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公务员违法行政及法律责任
国家公务员简答、论述题汇总(OK)

公务员教程简答及论述题:简答题:1.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有哪些资格条件的要求?2.调任制度的含义与特征是什么?3.调任制度的含义与特征是什么?4.对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5.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6.公务员录用的程序如何?7.公务员考核的方法有哪些?8.公务员奖励的特点有哪些?9.公务员降职的主要程序是什么?10.公务员级别的晋升的途径有哪些?11.公务员任用方式主要有哪几种类型?12.公务员任职手续有哪些?13.公务员培训的原则有哪些?14.公务员培训有哪些种类?15.公务员转任的含义与特点是什么?16.公务员转任的条件有哪些?17.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其贯彻执行?18.公务员转任的含义与特点是什么?19.公务员转任的条件有哪些?20.公务员回避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21.公务员退休的种类方式)和条件有哪些?22.公务员申诉的含义、特点是什么?23.公务员申诉控告的性质和意义有哪些?24.公务员管理中的违法情形有哪几种?25.规定公务员义务权利有什么意义?27.回避制度的概念是什么?古代回避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28.何谓公务员挂职锻炼?它与其他交流形式相比较有何特点?29.何谓公务员挂职锻炼?它与其他交流形式相比较有何特点?30.建立国家公务制度的意义?31.建立职位分类制度的意义?32.建立公务员考核制度有何意义?33.建立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的重大意义?34.建立公务员辞职制度有何意义?35.简述公务员奖励制度的基本原则?36.聘任合同的内容?37.确定公务员的身份保障具有什么重要意义?38.签定聘任合同应有的原则是什么?39.人事争议仲裁的原则?40.如何正确理解我国公务员制度新规定的公务员降职的涵义?41.试述我国公务员义务权利本身所具有的特点?42.实行职级工资制后,公务员正常增资,途径有哪几种?43.什么是职务晋升制度?公务员职务晋升应坚持什么原则和标准?44.什么是公务员纪律?公务员纪律有何特征?45.什么是廉政纪律?我国公务员谦政纪委的主要内容是什么?46.什么是公务员辞职?公务员辞职有何特点?47.退休公务员可以享受哪些待遇?48.我国公务员制度同传统的人事制度相比较具有哪些特点?49.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指导原则是什么?50.我国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置模式是什么?51.我国公务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52.我国公务员权利的基本内容?53.我国公务员免职有哪些程序?54.我国公务员纪律的内容有哪些?55.我国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原则是什么?56.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应坚持哪些原则?57.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公务员兼职有哪些规定?58.我国公务员培训制度有哪些特点?59.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60.我国公务员福利制度有哪些主要内容?61.我国公务员保险制度有哪些主要内容?62.我国公务员辞退的特点?63.我国公务员实行聘任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64.我国职位分类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65.我国建立和推行职位分类制度应遵循哪些原则?66.外国公务员培训一般有哪些特点?67.行政处分的种类和原则有哪些?68.要确保公务员的培训取得实效,必须做好哪几方面的工作?B---1.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有哪些资格条件的要求?答: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自考公务员制度简答题、论述题汇总

38简述我国公务员与公务员制度的含义:(1)在我国,除港澳台地区外的内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包括政府机关、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至于人民团体,如工会机关、共青团机关、妇联机关等则是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机关,其工作人员的称谓则不叫公务员。
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则不属于推行公务员制度的范围。
(2)在我国,公务员制度是指国家对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包括通过制定法律规范,对公务员的“进口”管理,使用管理与“出口”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
39我国与资本主义国家公务员分类制度的不同1、在我国各级国家机关中,所有公务员不论职务高低,都按党和政府对他们的要求做人办事,他们必须既懂政治,又懂业务。
他们在政治上要与中央保持一致。
他们之间可以根据需要相互转任。
而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务员必须“政治中立”,并且有”政务官“和”事务官“的截然分野2、我国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制度既不按资本主义国家的职位分类模式,也不按资本主义国家的品位分类模式,而是实行以职位分类为主,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相结合的模式。
40改革开放后我国为何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是我国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政治体制自我发展和完善的产物。
(1)市场经济需要职业化高素质的管理人才。
(2)我国原有的干部人事制度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41简述我国员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1、(1)干部范围过宽,缺乏科学分类;(2)管理权限过分集中,管人管事脱节;(3)管理方式单一陈旧,阻碍人才成长;(4)管理制度不健全,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程度不高等等;2、上述干部人事制度的种种弊端带来了许多问题,如:(1)机构臃肿,层次重叠;(2)人浮于事,效率低下;(3)年轻的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4)干部脱离群众,在一些机关、部门出现了不正之风,甚至是腐败现象等。
简论公务员道德责任的内容

德素养 、 道德 水平 对 良好社会道德形成有很强 的表率作用 。另一方面 , 它是更 好履 行其他责
公务员 的道德责任关注较少 。而道德责任由于 其模糊性和不确定性 , 大多数公务员只知其政
[ 文献标识码] A
公务员道德责任就是公务员在一定行政道 德意识支配下 , 依法行使国家公共权力 , 从事国
家和社会公共事务 管理所 担负的道德责任 , 以
及对 自己行 为的过失及不 良后果 , 在道义上所
员, 其角色定位决定了他必 承担更多 的责任 , 但
除 了高水平的业务能力之外 , 良好 的职业道德
是完成其职责的必要条件 ; 公务员的道德责任
与公务员 的其他责任相 国家领导 岗位 , 掌握 国家行政大权 。 行使 国家行政的特定职能 ,
公务员道德责任无 论是对 社会 发展 , 还是对其
履行其他责任来说都 十分重要 。一方 面, 它是
治责任和法律责任而不 知其道德责任 , 以致于 出现 了一系列公务员道德 责任缺失 、 道德失范 的现象 。因此 , 笔者认为有必要就道德 责任的
内容作进一步 的分析 , 以便公务员明确 自己的
道德责任 以及怎样去履行道德责任 。
一
任的需要 , 是实现责任政府 的关键 。公务员是
、
保 障公 民的 生命 、 财产 安 全 和 国
律责任有补充和提升功能 , 是实现责任政府的 关键。但是 , 由于种种原因 , 人们仅仅看到公共
行政的政治职能 、 经济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 , 没 有从理论上认 识到公共行政 道德 职能问题 , 对
简论公务员违法行政及法律责任

简论公务员违法行政及法律责任论文摘要随着当前全面改革的深化,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发展的今天,在政府责任意识的强化以及对行政法律责任追究机制的完善层面也比较重要。
政府机构的公务员是工作的主体,对其自身的规范也要进一步的加强,从而促进机构健康的运行,对其违法的行为要能够通过行政或者法律进行责任追究,这也是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的最后落实,但在实际发展中并非是一帆风顺。
本文主要就公务员责任的主要特征及类型加以阐述,并对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的划分以及发展现状加以分析,并对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的问题成因及完善建议进行探究。
论文关键词公务员违法行政法律责任对行政法治目标的实现要能够对公务员执法当中的违法行政得到有效防止和纠正,这些都需要在相关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基础上进行实现。
从目前我国在公务员的违法行政法律责任制度层面来看,还存在着不完善的情况,尤其在行政责任及对应关系上还有着一些不足之处,所以加强公务员违法行政及法律责任的理论研究就有着实质性意义。
一、公务员责任的主要特征及类型分析(一)公务员责任的主要特征分析公务员责任主要就是执行职务的相关活动中由于违反法纪和政治等方面义务造成的不利后果,公务员责任自身有着鲜明的特征体现,主要表现在这属于身份责任,而责任的主体就是国家公务员。
再有就是公务员责任在追究机制方面有着多元性的特征体现,公务员责任是集合体,也是通过多种责任所组成的,所以不同责任就会有不一样的追究机制,也是在其追究机制的多样性及复杂性下才将其和主体责任相互分离。
另外就是多重责任集合体的特征体现,在这一方面其所包含的有纪律责任以及法律责任、政治责任等诸多层面,这些就构成了公务员责任的主要特征。
(二)公务员责任的主要类型分析对于公务员的责任类型主要有三类,其中在职务责任以及准职务责任方面,由于公务员责任是身份责任,其与公务员职务有着紧密的关系,在类型上也是多样的。
在职务责任上主要是公务员行使职权以及对职务履行中所违反的相关义务。
预防职务犯罪知识测试题及答案

预防职务犯罪知识测试题(时间 120 分钟,满分 100 分)姓名:单位:职务:得分:一、选择题(每小题 1 分,共 10 分)1.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 )追究刑事责任。
A、可以;B、必须;C、应当;D、不必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负责侦查的刑事案件范围是:( )A、贪污贿赂犯罪;B、国家工作人员溺职犯罪;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D、危害国家安全犯罪3、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死亡 1 人以上,或者重伤 3 人以上,或者轻伤( )以上的,应予立案。
A、 5 人;B、 6 人;C、 8 人;D、 10 人4.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 ( )。
A、没收;B、说明来源;C、上缴国库;D、缴纳罚金5、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 )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该财物的,以贪污论。
A、公开财产;B、国有财产;C、公益财物;D、公共财物6、下列属于政纪处分的是:( )A、警告;B、记过;C、撤职;D、开除7、《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艰难奋斗,勤俭节约。
不许有下列行为: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 )。
A、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B、擅自用公款为家庭配备电脑;C、违反规定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D、擅自用公款包租或者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8、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 )职责中失职、溺职,情节较轻的,赋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赋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赋予开除党籍处分。
2014公务员试题及答案

2014公务员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的根本任务是:A. 维护社会稳定B. 发展经济C. 保障人民民主D.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答案:D2.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A. 国有经济B. 集体经济C.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D. 计划经济答案:C3. 以下哪项不是公务员的职业道德要求?A. 忠诚于国家B. 服务人民C. 公正执法D. 个人利益至上答案:D4. 我国现行的行政区划不包括:A. 省B. 自治区C. 特别行政区D. 市答案:D5. 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A. 严格遵守法律B. 根据个人意愿行事C. 只听从上级命令D. 完全按照个人判断答案:A...(此处省略其余15题)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A. 平等权B.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C. 受教育权D. 财产权答案:ABCD2. 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A. 遵守法律法规B. 尊重和保障人权C.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D. 追求个人利益答案:ABC...(此处省略其余4题)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公务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泄露国家机密。
(对)2. 公务员可以因个人原因拒绝执行上级的命令。
(错)3. 公务员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对)...(此处省略其余7题)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10分)1. 简述公务员的职责和义务。
答:公务员的职责主要包括:依法履行职务,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人民,公正执法,廉洁自律。
公务员的义务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接受监督,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等。
2. 简述公务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答:公务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包括:忠诚于国家,服务人民,公正执法,廉洁自律,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遵守社会公德等。
五、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20分)1. 某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现有同事违反规定,私自收受贿赂。
行政法简答题

二、简答、论述题什么是行政法?它有哪些特点?答: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点: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 3、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 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5、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试述行政法的法源。
答: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根据制定主体、效力等级以及制定程序的差别可将行政法的法源分为以下几种形式: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肯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立法的依据; 2、法律。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均有权制定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4、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试述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点与构成要素。
答: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质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特点: 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依法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能由当事人双方相互协同约定,而是由行政法律规范事先规定。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这种不对等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的地位不平等。
第二,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不以双方主体的意思表示一致为必要条件,行政主体可以单方面地设立或变更行政法律关系,而无须征得相对方的同意。
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公务员简答题

四、问答题1.简述公务员的范围.答:在我国,公务员主要包括下列七类机关的工作人员:(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此外,还有两个问题需要说明:(1)国家主席、副主席也属于公务员;(2)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2.职位分类的特点是什么答:职位分类具有五个特点:(1)职位分类遵循“因事择人”原则,分类的对象是职位,而不是职位上的人;(2)职位分类依据的基本标准要素,是该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所需资格条件;(3)职位分类不是解决某一职位具体应该干什么,而是通过对职位分类结构中所处的位置,达到分类管理的目的;(4)职位分类旨在通过实行科学分类来提高公务员管理水平;(5)职位分类随着职位结构和组织职能、职位工作的变化而相应变化.3、我国公务员权利的基本内容是什么答:我国公务员权利的基本内容是:(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4)参加培训;(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申请辞职;(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法律规定的一般公民的权利,一部分是法律特别规定的机关工作人员享有的权利.4.简述我国录用公务员的程序.答:我国录用公务员的程序具体包括:(1)编制录用计划;(2)发布招考公告;(3)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4)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公开考试;(5)确定考察人选并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6)录取与试用.5.公务员聘任的方法有哪几种答: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采取两种方法:一种是公开招聘的方法;另一种是直接选聘的方法.(1)公开招聘.公开招聘的方法是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既然是参照,就需要将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和聘任的特点结合起来,规定公开招聘的程序.(2)直接选聘.直接选聘的方法是与符合条件的人员直接签订聘任合同.与公开招聘方法不同之处,在于直接选聘不发布公告,不接受社会广大应聘人员的申请,直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核,审查其条件,如学历、资历或者经验等,然后确定是否聘任.6.公务员降职和行政处分有何区别答:在我国公务员制度中,降职不是行政处分,而是一种公务员任用行为,是一种人才资源调配手段,目的是为了合理使用公务员,为机关的各个职位选择配备适宜的人选.它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在于:(1)目的不同.(2)原因不同.(3)实施的后果不同.7.公务员奖励的原则有哪些答:公务员奖励的原则有三种:(1)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2)个人奖励与集体奖励并重的原则.(3)定期奖励和及时奖励相结合的原则.8.公务员处分的后果是什么答:公务员处分后果包括:(1)受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但可以晋升工资档次.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但是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而且也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公务员应当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3)受撤职处分的,应当降低职务层次,重新编定职务,并按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在受处分期间,不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而且也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公务员应当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4)受开除处分的,法律后果有二,一是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再担任公务员,不再负有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责任,也不再享有公务员的各项权利,退出公务员系统.二是不得被再次录用为公务员.9.交流与回避两者存在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答: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两者目的各不相同.交流的目的相对比较宽泛,主要目的是加强对公务员的培养使用;而回避最主要的目的是保证公务员公正履行职责,防止公务员利用职权为个人或亲朋好友谋私利.(2)涉及的范围不同.从管理的对象来看,交流涉及的人员很多,除特殊情况外,绝大多数公务员都是潜在的交流对象;而回避涉及的人员很少,只有情况比较特殊的少数公务员需要回避.(3)管理的方式不同.交流是一种灵活性很强的管理措施,除少数情况外,对时间、人员的要求是非强制性的,可根据具体地方和具体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定;而回避则是一种刚性的公务员管理制度,一般情况下对时间、场合和人员的要求都带有强制性,机关必须履行公务员回避的职责,公务员本人必须服从回避的规定.10.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哪些基本原则P168-169答:(1)按劳分配原则.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制度遵循的首要原则.作为社会主义分配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公务员的分配制度必须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2)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既贯彻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又体现了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要求,体现了公务员个人劳动贡献的大小.(3)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合理的工资差距.职务、级别体现了公务员劳动贡献的差别,是按劳分配的依据;此外,也体现了工资的激励和导向功能.11.确立引咎辞职制度有何重要意义 P194答:引咎辞职制度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我们的党是一个负责任的党,我们的政府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党和政府对人民负责,必须通过公务员特别是担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对工作负责来体现和落实.每个领导成员都必须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在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勤勉尽责,一旦出现失职失误,就应当勇于承担责任,主动进行自我追究.引咎辞职的特别之处是由领导成员个人自动提出辞职,是否提出辞职取决于其政治觉悟、道德观念和自律意识,但从一定意义上说,引咎辞职也是领导成员在特定条件下必须履行的一种义务.12.机关在公务员管理中有哪些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P226-229答:机关在公务员管理中有以下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1)突破条件任用公务员的行为.(2)不按条件奖惩、回避与办理退休的行为.(3)违反程序对公务员进行任用、考核、奖励的行为.(4)违规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行为.(5)妨害竞争性公务员管理活动的行为.(6)不按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行为.(7)违反公务员法规定的其他情形.13.简述公务员回避的种类.答: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地域回避三种类型.1、任职回避是指对有特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2、公务员地域回避原称为地区回避或籍贯回避,是指为了避免亲属关系,宗族关系等影响公务员公正履行职务而对公务员在亲属比较集中的地域担任某些职位作出的限制.3、公务回避是指遇到涉及公务员利害关系等法定情形时,为避免影响公务员公正履行职责而对其执行相关公务作出的限制.14.公务员的工资由哪些部分构成答:我国公务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几部分构成.1、基本工资是公务员工资的最主要部分,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部分构成.2、津贴是对公务员在特殊劳动条件下或工作环境下付出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支出所给予的适当补偿.津贴主要包括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两大类.3、补贴,是国家适应职务消费和福利等改革的需要,为提高公务员的改革承受力,对公务员进行的适当弥补.4、奖金是对劳动者超过定额劳动或者做出显着成绩的物质奖励,是作为工资补充的劳动报酬形式.15.什么情况下不得辞退公务员答: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16.简述设定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的必要性是什么答:1、是完整的公务员法律规范的一般要求;2、是公务员法律制度得以正确全面落实的保证;3、是实现公务员权利义务的保障;4、是加大公务员制度执行力的保障.17.在我国同时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称作是公务员答:1、依法履行公职.这是从职能上对公务员规定的条件,也是公务员最本质的牲.2、纳入国家行政编制.行政编制的使用与国家的政治活动密切相关,与国家行政预算有直接关系.3、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也即“吃皇粮”,由国家财政供养.18.我国传统干部管理制度有哪些弊端答:1、管理对象庞杂,“国家干部”概念模糊,缺乏科学分类;2、管理方式陈旧单一,严重阻碍人才成长;3、管理权限过分集中,责权分离,管人和管事相脱节;4、管理制度不健全,用人气管法制,主观随意性大.19.在实践中,认定公务员公务行为的标准有哪些答:1、职权标准.即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实施的行为属公务行为.2、时空标准.即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时间,地域范围内实施的行为通常都认定为公务员行为.3、身份标准.即在通常情况下,凡在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名义实施的行为都是执行公务的行为.4、目的标准.机关工作人员为了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共利益而做出的行为,通常都认定为是公务行为.20.怎么理解“公务员应当服务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答:第一,公务员服务从的决定和命令应是上级作出的;第二,公务员服从和执行的是上级作出的决定与命令;第三,公务员服务从与执行的决定与命令应是依法作出的.21.怎样理解公务员权利的含义答:1、公务员的权利以其身份灵前提;2、国家规定公务员的要得,是为了使公务员有效地行政职权,执行公务;3、公务员权利的具体内容,就是公务员在履行公职的过程中,公务员本人可以作出一定的行为,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的行为;4、公务员权利的具体内容是由国家明文规定,并且公务员权利的行使是由国家法律加以保障的.22.公务员权利与义务的基本特点是什么答:1、同一性,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统一体,二者是不可分割的.2、平等性,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员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3、法制性,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与一般组织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相区别的显着特征是其具有明显的法制性.4、强制性,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是公务员代表国家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表现形式.5、不可放弃性,公务员享有的权利和拥有的法定条件和合法手段,一般都不得放弃.23.国外公务员权利的基本内容是什么答:1、政治权利:1)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2)政治平等的权利;3)申诉控告的权利;2、经济权利:1)职业保障权;2)劳动工资,津贴,福利保险等权利;3)退休的权利;4)辞职的权利;5)假期(年休假,事假,病假和产假)和健康卫生及生命安全等方面的权利.3、文化教育的权利.24.我国的公务员拥有哪些权利答: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4、参加培训;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申请辞职;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法律规定的一般公民的权利,一部分是法律特别规定的机关工作人员应享有的权利.25.国外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是什么答:1、忠于国家,忠于宪法,忠于职守;2、服务领导,执行命令;3、保持政治中立;4、严守国家机密;5、回避;6、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7、申报财产;8、对兼职的限制规定. 26.我国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是什么答: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27.我国公务员领导职务序列由哪些职务层次构成答: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28.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序列由哪些职务层次构成与领导职务序列有何对应关系答: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序列的职务层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非领导职务与领导职务序列具有对应关系:巡视员对应厅局级正职,副巡视员对应厅局级副职,调研员对应县处级正职,副调研员对应县处级副职,主任科员对应乡科级正职,副主任科员对应乡科副职.我国还规定了非领导职务层次与领导职务层次对应的最高上限“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29.我国如何划分公务员级别答:1、我国公务员的级别共分为27级;2、实行职务与级别的交叉对应关系,即“一职数级,上下交叉”3、我国公务员级别划分“向基层倾斜”.也就是说,越是基层的职务,对应的级别越多;越是高层的职务,对应的级别越少.30.如何理解公务员录用的适用范围答:从职务性质,职务层次上确定考试录用的适用范围.1、职务性质.我国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2、职务层次.一般来说,担任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被称为党政领导干部,对他们的要求比对一般公务员更高.根据上述职务类别和职务层次的要求,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职位出现空缺时,可以采用内部晋升,外部调任等方式进行补充,不宜采取录用的方式.31.我国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哪些等次答:我国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是指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都表现出色,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着.称职是指公务员在德,能,勤,绩等方面都能达到任职的要求,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基本称职是指公务员在德、能、勤、绩等方面基本上能达到任职的要求,能够比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不称职是指公务员在政策水平,工作能力方面达不到现任职务要求,组织纪律性差,缺乏工作责任心,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32.我国公务员考核的基本方法有哪些答:1、领导考核与群众相结合.2、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3、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33.公务员培训的原则是什么答:1、理论联系实际原则.2、学用一致原则.3、按需施教原则.4、讲求实效原则.5、注重能力建设原则.34.公务员培训有哪些种类答:公务员培训分为四种类型:对新录用人员的培训,也称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培训,即任职培训;根据专项工作需要进行的专门业务培训;对全体公务员进行的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35.公务员职务任免主要有几种类型答:公务员职务任免主要包括三种类型:委任制,选任制和聘任制.选任制就是按照法律和有关章程规定由法定选举人投票,经多数通过来确定公务员任职或者免职的任免方式.委任制就是由任免机关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直接委派其辅助人员或是执行人员担任一定公务员职务或是免去其现任的职务的用人方式.聘任制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通过聘用合同任用与管理工作人员的方式.36.公务员晋升职务的方式有哪些答:1、逐级晋升,是指按照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序列顺序由下至上提任职务.2、破格晋升,是指对特别优秀的公务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在晋升时适当放宽资格方面的要求,如放宽工龄,基层工作经历,文化程度不同,任职年限等方面的资格要求.破格晋升要按一定的程序报批.3、越级晋升,是指对特别优秀的公务员或者工和特殊需要的,按照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序列顺序跨越一个职务层次晋升职务.37.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程序是什么答:1、民主推荐.2、组织考察.3、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4、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38.简述公务员奖励的特点和作用.答:公务员奖励的特点:首先,公务员奖励的主体是公务员所在的各类机关.其次,奖励的对象是公务员个人或者公务员集体.再次,奖励的条件是工作上表现突出,有显着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公务员法以列举的形式具体明确了十项应当予以奖励的情形.公务员奖励的作用:1、奖励作用.2,示范作用.3、竞争作用.39.简述公务员奖励的类型及它们之间的关系.答:现行公务员奖励的种类有五种类型: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公务员五种奖励的关系:1、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是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的,后一种比前一种的奖励级别更高,奖励强度更大,相应的奖励待遇也更好.2、公务员奖励的每种奖励都可以单独使用.3、同一机关不能同时给同一对象两种以上的奖励.4、不同机关可以同时给同一名公务员授予两种以上的奖励.5、同一机关在不同的时间也可以授予同一公务员两种(次)以上的奖励.40.公务员处分的原则有哪些答:1、事实清楚.2证据确凿,3、准确;4、处理恰当;5、程序合法;6、手续完备.41.简述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原则.答:1、合法性和合理性兼顾的原则;2、优化配置与适才适用的原则;3、严格管理权限与个人服务组织原则.42.简述公务员转任的特点.答: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通过转任,达到人与职位的最佳配置.43.简述公务员回避的种类.答: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三种类型.1、任职回避是指对有特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2、地域回避,是指为了避免亲属关系,宗族关系影响公务员公正履行职务,对公务员在亲属比较集中的地域担任某些职务作出的限制;3、公务回避,是指遇到涉及公务员本人或者与本人有某种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等法定情形时,为避免影响公务员公正履行职责而对其执行相关公务作出的限制.44.国家如何保障公务员工资,福利与保险答:1、工资福利,保险法定原则,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政策由国家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任何机构不得擅自违反规定.2、按时足额发放原则,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不是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强调公务员的权利应受到法律保护.3、财政保障原则,公务员制度规定,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均由各级财政负担.45.公务员的工资由哪些部分构成答:我国公务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几部分构成.基本工资是公务员工资的最主要部分,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部分构成.津贴是对公务员在特殊劳动条件下或工作环境下付出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支出所给予的适当补偿.津贴主要包括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两大类.补贴,是国家适应职务消费和福利等改革的需要,为提高公务员的改革承受力,对公务员进行的适当弥补.奖金是对劳动者超过定额劳动或者作出显着成绩的物质奖励,是作为工资补充的劳动报酬形式.46.公务员可以享受哪些福利补贴答:为满足公务员的不同需要,减轻其生活负担,国家还设立了福利补贴制度.包括福利费,上下班交通补贴,防暑降温费,洗理费等.1、福利费,2、取暖费,3、交通费.47.公务员可以享受哪些休假待遇答: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现行的休假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产假,婚(丧)假,病事假等.48.公务员辞职具有哪些特点答:1、公务员辞去公职是法律赋予公务员的一项基本权利;2、公务员辞去公职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3、辞去公职的公务员主体受一定的法律限制;4、辞去公职的公务员享有法定待遇. 49.我国公务员辞职的条件有哪些答:1、肯定性条件.公务员辞去公职的肯定性条件,就是公务员不愿意或者不适宜在机关工作;2、限制性条件.我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了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的五种情况: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的,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50.什么情况下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引咎辞职答:1、因工作失职,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或者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2、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3、在抗灾救灾,防治疫情等方面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4、在安全工作方面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5、在市场监督,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等方面监督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案件,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6、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影响恶劣,负主要领导责任的;7、疏于管理监督,致使班子成员或者下属连续或多次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8、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9、有其他应当引咎辞职情形的.这九种情形符合两个标准,一是出现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二是领导干部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或个人责任.51.什么情况下不得辞退公务员答:我国的公务员法规定了四种不得辞退的情形: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52.公务员退休的条件有哪些答:1、强制退休的条件.强制退休的条件,即公务员应当退休的条件如下:1)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2)完全丧失工作能力.2、自愿退休的条件.自愿退休的条件,即公务员可以退休的条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以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53.公务员申诉具有哪些特点答:1、申诉必须由公务员本人提出;2、申诉的对象局限于涉及公务员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3、申诉的原因是公务员认为人事处理决定违法或不当且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4、公务员申诉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4.公务员控告具有哪些特点答:1、控告必须由公务员本人提出.公务员本人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2、控告的原因是公务员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不法侵害,要求对责任人进行惩处;3、控告的对象是特定的,即公务员所在的机关及其领导人员;4、受理公务员控告的机关,可以是上级机关,也可以是有关的专门机关,如行政监察机关.55.试比较公务员申诉与控告的异同答:相同点:1、申诉,控告的主体是公务员法律确定的公务员,公务员是具有特殊身份的公民,它享有一般公务员没有的法定公务员权利,并履行公务员的义务;2、申诉、控告的对象是公务员法规定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3、申诉、控告的客体是公务员所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务员特有的权利和利益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 区别:1、起因不同.引起申诉的原因,是公务员对已发生效力的处理决定不服,要求重新审查处理结果.而公务员控告的起因是所在机关及其领导人员实施了违法违纪的行为;2、前提条件不同.公务员的申诉必须以机关的人事处理决定的存在为前提条件;而公务员的控告则不以机关的人事处理决定的存在为前提条件;3、目的不同.申诉的目的是使处理机关改变或撤销对自己的处理决定,以便恢复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使已经受到的损失得到补偿;而控告的目的不仅是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恢复和补偿;而且还要求有关机关追究实施不法侵害的机关或人员的法律责任;4、受理机关不同.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是原处理机关,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到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受理公务员控告的机关是上一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5、功能不同.申诉的重点是保护公务员个人的合法权益,及时纠正机关的不当处理;而控告的重点则是公务员对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监督,以保证其执行政策和法律的准确性,严肃性.56.公务员控告的条件有哪些答:1、主体条件.提出控告的主体必须具有公务员身份,提起控告的公务员还必须是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违法乱纪行为侵害的公务员本人.近亲属近为提出的不受此限;2、对象条件.公务员控告的对象只能是违法乱纪的行为,而且是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3、有明确的控告人.被控告人可以是某人,也可以是某个机关;4、被控告的机关和人员属于受理控告的机关管辖;5、控告的事实必须是与公务员管理制度有关的事实,控告人不得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诬陷他人;6、控告一般也要以法定书面形式提出.57.违反公务员离职后任职,从业回避规定的行为有哪些答:1、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包括辞去公职和退休)后三年内,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组织任职,而且后者接纳其担任了一定的职务;2、原来不是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包括辞职和退休)后两年内,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组织任职,而且后者接纳其担任了一定的职务;3、公务员辞去公职或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从事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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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公务员违法行政及法律责任论文摘要随着当前全面改革的深化,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发展的今天,在政府责任意识的强化以及对行政法律责任追究机制的完善层面也比较重要。
政府机构的公务员是工作的主体,对其自身的规范也要进一步的加强,从而促进机构健康的运行,对其违法的行为要能够通过行政或者法律进行责任追究,这也是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的最后落实,但在实际发展中并非是一帆风顺。
本文主要就公务员责任的主要特征及类型加以阐述,并对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的划分以及发展现状加以分析,并对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的问题成因及完善建议进行探究。
论文关键词公务员违法行政法律责任对行政法治目标的实现要能够对公务员执法当中的违法行政得到有效防止和纠正,这些都需要在相关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基础上进行实现。
从目前我国在公务员的违法行政法律责任制度层面来看,还存在着不完善的情况,尤其在行政责任及对应关系上还有着一些不足之处,所以加强公务员违法行政及法律责任的理论研究就有着实质性意义。
一、公务员责任的主要特征及类型分析(一)公务员责任的主要特征分析公务员责任主要就是执行职务的相关活动中由于违反法纪和政治等方面义务造成的不利后果,公务员责任自身有着鲜明的特征体现,主要表现在这属于身份责任,而责任的主体就是国家公务员。
再有就是公务员责任在追究机制方面有着多元性的特征体现,公务员责任是集合体,也是通过多种责任所组成的,所以不同责任就会有不一样的追究机制,也是在其追究机制的多样性及复杂性下才将其和主体责任相互分离。
另外就是多重责任集合体的特征体现,在这一方面其所包含的有纪律责任以及法律责任、政治责任等诸多层面,这些就构成了公务员责任的主要特征。
(二)公务员责任的主要类型分析对于公务员的责任类型主要有三类,其中在职务责任以及准职务责任方面,由于公务员责任是身份责任,其与公务员职务有着紧密的关系,在类型上也是多样的。
在职务责任上主要是公务员行使职权以及对职务履行中所违反的相关义务。
而在准职务责任层面主要就是公务员在和履行职务相关活动中所违背的义务承担的责任。
这一类型的责任是对自身过错所承担的责任。
另外还有法律责任及非法律责任类型,这一类型的分法主要就是根据追究主体以及对程序的建立基础上进行的。
还有一种类型就是纯正和不纯正的公务员责任,前者主要就是公务员这一较为特殊主体所担负的责任,后者则是一般人也涵盖着公务员所承担的责任。
二、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的划分以及发展现状(一)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的划分分析对于公务员的行政法律责任的划分方面,主要有间接责任和直接责任两个方面,为能够对公务员责任加以明确化体现,就要能够对其进行划分。
其中在间接责任方面主要负有领导责任的行政人员所负有的行政法律责任,要能够通过满足几个重要的条件才能够形成,也就是要在领导没能及时监督纠正下属的违法行为,此时领导就负有失职的责任,这样就要对其间接责任进行追究。
再有是在下属违法之后对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较大和对社会的影响比较恶劣也要追究领导的责任。
对间接责任的追究有着层次性,所以在现实当中行政法律间接责任是在一定层级当中发生的。
除此之外就是直接责任,在这一方面主要是行政机关存在着违法的行为就要对具体的公务员的主观过错加以明确,公务员是承担着直接的责任的,无过错就不承担责任。
(二)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的发展现状从我国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机制的发展来看,制度的基础不断的形成,在具体而定实施过程中有着显著的效果,但是在一些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得到解决。
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公务员行政法律的责任没有得到明确化,在责任上比较抽象和笼统,有着较强的概括性,没有将行政法律责任具体化的呈现出来。
从我国在国家赔偿法以及行政诉讼法当中的规定来看,规定了公务员违法职权行为造成实际损害后要能够依法责令有故意以及重大过失的公务员承担全部赔偿的费用制度,但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却很少有追偿的相关判例,只是对其剩余财产的没收等。
再者就是体现在公务员的救济途径相对比较缺乏,对公务员的惩戒方式规定法律位阶也相对比较低,也缺乏统一性,这对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也会造成相应的损害。
并且在责任追究的方式上也比较单调,方式还局限在非经济的范畴,有的公务员通过公共权力的利用达到以权谋私的目的,这样在责任规避上就相对较为容易。
还有是在追究责任层面比较缺乏可操作性,这些方面都要能够得到充分重视,尽快的找到解决的方法。
另外,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在具体的追究过程中还比较缺乏力度,主要就是在人为因素以及法律规定上受到不同的客观因素影响,从而就造成了一些公务员对违法行政法律责任没有得到承担,只是对比较重大的事件有了关注,这样在追究责任的力度上也就会因此而削弱,在日常的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上就相应比较少。
不仅如此,在事后追究层面的现象也有着显著的体现,对于责任追究的对象通常是局限在事故发生的公务员群体上。
三、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的问题成因及完善建议探究(一)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的问题成因分析从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的问题成因来看,是由多方面的影响因素所造成的,其中在行政法律的责任追究制度上没有得到完善,对于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没有通过法律进行规范也比较严重。
由于行政法律责任免除中没有做出规定,这就对主体行使权力时没有按照程序加以管理,对立法的目的实现有着阻碍作用。
另外,在法律的来源层面没有得到完善的体现,这样就造成了公务员申诉权力保障在基础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除此之外,运行机制层面没有得到有效完善,比较容易把行政法律责任追究扩大化呈现,在对公务员的救济保障机制层面也得不到健全。
还有就是在监督机制层面的不完善以及政府绩效评估机制的不健全等,这些都造成了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问题的出现。
(二)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追究完善建议探究第一,对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追究完善要能从多方面进行考虑,首先就要能够遵循相应的原则,其中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以及违法责任原则等等。
然后将相关的法律进行完善化,按照法律规范进行追究公务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由于法律对责任追究的公平公正性有着更重要的保障,所以要对《行政诉讼法》以及《行政处罚法》等等加以完善,要能对公务员的法律意识进行加强,将自身权责一致得到明确化,出现违法行为要能按照规定加以追究。
不仅如此,还要能够对行政法律责任及刑事法律责任之间的衔接进行有效强化,为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追究现实可操作性得到有效保证,就要能够在公务员违法行政发生过程中让其在行政和法律的责任上依次按照标准进行承担。
第二,对公务员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惩戒方式进行探究,处在当前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对于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现象要能大力遏制。
要从经济性的惩戒方式层面得到强化,并形成条文进行规范。
这一方式和针对相对人罚款有着区别,在效果上是比较直接的,通过金额经济惩戒能够使公务员在职务层面得到有效处分,也能够使其在经济利益层面得到剥夺,这样就能够促使公务员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做出考虑。
所以建议把罚薪当作是经济性惩戒的方式归入到公务员法当中,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规定罚薪的数额大小。
第三,公务员违法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在程序上要能够科学化的呈现,对于民事责任的追究程序方面,主要是通过利益受损的国家机关派人进行调查,进而对公务员所存在的违法行为大小加以确认。
然后就是给公务员申辩的权利,最后再由公务员进行赔偿,倘若是提起了诉讼就要进入到民事诉讼的程序。
而对于行政责任的追究程序上也是先进行调查对违法情况加以确认,给公务员申辩的权利,通过公务员部门对公务员陈述申辩等进行调查再作出处分决定,如果是公务员不服决定也可申请救济。
再有就是刑事责任的追究程序和宪法责任的追究程序。
第四,对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惩戒方式的有机组合及责任梯度的衔接要能得到有效强化,在多样化的责任承担方式组合基础上,来让公务员的行政法律责任从数量以及质量上增多,这样才能在对公务员违法的惩戒上适当的进行,如此才能够对责任设定强度得到正确的适用。
不仅如此,也要将方式的操作性以及针对性得到进一步的强化,从这一层面来看,要能对违法行为所承担的责任得到针对性的体现,并要能在可操作性层面得到体现。
第五,对于公务员违法行政和法律的追究机制要能得到全面的建立,在内部的监察机关作用发挥层面要能加强,适当的对监察机关权限进行扩大,让其自身的职能能够得到全面的发挥。
可让监察机关作为是统一行使公务员行政法律责任追究权的机关,内部要不断的加强素质人才的培养,定期的实施考核评比奖优罚劣。
同时在人大的权力追究机制上也要能够得到有效加强,这就需要对人大责任追究的权威性得到明确,对人大对公务员行政法律的追究立法得到进一步促进,在责任追究机制层面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并要能够对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得到有效强化。
四、结语综上所述,对于公务员违法行政及法律责任的追究机制的完善,还要能与实际的情况相结合。
由于人们对公务人员违法行政责任性质的认识存有差异性,这就造成了责任的承担上也相对较为复杂化,其涉及到的利益平衡也有着很大的影响,在具体的问题解决过程中就必须要能够得到全面的考虑,从而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
由于本文的篇幅限制,所以不能进一步的深化探究,希望此次的理论研究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借此对实际的发展能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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