登记制度、使用单位和个人的培训和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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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保证公司生产、研发工作的正常进行。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剧毒化学品管理按照“统一领导、计划审批、统一采购、集中储存、定量领用、责任到人”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三条公司通过“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进行剧毒化学品单位基本信息备案,开展购买申请、流向登记等应用,并建立公司内部危险化学品计算机管理系统,用于记录剧毒化学品内部流转各环节的信息。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环部、人事部、采购部、仓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实行归口管理,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监督指导做好公司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与分工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公司剧毒化学品专门管理机构,统一行使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能。
第六条安环部负责对剧毒化学品治安防范措施开展日常检查工作;负责剧毒化学品仓库选址、物防技防建设及值守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七条行政部、采购部、仓管中心负责公司剧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保管和仓库日常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剧毒化学品的采购、领用台账,妥善保存各类凭证备查。
第八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与公司签订包含剧毒化学品安全责任内容的《安全稳定目标责任书》,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纳入公司年终安全考核范畴。
责任分解落实到剧毒化学品使用、保管的最小单元(实验室、化验室、分析室、生产车间等),并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申请与购买
第九条为降低对环境的污染,使用部门应选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新工艺、新设备,尽可能不使用剧毒化学品,尽量寻找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辅材料代替剧毒化学品。
第十条使用部门在确无替代品时,须提出书面剧毒化学品采购使用申请表(见附件),由使用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安环部与行政部审核、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最后再经公安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购买使用。
第十一条剧毒化学品完成审批手续后,由行政部统一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等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采购部指定专人根据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品名、数量,统一向公安机关指定供应商购买,并按规定时间、路线运输剧毒化学品,对应的购买许可证件、发票等凭证的复印件要妥善保存备查,相关部门资料至少保存1年。
第十三条行政部在购买剧毒化学品后5日内,通过“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将所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等流向信息,报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
第四章储存与使用
第十五条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环节实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
第十六条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帐中“双人”由行政部、仓管中心共同负责指定,双人领用、双人使用中“双人”由各使用部门负责指定。
第十七条剧毒品存放场所必须符合《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002)等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规定的人防、物防和技防要求。
其中,专用保险柜不得低于《防盗保险柜》(GB10409)中A类防盗保险柜标准,重量小于340公斤时,应采用螺栓内藏的方式与钢筋混凝土地面或实体墙壁相固定。
存储剧毒品场所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并与公安部门联网。
第十八条使用剧毒化学品必须当日领用、当日退库,并建立健全领退、使用消耗台账。
对当日领用剩余的剧毒化学品,应当及时全部退回剧毒品仓库。
第十九条使用部门每月应对本部门剧毒化学品领用、消耗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剧毒化学品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核查,相关纸质台账保存1年。
第二十条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剧毒化学品检查和管理工作,该指定的安全管理人员不得任意调换,且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
实验人员、生产员工使用剧毒化学品前必须接受相关安全教育培训,掌握使用剧毒化学品的相应安全防护知识和应急技能。
第二十一条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剧毒化学品使用现场的安全要求。
第五章安全处置
第二十二条使用剧毒化学品所产生的废液、废渣,应进行无害化处理,降解后作为普通废液进行回收,如确实无法自行处理,使用部门必须单独保管(含废
弃剧毒品包装物),不得和普通化学品废弃物混放,严禁私自处置废弃剧毒化学品及包装物。
第二十三条安环、采购、行政部负责废弃剧毒化学品及包装物的收集工作,及时依法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彻底处置废弃物。
第二十四条剧毒化学品储存、使用部门应当制定本部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第二十五条剧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以及在道路运输途中发生流散、泄漏等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六条发生剧毒化学品爆炸、泄漏等事故,使用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并立即向行政部、安环部报告,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上报环保、公安、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的有关人员,公司有权没收有关物品或给予行政处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公司根据事故损失情况和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所称剧毒化学品,以国家最新修订和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为准。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安环部、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
剧毒化学品采购使用申请表
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