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定密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定密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定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团公司重要信息资产的保护,规范信息资产的定密管理,提高信息资产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所有部门、员工和外部合作伙伴。
第三条信息资产定密是指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通过对信息进行标识、分类、等级评定和保密等级确定,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保护,以防范信息泄露和被未经授权的获取和使用。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信息资产的定密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保护合理、审慎使用、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五条集团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信息资产定密管理组织架构,明确相关职责和管理程序,确保信息资产定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定密标识与分类第六条信息资产定密标识是指将信息资产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等重要信息标注在信息载体上,以便管理和识别。
第七条信息资产的定密标识应包括密级、保密期限和定密标识符等信息。
第八条信息资产的密级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和内部级四个级别,具体内容和标准由集团公司设定并公布。
第九条信息资产应根据其敏感程度、重要性和保密需要进行分类,分类标准由集团公司规定。
第十条信息资产的定密标识应在信息资产生成时及时进行,标识不得遗漏或错误。
第三章信息资产等级评定第十一条信息资产应根据其重要性、敏感程度和对公司的影响来确定其等级。
第十二条信息资产的等级评定由集团公司专门设立的定密管理机构负责,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十三条信息资产等级评定的标准和程序由集团公司规定,评定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四条信息资产等级评定应以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进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维护。
第四章信息资产保密措施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应根据信息资产的密级和等级评定结果,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和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绝密级信息资产应实行严格的访问控制和使用控制,严格限制访问权限和使用权限,在必要情况下实行实时监控和审计。
第十七条机密级、秘密级信息资产应较绝密级信息资产有所放宽,但也应加强访问控制和使用控制,确保信息安全。
定密工作管理制度

定密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不泄露性,特制订本《定密工作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接触、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行政机关、军队单位、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各类涉密机构。
三、定义1. 国家秘密:指国家事务中不应对外公开的情报、信息、文件、数据和其他载体,具有重要意义、安全性、敏感性、机密性和私密性。
2. 秘密等级:根据秘密程度和危害程度的不同,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内部资料等级。
3. 定密:指将信息、文件等载体确定为国家秘密,并指定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的行为。
4. 定密责任人:指信息、文件等载体的管理者,负责对载体进行定密、保密、管理和审核,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和保密。
5. 定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审查定密工作的机构,由主管机关指定。
四、定密程序1. 前期准备: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定密委员会,明确定密工作的任务、职责以及相关制度和流程。
2. 定密申请:对需要定密的信息、文件等载体,定密责任人应向定密委员会提交定密申请,申请书应包括定密的原因、范围、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等内容。
3. 审核定密:定密委员会应对定密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定密标准,并决定定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4. 定密批准:定密委员会根据审核结果,对定密申请进行批准或驳回,批准后应予以书面通知。
5. 定密标识:对获得批准的定密信息、文件等载体,定密责任人应根据定密等级和保密期限,在载体上进行标识,并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和措施。
6. 定密管理:定密责任人应制定详细的定密管理办法,包括定密信息的存储、传输、使用、处置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性。
五、保密措施1. 教育培训: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熟悉并遵守保密制度和要求。
2. 权限控制: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权限管理机制,实行不同权限的员工对定密信息的访问、更改和使用等操作进行严格管控。
定密工作管理制度

定密工作管理制度定密工作管理制度篇一:定密工作制度定密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定密工作,提高定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实现对定密工作的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省、市工商局相关规定,结合江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区局各股、室、所、队、中心定密工作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定密工作”是指:区局各股、室、所、队、中心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将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符合国家秘密条件的重要事项或信息,履行法定程序,及时准确地确定为国家秘密,并确定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对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或者解密工作的总称。
第三条定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并授权定密责任(审核)人负责区局定密工作的日常管理。
区局定密责任(审核)人在区局定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市工商局定密工作领导小组和区保密局的指导和监督。
定密责任(审核)人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制定和调整本单位定密范围《江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二)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本单位国家秘密的定密和解密工作;(三)负责审核、确定以区局名义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四)负责变更以区局名义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等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并负责解密工作;(五)参与泄密事件的密级鉴定和对信息公开有争议事项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定密工作的内容和程序。
(一)定密工作包括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和在相关载体上做出标志四项内容。
1、确定秘密等级。
各部门对照《国家保密法》、《江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以及有关部门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本部门定密的具体事项,拟定本部门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
2、确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有两种方法确定:(1)对能够预见具体时间的国家秘密,可根据国家秘密产生时间至解密时间的长短确定保密期限或根据某事件发生、截止时间确定保密期限;(2)对无法预见具体解密时间的国家秘密,可以按照“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的规定确定保密期限。
定密工作管理制度

定密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护,规范定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不被泄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有关国家秘密的定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定密依据、定密程序、定密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国家秘密的定密应当遵循"谁定谁责"的原则,定密人员应当对其定密行为负责。
第四条定密工作应当坚持保密需要和便民利民的统一,合理确定定密等级,提高国家秘密利用效率。
第五条各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定密工作制度,加强对国家秘密的管理和保护,依法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定密范围和等级第六条国家秘密的定密范围包括对国家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情报、资料、文件等。
第七条国家秘密等级包括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
第八条绝密级国家秘密为对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国防事业等具有最高影响的情报、资料、文件等。
第九条机密级国家秘密为对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国防事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情报、资料、文件等。
第十条秘密级国家秘密为对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国防事业等具有一般性影响的情报、资料、文件等。
第三章定密依据和程序第十一条定密依据应当明确,确保定密依据合法、规范。
第十二条定密程序应当规范,依法保障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十三条定密工作的程序包括定密前的审查、定密中的操作、定密后的保护等环节。
第十四条定密工作的程序还包括相关人员的定密申请、定密审核、定密备案等环节。
第四章定密责任和监督第十五条定密责任应当落实到每个相关人员,确保定密工作的依法、准确进行。
第十六条定密责任主体包括定密机关、定密人员等。
第十七条定密机关应当制定定密责任清单,明确各个岗位的具体定密责任。
第十八条定密人员应当加强自律,树立正确的保密意识,确保定密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九条定密工作的监督主体应当建立定密工作的监督制度,确保定密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二十条审计部门、纪检部门等应当加强对定密工作的监督,发现并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定密管理制度

定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定密工作,保障国家机密的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包括负责定密工作的工作人员、领导人员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第二章定密的范围和级别第四条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定密范围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内部资料四个级别。
绝密:列为绝密的文件、资料,泄密对国家安全造成极大危害的,或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机密:列为机密的文件、资料,泄密对国家安全造成较大危害的,或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秘密:列为秘密的文件、资料,泄密对国家、社会、单位及个人造成损失的;内部资料:列为内部资料的文件、资料,对于本单位内部管理和工作所必需的。
第五条定密的级别标志为:绝密为“绝密”字样,机密为“机密”字样,秘密为“秘密”字样,内部资料为“内部资料”字样。
第六条定密的级别由文件、资料的主持者或者经办者根据文件、资料的内容和影响程度确定,并由定密管理负责人审查确认。
第七条对定密级别的文件、资料,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其级别要求进行存储、传输、利用和销毁。
第三章定密责任和权限第八条定密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定密工作,制定定密管理规定和措施,组织对定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定密管理负责人应当对定密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和组织,确保定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行。
第十条定密管理负责人有权对定密工作人员进行定密工作的培训,提高定密工作人员的定密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定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定密管理规定进行定密工作,不得擅自将文件、资料的定密级别向下调整或者无故向上调整。
第十二条定密管理负责人有权对定密工作人员进行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违反定密管理规定的行为时,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定密工作人员在定密工作中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提供所需的支持和配合。
公司定密管理制度

公司定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重要信息的保护和管理,规范信息的传递和使用,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和商业机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指的信息是指公司内部业务档案、财务资料、科研成果、技术数据、产品设计、人力资源管理、市场情报、商业计划和其他与公司利益相关的信息。
第三条公司所有员工都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在信息处理和管理中做到科学、合法、规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所有员工应当按照需要的保密等级对信息进行分类管理,确保不同级别的机密信息得到适当的保护。
第二章保密管理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保密部门负责信息的密级划分、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针对不同级别的机密信息,公司应当采取相应的加密措施,包括技术加密、文件加密、网络加密等。
第七条公司对外部人员的进出管理也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外部人员不得获取公司机密信息。
第八条公司设定保密期限,对过期机密信息应当进行合理处理,包括销毁、归档或转交相关部门。
第三章保密责任第九条公司所有员工在信息处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利用职权获取机密信息谋取私利。
第十条公司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员工将予以严肃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处分。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保密培训,提高员工对保密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四章外部合作第十二条公司与外部单位进行合作时,应当与对方签订涉及保密工作的保密协议,明确双方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部合作单位提供的机密信息应当做好管控,确保信息不被泄露。
第十四条公司与外部单位合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与合作信息相关的数据,保障公司信息的安全。
第五章应急处理第十五条在发生信息泄露或丢失的情况下,公司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限制损失的扩大。
第十六条公司对于信息泄露事件应当进行有效的调查,查清责任人员,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信息泄露的事故记录和防范措施,为今后的信息保密工作提供经验借鉴。
定密事项管理制度

定密事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定密事项管理工作,提高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领导、员工及外包人员等。
三、保密原则1. 保密原则:保密工作以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司利益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执行。
2. 保密责任:所有员工对知悉的公司保密事项必须承担保密责任,不得泄露。
3. 保密纪律:违反保密规定属于违反公司纪律的行为,公司对违规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理。
4. 保密培训:公司将定期对员工进行保密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四、保密等级公司设立3个保密等级:机密、内部、一般。
1. 机密级:公司重要商业秘密、重要管理信息、重要技术资料等。
2. 内部级:公司内部管理信息、一般技术文档等。
3. 一般级:公司一般公开信息、无保密性内容等。
五、定密范围1. 机密级:由公司领导指定定密范围,需要严格管控。
2. 内部级:由部门领导或保密委员会审批确定。
3. 一般级:由员工自主确定。
六、定密程序1. 定密申请:申请定密事项的员工必须填写定密申请表,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2. 审批流程:由相关部门领导或保密委员会进行审批,符合定密标准的可以定为密级。
3. 定密通知:将定密事项通知相关人员,并明确保密要求、范围、期限等。
4. 定密管理:定密事项由专人管理,确保定密材料的安全存放和传输。
5. 定密变更:定密事项如遇变更,须重新审批,并通知相关人员。
6. 审查解密:定密事项保密期限结束,由相关部门领导或保密委员会进行解密审查。
七、保密措施1. 信息加密:对机密级信息进行加密处理,确保信息的安全传输和存储。
2. 访问控制:对定密文件进行访问控制,限制非必要人员的访问权限。
3. 网络安全: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确保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篡改。
4. 印章管理:对保密文件进行盖章管理,防止文件被篡改。
5. 保密设备:对定密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6. 定密存储:对定密文件进行分类存储,确保定密文件的安全保管。
事业单位定密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定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的定密工作,保护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内部的定密工作,包括定密原则、定密权限、定密程序和定密责任等内容。
第三条事业单位定密工作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国家秘密保密制度,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
第四条本制度由事业单位定密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自觉执行。
第五条对于泄露国家秘密、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定密原则第六条定密工作必须坚持保密需要与知情范围相适应的原则,根据不同的秘密级别,确定不同的知情范围,确保秘密信息的合理控制。
第七条定密工作必须坚持最小知情原则,对于不需要知晓秘密信息的人员,不得进行泄露。
第八条定密工作必须坚持谁定谁保的原则,定密工作由管理人员负责,保密工作由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参与。
第九条定密工作必须坚持平衡安全与便利的原则,在保证秘密安全的前提下,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章定密权限第十条定密权限是指事业单位内部各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工作职责,享有的定密管理权利。
第十一条定密权限分为一般定密权限和特殊定密权限两种,具体权限范围由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一般定密权限包括对涉密文件、资料进行定密、解密、复制、传输等操作。
第十三条特殊定密权限包括对涉及国家机密、军事机密等高级秘密的人员进行背景审查、安全培训等操作。
第十四条定密权限的行使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规定,不得超越权限范围进行操作。
第四章定密程序第十五条定密程序是指事业单位在进行定密工作时,按照一定的步骤和规定进行操作的程序。
第十六条定密程序包括文件起草、审核、定密、分发、利用和销毁等环节,具体步骤由事业单位定密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定密程序应当根据保密等级的不同进行区分,对于不同级别的涉密文件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八条定密程序应当由全体工作人员共同遵守,对于违反程序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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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定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家秘密范围,确保国家秘密及公司商业秘密安全,维护国家及公司的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目、载体、信息系统、设备等国家秘密事项及商业秘密事项的定密管理。
第三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四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五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