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工伤赔偿标准()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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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2017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2017年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表

2017年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表

2017年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表2017年,重庆市发布了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其中,医疗费方面,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应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规定。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应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的前提条件是,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各项费用需符合标准。

康复费方面,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于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伙食补助费方面,若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且不能住院,对其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交通食宿费方面,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则没有具体说明。

医疗费中已包含出诊交通费的,受害人无需再次获得赔偿。

如果交通费并未包含在医疗费中,而是由受害人自行支付的,则该费用应该被赔偿。

对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应当赔偿其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在计算交通费时,一般应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

但是,也应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需要,灵活处理。

乘坐交通工具时,应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必须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乘坐火车时,应以普通硬座为主,特殊情况下需要乘坐软座、卧铺等,也应当容许,但必须说明合理性。

在紧急情况下,也应允许乘坐飞机,但必须说明正当理由。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不能自理的程度,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并按照不同等级支付。

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赔偿标准2017版

工伤赔偿标准2017版

工伤赔偿标准2017版工伤赔偿标准2017版一、引言: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用于确定工人发生工伤时,企业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和方式。

本标准旨在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在工伤发生后得到应有的补偿。

二、工伤认定标准:1. 工伤定义: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工人因工作原因受到的意外伤害或者发生的职业病。

2. 工伤认定的程序:(1) 工人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工伤事故,并提供相关证据和医疗证明。

(2) 用人单位应立即组织受伤工人就医,并报告劳动保障部门。

(3) 劳动保障部门将会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工伤认定。

3. 工伤认定的标准:(1) 工伤应符合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的条件。

(2) 工伤应符合意外伤害或职业病的条件。

(3) 工伤应符合与工作内容、环境相关的条件。

三、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1. 工伤医疗费用:(1) 工伤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护理费、住院费、手术费等直接与工伤相关的费用。

(2) 工伤医疗费用的支付由用人单位承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

2. 工伤误工费:(1) 工伤误工费是指工伤期间工人因不能从事工作所造成的工资损失。

(2) 工伤误工费的计算方法为:月平均工资 × 工伤期间的天数。

3. 伤残赔偿金:(1) 伤残赔偿金是指因工伤导致工人伤残而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

(2)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根据工人伤残程度进行分类,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计算。

4. 死亡赔偿金:(1) 死亡赔偿金是指因工伤导致工人死亡而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

(2) 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根据工人的供养人数、抚养费标准等进行计算。

四、附件列表:1. 工伤认定申请表2.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3. 伤残赔偿金计算表4. 死亡赔偿金计算表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基本的劳动法律,主要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

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

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一、2021年北京市职工1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685827元、最低为137165.4元;2、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最低不得低于4572.18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正常寿命。

二、2021年北京市职工2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635025元、最低为127005元;2、伤残津贴: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最低不得低于4318.17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正常寿命。

三、2021年北京市职工3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584223元、最低为116844.6元;2、伤残津贴: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最低不得低于4064.16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正常寿命。

四、2021年北京市职工4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533421元、最低为106684.2元;2、伤残津贴: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最低不得低于3810.15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正常寿命。

五、2021年北京市职工5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457218元、最低为91443.6元;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五级伤残的,为本人工资的70%(最低不得低于3556.14元/月),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18个月,即152406元。

2017年临时工的工伤赔偿标准

2017年临时工的工伤赔偿标准

2017年临时工的工伤赔偿标准2017年临时工的工伤赔偿标准临时工工伤保险待遇与正式工一样吗很早以前我国就有了临时工与正式工的说法,很显然这是一对对应的用工形式。

虽然,现在我国已经取消了临时工的说法,但是在很多单位仍然存在不少的临时工。

那么,单位在对待临时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时候是与正式工一样的吗?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临时工是指临时招聘的工人,与正式工相对。

同工不同酬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

正式职工是指在劳支法及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指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包括企业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不论何种文化,技术都是异曲同工的词汇。

它可以指物质,如机器、硬件或器皿,但它也可以包含更广的架构,如系统、组织方法和技巧。

技术人员和工人以及外籍员工等全体人员。

临时工和正式职工待遇不一样,临时工没有和用人公司签合同,公司没有给临时工买保险;临时工也是我国的一种用工形式(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不会帮劳动者参保工伤保险,赔偿及解除或是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工伤待遇就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劳动者可于工伤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用人单位属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之前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内含劳动能力伤残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出来后,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未果的就向其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收费),也可向属地管辖权法院起诉追偿(劳动争议诉讼只收诉讼费10元人民币)。

工伤赔偿数额与年龄无关不再陈述。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临时工工伤保险的待遇与正式工是一样的,因为所在单位为其都购买了相应的工伤保险。

如果不幸发生工伤事故的话,那么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会按照相应的条款进行赔偿,而不会区分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

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和地方情况等,工伤赔偿标准按照本标准执行。

第二条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根据被保险人本人工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进行合理确定。

第三条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按照以下五类赔偿:一、医疗费;二、一次伤残赔偿金;三、生活护理费;四、死亡赔偿金;五、丧葬费。

第二章医疗费第四条工伤医疗费用包括项目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康复费用等。

第五条工伤医疗费用按照当地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超出规定的费用范围。

第六条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章一次伤残赔偿金第七条一次伤残是指因工作造成要永久或者长期接受治疗、康复,或者在工作中出现下列一种或几种损伤的情况:一级伤残、二级伤残、三级伤残、四级伤残、五级伤残和六级伤残。

第八条一次伤残赔偿金按照一次伤残的程度和被保险人的月工资进行综合计算。

第九条一次伤残赔偿金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

第四章生活护理费第十条生活护理费是指因工伤导致被保险人日常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进行基本生活护理的费用。

第十一条生活护理费根据被保险人的伤残程度和生活护理的时间确定。

第十二条生活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第五章死亡赔偿金第十三条死亡赔偿金是指因工伤导致被保险人死亡,对死者的家属给予的一次性赔偿金。

第十四条死亡赔偿金按照被保险人本人月平均工资和伤残等级进行计算。

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给死者的家属。

第六章丧葬费第十六条丧葬费是指因被保险人死亡而产生的丧葬费用。

第十七条丧葬费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统一规定。

第十八条丧葬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死者的家属。

附件:工伤保险条例法律名词及注释: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是我国对工人工伤的保护和赔偿进行规定的法律法规。

工伤赔偿标准2017版

工伤赔偿标准2017版

工伤赔偿标准2017版工伤赔偿标准2017版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是按照本人工资一定倍数计算。

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江苏省的规定比较特别,采取定额标准,参见以下)。

举例:广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江苏的规定比较特别,采取定额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江苏还特别规定,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2017年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江苏省位于美丽的南方,但工伤事故也是不少的,因此完善的工伤赔偿标准是很有必要的。

下面就是店铺给大家整理的2017年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范本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调整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伤残津贴、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二、调整对象(一)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已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的工伤退休人员不享受工伤津贴的调整)。

企业和非参公管理各类事业单位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以所在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同步提高,伤残津贴发放金额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的,伤残津贴不降低。

(二)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含已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的工伤退休人员);(三)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若已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不再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四)2015年12月31日前,已依法作出伤残等级或生活护理等级鉴定结论并生效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与此同时被认定为工亡情形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按照本通知享受待遇调整。

(五)已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国家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015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长期待遇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2015年12月31日前已依法作出伤残等级或生活护理等级鉴定结论并生效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亡情形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按照本通知享受待遇调整,但不得双重享受工(公)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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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工伤赔偿标准(北京)
一般伤情
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北京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为7706*3=23118元);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北京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7706*60%=4623.6元)。

工伤造成伤残
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北京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为7706*3=23118元);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北京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7706*60%=4623.6元)。

北京市上年度(即2016)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706元。

工伤造成死亡
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北京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为7706*3=23118元);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北京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7706*60%=4623.6元)。

北京市上年度(即2016)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706元。

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616元。

我国合同的订立方式具体包括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等等,但不管是以哪种方式来订立合同的,此时都有一些事项是需要当事人了
解注意的。

第一、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有些公司使用合同统一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会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

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买卖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第二、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
有些公司在买卖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各类商
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
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

第三、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
《合同法》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或赔偿金,
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法院就会视为双方当时放弃违
约金权利,而不予支持。

增加赔偿实际损失的举证难度。

第四、确定管辖法院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
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如果直接约定有难度,也可以约定:“如发生
争议,双方均可向各自经营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注意用词严谨
例如合同中常见的约定:“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但是一方只
签字没有盖章,在法院对方就可能会提出由于合同只签字没有盖章,因
此合同还未生效的主张。

因此此处应当约定:“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人签字或单位盖章后生效。


第六、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
当前,经营单位的性质、种类、背景比较复杂,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
现象比较普遍。

在此情况下,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非常有
必要考虑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

主体资格
方面应当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

不能仅
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

因为有的企业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很有可能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合同条款必须对等性
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

不要签义务多、责任重、权
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规定我方违约要如何处理而无对方
违约如何处理的内容。

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的、责任轻的
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

第八、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
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
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实践中如把定金写成订金,因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

第九、注意项目分包合同的特殊要求
公司承揽的有些项目是从其他承包商那里分包而来,此类合同涉及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发包方是否允许承包商对项目进行分包。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分包要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否则分包行为无效。

因此一定要注意原合同的约定,应当向承包商提出此问题并要求其征得发包方同意将工程分包给我方。

第十、仲裁机构名称要写具体、明确
合同中也可以约定由仲裁委处理双方的争议,仲裁的优点是速度快、效率较高,费用也比法院为节省。

约定仲裁机构应当明确。

仲裁为一裁终审制,不再允许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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