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大学研究生管理助理、教学助理岗位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三助”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和《XX关于推进高校实施研究生“三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三助”工作包括研究生兼任科研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工作。
研究生“三助”工作应遵循按需设岗、自愿申请、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原则。
第三条研究生“三助”工作在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科研、教学和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推进人才培养和实践创新方面,以及保障研究生生活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将“三助”工作与研究生思政建设、培养管理等协调发展,统筹推进。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科研助理(以下简称助研)是指研究生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协助开展科学实验、技术研发设计、社会调查等工作,具体内容和工作量由研究生导师或课题组负责人确定。
第五条教学助理(以下简称助教)是指研究生承担课程教学的辅助工作,协助教师开展批改作业、实验指导、辅导答疑等工作,具体内容、工作量和工作要求由设岗单位确定。
第六条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是指研究生承担学校党务和行政等管理部门的辅助管理工作,其中针对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辅助管理工作设置实验室助理,助管岗位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由设岗单位确定。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七条研究生“三助”岗位聘期为一学期或一学年。
第八条助研岗位,由导师或者课题组根据科研工作需要设置助研岗位,学院备案。
第九条助教岗位,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提出岗位需求,经研究生院(研工部)备案后设置。
第十条助管岗位,由各单位根据日常管理工作需要提出岗位需求,经研究生院(研工部)备案后设置。
其中实验室助管岗位,则须实验室申请,学院审核,研究生院(研工部)审批后设置。
第四章岗位条件第十一条基本学制内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到校)可以申请“三助”岗位;基本学制内我校正式注册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到校)可申请助研岗位。
x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辅导员管理办法

x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辅导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一步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以下简称“三助一辅”)工作,要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为契机,全面发挥“三助一辅”对研究生的培养功能和助困功能,以及对学校人力资源的补充功能;明确“三助一辅”管理工作服务培养、服务教学、服务学生、服务教师的定位要求;保证“三助一辅”管理工作与研究生培养、本科教学、学生管理等工作有机衔接和协调配合,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三助一辅”管理工作,由研究生院牵头,会同教务处、人力资源部、科研院、学生处和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进行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
教务处负责助教岗位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助管岗位管理,科研院负责科研基地的科研助管岗位管理,研究生院负责助研岗位管理,学生处负责辅导员岗位管理,财务处负责安排经费预算,发放岗位津贴。
各聘用单位负责本单位“三助一辅”岗位的设岗、招聘、培训、考评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任务第四条助教。
依据本科教学工作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双重需求,学校在大面积基础课、学科大类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等理论课和实验课中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
全校每学期设置标准助教岗位不少于500个。
教务处于每年6月、12月核定下一学期的具体岗位计划数,通知研究生院备案。
每个标准助教岗位的工作任务为以下两种情况之一:1.理论课。
在大班主讲48学时的情况下,助教承担1个自然班(每班30名左右的学生)的辅助教学工作。
具体要求为:随堂听课、上习题课、辅导答疑、批改全部作业及试卷等。
大学生助理管理规章制度

大学生助理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生助理的工作行为、提高助理服务质量、保障工作秩序、加强管理,制订本助理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生助理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校园内提供助理服务的大学生,包括但不限于教学助理、实验助理、行政助理等。
第三条大学生助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努力提升自身素质,为校园和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大学生助理管理规章制度由校园管理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并不断完善,并由相关部门负责执行。
第二章大学生助理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大学生助理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参与相关培训和交流活动,不得擅自缺席。
第六条大学生助理有义务认真对待自己的工作,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七条大学生助理有权对自己提供的助理服务进行自我评价和总结,及时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第八条大学生助理有义务维护校园内的和谐氛围,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不良习气和违法活动。
第九条大学生助理有权享受相应的助理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但必须遵守规定,不得虚报、骗取福利。
第十条大学生助理有义务保护工作中涉及的敏感信息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或机构。
第三章大学生助理的管理第十一条大学生助理在担任助理工作期间,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配合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大学生助理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到达工作岗位,不得擅自更改或违规。
第十三条大学生助理应当尊重上级领导和同事,听取意见,积极配合协调工作,不得出言不逊或有不良态度。
第十四条大学生助理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偷懒、消极怠工、违背工作安排。
第十五条大学生助理应当主动学习相关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更好地服务提供基础。
第十六条大学生助理应当认真记录工作过程和成果,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和保管,不得随意销毁或篡改。
第四章大学生助理的处罚和奖励第十七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大学生助理,相关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通报、停职留校、取消奖助学金等。
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

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XXXX〕X号)和XX大学《关于印发<XX大学硕士研究生“三助”实施办法(试行)>等五文件的通知》(校政〔XXXX〕X号)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设置主要面向覆盖面大的本科生的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平台课程和实验课程。
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确定研究生助教岗位数,原则上每4个班学分可配备一名研究生助教。
其中:班学分=学分×教学班(“学分”是指申请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课程学分,“教学班”是指选课后形成的班级)。
可以申请研究生助教岗位的理论课程和公共基础实验课程的教学班的选课学生人数应不少于80人,专业实验课程的选课学生人数应不少于30人。
第三条研究生助教工作应遵循统一安排,按需设岗、按岗付酬、自愿申请、竞争上岗、定期考核的原则。
第四条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设置、聘用、审批、考核等工作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共同组织。
各学院(系、教学部)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系副主任)负责组织研究生助教岗位的申报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学院(系、教学部)职责:1.根据本单位各专业课程的具体要求,负责研究生助教岗前专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本单位课程情况制定研究生助教岗位考评细则。
2.各学院(系、教学部)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系副主任)应具体负责落实以下事宜:(1)负责落实研究生助教岗位需求统计并上报学校教务处;(2)根据学校下达的研究生助教岗位数,组织研究生助教的申报和选拔工作;(3)负责研究生助教考评及上报考评结果。
第六条教务处职责:1.根据学院(系、教学部)上报的《XX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需求统计汇总表》,对各学院(系、教学部)本科课程研究生助教工作任务进行统计分析,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研究生助教岗位数,并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
2.负责邀请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学专家对研究生助教进行教学基本功岗前集中培训,并发放培训证书。
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及岗位津贴制度的规定

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及岗位津贴制度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院研究生的教学助理、研究助理和管理助理(简称三助,下同)工作,有利于提高研究生业务水平和教学、科研、管理能力,就本院研究生的三助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面向本院全体在读研究生设立三助岗位,并实行岗位津贴制度,但不包括本院在职和同等学历在读研究生。
第二章岗位设立第三条研究生的三助工作由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和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院长共同部署,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监督,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日常办公管理工作。
第四条每一学期所设立的研究生三助岗位数不高于可申请岗位的研究生总数。
第五条研究生教学助理岗位分为三类:A、B、C三类。
1、A类岗位:承担本院基础课的教学助理工作,要求每周两课时的习题课或下班辅导,每周至少一次的批改作业及登记作业,协助主讲教师批改期中和期末考试试卷,完成主讲教师交待的教学辅助工作。
2、B类岗位: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承担部分课程的主讲工作,包括批改作业,批改试卷,答疑和讲授习题课。
3、C类岗位: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承担本院的成人教育包括函授教育的部分课程主讲工作,包括批改作业,答疑和讲授习题课。
4、所有助教岗位以教学班级为单位计算。
A类岗位的主讲教师原则上为助教的指导教师,B类和C类岗位的指导教师由学院分管副院长指定。
第六条研究生研究助理岗位由导师或科研课题组根据课题研究需要以及研究生教学实际出发,报请学院学术委员会和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设立。
第七条研究生管理助理岗位由导师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设立。
第三章岗位津贴第八条研究生三助岗位实行岗位津贴制度。
津贴来源主要由学校三助补贴费用、学院筹集资金以及课题经费等方式解决。
第九条助教津贴计算:A类岗位:批改作业学生人数⨯批改次数⨯作业系数⨯每份金额+辅导课时数⨯单位课时补贴额+误餐费+期中期末批改试卷定额酬金。
B类岗位:课程实际学时数⨯单位课时酬金+批改作业学生人数⨯批改次数⨯作业系数⨯每份金额+误餐费C类岗位:课程计划学时数⨯单位课时酬金+其他特殊补贴(如高温补贴等)第十条助研津贴计算:由导师及课题组确定,报研究生教学秘书处备案。
研究生三助岗位及津贴管理办法doc

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及津贴管理办法(暂行)为切实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改善在校研究生的生活和学习条件,学校将针对硕士研究生设立研究生教学助理、科研助理、管理助理岗位(简称“助教"、“助研”、“助管”,以上三类岗位合称“三助”),并发放“三助"岗位津贴.为规范“三助"岗位及津贴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助管、助教、助研的涵义助管是指研究生在老师的指导下承担有关的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行政管理、学生管理的辅助工作。
助教是指研究生在主讲老师的指导下,兼任本(专)科学生指定课程的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辅导实验等教学工作.助研是指研究生协助老师从事学术研究、科技攻关、产品开发、技术推广、实验室建设等项目的科研活动.第二条研究生“三助”岗位的具体类型学校每年设置的“三助”岗位为三类:(1)学校设置的“三助”岗位;(2)由博士学位授权单位软环境建设专项经费(简称“博士点建设专项经费")设置的“三助”岗位;(3)各单位及导师自筹经费设置的“三助"岗位。
第三条研究生“三助”工作的组织(1)学校设置的研究生“三助"岗位由研究生部统一牵头部署.人事处负责助管岗位设置,教务处负责助教岗位设置,岗位设置情况与研究生部共同公布,各用岗单位具体负责聘用考核工作;助研工作的开展按照《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助研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西科大发[2011]46号)执行;(2)博士点建设专项经费设置的“三助”岗位其组织与管理按照本办法第四章规定执行;(3)各单位及导师自筹经费设置的“三助”岗位其组织与管理按照本办法第五章规定执行。
第四条申请“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必须是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各类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但不包括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在职研究生)。
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能按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有一定的实际动手能力和组织能力,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学院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实施办法

学院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实施办法研究生是我院教学科研的重要力量,实施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制度,既可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又可以充分挖掘学院的人力资源潜力。
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1.“三助”是指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承担本人课题之外的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
2.实施“三助”制度要有利于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改善研究生的生活条件。
3.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应是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身体健康者。
4.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一般应为完成基础学习阶段(进入二年级)的研究生,本院在职研究生不得应聘。
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拔特困生。
5.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所享受助学金、奖学金等待遇不变。
6.“三助”之间不能兼任。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1.管理机构设在研究生处。
该机构就设岗、招聘、考核、经费和管理等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
2.各培养部门成立聘用考核组,负责“三助”人员的聘用工作。
3.各培养部门按照岗位的要求对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进行日常管理。
“三助”研究生一般不得承担出公差任务,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三、聘用程序1.应聘“三助”工作的研究生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并经所在培养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名。
2.用人部门依据学院公布的岗位,本着“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对应聘研究生进行考核,确定聘用人选。
3.受聘研究生需填写《学院研究生“三助”审批表》一式两份,分别报研究生处和用人部门备案;承担上课任务的研究生,需另交一份报教务处备案。
4.用人部门与受聘研究生签订聘用合同,合同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一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合同期满可续聘。
5.用人部门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研究生,可以解聘,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研究生要求不再承担“三助”工作,应提前一个月向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用人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
解除聘用合同后,研究生的津贴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
研究生助教管理制度范本

研究生助教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助教管理,促进研究生教学质量的提高,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研究生助教的管理工作,包括研究生助教的选拔、任聘、管理、考核等方面。
第三条研究生助教是指在导师指导下,按照教学计划和要求,协助进行教学、科研等活动的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助教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和安排。
第二章研究生助教的选拔和任聘第五条研究生助教的选拔应当由学院负责组织,采取公开招聘或者推荐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研究生助教的选拔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包括个人的学术水平、教学能力、科研成果等方面。
第七条研究生助教的任聘应当经过学院或者导师推荐,并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八条研究生助教的任聘合同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考核标准等内容,应当明确约定。
第三章研究生助教的管理第九条研究生助教的管理工作应当由导师或者相关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对研究生助教的教学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研究生助教在教学中应当认真负责,按照教学计划和要求进行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研究生助教应当按时参加各项教学活动,并根据需要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第四章研究生助教的考核第十二条研究生助教的考核应当根据其工作任务和成绩进行,包括教学质量、教学效果、学生评价等方面。
第十三条研究生助教的考核结果应当作为评选优秀研究生助教的依据,并与其相关的奖惩制度挂钩。
第五章研究生助教的福利待遇第十四条研究生助教应当享有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假期休息、教师资格证等福利待遇。
第六章研究生助教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研究生助教有权获得导师或者相关教学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帮助,有权利按照教学计划和要求进行教学活动。
第十六条研究生助教应当履行教学任务,认真负责,不得擅自变更教学内容或者教学计划。
第十七条研究生助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不得参与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七章罚则第十八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研究生助教,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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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大学研究生管理助理、教学助理岗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以及我校建设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需要,不断推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管理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研究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作用,补助研究生生活支出,学校根据研究生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需要设置研究生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岗位,根据教学工作需求设置研究生教学助理(以下简称助教)岗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14年9月后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一、二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四条研究生助管、助教的整体规划设置由研究生“三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处、人事处、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财务处、纪委等。
研究生工作处为办公室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二章岗位设置和津贴标准
第五条助管岗位分为职能部门助管、研究生德育工作助理、研究生自服务助管和后勤监督助管四类。
助教岗位分为研究生助教和本科生助教。
助管、助教总岗位数不超过研究生总人数的20%(一届学生550人左右),每岗1人,具体如下:
1、职能部门助管:协助我校各职能部门开展日常工作,具体岗位职责由用人单位制定。
2、研究生德育工作助理:主要协助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开展研究生党建及研究生管理等事务工作,具体岗位职责由研究生工作处制定。
3、研究生自服务助管:主要协助研究生院各部门开展日常工作、协助网络中心进行全校基础网络和计算机维护,具体岗位职责由用人单位制定。
4、后勤监督助管:主要负责各教学楼基础设施检查报修、秩序维护等工作,具体工作职责由研究生工作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