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2017版
2017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2017年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表

2017年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表2017年,重庆市发布了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其中,医疗费方面,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应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规定。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应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的前提条件是,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各项费用需符合标准。
康复费方面,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于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伙食补助费方面,若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且不能住院,对其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交通食宿费方面,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则没有具体说明。
医疗费中已包含出诊交通费的,受害人无需再次获得赔偿。
如果交通费并未包含在医疗费中,而是由受害人自行支付的,则该费用应该被赔偿。
对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应当赔偿其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在计算交通费时,一般应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
但是,也应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需要,灵活处理。
乘坐交通工具时,应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必须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乘坐火车时,应以普通硬座为主,特殊情况下需要乘坐软座、卧铺等,也应当容许,但必须说明合理性。
在紧急情况下,也应允许乘坐飞机,但必须说明正当理由。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不能自理的程度,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并按照不同等级支付。
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赔偿标准2017版

工伤赔偿标准2017版工伤赔偿标准2017版一、引言: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用于确定工人发生工伤时,企业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和方式。
本标准旨在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在工伤发生后得到应有的补偿。
二、工伤认定标准:1. 工伤定义: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工人因工作原因受到的意外伤害或者发生的职业病。
2. 工伤认定的程序:(1) 工人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工伤事故,并提供相关证据和医疗证明。
(2) 用人单位应立即组织受伤工人就医,并报告劳动保障部门。
(3) 劳动保障部门将会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工伤认定。
3. 工伤认定的标准:(1) 工伤应符合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的条件。
(2) 工伤应符合意外伤害或职业病的条件。
(3) 工伤应符合与工作内容、环境相关的条件。
三、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1. 工伤医疗费用:(1) 工伤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护理费、住院费、手术费等直接与工伤相关的费用。
(2) 工伤医疗费用的支付由用人单位承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
2. 工伤误工费:(1) 工伤误工费是指工伤期间工人因不能从事工作所造成的工资损失。
(2) 工伤误工费的计算方法为:月平均工资 × 工伤期间的天数。
3. 伤残赔偿金:(1) 伤残赔偿金是指因工伤导致工人伤残而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
(2)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根据工人伤残程度进行分类,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计算。
4. 死亡赔偿金:(1) 死亡赔偿金是指因工伤导致工人死亡而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
(2) 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根据工人的供养人数、抚养费标准等进行计算。
四、附件列表:1. 工伤认定申请表2.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3. 伤残赔偿金计算表4. 死亡赔偿金计算表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基本的劳动法律,主要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2017年天津市工伤赔偿标准

2017年天津市工伤赔偿标准2017年天津市工伤赔偿标准一、工伤赔偿范围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偿的范围涵盖了工伤医疗费、工伤丧葬费、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定期伤残补助金、工亡补助金等。
1.工伤医疗费工伤医疗费是指因工伤引起的治疗、康复和康复期间的生活费用等,根据患者所经历的程度和康复情况进行资金补偿。
2.工伤丧葬费工伤丧葬费是指因工伤引起的死亡而支付的丧葬费用,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标准时,应考虑死者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
3.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因工伤造成的部分伤残,在医学上经过鉴定后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根据伤残程度、工伤赔偿金基准准备金规定的补助标准进行确定。
4.工伤定期伤残补助金工伤定期伤残补助金是指因工伤造成的伤残在医学上经过鉴定后给予每月的生活费用补助,补助金额根据伤残程度、工伤赔偿金基准准备金规定的补助标准进行确定。
5.工亡补助金工亡补助金是指因工伤事故造成劳动者死亡的,在医学上经过鉴定后给予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补助金。
二、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天津市工伤赔偿标准,具体工伤赔偿标准如下:1.工伤医疗费根据实际工伤医疗费用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天津市工伤医疗费一次性赔付金额。
2.工伤丧葬费根据实际工伤丧葬费用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天津市工伤丧葬费一次性赔付金额。
3.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天津市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进行赔偿。
4.工伤定期伤残补助金根据天津市工伤定期伤残补助金标准和伤残等级进行计算,每月支付。
5.工亡补助金根据天津市工亡补助金标准进行赔偿。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2.天津市工伤医疗费一次性赔付金额标准3.天津市工伤丧葬费一次性赔付金额标准4.天津市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5.天津市工伤定期伤残补助金标准6.天津市工亡补助金标准法律名词及注释: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的一部法律,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本月修正简版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引言工伤伤残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身体伤害,导致身体功能或组织结构的不完整,对劳动能力造成一定程度的限制及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鉴定赔偿标准是根据伤残程度划分等级来决定的,下面将介绍2017年最新的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
1. 一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一级伤残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200-250个月工资。
2. 二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二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三分之二以上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80-220个月工资。
3. 三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三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二以上但不满三分之二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60-200个月工资。
四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四分之一以上但不满五分之二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40-180个月工资。
5. 五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五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二十以上但不满四分之一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20-160个月工资。
6. 六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六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十以上但不满五分之二十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00-140个月工资。
7. 七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七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五以上但不满五分之十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80-120个月工资。
8. 八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八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三分之二以上但不满五分之五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60-100个月工资。
9. 九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九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十以上但不满三分之二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40-80个月工资。
2017年河南省工伤赔偿标准

2017年河南省工伤赔偿标准2017年河南省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呢?因为生活、消费水平不同,不同城市的工伤赔偿会略有差异。
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河南工伤赔偿标准的内容,希望有所帮助。
【网友咨询】2017年河南工伤赔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律师解答】2017年河南工伤赔偿内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河南标准)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6个月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6个月(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河南标准)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4个月(四)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重伤一级赔偿标准2017

重伤一级赔偿标准2017我们都知道员工在公司发生工伤之后是需要公司进行赔偿的,要是单位购买了足额的工伤保险的话,那么该赔偿就由保险经办机构承担,否则的话就由单位承担,那要是造成以及伤残怎么赔偿呢?接下来由律伴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重伤一级赔偿标准2017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2017年度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全国统一价

2017年度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全国统
一价
根据XXX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为元,比上年增长了7.8%。
这个数据对职工工亡待
遇产生了直接影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将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如果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则上述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否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因此,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即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根据最新数据,2016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入为元,因此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
元×20=元。
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因此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元,比上年度的
元增加了元。
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价。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
例如,北京目前社平工资为7086元,则丧葬补助金为7086元×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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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2017版
工伤赔偿标准2017版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是按照本人工资一定倍数计算。
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江苏省的规定比较特别,采取定额标准,参见以下)。
举例:广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江苏的规定比较特别,采取定额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江苏还特别规定,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计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时是否包括加班费,实务中各地有不同的做法。
比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的裁判指引》第14条规定,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按劳动者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包含加班工资在内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确定。
《上海高院民一庭调研与参考》(〔2014〕15号)倾向认为,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不应包含加班工资。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护理费标准如何确定?各地并无统一做法。
比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六、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由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九、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
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十一、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2016年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比上年名义增长7.8%,实际增长5.6%。
而这个数据,直接影响工亡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说明:如果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则上述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数万元。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6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
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72320元,相比上年度的623900元,增加了48420元。
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价。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
公式:当地社平工资×6;
比如,北京目前社平工资为7086元,则丧葬补助金为7086元×6=42516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注:以上标准均基于最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
来源:司法鉴定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