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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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2017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安徽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安徽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安徽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制定的,针对不同等级的工伤对员工造成的伤害程度进行赔偿。

安徽省根据国家规定,制定了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

下面将对安徽省的十级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安徽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如下:一级工伤:一级工伤是指工人发生事故伤害,在经治疗或者休养期内,仍不能工作,劳动能力减少10%。

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6个月的基本工资标准计算。

二级工伤:二级工伤是指工人发生事故伤害,经治疗或者休养期内,仍不能从事原工种或者相近工种的工作,劳动能力减少>30%(不足40%)。

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12个月的基本工资标准计算。

三级工伤:三级工伤是指工人发生事故伤害,经治疗或者休养期内,仍不能从事原工种或者相近工种的工作,劳动能力减少>40%(不足50%)。

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18个月的基本工资标准计算。

四级工伤:四级工伤是指工人发生事故伤害,经治疗或者休养期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36个月的基本工资标准计算。

五级工伤:五级工伤是指工人因事故伤害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长期护理照料或者长期接受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肢体器官手术和康复治疗。

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48个月的基本工资标准计算。

六级工伤:六级工伤是指工人因事故伤害导致严重肢体缺损、中度智力障碍等,丧失生活劳动能力。

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60个月的基本工资标准计算。

七级工伤:七级工伤是指工人因事故伤害导致身体功能丧失,产生严重身体缺损或者严重智力障碍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72个月的基本工资标准计算。

八级工伤:八级工伤是指工人因事故伤害导致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生活障碍或者极度智力障碍等,需长期护理和照料。

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84个月的基本工资标准计算。

九级工伤:九级工伤是指工人因事故伤害导致的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丧失劳动能力。

工伤赔偿标准2017版

工伤赔偿标准2017版

工伤赔偿标准2017版工伤赔偿标准2017版一、引言: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用于确定工人发生工伤时,企业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和方式。

本标准旨在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在工伤发生后得到应有的补偿。

二、工伤认定标准:1. 工伤定义: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工人因工作原因受到的意外伤害或者发生的职业病。

2. 工伤认定的程序:(1) 工人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工伤事故,并提供相关证据和医疗证明。

(2) 用人单位应立即组织受伤工人就医,并报告劳动保障部门。

(3) 劳动保障部门将会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工伤认定。

3. 工伤认定的标准:(1) 工伤应符合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的条件。

(2) 工伤应符合意外伤害或职业病的条件。

(3) 工伤应符合与工作内容、环境相关的条件。

三、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1. 工伤医疗费用:(1) 工伤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护理费、住院费、手术费等直接与工伤相关的费用。

(2) 工伤医疗费用的支付由用人单位承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

2. 工伤误工费:(1) 工伤误工费是指工伤期间工人因不能从事工作所造成的工资损失。

(2) 工伤误工费的计算方法为:月平均工资 × 工伤期间的天数。

3. 伤残赔偿金:(1) 伤残赔偿金是指因工伤导致工人伤残而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

(2)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根据工人伤残程度进行分类,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计算。

4. 死亡赔偿金:(1) 死亡赔偿金是指因工伤导致工人死亡而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

(2) 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根据工人的供养人数、抚养费标准等进行计算。

四、附件列表:1. 工伤认定申请表2.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3. 伤残赔偿金计算表4. 死亡赔偿金计算表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基本的劳动法律,主要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2017年临时工的工伤赔偿标准

2017年临时工的工伤赔偿标准

2017年临时工的工伤赔偿标准2017年临时工的工伤赔偿标准临时工工伤保险待遇与正式工一样吗很早以前我国就有了临时工与正式工的说法,很显然这是一对对应的用工形式。

虽然,现在我国已经取消了临时工的说法,但是在很多单位仍然存在不少的临时工。

那么,单位在对待临时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时候是与正式工一样的吗?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临时工是指临时招聘的工人,与正式工相对。

同工不同酬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

正式职工是指在劳支法及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指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包括企业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不论何种文化,技术都是异曲同工的词汇。

它可以指物质,如机器、硬件或器皿,但它也可以包含更广的架构,如系统、组织方法和技巧。

技术人员和工人以及外籍员工等全体人员。

临时工和正式职工待遇不一样,临时工没有和用人公司签合同,公司没有给临时工买保险;临时工也是我国的一种用工形式(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不会帮劳动者参保工伤保险,赔偿及解除或是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工伤待遇就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劳动者可于工伤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用人单位属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之前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内含劳动能力伤残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出来后,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未果的就向其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收费),也可向属地管辖权法院起诉追偿(劳动争议诉讼只收诉讼费10元人民币)。

工伤赔偿数额与年龄无关不再陈述。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临时工工伤保险的待遇与正式工是一样的,因为所在单位为其都购买了相应的工伤保险。

如果不幸发生工伤事故的话,那么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会按照相应的条款进行赔偿,而不会区分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在工作中,意外总是难以完全避免。

当职工不幸遭受工伤,了解工伤伤残的鉴定赔偿标准就显得至关重要。

这不仅关乎着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 2017 年最新的工伤伤残 1 10 级鉴定赔偿标准。

一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被鉴定为一级工伤伤残的职工,将获得最全面和高额的赔偿。

这种程度的伤残通常意味着职工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无法自理。

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标准为本人工资的 27 个月。

此外,每月还会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 90%。

如果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同时,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二级工伤伤残的赔偿也相当优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25 个月。

每月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 85%,同样存在补差机制。

三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对于三级工伤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本人工资的 23 个月。

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 80%,且保障机制与前两级相同。

四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四级工伤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 21 个月。

每月的伤残津贴是本人工资的 75%。

五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五级工伤伤残的赔偿项目有所不同。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 18 个月。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 16 个月。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工伤赔偿标准2017版

工伤赔偿标准2017版

工伤赔偿标准2017版工伤赔偿标准2017版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是按照本人工资一定倍数计算。

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江苏省的规定比较特别,采取定额标准,参见以下)。

举例:广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江苏的规定比较特别,采取定额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江苏还特别规定,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本月修正简版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本月修正简版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引言工伤伤残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身体伤害,导致身体功能或组织结构的不完整,对劳动能力造成一定程度的限制及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鉴定赔偿标准是根据伤残程度划分等级来决定的,下面将介绍2017年最新的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

1. 一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一级伤残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200-250个月工资。

2. 二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二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三分之二以上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80-220个月工资。

3. 三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三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二以上但不满三分之二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60-200个月工资。

四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四分之一以上但不满五分之二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40-180个月工资。

5. 五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五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二十以上但不满四分之一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20-160个月工资。

6. 六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六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十以上但不满五分之二十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00-140个月工资。

7. 七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七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五以上但不满五分之十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80-120个月工资。

8. 八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八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三分之二以上但不满五分之五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60-100个月工资。

9. 九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九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十以上但不满三分之二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40-80个月工资。

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

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

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一、工伤赔偿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的工伤赔偿标准如下:1.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受伤职工在工伤发生后,根据伤情和治疗需要,一次性获得医疗补助金。

具体金额为受伤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乘以相应的倍数,最低不得低于该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 工伤伤残津贴:如果工伤造成职工伤残,职工可以获得工伤伤残津贴。

伤残等级和津贴金额根据《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和《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津贴发放标准》确定。

3. 暂时性工伤医疗期间工资待遇:受伤职工在暂时性工伤期间,享受工资待遇。

4. 职工因工致残或因工死亡的长期护理费:如果职工因工致残或因工死亡需要长期护理,其护理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5. 因工死亡的丧葬费:如果职工因工死亡,其丧葬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安徽省政府的规定,以下是安徽省的工伤赔偿标准:1.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工伤轻伤:月平均工资的3倍工伤较重伤:月平均工资的6倍工伤重伤:月平均工资的10倍2. 工伤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伤残:月平均工资的70%二级伤残:月平均工资的60%三级伤残:月平均工资的50%四级伤残:月平均工资的40%五级伤残:月平均工资的30%3. 暂时性工伤医疗期间工资待遇标准:暂时性工伤期间,职工享受其原工资的100%待遇。

4. 职工因工致残或因工死亡的长期护理费标准:根据受伤职工的实际护理费用确定。

5. 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标准:根据受伤职工的实际丧葬费用确定,最高不超过该省规定的最高限额。

请注意,以上标准仅供参考。

实际工伤赔偿金额还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确定。

具体的工伤赔偿标准和程序应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政策和规定。

如有疑问或争议,建议咨询相关政府部门或职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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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徽工伤赔偿内容
根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照《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并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扣除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职工领取伤残津贴期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扣除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24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40个月,六级伤残为34个月。

第二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10个月,八级伤残为8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第二十六条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不足一年的,按照全额的30%支付;
(二)不足两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
(三)不足三年的,按照全额的70%支付;
(四)不足四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
(五)不足五年的,按照全额的90%支付。

第二十七条伤残职工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

第二十八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应当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交供养亲属身份证明、户口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被供养人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九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或者按月支付护理费。

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

其中,已享受生活护理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复发治疗期间护理费与生活护理费的差额部分。

对需要护理有争议的,可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间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

第三十条下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工伤医疗费、康复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伤残辅助器具费;
(四)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九)丧葬补助金;
(十)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一条下列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三)工伤复发治疗期间的护理费与生活护理费的差额部分;
(四)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十二条职工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输出劳务期间遭受事故伤害的,由其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约定工伤保险补偿办法。

已办理国内工伤保险的职工在其被派遣出境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且获得境外赔偿的,不再支付其国内的工伤保险待遇;但境外赔偿低于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第三十三条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该组织或者个人雇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第三十四条未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其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发放。

上述所需资金在资产清算时予以预留,并一次性支付给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后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具体预留办法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五条工伤职工经复查鉴定,伤残等级发生变化,从复查鉴定结论作出次月起,按照新的鉴定结论支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第三十六条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之前,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暂不支付,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支付。

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之后,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新的鉴定结论支付。

第三十七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水平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适时调整。

生活护理费待遇水平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每年7月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调整。

2017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2017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6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72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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