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保险营销的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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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保险营销的文献综述

摘要:保险营销是指在变化的保险市场环境中,以保险为商品,以市场为中心, 以满足被保险人风险保障需要为目的,实现保险公司经营目标的一系列活动。我国目前的保险营销渠道主要有五条即保险兼业代理,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其他渠道。自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引进我国内地之后,我国保险营销制度迅速发展在这种制度设计下,保险营销员作为连接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桥梁,对沟通保险供求拓展保险业务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我国保险销售特别是寿险销售的主力军。虽然我国保险营销有了很大的进步,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还是彰显出了新的问题,有问题就需要解决,在找出问题后,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经验以及结合本国国情找出解决方法。

关键词:保险营销现状出现问题完善

一.我国保险现状

截至2009年9月30日,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29家,兼业代理机构14.4万家,营销员279万人。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7274.66亿元,同比增长10.88%,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4.78%。全国中介共实现业务收入663.32亿元,同比增长21.78%。

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09年9月30日,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29家,比上季度末增加36家。其中,保险代理公司1883家,保险经纪公司365家,保险公估公司281家,分别占74.46%、14.43%和11.11%。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注册资本达到69.66亿元,同比增长6.76%;总资产达到100.79亿元,同比增长18.86%。

(二)业务情况

2009年前三季度,全国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实现保费收入402.35亿元,同比增加15.00%;占全国保费收入4.69%,比去年同期上升0.28个百分点。

(三)经营情况

2009年前三季度,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共实现经营收入61.69亿元,同比增长25.80%。实现盈利3.10亿元。

保险代理公司实现佣金收入31.19亿元,同比增长30.61%。

二、保险营销员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09年三季度,全国共有保险营销员2793866人,比上季度末增加了86329人。

(二)业务情况

截至2009年三季度,保险营销员共实现保费收入3554.45亿元,同比增长33.52%,占总保费收入的41.43%。

(三)经营情况

2009年前三季度,保险营销员共实现业务收入443.33亿元,同比增长26.32%。

自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引进我国内地之后,我国保险营销制度迅速发展在这种制度设计下,保险营销员作为连接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桥梁,对沟通保险供求拓展保险业务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我国保险销售特别是寿险销售的主力军。

而且经过了近二十年的努力,不管是在规模还是规范化方面,我国保险业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然而营销模式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也不可能是尽善尽美的保险营销模式也是如此。

二.问题

(一)宏观方面的问题

1、保险市场还处于较高的垄断地位。

我国保险市场的总体发展速度很快,但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性十分突出。

在少数保险开放早的大城市如上海、广州,保险公司数量达到30家以上,市场竞争相当激烈,已经属于垄断竞争型市场模式,但在其它大部分城市地区,无论产寿险市场都只有3-5家公司经营业务,属于寡头垄断型市场模式,而在大部分农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农村),甚至还是属于双头垄断市场模式,总体来看,中国目前的保险市场仍然属于寡头垄断型模式,在保险市场中仅有的少数几家公司即保险寡头瓜分垄断了绝大部分保险业务。

2004年我国实际经营寿险、产险业务的公司分别为28家、26家,但是,寿、产险市场保费收入超过市场份额5%的公司分别只有5家和4家公司,60%以上的保险公司市场份额不到1%。

2.. 保险市场区分不明确。

赵宇在《我国保险营销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中说道,我国保险公司,虽然也对市场进行了细分,但还很不充分。在我国,大部分保险公司不仅城乡不分,连收入高低也不分,实行撒网式推销,加之少数销售人员的误导,以致顾客对保险产品底细不明,当资本市场低迷,产品回报达不到预期标准时,就会导致许多客户上访投诉。

3.税法漏洞造成双重税收。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代理人需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代理人和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合同,适用于民法规范,代理人可作为纳税主体。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代理人征收营业税可以说是合理的。但在实务中,他们接受保险公司员工化的管理,看似代理人实非代理,对他们征收营业税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大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不对代理人征收营业税。这样的双重税收对代理人不尽合理。

4.保险体制中的约束——激励漏洞造成服务质量下降。

孙巧慧在《我国保险营销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中解释为,“保险公司和代理人之间是松散的委托代理关系,前者对后者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

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结果由保险人承担。于是,代理人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会违反最大诚信原则,对公司隐瞒投保人的风险,甚至帮助投保人传递虚假信息。而保险公司只能通过增员情况、出勤率、保费收入等量化指标来考核代理人。为了达标,代理人想方设法拉客户,从而增加了保险公司的风险,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形象。”而我国绝大部分保险公司采用“佣金制” ,根据代理人的营销业绩支付佣金和奖金。以保费为基础的激励,客观性强、易于操作,但过分强调物质激励存在片面性,可能引起代理人的短期行为和道德

风险,使客户满意度、业务续保率下降,而投诉率、退保率上升。同时,代理人不享受公司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代理人缺乏安全感、归属感和忠诚度。(二)微观方面的问题

1.代理人素质较低,人员流失严重。大部分保险公司的营销员多为待业人员,下岗人员,这些人专业水平较低,相当一部分人员职业道德有待提高。

保险公司粗放经营,不断拓展市场,需要大量代理人。而保险产品销售相对专业,导致代理人自然淘汰率高,人员流失严重。代理人供不应求,保险公司就会降低招聘标准,一些完全不懂保险的人进入这个行业。广增员、高脱落、低素质、低产能、广增员的恶性循环使业内人员流动频繁、人力成本虚增,大量孤儿保单随之产生。同时,代理人上岗后看重营销技巧的学习,忽视保险理论的学习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参加的培训处于一种低水平重复状态。

2 . 营销观念落后。代理人应该站在客户的角度、以客户的需求为出发点,

实现客户需求与保险公司产品之间的匹配。而目前,我国代理人大多处于推销状态。代理人以自身的经济利益为出发点,大力向客户推销公司热销产品或佣金比例高的产品,很少考虑客户的真实需求。这样很难实现保险产品供需的完美匹配,客户的需求无法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从长远看,保险公司也无法最大程度实现其经济效益。

3.保险营销员的角色定位不准及法律地位的边缘化我国保险业实行以个人

保险代理人为主的营销员体系,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的关系是委托与代理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这种模糊不清的委托代理关系和劳动关系并存的体制,容易造成代理人的短期行为和流动率高等问题,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

三追根溯源——中国保险业问题存在原因

1.中国当下社会文化背景和市场营销的冲突。

在中国市场经济尚不成熟、社会信用制度不完善的背景下,代理人要想取得陌生人的信任,将保单成功销售出去是很难的,付出的代价可能是西方国家的几倍甚至几十倍。

2.诚信经营理念与高流失率的冲突。

在保险交易中,投保人购买的是一种无形的商品,其给付或赔付往往要在一段时间之后,有时是若干年之后才能实现,因此保险人要想把自己的产品卖给投保人,必须树立一种诚信经营的理念,与保户建立起稳固的相互信任关系。但是在现实中,代理人的高流失率与诚信经营理念发生了.严重的冲突,导致了诸如为短期利益“误导客户”、代理人市场“劣币驱逐良币”、代理人流失后“孤儿保单”等问题。

3.理想的中介模式与现实状态的冲突

按照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经营的原则,保险公司专注于产品的设计和发生保单约定事项后的给付和赔偿。作为保险公司利益代表的保险代理公司和作为被保险人利益代表的经纪公司则专注于保险产品的销售,这似乎是能给双方以及消费者都带来最大利益的最理想的制度安排。然而,效果与制度设计的初衷并不相符,现实与理想相距甚远。理想中介模式与现实状态冲突的背后是专业保险中介公司面临的三类问题:(1)市场定位不清,职能交叉,社会及保险公司对其认可度低。目前在大部分保险公司中销售部门仍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职能机构,导致专业的保险代理和经纪公司的核心职能与保险公司交叉,并且这些“专业”的中介机构其自身的专业化水平往往并不高,难以为客户提供高附加值的保险服务,客户往往更愿意通过保险公司数量众多、遍布各行各业的营销员或直接去保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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