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地关系拓展资料
中央与地方关系课件

一、中央与地方关系分析框架
常用的分析视角: 利益关系 权力分配关系 中央独属 地方独属 中央地方共同拥有的 中央不能拥有的 地方不能拥有的 权力义务关系 社会法定的社会公共利益的分配关系
政治性分权
行政性分权
行政权转让
定义
中央当局与中央当 局不存在优劣关系 的地方政体之间的 权限 宪法
(二)集权分权模式的合理性
第一是节约组织和监督的成本。 第二个好处是事权高度集中于地方政府和 监督的困难使得地方官员获得大量的自由 裁量权。 第三,地方政府的权力需要中央授予,中 央必须依赖地方政府的协助、配合来具体 执行政策。
(三)建国以后的集权分权模式
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也是一个矛盾。解决 这个矛盾,目前要注意的是,应当在巩 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 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 方办更多的事情。这对我们建设强大的 社会主义国家比较有利。我们的国家这 样大,人口这样多,情况这样复杂,有 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 极性好得多。我们不能像苏联那样,把 什么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 一点机动权也没有。
这种阶梯式的 发展格局、开 放政策 导致产业经济 部门制度的变 迁,与外资的 直接投入,进 而提升整个经 济区域的发展。 (产业经济部 门由公有制→ 私有制)
烟台
点轴开发模式
三线建设时的重庆化工厂
「磁化效应」指的 是不管是生产要素、 资金都会向成长极 中心集中,包含资 金、物资、人才..等 等, 待成长极实力增强 之后,接着各种生 产要素就会向磁极 外围扩散。 强调点和线的发展, 以及城市间区域的 整合,再透过二个 城市之间的交通网 络,形成轴,则经 济开发区就会形成。
央地关系逻辑

央地关系逻辑央地关系逻辑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关系,是中国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
在中国政治制度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是两个并列的权力机构。
央地关系逻辑的理解对于了解中国政治制度和国家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央地关系逻辑的含义、目的、特点和实践意义。
一、央地关系逻辑的含义央地关系逻辑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相互联系和协调关系。
在中国政治制度下,中央政府享有国家最高权力,地方政府则是负责具体的行政管理,而央地关系逻辑则是协调两个机构之间的权力关系,以实现国家治理的目标。
二、央地关系逻辑的目的央地关系逻辑的目的是实现国家治理的目标,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对人民进行有效治理,以确保国家的和谐稳定发展。
中央政府的责任是确保国家整体的稳定和繁荣,地方政府的责任是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负责地方的管理和发展。
三、央地关系逻辑的特点央地关系逻辑具有以下特点:1. 上下级关系央地关系逻辑是上下级关系,即中央政府是最高权力机构,地方政府则是下属机构。
由此,上下级关系带来了中央对地方的指挥与控制,同时也让地方能够从中央获取政治支持及财政投资等资源。
2. 配合与协调关系央地关系逻辑是必要的配合与协调关系,使两者在各自分工领域内发挥作用,实现互补和相辅相成。
中央政府应负责统一领导、协调,而地方政府则需要负责地方的具体治理。
3. 权责分明央地关系逻辑具有权责分明的特点,中央政府负责整体国家治理,具有政治、经济、军事等的最高权力,地方政府则负责区域治理,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
4. 护卫国家利益央地关系逻辑也是护卫国家利益的特点,中央政府代表国家利益,地方政府则代表地方利益。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要协同合作,保护国家和地方的整体利益。
四、央地关系逻辑的实践意义央地关系逻辑在中国政治制度中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证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央地关系逻辑有利于确保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公共管理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

公共管理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公共管理是一门关注政府以及其他公共组织如何有效地管理资源、制定政策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学科。
而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就是探索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相互作用、权力关系和合作模式。
这一研究领域既涉及理论探讨,也关注实际政策制定和执行中的问题与挑战。
一、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历史演变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研究要从历史中找到根源。
在古代封建社会中,中央政府对地方政权具有绝对的控制权。
地方政府是中央政权的延伸和代理,在政治、经济和军事上都受制于中央。
然而,随着历史的发展,地方政权逐渐崛起,形成了相对独立的权力机构。
现代国家的建立,使得中央与地方关系面临新的挑战和变革。
二、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权力分配在现代国家中,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是一个核心问题。
权力分配涉及到权力的来源、范围和行使方式。
不同国家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模式各不相同,这取决于国家的制度设计、历史传统和政治文化。
有的国家采取集中式模式,中央政府掌握大部分权力,地方政府只有有限的自主权;而有的国家则是分权式模式,中央与地方政府权力分散并各自独立。
此外,还有一些国家采取了混合式模式,在特定领域或层次上分权,而在其他领域或层次上集中权力。
三、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合作与对抗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既存在合作关系,也存在对抗关系。
合作是基于共同利益和互相依赖的基础上进行的,通过协调、合作和信息共享,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公共政策的协调一致。
合作可以提高政府的决策效率和政策执行的效果,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然而,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也存在利益冲突和权力竞争,这可能导致对抗的局面。
对抗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追求地方利益的偏向,甚至对中央政府的指导与要求进行抵制和反对。
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可能采取控制手段对地方政府进行干预和制衡。
四、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影响因素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形成和演变离不开一系列影响因素的作用。
首先,制度因素是决定中央与地方关系形式的关键。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中央与地方关系引言中央与地方关系是一个历史范畴。
中央与地方关系从根本上说,是以集权与分权划分为中心的物质利益基础上的社会政治组织——国家的一种政治关系。
它产生的必要条件是国家的存在,但它不是与国家同时产生的。
它产生的充分条件是国家地域、人口、管理事务的扩大。
从整体上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是一个事关国家的稳定与动乱、统一与分裂、兴盛与衰亡的问题。
古往今来的国家,都存在着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都非常重视其发展变化趋势,探索处理这一关系的规律和方式、方法。
在西方,国家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一直占据政治经济生活中心。
如美国建国初期联邦党人和州权派的论战,有论著《联邦党人文集》为证。
在我国,自秦朝创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以来,中央与地方关系中的冲突和矛盾从来没有停止过。
秦朝的“废分封,立郡县”;汉武帝的“推恩令”;元代实行行省制,“方天下之治”;这些都是统治者为了处理中央与地方的矛盾所采取的措施。
尽管集权分权、中央地方是互为依存的、共生的,集权与分权的矛盾和中央与地方关系并存,但集权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主流和基本特征。
无论是中央集权基础上的单一制,还是地方分权基础上的联邦制,中央集权这一点是共同的。
只有中央集权的形式不同、基础不同、程度不同,没有中央是否集权之分。
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精神生活的日趋复杂,不仅国家所担负的政治职能加强了,而且它所担负的经济职能、社会职能也相应地扩大了,且后者从频率和幅度上要快、要大,似乎有一种“棘轮效应”。
由于国家职能的扩大,政府自身也变成了服从劳动分工规律的一种职业。
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分工,就像工厂一样,是一种协作,这种协作还有继续发展的趋势。
然而分权不仅与社会分工相关,分权还有利于增加地方政府的责任,有益于开展竞争和效率,进而增强地方政府的参与意识,约束和防止中央高度集权。
有关中央与地方之间关系的问题历来是中国的大问题,对当代中国也不例外。
在全局性的事务方面,如果没有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权威,地方政府微观理性的行为必然导致宏观不理性的恶果,陷入地方主义的泥淖。
中国的地理合作与发展

中国的地理合作与发展近年来,中国一直致力于加强与世界各国的地理合作,促进地理发展。
地理合作不仅包括与邻国的互利合作,也涉及到与全球范围内的伙伴的交流与合作。
这种地理合作不仅为中国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也为世界各国之间的合作与发展搭建起了桥梁。
1. 与邻国的地理合作中国作为亚洲大陆的核心国家,与周边国家的地理合作非常重要。
中缅经济走廊的建设,不仅促进了中缅两国的经贸合作,还连接了南亚、东亚和东南亚地区,使得中国在区域间的地理合作与发展得以实现。
中哈合作是中国与中亚国家的地理合作的典范,双方合作在能源、交通等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果,推动了互利共赢。
2. 与发展中国家的地理合作中国一直积极与发展中国家合作,不仅在国内推动与发展中国家的互利合作,也通过国际合作框架,在国际层面上推动发展中国家的地理合作。
举办二十国集团峰会、中非合作论坛等国际会议,为中国与非洲、拉美等地区的地理合作提供了平台。
通过投资、援助和技术交流等方式,加强了与发展中国家的能源、农业、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合作,推动了这些国家的发展。
3. 与全球伙伴的地理合作中国的地理合作也不局限于与邻国和发展中国家的合作,还与全球伙伴建立了广泛的合作伙伴关系。
与欧盟、美国、俄罗斯等大国的地理合作,加强了贸易、科技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让中国更好地融入全球化进程。
在环境保护、气候变化等全球性议题上,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推动全球环保事业的发展。
4. 地理合作的发展机遇地理合作为中国带来了众多发展机遇。
一方面,地理合作促进了中国与邻国之间的经济和贸易合作,推动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另一方面,地理合作加强了中国与发展中国家的互利合作,拓宽了市场和资源的获取渠道。
此外,地理合作也使得中国能够积极参与全球事务,为中国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空间。
总结起来,中国的地理合作与发展既关注与邻国的合作,也积极拓展与发展中国家和全球伙伴的合作。
地理合作为中国带来了发展机遇,推动了区域和全球的繁荣。
央地关系与国家结

• (1)、香港回归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行使主权,
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中央人 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 方行政区域,两者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 • (2)、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除了外交 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享有行政管理权、 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此外在国务院授权 下,还可以在经济文化领域方面,处理某些涉外事务。
• 官员出自中央还是地方?
• 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回归以来,中央政府全面落实“一
国两制”和基本法。中央政府和各驻港部队均不干涉 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事特区政府依法自丰处理特 别行政区的各项内部事务。请问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 央人民政府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 试谈一下有关于中国在集权政治的中心问题
这一问题直接涉及到地方选举还是中央任命的政治模式。如果放 开地方选举,地方官员便要更多地考虑地方的要求,听取选民的呼声。 这样便在一定程度上会与中央或上一级领导发生矛盾。如果官员出自 地方,便会更多地考虑地方的利益,中央的权力和利益便会被削弱, 全国的统一性便会受到威胁。 当前,社会对政府异议最大的是官员的选拔方法。各级地方官员 是组织任命、上级提拔,还是民主选举?这关系政治官员的公认度和 公信度问题,关系到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的关系问题。 一个地方的政府首长与当地人民不发生关系,在一个全球大多国 家都实行了民主选举的时代,这种做法已经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和 疑义。如何解释我国的这种现象?我认为即使中国有着自己独特的国 家历史,也需要适应世界潮流。 不言而喻,在中国的传统政治里,权力的获得主要是靠武力和暴 力,暴力和强权就是合法性。但在今天,面对腐败、低效、昏庸等问 题,传统的中央选拔和任命、方式已经越来越远离民意,民主化的地方 选举已经成为社会的迫切需求。因此,中国政府必须考虑下一步的政治 改革举措。
试析央地关系变迁 分权与地方政府竞争

央地关系变迁:分权与地方政府竞争一、引言央地关系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关系和责任分配。
这种关系在国家治理中起着重要作用,能够影响政府决策、社会发展和公共服务的提供。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央地关系也在不断演变。
本文旨在探讨央地关系的变迁过程,并分析分权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现象。
二、央地关系的演变2.1 从集权到分权中国自建国以来长期实行的是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权较大。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中国逐渐摆脱了高度集权的体制,开始向分权方向发展。
中央政府逐渐将一些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使得地方政府能够更加自主地开展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
这种分权的改革为地方政府竞争提供了条件。
2.2 政策的地方差异化随着分权的推进,地方政府开始通过制定地方政策,在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进行差异化的调整。
这种差异化政策的制定,能够满足不同地区发展的需求,提高地方政府的竞争力。
同时,这种差异化政策的制定也会进一步加大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
2.3 地方政府的责任与权力在央地关系变迁的过程中,地方政府的责任和权力逐渐增加。
分权使得地方政府能够更加独立地决策和落实政策,为地方发展提供更多的空间和机会。
这种增加的责任和权力也使得地方政府在政府间竞争中处于更加有利的地位。
三、分权与地方政府竞争3.1 竞争机制的出现随着分权的推进,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机制也逐渐形成。
地方政府为了争取更多的发展资源和提升地方形象,开始在政策、投资、税收等方面进行竞争。
例如,一些地方政府通过减税降费、招商引资等措施,吸引外来企业投资。
这些竞争机制的出现,推动了地方政府的快速发展。
3.2 竞争带来的发展差异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不仅带来了发展机会,也带来了一定的发展差异。
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可能更加注重短期经济利益,而忽视了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因此,地方政府在竞争中需要在经济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之间进行权衡和平衡,以实现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我国央地关系的发展进程及改革路径

我国央地关系的发展进程及改革路径中国央地关系的发展进程可以追溯到中国封建社会时期。
在中央集权思想的影响下,封建君主通过分封土地、设立长官等形式,将地方势力纳入中央统治体系之中。
随着中国走向现代化,中央政权的权威逐渐得到增强,央地关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1949年以后,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中共中央成为全国的最高领导机构,地方政府则成为中央政府的代理机构。
在国家经济建设中,中央政府在计划制度下对地方经济进行指导和协调,地方财政则向中央交纳一定的财政收入。
在此期间,中央与地方并未形成明显的利益分配关系,央地关系相对平衡稳定。
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改革进入深水区,中央对地方的权力逐渐增强。
为了激发地方经济的活力,中央开始推行分税制改革,将原来由地方财政部门征收的税收进行统一征收和分配,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
但是,分税制改革增强了地方政府的财力和行政自主权,也导致地方政府普遍存在着抢收抢缴、喜新厌旧和贪腐等问题。
近年来,中国央地关系的改革措施逐渐深化。
中央政府通过改革财政体制、社会保障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加强中央对地方的宏观管理和监督,使社会资源得到更好的分配和利用。
央地权力交错、责权不清等问题得到解决,实现了全面、科学、规范的权力配置和运行。
其中,最重要的改革措施之一是财政体制改革。
中央政府逐渐增加专项转移支付、调整税收政策等方式,促进地方综合财力的提高和平衡发展。
同时,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限制负债,防止地方政府过度投资和财政风险。
此外,中央还逐步将一些具有国家战略意义的领域纳入中央管理,如环保、水利、电力等。
在此基础上,中国央地关系正在更加平衡和稳定地向前发展。
中央政府通过加强与地方协商、建立良好的政策沟通机制等方式,将经济政策落到土地,为全国经济的长期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央地关系拓展资料央地关系的症结何在关于这个难题的症结何在,主流意见集中于两点:一是认为在于权力集中的体制下,分权和集权难以恰到好处,以至出现“放乱收死”的怪圈;二是认为央地关系的症结在于财税关系没有理顺等。
以事权和财权来解释当下的央地关系仍然无法到位。
原因很简单,中国的所谓央地关系其实包括了四种关系:中共中央与地方党组织的关系、中共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国务院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地方党组织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央地关系在政治层面过于复杂,仅仅着眼于其中一个或两个非决定性的层面,并不能充分解释中央或地方政府的行为。
而事权和财权如何分配正是这种非决定性的因素,或者说它们只是被决定的因素。
在目前的体制下,对比行政权力内部的集中和分权争论,更能决定央地关系格局的核心权力关系的,非党内组织关系莫属,事权和财权的分配只是其结果。
而在党内组织关系上,党员必须服从组织的人事安排;地方党组织必须无条件服从中央;即使在具体事权上,地方政府也要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
在此种严格的组织关系下,从理论上根本不存在分权的问题,即便有分权,主动性也完全掌握在中央手中。
但与此同时,党内关系并不如政府关系那样有完善的法规体系可依,更加依赖人的主观能动性,也导致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博弈存在巨大的非制度性空间。
换句话说,党内关系在央地关系中实际发挥着主导作用,而党内关系迄今并未充分制度化,这两点是理解中国央地关系的关键所在。
中央政府对于地方的调控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围绕着财权和事权来进行的,但出于依赖地方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需求,也不可能进行完全的统和。
只好退而求其次,通过扩大中央财政收入的比例,将更多资源掌握在中央层面,而在分配过程中形成对于地方政府的间接支配。
而在事权方面则对于明显威胁到中央统一目标的地方行为给予直接调控。
近十几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关于房价和土地进行的多次博弈,只是其中一个侧面。
不过问题是:在党政关系错综复杂、非制度化传统强大而法治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双方的选择都不多,这些博弈始终停留在非制度化的层面,央地关系改革始终难以破局。
反腐败的间接效应央地关系的破局是在近期意外发生的。
自十八大以来,伴随着反腐败的深入进行,许多省、市现任或者前任主要官员因贪腐问题接踵落马,这引起了官员补缺的联动反应。
这表明,今次中央在处理央地关系的时候,并没有紧盯着事权和财权不放,而是通过党内组织关系的建设,抓住了“人事权”这一决定性的权力来做文章。
反腐败前后的一系列动作意味着,此轮大规模反腐败行动并非仅仅指向腐败官员,更重要的是在地方政府层面重建了中央权威。
我们注意到,包括土地出让金大审计及其他调控举措,是在中央新一轮反腐败取得重大成就的情况下推出的。
从这个角度来看,反腐败可被视为央地关系的真正破局之举措,为此后可能发生的体制改革创造了前提条件。
忧虑与期待从技术层面来看,上述可能出现的问题均有预案或解决之道,即通过加强党建和党内改革建立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组织关系,以及党内监督机制的更新(群众路线教育正是其中的组成部分);经济层面则趁此机会建立完全的市场经济体制,将地方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转为依靠市场自身的力量(事实上此前的审批权下放改革已经这样做了)。
但是,最令人忧虑的并非这些技术层面的问题,而是哲学层面的—此轮改革是通过反腐败破局央地关系,仍然延续了以往非制度化的央地关系调整之路。
所以,破局之后能否尽快走向央地关系的制度化安排就是至关重要的,否则仍难以避免以往单纯收回权力之后的负面效应,“放乱收死”的情况又会出现。
十八大后中央将法治作为政治发展的重大目标,这在具有非制度性博弈传统的央地关系中无论怎么强调都不过分。
当然,此过程的关键是党内组织关系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最终在《宪法》的框架下出台有效的规范中央地方关系的法律,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政党组织的各自权利和义务,将央地关系置于超越二者之上的法治框架之中。
2013年《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意见》指出,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应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加强转移支付管理,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并遵循加强顶层设计、合理划分事权、清理整合规范、市场调节为主、规范资金管理等五条基本原则。
《意见》提出了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九条具体措施。
一是优化转移支付结构。
二是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
三是从严控制专项转移支付。
四是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分配和使用。
五是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转移支付。
六是强化转移支付预算管理。
七是调整优化中央基建投资专项。
八是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
九是加快转移支付立法和制度建设。
科学处理央地关系要有新的思路第一,关于“央地关系”的认识轨迹关于“央地关系’,人所共知的名言便是”调动两个积极性“。
至于学术界,鼓励“放权”一直是主导性思路,但是大家知道,其实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有的事情要“放”,有的事情还得“集”,但是简单地讲“集”也不行,简单地讲“放”也不妥,于是从着名专家到硕士生写学位论文,不少同志就提出来,叫做“集分平衡”,显然,这样的概括基本上没有实际作用。
第二,中国“央地关系”的主要特点不论如何,改革开放以来,“央地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就目前的情况看,这一关系的主要特点是:(1)中央在政治上高度集中,但地方在管理上也有较大的灵活性。
现在好多国外、境外的同行搞不清楚,经常问我们,说看不清楚中国到底是“集权”还是“不集权”。
实际上,通过仔细分析,就可以发现,我们在政治层面是高度集中的,在行政管理层面权力确实是已经相当分散了。
(2)政治和行政管理的架构严整,“横平竖直”。
以“官本位”为基础确定的所谓级别,就是一个缩影。
(3)地方政府的负担很重。
刚才几位同志也都谈到地方政府实际很难,总挨骂。
(4)在纵向间政府关系上,是典型的“职责同构”。
刚才,几位专家也从不同的角度谈到了这点。
第三,研究“央地关系”需要思考的几个问题(1)应该强调“纵向间府际关系”这个概念。
因为谈到“央地关系”,难免一进入具体分析就是中央与省的关系。
然而,“纵向间府际关系”这个概念,既包括“央地关系”,又不局限于“央地关系”,而是全面串起了五级政府在纵向上的关系。
这就可以大大拉开讨论这个问题的空间,不然一说就是中央和省。
(2)要重视“伙伴关系”的概念。
这个概念现在提,可能条件还不太成熟,但是要引起注意,可能的话,要适度超前。
不要一讲纵向就是领导、被领导,一讲横向就是竞争。
(3)要把“央地关系”所涉及的若干重要概念的属性理清楚。
比如,最近包括北京在内好多地方都对中心城区通过合并的办法进行了扩张,也即把两个区合了。
这个符合不符合市辖区的属性今天看着合理,长期来看是不是个问题市辖区是一般意义上的行政区吗对相关问题、概念不理清楚,会直接影响到对这些理论性、政策性都很强的问题的处理。
第四,提出政府职责体系概念的里程碑意义不是简单地讲“放”,也不是笼统地讲“集”,而是强调“健全政府职责体系”。
这个概念太重要了。
这是个转折,一个里程碑。
党的十八大报告换了一个角度,从“完善部门职责体系”的角度也谈了这个工作。
这是中央在科学总结历次有关改革的经验的基础上所做出的总结,在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所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央地关系”调整和相关认识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5月11日,中央编办研究会在郑州召开了一个专门的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政府职责体系研讨会”。
这个研讨会将来会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
第五,政府职责体系构建中的四个重要关系一是要处理好央地之间权力划分和纵向间府际政府权力的划分的关系。
二是要处理好央地关系中事权分解与职责重理的关系。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现在有了些进展,比如我们现在的文件当中比较多的使用了“分解”权力等概念。
这很好。
但是,实际上还不够。
三是要处理好对行政许可权限划分与对监管服务范围划分的关系。
最近这两年抓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效果显着。
但是,对服务范围、监管范围的划分也得做。
关于这一点,刚才刘行长讲得很好。
四是处理好放权、收权与归位和重理之间的关系。
我不赞成简单地讲“放”和“收”,而应该是讲对政府职能的“重理”和“归位”。
现在,是四个力量在推动着政府职责体系的构建,即(1)选择性集权,该集的就得集;(2)有些地方要做政治性放权;(3)有些地方要做行政性放权;(4)坚持基层自治。
所以,从实际情况看,这也正是有收有放,按级归类,重理职责,最后形成合理的“政府职责体系”。
实现中央和地方关系法治化的一个思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需要实现央地关系法治化“一统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又死”,这是人们对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形象描述。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与地方关系经历过数次重大调整,但一直没有摆脱这样的恶性循环,未能找到一套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稳定、科学的机制。
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这种频繁变更和严重失调,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央地关系的调整长期游离于法治轨道之外,带有浓重的政治化和人治化色彩。
改革开放30多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深入发展,我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在财税领域,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重塑了中央与地方的财税关系,开启了央地财政体制的分权化方向;在立法和行政管理领域,中央不断向地方下放了若干事务管理权(既包括立法权,也包括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以及部分人事管理权。
可以说,以“简政、放权、让利”为核心的分权化,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治理模式改革的一个重要取向。
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比如,“分税制”虽然在规范央地财政关系方面有制度性进步的意义,并有助于克服以往财政包干制下的“诸侯经济”弊端,但也导致了财力向中央财政的过度集中,扩大了地方的收支缺口,继而衍生出各地的“土地财政”、“收费财政”等问题。
特别是近些年,随着政府职能由经济发展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更多的公共服务职能(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被赋予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权、财力不相匹配的矛盾更加凸显,地方的逐利冲动也因之更趋强烈。
再比如,向地方下放部分事务管理权、审批权等,固然在很大程度上调动起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但由于片面重视经济指标的政绩考核体制,使地方政府及官员热衷于互相攀比,造成盲目发展、粗放发展和地区间恶性竞争;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各地实施地区经济封锁,人为割裂市场,阻碍统一市场的形成;一些地方政府各自为政、各行其事,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策略,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变形甚或落空。
为实现对地方的有效监督和控制,中央近些年在土地资源、环境等一些领域实行和强化了“垂直管理”。
总体观之,中央与地方之间存在着诸多摩擦和冲突,甚至形成了某种悖论:一方面,中央对地方的约束力减弱,宏观调控政策在地方上难以贯彻甚至被阳奉阴违,如在房地产调控方面政令不畅,调控屡屡沦为“空调”就是一例;另一方面,中央对一些属于地方经济发展的事务控制和干预过多,如地方政府为争取项目和资金“跑部钱进”,甚至出现了地方官员常驻北京,在部委办公室端茶、扫地的极端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