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规与统计实务总结
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工作总结

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工作总结
在法律法规学习工作中,统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具。
通过统计分析,我们可
以更加深入地了解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实施情况,为我们的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指导。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对我在法律法规学习工作中的统计工作进行总结和分享。
首先,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工作,我首先对相关的法律文件进行了整理和分类。
通过对各类法律文件的数量和内容进行统计分析,我可以清晰地了解到各类法律文件的分布情况和重点内容,为我后续的深入学习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其次,我还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
通过对各项法律法规的实
施情况进行数据收集和整理,我可以清晰地了解到各项法律法规在不同地区和部门的实施情况,为我后续的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此外,我还通过统计分析对法律法规的效果进行了评估。
通过对各项法律法规
实施后的效果进行数据收集和整理,我可以清晰地了解到各项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为我后续的改进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通过以上的统计分析工作,我不仅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实施情况,也为我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指导。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统计分析工作,为更好地服务于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实施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统计局法规工作总结范文

统计局法规工作总结范文
《统计局法规工作总结》。
近年来,统计局在法规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促进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治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这一过程中,统计局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法规建设,不断完善法规体系,提高法规执行力,推动统计工作的规范发展。
首先,统计局加强了法规建设,及时修订了相关法规,完善了法规体系。
通过
对现有法规的梳理和总结,统计局及时修订了不适应当前统计工作需要的法规,同时加强了对法规的宣传和解读,提高了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规执行力。
其次,统计局加强了法规执行力,建立了健全的法规执行机制。
统计局制定了
相关的法规执行细则和操作规程,确保了法规的执行落实。
同时,统计局还加强了对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法规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保障了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最后,统计局加强了法规宣传和培训,提高了全体工作人员的法规意识和素质。
统计局通过举办法规宣传和培训活动,加强了对法规的宣传和解读,提高了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规执行力,为统计工作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总的来看,统计局在法规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促进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治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希望统计局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强法规建设,提高法规执行力,加强法规宣传和培训,不断完善法规体系,推动统计工作的规范发展。
中级统计师考试统计实务知识点归纳总结1

统计用户需求统计调查设计是根据统计用户的具体要求、调查对象的特点,以及开展调查所具备的条件,对统计调查各方面和各环节进行通盘考虑和整体安排。
其结果表现为包括统计指标、调查方法和调查表式等内容的调查方案。
统计调查设计对设计者的要求:较高的统计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必须在充分理解各级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等统计用户需求的前提下,依据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经济科学、社会科学理论,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制度,按照统计调查的科学规律进行设计。
第一节统计用户需求一、政府统计需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我国各级政府职能进行了明确界定,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
经济调节就是对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进行总量调控,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市场监管就是依法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社会管理就是通过制定社会政策和法规,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化解社会矛盾,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处理公共危机。
公共服务就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发布公共信息等,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根据上述政府职能,可以将政府的统计需求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全面系统描述和反映整个国民经济总量平衡的统计数据,其核心指标是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等指标。
2.全面系统的价格指数数据,主要包括国内生产总值价格缩减指数、工业产品生产价格指数、社会消费价格指数、社会零售价格指数、分行业生产价格指数和服务价格指数等等。
3.全面系统反映人口发展的统计数据,主要包括人口总量、人口质量(包括营养、卫生、身体状况、教育程度等)、就业和失业状况、劳动力数量和流动状况、出生率和死亡率、生育率等指标。
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工作总结

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工作总结
在法律领域,学习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尤其是对于从事法律工作的
人员来说。
通过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工作的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法律法规学习的重要性以及对工作的影响。
首先,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工作的总结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在法律领域的知识
水平和专业能力。
通过学习法律法规,我们可以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增强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应用能力,从而更好地为工作服务。
其次,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工作的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发现自身在学习和工
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通过总结学习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我们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此外,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工作的总结还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规划未来的学习和
工作方向。
通过总结过去的学习和工作经验,我们可以更清晰地认识自己的优势和劣势,从而更好地规划未来的学习和职业发展方向,为自己的未来打下坚实的基础。
总之,通过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工作的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在法律领
域的学习和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规划未来的学习和职业发展方向,从而更好地为法律事业服务。
希望大家能够重视法律法规的学习工作,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为法律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工作总结

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工作总结
在法律领域,学习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工作。
只有通过深入学习和掌握法律
法规,才能在法律实践中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工作的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学习成果,发现不足之处,并为未来的学习和工作提供指导。
首先,我们需要统计自己学习法律法规的时间和内容。
通过记录每天的学习时
间和学习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自己的学习进度和学习重点。
同时,也可以发现自己在学习中存在的偏差和不足,及时调整学习计划,提高学习效率。
其次,我们需要统计自己在法律实践中应用法律法规的情况。
通过记录每次法
律实践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我们可以了解自己在实际工作中对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发现自己在实践中的不足之处,及时进行补充和提高。
最后,我们需要统计自己在法律领域的成长和进步。
通过总结自己在学习和工
作中的成绩和收获,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自己的成长轨迹,发现自己的优势和劣势,为未来的发展规划提供参考。
总的来说,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工作的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学
习和工作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及时进行调整和提高。
只有不断地总结和进步,才能在法律领域中不断取得成功。
希望每一位法律从业者都能够认真对待法律法规的学习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为法律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统计实务知识点整理(精选五篇)

统计实务知识点整理(精选五篇)第一篇:统计实务知识点整理统计实务知识点整理1、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是三大职能;2、a经济普查:5年,尾数3和8;时间12月31日(第二三产业);b农业普查:10年,尾数6,时间12月31日24时;c人口普查:10年,尾数0, 时间11月1日零时3、a重点调查:能代表总体情况,有代表性;b典型调查:有一定倾向性,结果不宜用作推算整体。
4、统计设计环节:设计指标体系、建立元数据标准,设计统计报表,编制审核规则,制定技术标准和工作流程。
5、统计分类标准化:制定标准、发布标准、实施标准、管理标准6、统计分类标准化作用:建立规范统计秩序;为统计指标分组提供依据;为实现统计信息化提供保障;是统计数据可比性和信息资源共享的前提。
7、统计单位: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法人单位的条件:a:依法成立,有自己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承担民事责任;b、独立拥有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c、具有包括资产负债在内的账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个体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8、组织机构代码:8为无属性的数字和1位校验码组成。
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
9、统计用区划代码:12位,前6位代表省、中间3位代表乡镇,后3位代表村居委会。
10、国民经济分类:20个门类、96个大类、432个中类、1094个小类。
11、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不含四种服务业);第二产业: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以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其他未涵盖的12、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划分:3个大类(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18个中类。
大型工业:从业人员大于1000人,营业收入大于40000万元。
13、公有制经济: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私有经济、港澳台经济和外商经济。
14、调查对象:需要调查的那些经济社会现象的总体;调查单位:构成需要调查的那些经济社会现象总体的所有个体。
《统计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二篇)

《统计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学习《统计法》这门课程,我收获颇丰。
统计法作为一门法学课程,对于我们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统计法涉及到了数据的收集、分析和运用,而在当今社会,数据已经成为了一种重要的资源,对于社会发展和个人决策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掌握统计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操作,对于提升我们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是非常有帮助的。
在学习统计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统计法的重要性和实际应用价值。
统计法是一门法律学科,其研究的对象主要是统计活动中的各种法律问题以及统计工作中的法律规范。
统计法不仅仅是法学中的一门学科,更是一门实际应用的学科。
在现代社会中,各类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利用已经渗透到了各行各业的方方面面,涉及到社会发展、经济决策、公共管理等众多领域。
统计法的学习,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各类法律条款、规定和规章制度,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并能够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统计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操作来解决实际问题。
通过学习统计法,我了解到了统计法的基本理论和原则。
统计法是以《统计法》为基础的,它是我国统计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
统计法为统计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规范,明确了统计活动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法定性、保密性等。
学习统计法使我深刻认识到了统计活动的严肃性和责任性,提醒我们在统计工作中要始终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在实践操作中,我学会了如何进行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统计法的学习并不仅仅是理论上的知识,更重要的是实践操作的能力。
在课程中,老师带领我们进行了一些实际案例的统计分析,通过对数据的收集和处理,我们能够获得一些有价值的信息和结论。
在实践中,我学会了如何选择合适的统计方法和工具,如何设计合理的统计调查方案,如何进行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以及如何对统计数据进行合理的解读和利用。
通过实际操作,我对统计法的理论知识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提高了自己的实践操作能力。
区统计局统计法规工作总结

区统计局统计法规工作总结在过去的一年中,区统计局在统计法规的贯彻落实、数据质量提升、分析报告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法规执行监督、培训与教育提升、法规更新与适应、案例研究与应对以及团队建设与协作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果。
现将本年度统计法规工作总结如下。
一、法规宣传与普及本年度,区统计局高度重视统计法规的宣传与普及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如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栏等,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提高了社会各界对统计法规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同时,统计局还加强与媒体的合作,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平台,向公众普及统计知识,提升了统计法规的社会影响力。
二、数据收集与处理在数据收集与处理方面,区统计局始终坚持依法统计、科学统计的原则,严格按照统计法规和制度要求,规范数据采集、处理流程。
通过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优化数据报送机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同时,统计局还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数据处理效率,为后续的数据分析和报告编制提供了坚实的数据基础。
三、数据分析与报告本年度,区统计局在数据分析与报告编制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
通过运用先进的统计方法和分析工具,深入挖掘数据背后的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持。
同时,统计局还注重报告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根据政府和社会公众的需求,及时编制和发布各类统计报告,为社会各界提供了全面、准确、及时的统计信息服务。
四、法规执行与监督在法规执行与监督方面,区统计局严格按照统计法规和制度要求,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通过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专项治理等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同时,统计局还建立了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机制,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提高了统计法规的执行力。
五、培训与教育提升为了不断提升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区统计局注重加强培训与教育提升工作。
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活动,组织统计人员学习新的统计法规和统计技术,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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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规与统计实务总结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第一章统计法基本问题1、统计可以说是人类最古老、最广泛、最重要的活动之一。
2、政府统计又是整个统计活动中一个主要的、关键性的组成部分。
3、政府统计概念: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已发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和手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4、政府统计的特征:(1)政府统计的实施主体主要是政府机关。
(2)政府统计必须严格依法实施。
(3)政府统计具有强制性(4)政府统计的结果具有社会共享性。
5、政府统计已经具备了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
6、政府统计的基本任务:(1)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
(2)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
(3)实行统计监督。
7、依法统计的必要性:(1)政府统计活动有赖于法律的保障。
(2)政府统计活动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
统计法1、概念:统计法是调整政府机关组织实施统计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2、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广义:所有规范统计活动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统计法的表现形式: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统计行政规章。
4、统计法特点:(1)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2)规范内容具有专业性5、统计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规范。
6、行政法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7、统计法的作用:(1)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2)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的行为,保证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8、统计法的基本原则:(1)保证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2)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3)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4)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5)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9、《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第二章统计调查管理1、政府统计调查包括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三类。
特点:义务性、强制性。
2、民间统计调查特点:自愿性、盈利性。
3、我国的统计调查项目分为三类: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4、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报国务院备案或审批。
部门统计调查制度由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局审批或者备案。
地方统计调查制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共同制定。
5、统计标准的主要内容: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统计编码。
统计调查方法1、普查:2003年8月,确立了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三项国家周期性普查制度。
人口(0)、农业(6)每10年一次经济(3、8)每5年一次2、三项普查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统计调查3、统计调查证件种类:统计调查证、临时调查证、工作证、普查员证和普查指导员证。
4、持证人员的职责:(1)宣传、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调查制度(2)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准确、及时完成统计调查任务(3)要求有关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准确、及时提供统计资料(4)审核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依法要求改正不真实的统计资料(5)持证人员对在政府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第三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1、统计资料:统计活动中所产生的反应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成果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资料的总称。
2、统计资料包括:原始统计资料、汇总资料、有关说明、分析材料以及统计报告等。
3、统计资料特征:客观性、合法性、相关性。
4、统计资料的管理:对统计资料进行存储、登记、审核、调整、归档、发布等工作的总称。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5、统计资料的审核主要体现在:(1)统计调查对象审核和签署统计资料(2)统计调查对象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3)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录入的统计资料进行审核6、统计资料的公布: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把统计资料向社会公开的行为。
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统计月报和其他方式。
7、公布统计资料的权限:(1)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2)国务院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
(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公布统计资料的权限。
8、统计资料公布的程序:核定程序、审批程序、备案程序9、统计数据公布的方式主要有:统计年鉴、统计公报、报刊登载、网站登载、新闻发布会等。
10、统计资料的保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11、国家秘密的事项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2)依照法定程序确定(3)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12、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3、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4、个人信息:未经过加工汇总的反应各个家庭和个人情况的统计调查登记材料。
第四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1、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排除的调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乡镇统计2、统计人员:从事统计活动的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
3、统计人员的四方面职权:(1)统计人员具有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2)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有权就与统计相关的问题询问有关人员(3)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人员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4)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人员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4、统计人员的职责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法《统计法》规定的行为(2)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3)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必须依法出示工作证件。
第五章统计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1、统计违法特征:危害性、违法性、当罚性2、统计违法行为26类:(1)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2)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3)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4)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5)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6)迟报统计资料(7)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8)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9)自行修改统计资料(10)编造虚假统计数据(11)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12)打击报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13)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14)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15)伪造、篡改统计资料(16)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17)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18)违法公布统计资料(19)泄露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20)违法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统计资料毁损、灭失(21)泄露国家秘密(22)违法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法规(23)违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24)违反《统计执法检查规定》(25)违反《国家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26)违反《涉外调查管理办法》3、统计法律责任概念广义:与法律义务意识相同狭义:又称违法责任,专指法律关系中的主题由于其行为违法,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承担的消极法律后果。
4、统计法律责任的特征:(1)承担者必须是具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内容是由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3)认定和追究必须由专门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来进行,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此权利(4)具有国家强制性5、统计行政法律责任包括:统计行政处罚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
6、统计行政处罚四个特点:(1)实施统计行政处罚的主题只能是各级统计监督检查机关(2)被处罚的行为是违法统计法律规范的行为(3)统计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制裁范畴(4)被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违法行为人7、统计行政处罚的原则:(1)法定原则(2)公正、公开原则(3)统计行政处罚与统计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8、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9、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六章统计监督检查与行政争议1、统计监督检查:对《统计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简称统计监督检查。
2、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行为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经初步审查,有违反《统计法》的行为,情节较重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3)按照职责与分工规定,属于管辖范围内的3、案件调查工作应主要抓住三个方面:(1)案件的违法事实(2)被调查人的有关情况(3)证据材料4、统计行政复议概念:统计执法机关在行使统计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与管理相对人发生争执,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由该统计执法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统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5、能够引起统计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如下具体统计行政行为:(1)行政处罚(2)行政不作为(3)被认为行政侵权、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行为6、统计行政复议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执行。
7、统计行政诉讼的原则:(1)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3)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4)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6)辩论的原则(7)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的原则(8)人民法院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原则第八章统计实务基本内容1、统计调查制度:各级政府统计部门依法实施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业务工作方案;是关于统计指标、统计表式、统计对象、统计范围、调查方法、调查频率等统计制度方法要素的规范表述和统一规定;是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对同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上级统计部门对下级统计部门关于统计调查工作的综合要求,具有权威性和法规约束性。
2、统计调查制度:国家统计调查制度、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地方统计调查制度3、现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分为:周期性普查制度、常规统计调查制度(经常性调查制度)和专项调查制度(非经常性调查制度)4、我国的周期性普查制度确立于1994年5、我国的统计单位包括: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