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最全)2018年工伤认定标准以与工伤赔偿标准[详]
2018最全最新的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

2018最全最新的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一.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特别注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如果单位没有这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注意:工会组织也是可以申请的哦!(三)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1)不可抗力;(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讼。
二.需提交什么材料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社保部门多长时间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018工伤认定标准以及工伤赔偿标准

2018工伤认定标准以及工伤赔偿标准2018工伤认定标准以及工伤赔偿标准一、工伤认定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伤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伤的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是指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劳动事故或者职业病导致的人身伤害、疾病或者死亡。
工伤认定标准需要根据劳动事故和职业病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2、劳动事故的认定:劳动事故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劳动活动有因果关系的意外事件。
劳动事故的认定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事故发生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事故具有突发性和非法慧行为性;- 事故导致的伤害与劳动过程有直接因果关系。
3、职业病的认定:职业病是指因从事特定职业活动或者接触特定有毒有害物质导致的疾病。
职业病的认定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疾病与工作活动有因果关系;- 疾病与工作过程中暴露的有毒有害物质有关;- 病症符合相关职业病鉴定标准。
二、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工伤职工因劳动事故或职业病需要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治疗费等。
医疗费用一般按照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进行支付。
2、工亡职工丧葬费用:对于因工死亡的职工,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其丧葬费用。
丧葬费用一般按照当地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3、工伤津贴:对于因工致残的职工,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其工伤津贴。
工伤津贴的数额根据职工的伤残程度、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对于因工致残的职工,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
补助金额根据职工的伤残程度和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5、工伤医疗补助:对于因职业病需要医疗的职工,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其工伤医疗补助。
补助标准根据职工的病情和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附件:1、《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工伤认定申请表格3、工伤赔偿申请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事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劳动活动有因果关系的意外事件。
2018广东工伤赔偿标准

2018年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适用范围和目的:本标准适用于在广东省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由职工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的确定。
二、计算标准:1.工伤保险金: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
2.一次性赔偿金:依据职工受到的工伤程度和劳动关系的不同,分别按照下列标准计算:(1)轻伤或轻微职业病:3000元以下。
(2)一般伤或一般职业病:3000元至6万元(3)重伤或重大职业病:6万元至30万元。
(4)特别重伤或特别严重职业病:30万元以上。
3.丧葬补助金: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粤政〔2007〕60号)规定,给予被保险人家属必要的抚恤。
三、赔偿事项:1.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2.间接经济损失:包括因工伤或职业病导致的职工收入减少,家庭负担增加等。
四、赔偿标准:1.医疗费用:按照医疗费用管理制度计算。
2.伤残津贴:依据职工伤残程度分类计算,分为十档,每档津贴数额不同。
3.生活补助金:按照职工平均工资及其伤残程度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五、结论:本文档详细说明了广东省内工伤保险待遇的计算标准和赔偿事项。
其中包括工伤保险金、一次性赔偿金、丧葬补助金等项目的赔偿标准,以及医疗费用、伤残津贴、生活补助金等赔偿细节。
同时,也提醒受害者要注意处理好相关手续,以便尽快得到合法的赔偿。
总结:1.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 适用范围和目的:详细说明本标准适用范围和目的。
- 计算标准:详细说明工伤保险金、一次性赔偿金等计算标准。
- 赔偿事项: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等具体赔偿事项。
- 赔偿标准:详细说明医疗费用、伤残津贴、生活补助金等赔偿标准。
2. 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广东省内工伤保险的基本制度和实施细则。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调整了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并明确了相应的赔偿标准。
2018年工伤赔偿标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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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点击进入官网咨询)2018年工伤赔偿标准大全,天津东法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工伤赔偿标准的问题: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工伤赔偿标准明细

工伤赔偿标准明细工伤赔偿标准明细一、工伤赔偿标准概述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受伤劳动者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本为您详细介绍了工伤赔偿标准的各项内容及细节。
二、工伤认定标准1. 工伤的定义及认定原则2. 工伤认定的程序及相关材料要求3. 一般工伤认定标准细则3.1 工伤认定条件3.2 工伤认定的时间范围3.3 临时工伤认定标准3.4 累计损伤和职业病认定标准3.5 确认责任单位的程序及标准三、工伤医疗费用赔偿标准1. 医疗费用赔偿范围及标准1.1 诊疗费用1.2 康复费用1.3 伙食补助费1.4 交通费1.5 住院伙食费1.6 住院护理费1.7 工伤康复费用补贴2. 医疗费用的申报和报销程序 2.1 报销申请材料要求2.2 报销程序及时限四、工亡赔偿标准1. 工亡赔偿对象及资格条件2. 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2.1 基本赔偿金2.2 丧葬补助费2.3 抚恤金2.4 抚养亲属生活费2.5 供养亲属生活费2.6 交通费2.7 丧葬补助费3. 工亡赔偿金的支付程序和方式五、丧葬补助费标准1. 丧葬补助费的对象和资格条件2. 丧葬补助费的计算标准及支付程序六、全残赔偿标准1. 全残赔偿对象及认定条件2. 全残赔偿金的计算标准3. 全残赔偿金的支付方式和程序七、部分残疾赔偿标准1. 部分残疾赔偿对象及认定条件2. 部分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3. 部分残疾赔偿金的支付方式和程序八、辅助器具和车辆配置费用赔偿标准1. 辅助器具费用赔偿标准2. 车辆配置费用赔偿标准3. 赔偿申请材料要求及程序九、补助标准1. 工资补助标准2. 护理费补助标准3. 辅助就业费补助标准4. 最低生活保障金补助标准十、本所涉及附件1. 工伤认定材料清单2.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3. 医疗费用报销明细清单4. 工亡赔偿金申请表5. 全残赔偿金申请表6. 部分残疾赔偿金申请表7. 辅助器具费用赔偿申请表8. 车辆配置费用赔偿申请表十一、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伤保险法注释:工伤保险法,是我国专门为保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负伤或者患病而给予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认定标准、流程及赔偿标准

工伤认定标准、流程及赔偿标准工伤认定标准、流程及赔偿标准一、工伤认定标准1. 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是指在劳动者因工作而发生的、经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与工作相关的意外伤害和职业病。
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伤病发生在工作时间内。
- 伤病发生在履行工作职责的地点。
- 伤病是因工作所致。
2. 工伤认定的具体条件:具体工伤认定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意外伤害: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的意外事件导致的伤害,如摔倒、被物体砸伤等。
- 职业病:由于工作环境、工作场所或者工作内容导致的疾病,如尘肺、噪音聋等。
- 加重、复发、恶化:原有非工伤疾病在工作过程中由于工作条件等因素导致病情加重、复发或者恶化。
二、工伤认定流程1. 伤病报告与申请:伤病发生后,劳动者应当及时将伤病情况报告所在单位,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单位应指导劳动者按照流程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 医院诊断与鉴定:劳动者应前往医院接受诊断和治疗,同时医院会出具《医疗证明》,注明伤病的诊断结果。
若伤病需要进一步鉴定,劳动者须携带相关材料向工伤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3. 劳动保障部门审查与认定: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调查,以确定伤病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若符合,劳动保障部门将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
4. 申诉与复审:劳动者若不满意工伤认定结果,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劳动保障部门将组织复审工作,作出最终的认定结果。
三、工伤赔偿标准1. 工伤医疗费用:根据伤病情况,由劳动者所在单位或者其支付单位承担劳动者的工伤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
2. 工伤期暂停工资:在劳动者接受治疗期间,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工伤期暂停工资,发放标准为劳动者平时的薪资。
3. 工伤伤残赔偿金:对因工伤伤残导致劳动能力减退的劳动者,按照工伤伤残等级、所在地区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计算工伤伤残赔偿金的金额。
2018工伤认定标准以及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认定标准以及工伤赔偿标准一、工伤认定标准1. 工伤是指在职工作过程中,因受到生产事故、职业病或者其他原因致使身体受到损伤或者发生疾病的,依法认定为工伤。
2. 生产事故包括:(1) 受害人在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内,因生产经营活动原因导致的伤亡事故。
如工厂机器设备故障,建筑工地坍塌,交通运输事故等;(2) 受害人在上下班路上,因工作需要或者工作性质而导致的交通事故。
3. 职业病是指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中,由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某些疾病,包括尘肺病、职业性中毒、噪声聋等。
4. 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非人为因素导致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
5. 工伤认定的条件:(1) 事故具有突发性、非本意性;(2) 在从事用人单位正常的劳动过程中发生;(3) 直接导致职工身体上的损伤,引起疾病或者死亡。
6. 工伤认定的程序:由用人单位提出工伤申报,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和治疗记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鉴定,作出《工伤认定书》。
二、工伤赔偿标准1. 职工因工致残所致的经济损失:(1) 丧失劳动能力,按生活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文娱费等6个方面计算,每月不少于最低工资标准; (2) 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2. 职工死亡的赔偿金:(1) 丧失供养人员的,每人每月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计算月供养费,供养期限为30年。
供养人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无法独立生活的父母。
供养费与丧葬费合并计算,合计不得超过10万元;(2) 无人供养的,给予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4个月。
3. 职工治疗费用、住院费用:(1) 治疗费用按医疗费用具体情况给予报销或直接支付; (2) 住院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报销或者按本市城镇职工人均消费支出的1倍计算临时伙食补贴。
4. 职业病患者的赔偿金:包括因职业病引起的经济损失、医疗保健费用和误工补助等。
总结:1. 本文档涉及工伤认定标准以及工伤赔偿标准,包括工伤的定义、认定条件和程序等方面,以及工伤赔偿的具体标准和范围。
2018年唐山市工伤赔偿标准(完整版)18年更新

丧
葬
费
完全
大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部
部
分
配偶
其他供养亲属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4565X20=
491300
26955X20=
539100
28844X20=
576880
31195X20=
623900
33616X20=
672320
18年:727920
一级
本人工资的90%
27个月本人工资
标准为解除或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0个月
8个月
九级
9个月本人工资
14个月
6个月
十级
7个月本人工资
8个月
4个月
本人工资系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河北省2010、11、12、13、14、15、16、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2306/12=2692.17
36166/12=3013.83
39542//12=3295.17
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本
人工资
的40%
职工本
人工资
的30%
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2633元
二级
本人工资的85%
25个月本人工资
51048/12=4254元
2010—1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1810元、24565元、26955元、28844元、31195元、33616元、363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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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工伤认定标准以及工伤赔偿标准一、工伤认定标准: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
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
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
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导致死亡。
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
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针对转业军人的保护,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履行职责中负伤致残,依据《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之规定,军人伤残对于经有关部门评残,取得伤残军人证的退伍军人,如果在用人单位旧病复发,视同为工伤。
这主要考虑到革命军人为国家利益已经付出代价,为切实保障革命军人的利益而做出这样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答复中认为可认定为工伤的三种情形:(一)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5号)中认为,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复函[2008]375号)认为:职工李某从单位宿舍至其父母家的情形,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
(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1号)认为,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相关答复中认为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6号)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61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9号)认为,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7号)认为,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
(注:依据最高法院民一庭2013年的答复意见,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有关的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法[2008]139号)认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用人单位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恢复交通、通信、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道路抢修、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晶的供应、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等过程中,临时雇用员工受到伤害的,可视为工伤,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国家机关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死亡如何适用法律请示的答复([2009]行他字第2号)认为,鹤岗市公安局东山分局东方红派出所临时聘用、未参加工伤保险、不是正式干警的司机王奎在单位突发疾病死亡,应由鹤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是否属于工伤、确定工伤待遇的标准。
有关工伤待遇费用由聘用机关支付。
(六)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认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七)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236号)认为,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2017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一)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待遇标准:(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二)五级、六级工伤伤残待遇1、标准:(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难以安排工作的,才发放此伤残津贴)2、要求: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工死亡待遇标准据国家统计局公布,2016年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比上年名义增长%,实际增长%。
而这个数据,直接影响工亡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